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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本科培養方案

發布時間: 2023-07-17 07:49:30

❶ 山東大學的泰山計劃是什麼

山東大學泰山學堂是為實施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而設立的,依託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計算機科學等5個學科,培養一批基礎扎實、學風朴實,富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拔尖創新人才。

據了解,山東大學泰山學堂立足多元多次選拔學生,優中選優,控制學生規模,實行小班授課的精英教育,將為學生制定個性化的培養方案。截至目前,共從山東大學2009級和2010級數學、物理等專業中選拔出93名優秀學生進入學堂。

泰山學堂探索實行住宿學院制、游學制和導師制等學習和管理模式,學生與專業老師同住一棟宿舍樓,便於有問題時隨時交流;每個學生有兩個不同專業的導師,採取跨專業學習。學生在學習期間可以變換專業取向,最後根據自己穩定的興趣,確定最終專業取向。學生可以享用整個山大、國內名校甚至世界名校的資源,在申請批准後,可以背著書包「到處跑」。每個學生都將有留學經歷,本科四年約有一年時間在國外學習。

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表示,泰山學堂通過選拔具有培養潛質的一流生源,為其配備一流師資,創造一流的學習條件,努力培養一批未來的大學問家、大科學家,使進入泰山學堂的學生具有成為未來學界領軍人物並逐步躋身國際一流科學家隊伍的素質和潛能。

❷ 山東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生學籍的管理,《山東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業經學校研究通過,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山東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山東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教學管理,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學生、交流生、進修生等學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課程學分和畢業學分要求由專業培養方案規定。

第四條 學校實行彈性修業年限。學生可在標准學制的基礎上提前一年或推遲兩年畢業(不含因病休學時間)。

第五條 學校實行每學年兩學期制,暑期學校作為正常教學的有益補充。

第六條 學校實行大類招生,學生可根據相關規定通過轉專業、專業分流等方式確定修讀專業。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組織或者參加學生團體、文娛體育活動等;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等;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得到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時,可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及教職員工侵犯個人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履行歸還貸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履行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入學與注冊

第九條 被山東大學錄取的新生應持《山東大學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核,合格者予以注冊,建立學籍。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 罹患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診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治療確已康復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到學校指定醫院復查,確認合格者隨下一年級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在校生必須在每學期開學時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注冊手續。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要求按期注冊超過兩個周的,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未按規定繳納學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學生不予注冊。未注冊者不得參與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

第四章 修課與學分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生選課自主負責制。學生應按教學計劃選課,每學期選修最高不超過35學分。

第十四條 學生根據學校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並繳納相關費用後,可輔修其他專業的課程。

第十五條 學生選修相關課程,參與考核並獲得合格以上成績的,可獲得該課程對應的學分。

第十六條 學校允許學生自修部分課程。學生須在開課兩周內申請辦理自修手續。申請自修的學生,應按要求參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試,以獲得相應的成績評價。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課、軍事課、實驗課、專業實習和社會實踐等必修課程不得申請自修。

第十七條 課程和學分的互認和置換。學生可根據校際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其他學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和學分,經學校審核後予以承認。轉學、轉專業和國內外校際交流的學生可申請課程置換。課程置換由學院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和專業的要求進行,須在每學期成績登錄前完成。

第十八條 因健康原因不能參加正常體育課的學生可由本人申請,經校醫院簽署意見後報學校同意,參加“保健體育課”的學習和考核。

第十九條 學生所選教學計劃內必修、限選課程考核不合格時必須重修;任選課達到教學計劃規定學分時,考核不合格課程可免於重修。重修可採取插班重修和自學重修等方式。

第五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條 學校實行學分績點管理。課程成績記錄和學分績點的計算按照山東大學學分制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課程考核成績由日常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等組成,具體成績組成方式由任課教師確定並預先告知學生。

第二十二條 未辦理選課手續不得參加相關課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條 除申請自學重修的課程外,學生必須按時上課並完成各教學環節。無故缺課累計達到該門課程三分之一以上學時者,取消考試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期末考試時,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申請緩考,緩考隨期末考試進行,經學院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報本科生院辦理緩考手續。未辦理緩考手續而不參加考試的按曠考處理。參加考試但不上交試卷的,按曠考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對成績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課程進行重修時,應辦理相關手續。對於成績不合格或學分績點低於70分的課程進行重修時,首次重修免費,二次及以上重修時,須按學校相關規定繳費。

第二十六條 凡考試違紀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試資格,該門課程記零分。學校將依據《山東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七條 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績單由成績自助列印機列印,顯示最高成績。離校生的成績證明由學校檔案館提供。

第六章 轉學與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在我校繼續學習時可以申請轉學。轉學須由本人申請,經雙方學校同意,由學校報山東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辦理相關手續;跨省轉學者應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山東省教育廳協商,經審批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入山東大學學習: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或三年級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屬重點高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或者委託培養的;

(四)受所在學校紀律處分的;

(五)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條 在讀一、二年級的學生,達到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成績要求,或通過學校組織的轉專業考試,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專業學習者,經學生申請並得到接收學院同意的,可轉入新的專業學習。

第七章 學籍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籍處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績警示、留級、休學、復學、退學等形式。

第三十二條 對於平均每學期所修教學計劃內規定不足15學分的學生,學校給予成績警示。

第三十三條 學生必修、限選課程不合格達到25學分時,須降入下一年級修讀。

第三十四條 休學與復學:

(一)學生申請休學時應提交休學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學院和學校同意後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申請休學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辦理休學手續,學校為其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三)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醫療費用按學校規定處理。

(四)休學期滿,學生應於學期開學前向所在學院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三十六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山東省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七條 退學的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八章 畢業、學位、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獲得規定的學分,學校準予其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九條 符合畢業條件且平均學分績點達到70分及以上,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要求,無重大學術違紀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意,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十條 在完成本專業學習的同時,跨專業或者跨學科門類選修其他專業課程的,達到輔修要求的,學校頒發輔修專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意,授予其第二學位。

第四十一條 已選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但學分未達到畢業要求且修業年限超出學校允許的最長修業年限的,經學校審核後作永久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十二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但未完成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而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後頒發肄業證書。

第四十三條 畢業、結業、肄業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時,學校不予補發。可經本人申請,學校檔案館經審核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或者出現重大學術違規行為者,學校將取消其獲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權利。對於已經發放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校有權追回,並報請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從2013 級學生開始實行,2012 級以上學生的學籍管理仍按原規定(山大教字〔2007〕68號)執行。

❸ 山東大學經濟學類具體都有何專業

山東大學經濟學類包括經濟學、財政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保險學、金版融工程六個本科專業、彭權實戈班和經濟與金融國際化實驗班。

山東大學是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性大學。其主體是1901年創辦的山東大學堂,是繼京師大學堂之後中國創辦的第二所國立大學,也是中國第一所按章程辦學的大學;其醫學學科起源於1864年,開啟近代中國高等醫學教育之先河。

從誕生起,學校先後歷經了山東大學堂、國立青島大學、國立山東大學、山東大學以及由原山東大學、山東醫科大學、山東工業大學三校合並組建的新山東大學等幾個歷史發展時期。

❹ 山東大學600分能上嗎

根據往年分數線來看,高考600分左右是可以上山東大學的,山東大學在大部分省市區的錄取分數線都在550分以上,但是如果想要穩妥,需要超過更高分數。

山東大學2021年在山西本科一批A段普通類錄取分數線理科最低分是600分,位次是4522;文科最低分是608分,位次是627。

選山東大學的推薦專業

數學專業

數學學院不只有數學專業,還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等專業,為我國數學培養了大量的人才。數學是伴隨人們一生的學科,從小學到大,如果對數學感興趣,並且想更好的深造,可以在山東大學進行學習和交流,學校提供最前沿的科研平台,吸引大量的學生前往。

化學專業

化學專業是山東大學第一個進入ESI排名前1%的學科,屬於第一批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化學方向的本科生的培養工作也十分的專業以及分層次培養,分為由高到低培養方案。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山東大學

❺ 2022年山東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山東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山東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山東大學,簡稱山大。英文名稱為Shandong University,簡稱SDU。學校法定住所為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學校在青島市、威海市設立校區,山東大學青島校區位於山東省青島市即墨濱海路72號,山東大學威海校區位於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號。


第三條 學校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


第四條 山東大學秉承「為天下儲人才,為國家圖富強」的辦學宗旨和「學無止境,氣有浩然」的校訓,始終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致力於培養最優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創造力的 研究生 ,加快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和國家敗肢急需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層次、立體化的高端人才培養體系。


第五條 學校本部和碼畢青島校區本科招生院校代碼為「10422」,青島校區招生學院包括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法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學院、生命科學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網路空間安全學院。威海校區本科招生院校代碼為「19422」。考生 填報志願 時分別填報察模世,分別錄取。


第六條 所有 畢業生 統一頒發山東大學本科 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山東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並監督學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學 校招 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領導作用。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守並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政策及規定,並於每年招生工作結束後向招生委員會匯報招生工作。


第八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提供咨詢服務;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協調處理錄取工作相關問題;組織錄取 新生 的復查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等。


第九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並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由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十一條 山東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結合我校辦學目標及辦學條件、畢業生 就業 情況和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投檔時,對於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 高考 加分項目,山東大學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的最高一項,且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2.山東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


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於體檢合格、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進檔後不退檔,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 志願 。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依據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因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體檢不合格或未達到錄取線等情況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


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可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山東大學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專業分配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各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相應省份同分比較規則執行;對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依次優先錄取高考實考分高者、高考語文加數學成績高者、高考語文成績高者、高考外語成績高者,來源計劃錄滿為止。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無差別;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4.山東大學在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 考試 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山東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相應規定。在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批次,根據考生志願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在同一院校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5.保送生、 強基計劃 、綜合評價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 藝術 類、 體育 類、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招生簡章要求進行錄取。


6.山東大學護理學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入校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學習 。


7. 強基計劃 、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等類型錄取的考生,入校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外語類保送生不得轉入非外語類專業學習;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習。


8.山東大學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政治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採用英語授課,建議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該專業志願。


9.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依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學分制實施實際情況,學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實行按學分計收 學費 。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構成,專業注冊學費根據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年收費標准確定,學分學費按實際修讀學分計收,學分學費標准為每學分100元。


根據專業培養方案,我校各本科專業學費一般約為5000-78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約為9000元/年;軟體學院、微電子學院為國家示範性學院,根據相關政策,學費約為12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期間學費約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一般為800-1200元/年。


收費標准如有變化,學校將依據國家和山東省最新政策執行。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我校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並設有各類獎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 山東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山東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咨詢和聯系方式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www.bkzs.s.e.cn


咨詢(監督)電話:0531-59626977


傳真:0531-88564787


紀檢監察舉報電話:0531-88364422(受理違規違紀問題舉報)


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bkzsw.wh.s.e.cn


咨詢(監督)電話:0631-5688282


傳真:0631-5688282


校區紀檢監察舉報電話:0631-5688364(受理違規違紀問題舉報)

❻ 中國高校創新創業學院聯盟有多少高校參與

6月2日,中國高校創新創業學院聯盟在山東大學中心校區成立,中國高校創新創業學院發展論壇同期舉行。教育部高等學校創新方法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副主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黨委副書記李茂國,山東大學黨委常委、副書記仝興華出席成立大會並致辭。教育部高等學校創新方法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委員,來自清華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武漢大學、同濟大學、天津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等全國140餘所高校和20餘家企業的代表參加了相關論壇。

正如今年1月,山東大學校長樊麗明在《人民日報》上所表示,對於高校來說,應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創新辦學體制機制、全面推進綜合改革的重大課題,作為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建設一流大學的重大機遇,作為服務國家發展戰略的自覺行動,全面加以推進。山東大學在創新創業方面將繼續豐富教育形式,構建開放式育人環境;實現教育全覆蓋,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加大支持力度,健全政策保障機制。

來源:澎湃新聞網

❼ 山東大學(威海)數理經濟實驗班

這是《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數理經濟學實驗班」管理暫行辦法》

一、招生

(一)實驗班學生在每年新生入校後從我校理科生中擇優錄取,班級規模為40人。

(二)報考條件為數學、英語高考單科成績排名在全校理科生中均在前15%者。

(三)選拔考試採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形式,筆試科目為數學、英語,經筆試選拔確定60人進入面試,面試由我校與山東大學經濟研究院、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專家組進行,筆試與面試成績相結合確定40人編入實驗班。

二、教學

(一)實驗班學生為我校與山東大學經濟研究院、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聯合培養,培養方案由三方根據國際一流大學經濟學本科生課程體系並結合中國辦學實際協商確定。

(二)數學、統計學、英語及其它基礎課程由我校負責選派責任感強、教學經驗豐富、水平高的教師進行教學。英語起點全部為三級班,單班授課,其它課程視條件可適當與其它班級合班授課。

(三)經濟學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教學及畢業論文指導由山東大學經濟研究院、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負責選派責任感強、教學經驗豐富、水平高的教師進行,所有課程均單班授課,單獨考核。

(四)日常教學工作由我校數學與統計學院組織實施。

三、管理

(一)實驗班學生具有山東大學威海分校學籍,該班隸屬於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數學與統計學院,由該院按照我校常規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負責學生日常管理。

(二)實驗班學生實行淘汰制,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轉出實驗班,轉入相近專業普通班學習,不再享有實驗班學生的各項優惠政策。

1、每學年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低於70;

2、二年級結束時未通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

3、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

(三)轉出實驗班學生的後續學習按學生轉專業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政策

(一)實驗班學生畢業時頒發山東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畢業專業為我校已有的數學類或經濟類專業,達到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授予理學和經濟學兩個學位。

(二)實驗班學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指標單列,推薦比例不低於該班應屆畢業生人數的50%,並優先向山東大學經濟研究院、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推薦。

(三)實驗班學生按經濟學類專業標准正常繳納學費。

(四)實驗班學生在評定校獎學金、校「三好學生」、校「優秀學生幹部」及其它評優時,評獎比例為普通班的兩倍。

(五)實驗班學生圖書借閱可享受研究生待遇。

(六)實驗班學生可根據需要安排固定自習教室。

(七)實驗班學生優先參加各類培訓、競賽和社會實踐等活動

2012年實驗班應該還會有。
我的同學有在10級實驗班的,就是學習壓力有些大,其他的都很好哦。宿舍學習氛圍相當濃厚,由於是小班,同學之間關系也很融洽,大家的能力都很強,可以相互學習。學校給的照顧也不少,比如有自己的自習室,圖書館可以借更多的書,獎學金名額多,保研名額多等等。總之,如果您有機會的話,一定要嘗試一下呀。祝您成功。

❽ 求山東大學的有關本碩或本碩博連讀的學習方面的要求

山東大學關於碩博連讀培養研究生工作的規定

為適應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的需要,吸引優秀博士生生源,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碩博連續培養(以下簡稱碩博連讀)研究生工作做以下規定.
開展碩博連讀學科,專業的基本條件及審批
(一)申請開展碩博連讀工作的學科,專業,應是我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
(二)開展碩博連讀工作的博士學位授予學科,專業應有較強的師資隊伍,有較好的可供研究生進行學習和科研訓練的條件,已建立起從碩士生到博士生的完整課程體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擬開展碩博連讀工作的博士學位授予學科,專業,由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院批准後方可開展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工作.
二,碩博連讀研究生的人選確定
(一)人選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全日制本科畢業且獲學士學位;
2,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且成績優秀,或推薦免試入學的碩士研究生;
3,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或新計分方法不低於425分)或研究生第一外國語課程考試成績不低於70分;
4,定向,單位委託培養研究生需有定向,委培單位人事部門同意碩博連讀的書面意見.
(二)碩博連讀研究生人選可在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時確定,復試前由申請人向培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培養單位按學校下達的當年度碩博連讀計劃數,考核確定碩博連讀名單.確定為碩博連讀的研究生應簽署相應的協議.
碩博連讀研究生人選也可在碩士生入學一年後的碩博連讀研究生資格考試時確定.
三,碩博連讀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計劃開展碩博連讀研究生工作的學科,專業應該根據學校關於博士,碩士研究生培養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規定,制訂本專業或本一級學科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方案.培養方案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培養目標,學習年限,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資格考試,綜合能力培養,學位論文及成果要求等.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方案應報研究生院審批.
(二)碩博連讀研究生學制為五年.
(三)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以課程學習為主,時間為一年半,最長不超過二年.在第三學期末進行資格考試(詳見第四部分).通過資格考試的研究生從第五學期起轉為博士生培養.
第二階段,以科學研究和撰寫博士學位論文為主,時間為三年.博士學位論文開題於第五學期進行.
四,碩博連讀研究生的資格考試
(一)組織領導及時間安排
各培養單位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由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長擔任組長;以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為單位組成資格考試小組,資格考試小組應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至少五名教授組成,其中博士生導師不少於三名,資格考試小組組長由博士生導師擔任.資格考試小組的組成須經本單位主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長審核同意.
資格考試時間為研究生入學後的第三學期末.
(二)資格考試工作的內容及方式
招生錄取時確定為碩博連讀研究生的直接參加資格考試,在資格考試的基礎上對碩博連讀研究生進行篩選分流,通過者在第五學期轉為博士生並享受博士生待遇;未通過資格考試者仍按碩士生培養.
未在招生時確定為碩博連讀研究生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推薦同意,培養單位考核通過後參加資格考試.
資格考試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和綜合水平考核兩個方面.
1,政治思想考核:對碩博連讀研究生平時的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和組織紀律性等方面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並寫出評語.
2, 綜合水平考核:包括英語水平,基礎理論知識和創新能力三個方面,分別用百分制打分,並寫出綜合水平考核評語.綜合水平考核方式可採取筆試,口試或筆試口試相結合方式(具體採用哪種方式由考核小組提出意見,徵得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長同意後進行).
各培養單位領導小組根據碩博連讀研究生平時思想政治表現,資格考試情況,工作能力及發展潛力等因素,按照學校分配的轉博計劃數確定轉為博士生培養的研究生名單.
(三)轉博後培養類別的確定
無論碩士生入校時為國家計劃內非定向研究生,國家計劃內定向研究生,單位委託培養研究生還是山東省政府委託培養研究生,轉入博士階段後培養類別需重新確定.
(四)轉入博士階段後放棄攻讀博士學位,按博士肄業處理;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成績合格,但論文答辯未通過者,准予結業,發給博士結業證書.
學位論文未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可申請碩士學位.
五,各博士生培養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選拔條件,資格考試內容,規范選拔程序,切實保證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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