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2019本科招生章程
① 上海財經大學各專業的詳細報考條件
上海財經大學(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國家首批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高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該院校報考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院校簡介:
上海財經大學源於1917年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創辦的商科,著名社會活動家、愛國民主人士楊杏佛任商科主任。1921年,隨著以南京高等師范學校為基礎建設國立東南大學計劃的實施,商科擴充改組並遷址上海,成立國立東南大學分設上海商科大學,這是中國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學,著名教育家郭秉文任校長,著名經濟學家馬寅初任教務主任。
1932年獨立建校,定名為國立上海商學院,時為國內唯一的國立商科類本科高校。1950年,學校更名為上海財政經濟學院。著名經濟學家孫冶方和姚耐先後任院長。1985年,學校更名為上海財經大學。2000年,學校由財政部劃歸教育部領導。2012年,教育部、財政部、上海市政府簽署共建上海財經大學協議。2017年,學校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序列,翻開了向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目標奮進的新篇章。
二、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學業水平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以下各項具體要求的人
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①修過相關專業大學本科課程,至少通過八門本科課程的考試;
②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當水平;
③公開發表過相當於學士學位論文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同等學力考生須於2020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附上相關材料的證明,經審查同意後,才能辦理報名手續。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過程
中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幹課程。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報名階段如實填寫,不需提前向我辦提出申請。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5.報名參加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
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
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3條中的各項要求,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派手鏈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薯鬥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
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金融專業學位全球金融碩士雙學位方向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並在復試之前達到項目外方合作院校的最低錄取
條件,主要包括:①本科期間GPA達到3.0及以上(滿分4.0);②有效期內的GMAT或GRE成績:塵孫GMAT600分以上或GRE成績優秀,其中數學部分均須達到總分的85%
及以上;③有效期內的雅思或托福成績:雅思6.5分及以上或網考托福83分及以上或機考托福220分及以上或紙考托福550分及以上;④項目申請其他支撐材料,詳
見項目招生簡章。如未達到上述要求將取消復試資格。
(5)報名參加應用統計專業學位上財-波士頓大學數理金融和金融科技碩士方向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並在復試之前達到波
士頓大學的相關最低錄取條件:①有效期內的GMAT或GRE成績,GMAT710分以上或GRE成績324分以上②有效期內的雅思或托福成績:雅思每個部分必須6.5分及以
上或PBT最低分數為600分或IBT最低分數為90分;③項目申請其他支撐材料,詳見項目招生簡章。如未達到上述要求將取消復試資格。
(6)報名參加上述專業學位以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
6.報考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並符合《上海財經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辦法》各項要求。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
(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
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我校2021年僅接受具備推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退役大學生士
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且僅能報考我校全日制學習方式的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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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22年上海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上海 財經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跡喊中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上海財經大學,英文名稱: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國定路777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 雙一流 」首批建設高校,教育部、財政部、上海市政府「兩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條 頒發 證書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 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上海財經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統籌行使我 校招 收各類學歷、學位生的宣傳、 考試 、選拔和錄取的監督權力,並對招生工作提出咨詢建議。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市、區)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八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全程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上海財經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 專業就業 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的批次、專業、人數及有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滲兄條 上海財經大學普通類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並批次的省份為本科批次),考生可進行填報。
保送生、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 藝術 團、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當年招生簡章執行。國家專項計劃、少數 民族 預科班、內地 西藏 班、內地 新疆 班姿山、華僑及港澳台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 上海財經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
2. 高考 改革省份(上海、 浙江 等14個市省區)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要求。 內蒙古 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
3.上海財經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加分幅度最高為20分。
4. 專業(類)錄取時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投檔成績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外語、語文的單科成績排序錄取。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5. 商務英語專業只招選考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類)選考語種無限制。
6.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願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9.按照平行志願調檔考生,如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制,我校均將予以錄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新生 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 學費 和住宿費。
學費:中外合作項目本科專業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項目本科專業5000元/年。超過專業培養計劃的學分,按我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
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zs.sufe.e.cn,咨詢電話:021-65904372,傳真: 021-65903479。微信公眾號:上財本科招生。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21-65903870。
第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③ 上海財經大學mpacc復試准備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
上海財經大學2019年MPAcc(全日制)會計理論與實務方向招生簡章 ——復試
計劃於2019年3月中下旬在上海財經大學進行,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方式為面試與筆試相結合。復試中筆試科目為會計學、財務管理、政治。會計學考試內容參考:(1)《會計學》(第五版),陳信元主編,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管理會計》(第三版)潘飛主編,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財務管理考試內容參考《公司理財》原書第9版,(美)羅斯,吳世農等譯,機械工業出版社(2012年)。
上海財經大學2019年MPAcc(非全日制)會計與財務精英方向招生簡章------復試
計劃於2019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進行,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方式為面試與筆試相結合。復試中筆試科目為會計學、財務管理、政治。會計學考試內容參考:(1)《會計學》(第五版),陳信元主編,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管理會計》(第三版)潘飛主編,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財務管理考試內容參考《公司理財》原書第9版,(美)羅斯,吳世農等譯,機械工業出版社(20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