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大學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
❶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2022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院2022年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創建於一九五六年,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直屬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培養理、工、文、管、法、藝等門類高層次人才的教學應用型大學,是培養民航飛行、空管、機務、機場運行等特有專業以及其他相關專業人才的民航高水平特色大學。
第三條
學院全稱: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國標代碼:10624)。
第四條
辦學類型:國家部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培養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
第六條
學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陽市廣漢市南昌路四段46號);德陽校區(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千山街三段399號)。
以下專業大一階段在德陽校區就讀,大二轉回校本部就讀: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飛行器適航技術、航空航天工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應用氣象學、大氣科學、飛機機電設備維修。
第七條
聯系電話:0838—5182078
第八條
郵政編碼:618307
第九條
學院網址:www.cafuc.e.cn
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號:icafuc
招生網址:http://zsc.cafuc.e.cn
招生微信公眾號:cafuc_zsc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計劃編制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達的計劃總數執行,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批次人數,積極支持國家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的實施。保證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預科轉入)、南疆單列計劃的完成。以上計劃數均包含在學校年度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內。
第十八條
計劃使用及調整:各省分專業的招生人數,以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或教育考試院公布計劃數為准。我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及生源質量調控。針對飛行技術專業訂單式培養模式,學院有權與各省級招生部門協商增減計劃,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院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選拔人才。
第二十條
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院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市、區)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在提檔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招辦的規定進行投檔。投檔後,學院按照考生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我院不認可任何降分投檔政策。對於部分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錄取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擬錄取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逐一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同分排序細則:1、理科考生按照數學成績和理綜成績的順序進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語文成績和文綜成績的順序進行排序;3、不分科類考生按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進行排序,當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根據教育部和民航局相關規定,結合《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2022年招飛簡章》,我院2022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錄取根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規則:按照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高考總分相同按照英語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招生計劃錄滿為止。未完成招飛計劃的省份,考生可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參加徵集志願錄取。參加徵集志願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要求,同時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中「有效招飛申請」招飛院校必須為「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第二十三條
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在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范圍內安排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_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2022年該專業面向黑龍江省、山東省、浙江省、江西省、陝西省、重慶市、貴州省、河北省、吉林省和四川省招生。考生需參加我校專業校考並取得合格;文化及專業考試成績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市)確定的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以上(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績需達到普通本科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它事宜詳見《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2022年藝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六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時,以四川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學費11660元/年,空中乘務專業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學費8000元/年,其他專業學費4440—4920元/年。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1200元/年。
第七章
獎貸政策
第二十七條
學院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凡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學生可在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已經辦理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可重復申請)。
第二十八條
學院實行獎助學金制度。主要有:國家類(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類(民航工會獎學金、中國民航出版社獎學金、大飛機·啟航獎學金等);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八章
報到注冊
第二十九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定的有效證件,按期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按照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三章第九條規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在報到日期前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並附所在街道、鄉鎮、當地民航招飛辦(飛行技術專業學生適用)證明,向我院學生處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入學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合格後方可注冊學籍。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停飛安置及轉專業
第三十條
飛行技術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停飛,按照學院有關規定轉入相應地面專業學習。
第三十一條
除飛行技術專業外其它專業學生,學院根據社會用人需求的變化,組織轉專業考試,符合專業條件且考試合格的考生按學院相關規定轉入其申報專業學習。
第十章
學生畢業
第三十二條
證書頒發:凡具有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取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基本要求,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第十一章
招生監督
第三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嚴格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切實維護學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學院從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也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凡對我院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838-5183165。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生效。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招生處(招飛中心)負責解釋。
❷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學院路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郵編:100191;沙河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南三街9號,郵編:102206。本科學制四年。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 證書 ;獲得畢業證 書 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我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我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咨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副組長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聘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的具體投訴建議。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受理招生過程中涉嫌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我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類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 考試 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條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條我校按照 理塵宴皮工 類、文史類、 藝術 類分類錄取,在 高考 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祥正調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並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 分數線 ,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專業志願和我校專業志願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確定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或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要求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將由我校統籌安排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派差未完成且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作退檔處理。
關於特殊類型的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三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可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條我校在調檔及確定專業時,除教育部及我校規定的部分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外,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確定專業時,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我校在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飛行技術專業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統考。藝術專業課成績將採用省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七條我校英語專業、飛行技術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十八條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的錄取方案。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招生專業對應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我校在 內蒙古 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九條我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 民族 專項招生、港澳台僑招生等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我校保送生、 強基計劃 、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飛行技術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我校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的招生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我校招生計劃、 學費 標准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我校招生專業及對應培養方向通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二十三條我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 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六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uaa.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83429695/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信訪舉報電話:010-82338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