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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峽大學本科網

發布時間: 2023-08-22 05:24:35

⑴ 三峽大學是幾本、三峽大學排名

三峽大學是2本,三峽大學排名第223名。
三峽大學坐落於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水電之都宜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綜合性大學,湖北省重點建設大學。
三峽大學自1949年開始舉辦全日制大學專科教育,1978年開始舉辦全日制本科教育,1996年開始舉辦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教育,1998年與武漢大學等兄弟院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2000年3月由先後直屬於原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力工業部、國家電力公司的原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和原湖北三峽學院合並組建更為現名。2013年正式取得博士學位授予權,開始獨立培養博士研究生。
三峽大學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特高壓獎學基金」設獎院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教育部來華留學示範基地建設高校、「2011計劃」湖北省級協同創新中心牽頭高校、中國水利教育協會高等教育分會副會長單位、 第四屆黃河研究會理事單位、全國就業50強高校、 「聯合國學術影響力」組織成員高校。 三峽大學具有免試招收港澳學生資格、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及承擔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培養資格。

⑵ 三峽大學教務處的網址是什麼

三峽大學教務處的網址三峽大學教務處官網——首頁。

三峽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宜昌)和原湖北三峽學院於2000年5月25日合並組建的,是國家水利部和湖北省共建大學,擁有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4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5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有13個類別、23個領域碩士專業學位點。

(2)山峽大學本科網擴展閱讀:

一、教務處的含義

教務處是學校等教育機構的教學管理機構,主管各教師的教課任務、目標、進度及計劃,學生的學習要求、目標、計劃及考試等教與學各方面的事務,是學校的主要機構之一。

二、三峽大學聯系地址和方式

1、聯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

2、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717-6392665。

3、學生處聯系電話:0717-639229。

三、學院設置

1、水利與環境學院。

2、土木與建築學院。

3、機械與動力學院。

3、材料與化工學院。

4、電氣與新能源學院。

⑶ 2022年三峽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三峽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三峽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招生 工作 ,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並結合我 校招 生工作則含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三峽大學(以下簡稱學校),英文全稱: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國家標准代碼:11075。注冊地址: 湖北 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郵政編碼:443002。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學,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018年,學校被省人民政府列為「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電氣工程等3個學科被列為「國內 一流學科 建設學科」。目前,三峽大學已發展成為水利電力特色與優勢比較明顯、綜合辦學實力較強、享有較高社會聲譽、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綜合性大學。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三峽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組成的三峽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隸屬招生及 就業 指導處,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並接受考生和埋知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擔當社會責任」的原則,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學校 畢業生 就業區域分布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報學校招生委員會及湖北省教育廳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 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在調閱考生檔案時,對於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四條 學校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非 高考 改革省份,分別按 理工 、文史類專業錄取,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標准,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優先錄取順序。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選考科目專業錄取,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願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

考生專業志願因專業計劃額滿而不能滿足時孫液笑,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經溝通還不服從專業調劑且無法滿足其專業志願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 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認可所在省(市)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按我校在相應省市所在錄取批次統一規定的換算標准執行)。

其中,音樂學招收的種類:聲樂、鋼琴、 民族 器樂(吹奏類—笙、笛子、嗩吶;彈撥類—琵琶、中阮、柳琴、古箏;拉弦類—二胡、板胡、高胡;擊奏類—揚琴)、合唱指揮。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發音器官無疾病,無色盲、夜盲。女生身高不得低於162厘米,男生不得低於172厘米。

對於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別排序錄取;對於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採取不分文理、統一排序。

第十七條 體育 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平行志願投檔規則的省(區、市),按照省級 考試 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在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在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原則:考生必須取得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入圍資格,高考成績應達到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並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的公示。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錄取原則同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招生計劃錄取。

第二十條 外國 語言 文學類專業高考外語語種限英語、法語、日語,填報該專業的考生,其高考外語成績原則上不得低於所在省外語總分的70%。

我校其他專業不限考生高考外語語種,學生進校後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且錄取後不得調換專業,該專業教學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湖北普通類考生中繼續實施「志滿意得」關愛計劃:考生在投檔到我校時,其投檔成績超過所在院校專業組投檔線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復的填滿了6個專業志願,我校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其填報的專業志願之一,不調劑至未填報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色弱受限;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築類、材料類專業色盲受限。

新生 進校後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凡填報我校志願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後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情節惡劣的,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並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學校還設有各類獎(助)學金40餘項,建立了多種形式的學生獎(助)學金獎勵資助體系。

第二十七條 進校後,為有效促進學生 成長 成才,對於學業優秀、有重新選擇專業 學習 意願的學生,學校在第二學期和第三學期提供2次轉專業的機會。對品學兼優的 畢業 生,依照學校相關規定,可獲得推薦免試攻讀碩士 研究生 資格。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准繳納 學費 、住宿費及有關代收費用。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為:

通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 郵政編碼:443002

電話:0717-6392282、6392665 傳真:0717-6392665

網址:http://zs.ctgu.e.cn 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717-6393833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託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由三峽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⑷ (點擊進入)三峽大學教務網

 歷史沿革

三峽茄緩大學是經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宜昌)和原湖北三峽學院於2000年6月29日合並成立,是湖北省「十五」、「十一五」期間重點建設大學。原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宜昌)的前身是於1978年成立的葛洲壩水電工程學院,直屬水利電力部,1996年與原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合並,組成新的武漢水利電力核納姿大學,1998年11月通過教育部立項審查,成為「211工程」建設大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原湖北三峽學院是由原宜昌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宜昌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宜昌職業大學於1996年合並而成。學校具有62年的辦學歷史,其中舉辦本科教育31年,碩士研究生教育13年,掛靠武漢大學等兄弟高校培養博士研究生11年。學改絕校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是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自主招生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和留學生及港澳學生招生資格,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和工程碩士培養資格。2005年學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2008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為博士學位授予權立項建設單位。目前,學校已成為水電特色與優勢比較明顯、綜合辦學實力較強、享有一定社會聲譽的地方綜合性大學。

為促進三峽大學加快改革和發展步伐,全面適應21世紀我國水利事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及科學技術進步的需要,2009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簽定協議,決定部省共建三峽大學。

學科專業

學校現有23個學院,57個本科專業,涵蓋理、工、文、醫、經、管、法、教育等8大學科門類,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4個,省級本科品牌專業9個;現有32個碩士點,5個工程碩士領域,35個湖北省立項建設博士、碩士點,有3個一級學科省級重點學科,9個二級學科省級重點學科,6個湖北省優勢與特色學科。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18546人,碩士研究生1640人,留學生537人,高職高專學生4515人,成人教育學生16499人,本科自學考試助學班學生17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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