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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3-08-28 19:25:46

① 北京體育大學的招生條件。

這學校很難抄進,第一種辦法,體襲育專業健將一級憑證單招時文化科目加50、30分,二級不加分單招文化分數線歷年在230—245之間。健將 證書 是體育證件里最高級的這個一般人想考的話都 普招文化在500以上,專業測試需達到260以上。
我是湖南的體育生我馬上要參加高考了,你現在高二了 身體素質不是特別好的話建議不要搞體育 我查了一下你們浙江體育考試的內容100米 800米 立定跳遠 原地掄鉛球 對身體素質要求比較高 你現在100米 測試13秒以上建議不要參加 別應訓練耽誤學習 而體育又沒有過 我們學校有幾個這樣的 感到後悔 。
如果你要搞體育的話 首先心理上要有準備 你只有一年的時間了 我是從高二下期開始練的 開始訓練的一個星期感覺硬是撐不下去了 以至於上樓梯要扶著扶手全身酸痛 我們教練對我們剛進來的人「特別照顧」到這時是最需要堅持的時候,搞體育有一個過程 你一但過了這個過程你有時會感到一種說不出來的快樂 和充實我覺得這就是體育訓練最吸引人的地方。
其實不一定要考北體大 也有很多好的體育學校 如湖師大 浙師大 等 以上為個人看法和小小經歷希望對你有幫助。😊

② 同濟大學有沒有專業差

有專業級差
同濟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主要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和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開展。
第三條 我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同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知識、能力、人格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同濟大學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下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處代表、教師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組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戰略及規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戰略決策和安排,審議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學校的紀委書記、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務處和招生辦公室等部門領導。負責招生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審核、監督等工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對具體招生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法進行集體決策。
第八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情況;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九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組,在招生辦公室領導下開展招生宣傳及咨詢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面向全國招生,為促進區域、城鄉間考生入學機會公平,我校統籌考慮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築夢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含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時,對投檔成績中含省級招辦認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認可20分(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體育特長和藝術特長加分。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錄取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八條 我校專業錄取規則:先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五條規定進行調整,再將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所有進檔考生分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專業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考生,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至其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仍不足的情況下,則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錄取過程中,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制訂的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標准不同,一般為每學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詢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傳真電話:021-6598151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③ 我是安徽學生,想上濟南大學,問一下大學代碼,和一些專業代碼

濟南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2016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濟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濟南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濟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濟南大學 學校代碼:10427
第五條 學校位置:
主 校 區:山東省濟南市南辛庄西路336號 郵編 250022
舜耕校區:濟南市舜耕路13號 郵編 250002
明水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6866號 郵編 25020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創辦時間及基本情況:
濟南大學是山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教育部共建的綜合性大學,是山東省重點建設大學和首批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始建於1948年,建校68年來,學校銘記「弘毅、博學、求真、至善」的校訓,傳承「勤奮、嚴謹、團結、創新」的校風,發揚「艱苦奮斗、凝聚向上、與時俱進、追求卓越」的精神,為國家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近22萬名校友遍布海內外。
第八條 專業設置及辦學特點:
學校現設24個學院,擁有2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6個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2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44個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6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類別,92個本科專業。學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等10個門類。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35916人。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2134人,其中教授305人,副教授707人,具有博士學位的84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2人,國家萬人計劃2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2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1人,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7人,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人,國家教學名師1人,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泰山學者攀登計劃人選4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專家20人,國家和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4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70人,省級教學名師12人,省級優秀教學團隊6個。
學校堅持開放式辦學理念,積極擴大與國(境)外教育機構的合作與交流,通過學者互訪、學術交流、合作辦學等多種方式與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韓、新等國家的74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關系,與港澳台地區的13所高校建立友好學校關系,在剛果共和國首都布拉柴維爾、美國南達科他州阿伯丁和科羅拉多州首府丹佛市建有孔子學院3所。
濟南大學的中長期發展目標是建成一所綜合性、開放式、國際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濟南大學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濟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濟南大學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濟南大學依據教育部審批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十三條 濟南大學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本科招生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六條 除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專業按照男女分別編制招生計劃外,其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所列條款。
第十八條 文史、理工類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准。
2、各錄取批次錄取原則: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錄取批次的錄取原則為准。
3、進檔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我校錄取新生時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即優先安排分數較高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各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具體操作為:首先將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計劃1:1進行專業投檔,分數達到所填報專業錄取分數線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報專業,因分數較低,未安排進所填報專業的考生,專業志願服從調劑則根據其高考成績、專業取向、身體狀況等綜合考慮調劑到未安排滿額的專業中,專業志願不服從調劑者退檔。因退檔所造成的缺額,從進檔專業志願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直到完成招生計劃。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根據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考慮,擇優錄取。
5、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第十九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我校錄取時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藝術類相關專業錄取政策。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如無具體要求,則按照以下錄取原則執行。
1、美術學和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使用各省美術類統考成績,根據獲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頒發《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的考生志願,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檔,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音樂學、舞蹈學、服裝與服飾設計(形象設計方向)和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專業由我校自主實施專業考試,根據獲得我校頒發《藝術類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志願,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檔,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體育類錄取原則:
我校錄取時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類相關專業的錄取政策,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如無具體要求,則按照以下錄取原則執行。
1、體育教育專業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檔,學校按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遵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學校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1、建築學、城鄉規劃專業入校後加試美術,不合格者轉入同一學院其它專業學習。
2、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要求考生無從事食品行業所限制的傳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31-82765900,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ujn.e.cn/等。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准:
1、我校為山東省學分制收費試點高校,根據山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的規定,2016級新生學費標准每人每學年為:
文史類4400元,外語類4400元,理工類5000元,經濟學、管理學類5000元,體育專業5000元,醫學類5400元,藝術類8800元。特色專業:材料科學與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材料物理,機械工程、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5200元,金融學、會計學5100元(最終收費標准以山東省物價局實際審批為准);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金融學專業學費每人每年15000元;
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外包方向)專業學費每人每年8800元;
4、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12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條 退費規定: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歷證書頒發形式: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濟南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體的「獎、貸、勤、助、補、綠色通道、輔導員家訪、社會資助、校地共建」多方位立體獎助體系。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濟南大學獎學金、宋健獎學金及各種社會獎學金,使更多品學兼優的學生獲得獎勵;學校在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通過國家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金、綠色通道、輔導員家訪、各類社會資助、校地共建等多種措施資助學生,努力做到讓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獲得資助。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濟南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濟南大學負責解釋。
註: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台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④ 沈陽師范大學的招生簡章是什麼樣的

沈陽師范大學2016年高考招生簡章,已經於2016年5月25日公布,詳情如下:
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沈陽師范大學
2.辦學地點及校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黃河北大街253號,郵編:110034。
3.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辦)
4.辦學層次:本科
5.學習年限:學制為4年的本科專業,學習年限為3至6年;學制為5年的本科專業,學習年限為4至7年;學制為2年的本科專業(專升本),學習年限為2至4年。
6.辦學形式:全日制
7.主要辦學條件:校園佔地面積132萬平方米;生均教學行政用房面積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積9.5平方米;生師比16.5;專任教師1581人,其中具有副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56.2,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69.2;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1167.2萬元,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7763.7元;圖書214.1萬冊,生均圖書78.5冊。
二、計劃說明
1.學校招生計劃綜合考慮我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中西部地區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錄取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1%,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經過沈陽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後按規定使用,在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
2.有語種限制的專業及允許招生的語種:
(1)以下專業限制語種,只允許英語考生報考:英語、法語、日語、俄語、翻譯專業。
(2)以下專業入學之後學習英語,請非英語類考生慎重報考,入校後因語種問題無法完成學業,學校不予調整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含專升本)、軟體工程、網路工程、教育技術學、網路與新媒體、物流管理、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市場營銷。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專業及限制比例:無
學校招生計劃按遼寧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三、專業設置說明(略)
四、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本科學生學習期滿,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准予畢業,頒發沈陽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習期滿,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准予畢業,頒發沈陽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並標注「在我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以上本科達到沈陽師范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沈陽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五、收、退費說明
1.學費收取標准
按照省物價部門批准並辦理收費許可的標准向學生收費。藝術類專業5000-10000元/學年•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工程、軟體工程專業前兩年4800元/學年•人,後兩年13500元/學年•人;中外合作辦學的各專業,修中美雙方學位,每年學費為23500元/學年•人;其他本科各專業3500-12000元/學年•人。
住宿費收費標准:1000-1200元/學年•人。
2.學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照國家、遼寧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3.獎、助學辦法
(1)獎學金:學校設有沈陽師范大學校長獎學金5000元/學年•人,學習優秀獎學金300元/學年•人,思想品德獎學金300元/學年•人、社會工作貢獻獎學金300元/學年•人,文體活動獎學金200元/學年•人,科學研究獎獎學金300元/學年•人。
(2)國家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省政府)獎學,8000元/學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人,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學年•人、二等2500元/學年•人。
六、錄取辦法說明
1.調檔比例
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提檔比例不超過105%;在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提檔比例不超過120%。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院校志願及錄取
遼寧省:普通類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美術類在遼寧省藝術類本科二批第一階段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非美術類在遼寧省藝術類本科第二批第二階段實行有序志願投檔錄取模式;體育類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據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決定是否實行平行志願錄取。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我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當院校第一志願未錄取滿額時,接收院校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4.對加分、降低分數投檔考生的處理
執行各省招考委關於加分、降分投檔錄取政策。
5.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1)普通類: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安排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的原則);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英語成績100分以上;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2)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投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5+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我校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3)專升本:統考科目(外語、計算機)成績須達到省招考委劃定的錄取資格分數線,專業綜合課成績須達到我校的合格分數線;按各科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計算機、英語、專業課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退役士兵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4)中職升本: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綜合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5)中師升本: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考生投檔
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心理學(幼兒心理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6)藝術類:
遼寧省:美術類專業,按相關成績和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美術類專業按專業志願順序和相關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其他省份:按專業志願順序和相關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如專業分數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按綜合成績錄取的專業,如綜合分數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⑤ 能從內蒙古考杭州商學院嗎

不可以,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不對內蒙古招生,也就是說在內蒙古沒有招生計劃。
可以查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生計劃,或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招生院校信息。參考招生簡章第十一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校址:桐廬校區:浙江杭州桐廬環城南路66號,郵編:311508;教工路校區:浙江杭州教工路149號,郵編:310035。
第七條 就學地點:統一高考錄取本科新生在桐廬校區就學。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九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依託浙江工商大學辦學,為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獨立學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確認。
第十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下設管理分院、經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語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礎部,共有32個本科專業,涉及經濟學、管理學、工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門類。現有在校本科學生8000餘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計劃錄取人數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⑥ 2016年西安科技電子大學在湖南招生簡章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國家「2011計劃」認定高校。學校建有南、北兩個校區,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組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咨詢及監督機構,負責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及有效監督,成員由學校負責人、主管招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務、紀檢、招生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制定學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

5.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情況,兼顧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部分省份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四章 招生類型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採用投檔成績調取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考生如排序後未能按其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則投檔成績降2分後按其填報的第二專業志願排序;如仍未被錄取,則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報的後續專業志願排序。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如仍未能錄取或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對於分數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確定專業。

對於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選測AB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採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後採用「先分數(即投檔分)後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若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採用前述原則確定專業。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招收國防生,招生對象為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經政審、體檢、面試合格後,按軍隊院校招生條件和標准,在提前批次擇優錄取。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即計算為工作時間,並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0元。畢業後,由部隊統一分配,享受軍隊現役軍官待遇。國防生可報考軍隊院校(單位)或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及與軍隊建立依託培養關系的地方高校的碩士研究生。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所在省份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並取得合格證,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對於陝西省考生,按照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對於陝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其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3門。在實施過程中,如果有與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為准。

第二十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自主招生試點院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相關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一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的高校,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實施辦法為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數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條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法國南特大學綜合理工學院合作舉辦,錄取學生的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後,擇優錄取。在校學習期間,法國教師來華授課,學生達到我校授位條件後可獲得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頒發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凡滿足法方入學標準的學生還可獲得在法國綜合理工集團攻讀工程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資格。

第二十四條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合作舉辦。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且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語單科成績≥100分,150分制),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入學注冊後同時具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和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學籍。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50%的專業核心課程由英方教師講授。本專業學制四年,採用「3+1」的培養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前三年在國內、第四年在英國)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將被授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通信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英國赫瑞瓦特大學通信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xidian.e.cn查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陝西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29-88202335;傳真:029-88204236;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9-81891725。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以信息與電子學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和「211工程」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是國家「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認定高校之一。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繼續面向全國除港、澳、台地區外的各省(區、市)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自主選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領導機構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數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專業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報3個專業,且不能相同。此專業列表為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全部專業,最終各省招生專業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表1 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列表

序號 學院 專業名稱 科類

1 通信工程學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電子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電子工程學院 智能科學與技術 理科

4 計算機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理科

5 機電工程學院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理科

6 機電工程學院 測控技術與儀器 理科

7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科學與技術 理科

8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理科

9 經濟與管理學院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理科

10 數學與統計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科

11 微電子學院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理科

12 先進材料與納米科技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 理科

13 網路與信息安全學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選拔對象
1. 所在中學必須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確定;
2. 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並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 具有勤奮刻苦的品質和報國興業的遠大理想,品學兼優,身心健康。
四、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時間: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郵寄資料】(請務必按照以下順序裝訂,並由所在中學統一郵寄):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
2. 學生學籍證明、在讀證明、戶口本復印件(戶籍首頁、學生姓名頁)、身份證復印件;
3. 高中階段成績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
4. 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或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學審核蓋章,申請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學負責人簽字確認,郵寄截止時間:2016年4月25日(以郵戳日期為准)。郵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071。
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建議使用中國郵政EMS快遞寄發)。
五、選拔程序
1. 我校通過審核考生申請材料直接確定合格考生名單,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後來校復試。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考生學業水平、學科特長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表現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及教育部備案,待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對、補充、確認考生的相關高考報名信息後,由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將根據各省(市、區)合格考生人數比例,分專業確定在各省(市、區)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並通過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六、錄取辦法
1. 我校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需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
2.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具體志願填報時間、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准,錯誤的志願填報方式將不能享受錄取優惠政策。
3.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績(含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達到其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數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經所在省級招辦批准,我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學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分配專業。
七、監督機制
1. 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准、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作為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此項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參與並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全過程,考生及家長若對於選拔過程及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學校招生辦或者紀檢部門進行申訴,監督電話029-81891725。
3. 對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存在違規操作、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將分別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屬中學的,視情節輕重將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並由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責任者的相應責任;責任屬學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八、其他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9-88204236; 029-8820226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與教育部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關規定為准。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參照教育部政策執行。該工作未委託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或提供錄取中介服務。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⑦ 同濟大學大學高校專項招生簡章

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濟大學2016年繼續實施築夢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對農村學生進行單獨自主招生,特製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理想信念堅定、勤奮好學、成績優秀、品德良好、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社會責任感強,且具有明顯專業興趣、學科特長、創新潛質、身心健康的農村高中畢業生。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省(區、市)實施區域戶籍、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
招生專業計劃及優惠方案見附表《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本計劃擬共招收理科考生300名。

三、報名、選拔程序及考核辦法
考生根據自身特點以及同濟大學相關學科專業的特色和培養要求,選擇6個招生專業(類)申請報名,並填寫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軟體工程專業不調劑)。
1、網上報名:
本計劃採取學生自薦的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8日10:00至2016年4月25日。凡申請參加我校築夢計劃的考生需在陽光高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後進行實名注冊,如實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並上傳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
申請材料包括:
(1)報名申請表: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後,認真核對申請表中填寫的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後下載列印報名申請表,並由學籍所在中學相關負責人審核並簽字,加蓋中學公章;考生將填寫完整、本人簽字、中學簽字蓋章、申請表編號與網上一致的報名申請表上傳至報名系統。
(2)自述報告:須本人手寫並簽名。內容包含自我認識,能夠展示自身個性及特長的事件,選擇同濟大學及相關學科專業的理由,對自己未來的發展規劃等。
(3)高中在校成績證明:成績單及年級排名大表或排名證明,加蓋中學公章。
(4)高考報名信息表掃描件。
(5)學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復印掃描件。
(6)其他有利於審核的材料:成果作品、獲獎證書、學生幹部、社團或社會公益活動情況以及其他能夠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的真實性材料。
上述材料中(1)、(2)、(3)、(4)、(5)為考生必須提供的申請材料,缺一不可,必須確保網上提交的申請材料掃描圖片完整清晰,否則報名無效。材料(6)需在系統《申請表》中如實填寫並上傳相應證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掃描圖片,對於《申請表》中不填、填寫不全或未上傳證明材料者,其獲獎情況不予認可。
註:①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掃描後上傳至報名系統,考生無需郵寄任何紙質材料。
②中學按規定必須信息公開,於規定時間內在校園顯著位置對學生自薦材料進行公示,接受各方監督。
2、公布初審結果
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報名申請、提交,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核,擇優確定入圍我校築夢計劃面試考核的人選。初審結果擬於5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陽光高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查詢,同時名單上報該平台進行公示。
3、考核選拔
通過初審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綜合面試,綜合面試時間定於2016年6月中旬,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具體通知詳見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bkzs.tongji.e.cn)。
4、確定入選資格名單
根據考生的考核結果及專業填報情況,我校將分省確定入選「築夢計劃」資格的考生名單和優惠分值。優惠分值分A、B兩檔,獲得A檔和B檔的考生各佔50%。理科類、生命醫學類專業A檔優惠分值為B60,B檔優惠分值為B40;經濟與管理學類、工科類專業A檔優惠分值為B40,B檔優惠分值為B30;江蘇省考生不分A、B檔,優惠分值一律為B20。詳見附表《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
入選資格名單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公式無異議後正式生效。

四、錄取認定辦法與優惠政策
被我校認定為2016年「築夢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在高考填報志願時必須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自主招生報考批次填報我校,並按照公示的擬錄取專業(類)填報相應專業(類),未按要求填報視作自動放棄「築夢計劃」資格。在高考錄取時我校將分別給予同濟大學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20、30、40、60分且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入選專業(類)的優惠政策。
註: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考生成績含省級招辦認定的加分,具體填報志願方法以各省級招辦要求的填報方式執行。

五、資助政策與培養
我校對「築夢計劃」錄取學生給予資助政策。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提出申請,申請批准後可獲得同濟大學新生助學金;同時成績優秀者可獲得同濟大學「築夢計劃」新生獎學金。在校期間還有其他各類助學活動以幫助解決生活上的困難。
我校通過實行一年級教育與培養工程來為學生提供多層次的學習指導和發展引導,幫助其盡快適應大學的學習生活;根據學生特點制訂針對性培養方案,按照人才成長規律實施因材施教,確保學生健康成長與成才;利用同濟大學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對相關學生進行跟蹤,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改進,確保計劃順利進行。

六、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我校「築夢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監督小組、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初審和測試過程,測試中做到全程錄像。我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

七、附則
本簡章以教育部批准通過為准,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傳真:(021)65981513
郵箱:[email protected]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tongji.e.cn
同濟大學主頁:http://www.tongji.e.cn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

⑧ 2016安徽省自主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
2016年自主招生計劃168人,入選人數控制在335人以內。
自主招生面向全國招生,專業為我校理工科的特色專業,分為理工一類和理工二類,分別含不同專業和優惠政策,具體詳見表1。
表1:自主招生類別

備註:1、「模擬投檔線」是自主招生錄取前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2、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3、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
二、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均可報名,並在報名時提供相應材料。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省級賽區二等獎(含)以上獎勵者;
(2)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一等獎(含)以上獎勵者;
(3)對我校某類學科有濃厚興趣,並具有較強學科特長或較強創新實踐能力,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符合該報名條件的考生,須配寄中學校長、社會團體或專家(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實名推薦材料,推薦內容要能夠證明該考生的學科特長和專業培養潛質,推薦人或推薦單位須對其所推薦材料真實性負責。由中學校長推薦的材料需校長本人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由社會團體推薦的材料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由專家個人推薦的材料需專家本人簽字,並附專家所在單位對其專家資格認定的證明材料。推薦人需將證明材料單獨密封,並在密封處簽字。
三、申請流程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於2016年3月10日—3月28日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冊,如實填寫報名信息(獲獎者須在網上填報獲獎項目,否則獎項無效)。網上報名成功後,請下載並用A4紙列印報名申請表。
2、材料准備:網上報名成功後,考生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申請表》,由中學確認所填寫學習成績是否屬實、中學校長簽字並加蓋中學公章;
(2)個人陳述,須本人手寫,字數限1200字以內,內容必須包含以下4個方面:①基本人生觀和價值觀;②主要參與的實踐活動(學生幹部、公益活動等)及感悟;③對申報專業的認知以及大學學業規劃;④學生自己做過的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情;
(3)獲獎證書復印件(由中學鑒定並蓋章),或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證明材料。
註:以上材料均需A4紙標准,不要封面和封底。
考生需將以上材料一同於3月31日之前以特快專遞方式寄至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郵編:100083),郵件請註明:自主招生推薦材料。考生可從「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查詢推薦材料是否寄達(推薦材料概不退還)。
3、專業認定:考生網上報名時應結合本人獲獎情況及特長選擇專業志願(請參照我校本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ustb.e.cn)上【招生計劃】中2015年招生計劃分省公布的專業)。若偏離本人獲獎情況及特長填報專業志願,我校將與考生溝通對其志願進行調整,具體標准詳見表2。初審合格者被認定的專業可以在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查詢。
表2:自主招生各類別選拔要求

四、選拔程序

⑨ 女生想報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一些問題。

高考女生可以報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但條件相對苛刻一些;根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招生簡章》規定:女生名額占招生總10%-15%;高不低於1.60米以及其他相關條件。參考招生簡章七、招生對象和八、招生條件要求。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二、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

大學本科,學制4年

四、學習形式

全日制

五、學校地址

(一)木樨地校區: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南里

(二)團河校區: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路

六、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區)傾斜。

(二)招生計劃向貧困地區生源比例相對較高的省(區)傾斜,足額落實「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三)招生計劃根據各省(行業)公安機關的需求預測進行編制。

(四)招生計劃向尚未開辦公安本科教育的省(區)傾斜。

(五)繼續適度調減屬地和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高地區的招生計劃。

七、招生對象

招收全國內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的學生(19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女生名額占招生總數的10%-15%。

八、招生條件要求

(一)政治條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條件應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須通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

(二)身體條件要求

根據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徵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無羅圈腿,無口吃,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無少白頭,無駝背,無各種殘疾,兩耳無重聽。無傳染病。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

2.肝功檢驗事項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1號)規定,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

3.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身體勻稱。

4.左右眼單眼裸視力應在4.8(0.6)以上。無色盲、色弱。

(三)體能條件要求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能測試,成績合格(合格標准所稱以上、以內,均含標准本數)。具體見以下表格:

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准

(四)外語語種要求

我校涉外警務專業招生不限外語語種,其他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五)國防生的體檢標准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要求執行。

九、錄取規則

(一)我校屬於提前批錄取院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第一批(重點)本科錄取線。

(三)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第一批(重點)本科錄取線以上,經面試、體能測試、政審符合條件,根據專業要求,德、智、體全面衡量,在全國第一批錄取院校錄取之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時堅持從高分至低分、兼顧考生第一志願優先權的原則,對於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願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第一志願考生生源充足時,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沒有錄滿的情況下,從高分至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分。

(四)認可國家規定的考生加分投檔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等照顧錄取的規定。

(五)同一專業錄取時,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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