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本科生獎學金
⑴ 鄭州大學獎學金評定細則
法律分析: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10月評定,獲獎名額由國家下達。主要依據科研水平、學業成績等綜合指標評定。博士生獎金每人3萬元。碩士生每人2萬。
2、研究生國家學業獎學金:每年10月評定,獲獎名額由國家每年下達。約佔在校研究生人數的40%。主要依據年度學業成績、實習成績、發表論文情況等指標評定。博士生獎金每人1萬。碩士生每人0.8萬。
3、研究生校級學業獎學金:每年10月評定,獲獎名額由學校下達。約佔在校研究生人數的60%。主要依據年度學業成績、實習成績、發表論文情況等指標評定,由未獲得國家學業獎學金碩士生參評。碩士生每人0.4萬。
4、優秀生源獎學金:根據每年入學新生的來源情況進行獎勵。
法律依據:《鄭州大學普通本科優秀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樹立典型,表彰先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鄭州大學學生獎勵實施辦法》《鄭州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⑵ 鄭州大學獎學金是每一年評一次嗎國家獎學金是怎麼回事————大一的學弟
鄭州大學獎學金是每一年評一次。
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安排在每年10—11月份進行。院(系)應當依據《鄭州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以及本院(系)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學生專業學科特點,認真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根據測評成績推薦候選人,報學生處審核後,適時進行表彰獎勵。
應屆畢業生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的評選,安排在畢業前3周進行。院(系)應當依據《鄭州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以及本院(系)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學生專業學科特點和畢業生實踐教學活動實際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和推薦候選人,報學生處審核後,適時進行表彰獎勵。

(2)鄭州大學本科生獎學金擴展閱讀
優秀學生(學生集體)特別獎學金的評選和表彰獎勵:
(一)學校對在思想品德、學術科研、社會服務及文體活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的學生個人或者學生集體,給予單項或者綜合表彰,頒發特別獎學金和榮譽證書,並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二)在學年測評周期內,以學生身份參加並且署名單位為鄭州大學的成果方可作為評選依據。
(三)學生個人(學生集體)因同一種事由獲得不同級別表彰,學校取其最高級別給予表彰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