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Ⅰ 清華大學特殊類型招生
清華大學特殊類型招生介紹如下:

清華大學學生 學費 收費標准: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10000元人民幣/學年,其他專業5000元人民幣/學年;住宿費收費標准:750~900元人民幣/學年。衫念國際學生及港澳台僑學生收費標准另行制定。
本章程公布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或因疫情防控備隱等原因需要調整招生錄取程序的情形,清華大學相應調整相關招生錄取規定,調整後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另行公布。
Ⅱ 清華大學的錄取標准
清華大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選」珠峰計劃「、」2011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是C9聯盟、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環太平洋大學聯盟、清華—劍橋—麻省理工學院低碳能源大學聯盟成員,中管副部級建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清華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
招生工作組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報考、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清華大學招生規模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決定。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
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清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清華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錄取時,學校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註: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清華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條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對清華大學認定的自主選拔候選人,其認定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第十四條 只有在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清華大學接收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
但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一志願投檔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
分數級差的確定原則為以調檔線上該考區報考清華大學的所有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在1-5分之間選取一定分數作為級差。
第十六條 清華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選拔候選人、藝術特長生、非通用語種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國防生和定向生。
當在各省(區、市)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報考國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調閱有國防生和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83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
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十九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
學生經飛行學員招收選拔合格後,先進入軍隊飛行院校進行軍政強化訓練和篩選體驗飛行,我校再擇優遴選有飛行潛質的進入「飛行員班」學習。
「飛行員班」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其所在省(區、市)同科類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
培養採取「3+1」模式,學生先在清華學習3年,後在軍隊飛行院校學習1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清華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非通用語種、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根據本章程和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招生錄取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清華大學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
郵編:100084。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www.join-tsinghua.e.cn
Ⅲ 2019年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簡章報名條件招生專業人數政策說明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清華大學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開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機構與原則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自主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類型及申請條件
綜合優秀且具有突出學科特長及創新潛質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申請學生應在國際或全國權威性高、公信力強的學科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最低申請條件應包含以下之一:
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提高組(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全國一等獎
英特爾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四等獎
三、招生專業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教育部核準的自主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類包括:建築類,土木類,環境、化工與新材料類,機械、航空與動力類,能源與電氣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自動化與工業工程類,數理類,化生類,臨床醫學類,經濟、金融與管理類,文理通識類。
四、報名方式
請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入「網上報名」,注冊並登錄後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簽字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1.報考類型及志願填報要求
a.學生需在「招生類型」中選擇「自主招生」。
b.學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學科類型申請,每人僅允許填報與本人特長相關的一個專業類。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完整填寫,並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並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綜合信息」內容需經中學審核(校長簽字)公示無異議。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創新設計、學習實踐等情況(無需提交論文、專利信息);高中階段參與的志願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綜合信息」填寫方法請見填寫說明:zhxxtxshm.docx)
c.申請表中的「志願信息」務必慎重填寫,學校將依據學生填寫的志願信息認定專業類,並在高考後根據學生被認定的專業類進行錄取。
d.申請表中的「專業申請理由」是專業類認定的重要參考。學生填寫的專業志願及申請理由應與本人的志趣及特長密切相關。
五:選拔程序
1.初評:清華大學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學科專家組將根據學生的高中期間綜合表現,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等方面進行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其中「優秀」的學生可免於參加初試直接進入復試,「通過」的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的學生不能進入之後的考核評價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初評「優秀」、「通過」學生提交的申請條件等內容將按相關要求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初試。初試採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理科綜合(物化)。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3.復試:學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復試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專業考察、體質測試等,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4.認定:自主招生認定結果由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在報名系統內公布,並按相關要求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結果生效。
六、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1.學校將根據學生的初評情況、初試情況和復試情況擇優給予學生自主招生降分錄取優惠及專業類認定。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降分一般不超過20分,部分特別優秀的學生,優惠分值可適當放寬,對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學生,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數線者,予以優先錄取。
2.獲得認定學生的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應不低於本省同科類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為相應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且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志願需與被認定的專業類保持一致。
3.學生需參加體質測試,體質測試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肺活量、台階運動試驗、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無故不參加者將取消其獲得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認定的資格。對於可以獲得自主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4.獲得認定學生可被邀請參與以下部分後續特殊培養環節:(1)制定有針對性的培養方案,促進學生更好更快成長;(2)優先推薦參加學生科技創新因材施教培養計劃;(3)優先推薦參加本科生海外學術研究支持計劃;(4)為學生配備專業導師;(5)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學生前沿科技創新團隊等。
5.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清華大學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規定的相應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測算生成,浙江、上海學生優惠分數將進行換算,換算辦法另行公布。
6.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認定結果不寄送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作為自主招生錄取的最終依據,請學生務必仔細閱讀。
七、日程安排
3月28日-4月15日,自主招生報名。
4月30日,公布初評結果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6月10日左右,初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准)。
6月15日-18日,復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准)。
6月22日,公布認定結果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八、其他
1.學校將高度重視對自主招生的規范管理,嚴肅自主招生工作紀律和執紀問責。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自主招生監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的全過程監督。
2.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准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學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並向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通報;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清華大學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清華大學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學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復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清華大學申請資助。
4.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清華大學從不舉辦或委託他人及中介舉辦任何與自主招生相關的營利性培訓活動。請中學生相關群體警惕虛假宣傳,以免自身利益受損。
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號碼:010-62782061
監督電話:010-62783000(學校紀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http://join-tsinghua.e.cn
Ⅳ 清華大學2019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清華大學將繼續依據「中學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的原則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一、領導機構
清華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在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
1.參加省級(含)以上各類學科競賽並獲得獎勵;
2.積極參加創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學習並取得一定成果;
3.綜合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前5%。
三、招生計劃
自主選拔錄取計劃不超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四、招生專業
考生需要參加「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學業能力測試」(,簡稱「AAA測試」),在測試中「數學與邏輯」為必考科目,另一選考科目與自主選拔專業的對應關系如下表。經過自主考核合格入選考生的高考錄取專業也將在考生選考自主初試科目所對應的招生專業中確定。
自主選拔初試(「AAA測試」)科目
招生專業
院系
物理探究
或閱讀與表達
建築學(含城鄉規劃方向)
建築系
物理探究
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建築技術科學系
物理探究
土木工程
土木系
物理探究
水利水電工程
水利系
物理探究
環境工程
環境學院
環境工程(國際班)
物理探究
機械工程
機械繫
物理探究
測控技術與儀器
精儀系
物理探究
能源與動力工程
熱能系
物理探究
車輛工程
汽車系
物理探究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系
物理探究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機系
物理探究
電子信息類
電子系
物理探究
自動化
自動化系
物理探究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計算機系
物理探究
軟體工程
軟體學院
物理探究
計算機科學實驗班
交叉信息研究院
物理探究
航空航天工程
航天航空學院
工程力學(含錢學森力學班)
物理探究
工程物理
工物系
工程物理(能源實驗班)
物理探究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化工系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物理探究
材料科學與工程
材料學院
物理探究
數學與應用數學
數學系
物理探究
物理學
物理系
數理基礎科學
物理探究
化學
化學系
化學生物學(化生基礎科學班)
物理探究
生物科學
生命學院
物理探究
臨床醫學
北京協和醫學院
物理探究
醫學實驗班
醫學院
葯學
物理探究
生物醫學工程
生醫系
物理探究
或閱讀與表達
經濟與金融(國際班)
經管學院
物理探究
工商管理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方向)
物理探究
或閱讀與表達
工商管理類(會計學方向)
閱讀與表達
人文科學實驗班
人文學院
閱讀與表達
英語
外文系
英語(外文實驗班)
物理探究
或閱讀與表達
社會科學實驗班
社會科學學院
物理探究
或閱讀與表達
法學
法學院
法學(國際班)
閱讀與表達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新聞與傳播學院
為完善符合高校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創新人才選拔模式,結合我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我校部分專業(或專業大類)將在自主選拔復試階段,根據考生申請報名時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願及學科特長基礎來進行學科/專業面試,並給予表現優異者高考相關專業錄取優惠政策。
參加「學科/專業面試」的學科/專業為:
1.信息學科(含電子信息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實驗班、自動化、軟體工程)
2.機械學科(含機械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工業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車輛工程)
3.經管學科(含經濟與金融(國際班)、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工商管理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4.建築學(含城鄉規劃方向)
5.環境工程(含國際班)
6.工程力學(含錢學森力學班)
7.工程物理(含能源實驗班)
8.數學與應用數學
9.物理學(含數理基礎科學)
10.醫學實驗班
11.臨床醫學(北京協和醫學院)
12.人文科學實驗班
13.社會科學實驗班
14.英語(含外文實驗班)
15.法學(含國際班)
16.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五、報名、選拔程序及考核辦法
1、2013年12月22日9:00至1月2日9:00網上報名
無論中學推薦還是個人自薦,申請參加我校自主選拔的考生均需進行網上報名。
「AAA測試」網站報名(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進行網上注冊、報名、填寫及提交申請表。提交成功後,需將申請表進行列印、簽字,加蓋中學校級公章。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報名和申請材料上載(http://join-tsinghua.e.cn/):考生完成「AAA測試」網站報名後,須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注冊、報名和申請材料上載,考生無需郵寄任何材料。
注冊成功後,選擇「普通自主」招生類型,填寫姓名、身份證號、「AAA測試」報名號、省份、中學後,上載以下材料的掃描件或圖片:
a)在「AAA測試」報名網站提交、列印、簽字、蓋章的申請表;
b)其他申請材料。如高中階段的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以及獲獎證明及參加社會公益性活動等寫實性材料。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2、1月12日公布初審結果
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同時完成在「AAA測試」報名網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的申請、提交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擇優確定參加自主選拔考核的人選。初審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
初審結果將在「AAA測試」報名網站公布。考生可登陸查詢初審結果並確認參加初試。未完成確認的考生不予安排初試考場。
3、3月1日初試
我校將「AAA測試」作為自主選拔初試,初試將在設於全國各地的考點同時進行;初試的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及相關說明等將在「AAA測試」報名網站公布。
4、初試後3周左右公布初試結果
初試成績及結果、復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安排等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初試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
5、公布初試結果1周左右復試
參加初試的考生,初審結果優秀或初試結果通過的,可以進入復試。復試將在清華大學舉行。復試內容包括:綜合面試;學科/專業面試;體質測試。
6、認定結果的公布、確認和生效
擬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考生可登陸查詢,經考生網上確認的認定結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備案後方可生效。
六、錄取認定方法與優惠政策
我校將根據考生的初審結果、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綜合評價、擇優認定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
各階段測試成績對於錄取認定的使用辦法為:
1)按「初試成績+復試階段綜合面試成績」的總分,分省、分科類進行排序並確定自主認定加分。對於參加體質測試且體質測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將在已確定自主認定加分基礎上,給予額外的5-10分自主認定加分。
2)對於同時參加復試階段綜合面試和學科/專業面試的考生,再按「初試成績+復試綜合面試成績+學科/專業面試成績」的總分,分面試學科/專業進行全國排隊,給予在高考中特定專業(或專業大類)加分錄取的認定。
我校認定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時,將明確入選考生的高考成績具體優惠分值及使用辦法。被我校認定為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的考生可以在高考錄取中分別享受不同的優惠政策,其中高考錄取優惠政策最高為「考生的高考實考分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錄取」;特定專業錄取優惠政策最高為「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加60分參加專業錄取排序」。
七、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清華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清華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舉報電話:(010)62783000。
八、附則
1、申請清華大學自主選拔「新百年拔尖計劃」並初審通過的考生,必須參加「AAA測試」。在1月2日前,須到「AAA測試」報名網站進行網上注冊、報名並提交,並在1月13日9:00-1月20日9:00期間到「AAA測試」報名網站進行確認。考生無須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再次進行報名申請。考生必須確保在「AAA測試」報名網站和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拔尖計劃」報名時所填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一致。未按以上要求報名的同學視為自動放棄參加「AAA測試」及「拔尖計劃」申請。對於「新百年拔尖計劃」初審未通過或初審通過仍想繼續申請普通自主選拔的考生,仍需按前述自主選拔網上報名程序進行申請報名。
2、申請清華大學保送生選拔並初審通過的考生,如需參加我校普通自主選拔,則應按照前述程序在「AAA測試」報名網站及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申請報名,但無須再上傳任何材料。考生必須在1月13日9:00-1月20日9:00期間到「AAA測試」報名網站進行確認。考生必須確保在「AAA測試」報名網站和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報名時所填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一致。未按以上要求報名的同學視為自動放棄參加「AAA測試」及普通自主申請。
3、我校自主選拔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自主選拔復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4、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084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自動):(010)62782061
Ⅳ 清華大學學費和獎學金是多少
截止到2020年9月份,清華大學學生學費收費標准如下:
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10000元人民幣回答/學年,其他專業5000元人民幣/學年;住宿費收費標準是750~900元人民幣/學年。國際學生收費標准另行制定。
獎學金獎勵金額從500元到20000元不等。

(5)2019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新生獎學金
用於獎勵高考成績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名前十或參加國際和國家奧林匹克競賽成績突出、各方面表現優秀的本科新生,鼓勵他們在大學階段繼續努力,勇攀新高。
特等獎學金
設立於1989年,是學校授予在校學生的最高榮譽。特等獎學金用以表彰全面發展、綜合素質優秀;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現或成績,在學生中發揮良好的引領示範作用的學生。每年評選不超過10名本科生。
國家獎學金
設立於2002年,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冠以「國家」名稱的獎學金,這一獎項也是國家在高校本專科階段設立的最高榮譽。
Ⅵ 清華大學的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清華大學的錄取分數線根據地區不同,文理科也不同,以2018年清華大學雲南錄取分數線為例,文科為689分,理科為703分。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6)2019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對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北京清華大學的錄取條件是什麼
清華大學錄取形式主要有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領軍人才選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國防/定向生、飛行學員班、貧困專項計劃、港澳台僑、藝術類(美術學院)等招生類型。
1、高考招生
高考招生是目前清華大學錄取學生最主要的途徑。除保送生外,清華大學選拔認定的各類型人才均需參加高考。清華大學全部本科招生專業均在高考招生中投放計劃。清華大學根據在各省投放的招生計劃與生源質量情況,確定各省高考錄取分數線。
2016年,清華大學錄取的各省文理科高考第一名和前十名的數量均在高校中遙遙領先。2017年,全國31個省份70%的理科前10名選擇清華,湖南、內蒙古、黑龍江、河南等省市自治區更是有超過九成的理科前10名選擇清華。清華在全國30個省份文科錄取分數線居首,錄取的文科考生80%以上為各省文科前10名。
2、保送生招生
清華大學主要招收兩類保送生。一類是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並被中國科協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另一類是全國16所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對於前者,清華大學通過舉辦各學科競賽選拔營及在各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總決賽現場通過考核予以錄取;對於後者則通過保送生測試進行選拔。
3、自主招生
2003年,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關於2003年起在部分高等學校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清華大學首次開展自主招生工作,並一直延續至今。清華大學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考生需經過申請、初評、初試、復試等清華大學組織的測試選拔環節,通過測試並被認定的考生可獲得清華大學給予的在高考錄取中享受一定分值降分錄取的政策,並將有機會被邀請參與後續特殊培養環節。
自主招生包含三個類型。其中「類型1:學科競賽類」主要面向具有各學科競賽突出特長的學生;
類型2:研究創作類」主要面向在科技發明、研究實踐、文學創作、創意創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學生;
類型孝雀3:突出才能類」主要面向在語言、邏輯、智力、記憶、國學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賦或才能的學生。

(7)2019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綜合評價招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根據《清華大學綜合改革方案》。
2016年起,清華大學初次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需要,在高考改革省份開展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主要招收志向遠大、追求卓越、品學兼優、素質全面,一貫優秀並具創新潛質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綜合學業成績應在全年級前列。
考生需通過初評、資格確認、初試、復試、確定入圍名單等選拔環節。學校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校測試成績、高考成歷慎仔績等等進行折算,根據入圍名單排隊肢汪進行錄取。
領軍人才選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精神、根據《清華大學綜合改革方案》,清華大學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需要。
從2015年開始開展領軍人才選拔招生工作。領軍人才選拔主要面向志向遠大、追求卓越、品學兼優、素質全面,一貫優秀並具創新潛質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其中綜合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前5%優先。
考生需經過申請、初評、初試、復試等清華大學組織的測試選拔環節,通過測試並被認定的考生可獲得清華大學給予的在高考錄取中享受一定分值降分錄取的政策,並將有機會被邀請參與後續特殊培養環節。
Ⅷ 清華的錄取規則是什麼
一、錄取要求:
第八條清華大學招生規模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決定。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清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清華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錄取時,學校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註: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清華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條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清華大學認定的自主選拔候選人,其認定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第十四條 只有在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清華大學接收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一志願投檔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清華大學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分數級差的確定原則為以調檔線上該考區報考清華大學的所有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在1-5分之間選取一定分數作為級差。
第十六條 清華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選拔候選人、藝術特長生、非通用語種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國防生和定向生。當在各省(區、市)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報考國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調閱有國防生和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83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十九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學生經飛行學員招收選拔合格後,先進入軍隊飛行院校進行軍政強化訓練和篩選體驗飛行,我校再擇優遴選有飛行潛質的進入「飛行員班」學習。「飛行員班」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其所在省(區、市)同科類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養採取「3+1」模式,學生先在清華學習3年,後在軍隊飛行院校學習1年。
二、參考資料:
清華大學招生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