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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咨詢指南

發布時間: 2023-11-18 01:14:47

① 北京外國語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保證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的校名全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二號,郵政編碼是100089。

第三條 我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四條 學校招收和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我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事務的咨議與監督。

第七條 我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辦公室是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我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根據辦學條件、各省、市、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會向社會發布。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具體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視生源情況決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我校高招遠程網上錄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兩種形式。

各批次招生由考生參加高考,填報高考志願表的相應批次志願,學校依據考生的高考分數在各省、市、自治區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當年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數的120%。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計劃數的105%。

第十三條 對享受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投檔後以考生的實考分進行排隊順序錄取。實際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沒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錄取外語、語文、數學和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我校在錄取時,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如所填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根據分數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我校在第一志願錄取不滿時,順序錄取參考志願和徵集志願考生。

第十六條 我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願級差。

第十七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根據我校學科專業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的、有聽力障礙者不宜就讀。

第十八條 我校招生專業除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可招收英語語種和中學所學相對應語種考生外,其他外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我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同時部分專業課為英文授課,所有學生應按我校課程設置規定學習。

第十九條 依據我校學科專業特點,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外,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且成績合格。外語口試的組織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二十條 我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即文科要求歷史為A,其他為B,理科要求物理為A,其他為B,考生進檔後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農村學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公布的當年招生章程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准,學費標準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學費為35000元/生·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華僑、港澳及台灣省學生的收費標准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准為每學年750—1200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和報考指南。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網址:http://www.bfsu.e.cn,本科招生網址:http://joinus.bfsu.e.cn,招生辦公室E-mail:[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88816254、88816481,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88816259。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會通過。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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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北京郵電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證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郵電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名稱為「北京郵電大學」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郵電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校現有西土城路校區、沙河校區和宏福校區:西土城路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號;沙河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距西土城路校區約25公里;宏福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鄭各庄,距西土城路校區約21公里。2020級學生一、二、三年級教學安排在沙河校區,各專業四年級教學安排地點將根據學校規劃安排確定。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書記、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對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和決策。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及生源質量等因素,綜合分析,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錄取原則
第十條 北京郵電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關於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二條 關於退檔。對於除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港澳台僑聯招、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願投檔批次,在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提檔後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願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關於徵集志願。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若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將根據相關省份的招生錄取政策,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徵集志願。若徵集志願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第十四條 關於體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專業(類)特點,色盲考生不能報考應用物理學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不宜報考通信工程(大類招生)、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科技與創意設計試驗班。
第十五條 關於外語語種。根據各專業(類)培養要求,英語、日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軟體工程、數字媒體藝術、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類)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 關於往屆生和男女比例。對往屆生和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關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北京郵電大學今年共有44個本科專業,其中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三個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的名稱在本科批次招生,頒發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的教學安排地點參見本章程第三條。
第十八條 關於錄取與加分。對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級招辦按照規定加分投檔(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在安排專業時,以考生不含加分的實際高考分數為主要錄取依據,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實際高考分數相同,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
對於非高考改革省份,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理工類專業(類)依次比較數學、理綜,文史類專業(英語、日語專業除外)依次比較語文、外語,英語和日語兩個語言類專業依次比較英語、語文。
對於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四個高考改革省份,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選考科目為物理的專業(類)依次比較數學、物理,不限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類)(英語、日語專業除外)依次比較語文、外語,英語和日語兩個語言類專業依次比較英語、語文。
對於浙江、山東兩個高考改革省份,投檔時將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
第十九條 關於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報考我校時須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我校當年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投檔。
對於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條 關於江蘇省考生。高考錄取時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最低為AB+,必測科目等級均為合格。進檔後錄取辦法為先分數後等級,錄取分專業依次比較高考實考分數、文理科獎勵分、選考科目等級、數學科目分數,等級優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別為A+A+、A+A、A+B+、AA、AB+。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也須達到上述等級要求。
第二十一條 關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關於特殊類型招生考生。經我校認定具有高校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高水平藝術團或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和藝術類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關於錄取通知書。我校在接到經省級招辦核准備案並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向已錄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2020年學費標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類、電子商務、公共事業管理、法學、郵政管理(互聯網與智慧物流)專業500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500元/年,三年級開始按學分收費,三、四年級共需修讀80學分,400元/學分;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7萬元/年;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萬元/年,其他各專業(類)5500元/年。另外,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最高標准不超過1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有完備的「獎、助、貸、勤、補、償」資助體系,全方位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七條 獎貸學金政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類)介紹等詳細情況見當年報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網上發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我校監察處郵箱:[email protected],電話: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條 北京郵電大學網址為https://www.bupt.e.cn/ ,北京郵電大學本科生招生網網址為https://zsb.bupt.e.cn/,E-mail信箱為[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傳真)。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北京郵電大學。

③ 北京理工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我校全稱為北京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雙一流」重點建設的高校。辦學目標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本科辦學地點分中關村校區和良鄉校區:中關村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二條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北京理工大學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工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黨風監督員參加的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八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的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九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編制。

第十二條北京理工大學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三條北京理工大學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四條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適量增加招生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六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按其有關規定執行。藝術類按照各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方式和我校相應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七條北京理工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八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考生投檔分整數位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各科目分數均相同時,根據其專業志願同時錄取。浙江省、山東省考生由相應招生考試機構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由相應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投檔;投檔分整數位相同的考生安排專業時參考相應招生考試機構同分投檔的規則執行。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我校在全國部分省份實施滿足考生專業志願的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對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我校當年相應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民族班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執行;港澳台僑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內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畢業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進行。對於享受國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本科學制為五年,錄取專業均為國際經濟與貿易。北京理工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中、英兩校聯合辦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需謹慎填報;藝術類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二十二條對於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內蒙古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採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方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學向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報送並公布的要求執行,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三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色盲和色弱考生不能錄取至理學與材料菁英班;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至理學與材料菁英班、經濟管理試驗班;不能准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至信息科學技術。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填報的專業需符合體檢要求,否則學校可做退檔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北京理工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報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學學費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經濟管理試驗班、法學、經濟學、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語類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6000元;設計學類專業(不含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10000元;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准每人每年56000元;社會科學試驗班大類招生未分流前學費暫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准執行,待專業分流確定後,按照實際專業學費標准補收差額部分;其餘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學生,本科階段學費按上述規定執行,碩士、博士階段按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繳費規定執行。若國家規定的學費標准變化,以國家有關規定為准。

第二十五條北京理工大學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恪守「絕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保證每一位新生能夠順利報到入學。

第二十六條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通過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查詢。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admission.bit.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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