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本科生招生
1. 天津大學自主招生 到底有沒有面試 2011參加過的同學給個回答吧!~~~~
面試僅限天津市校長直薦學生
天津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實施方案 2010年12月31日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北京理工大學、重慶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天津大學、同濟大學、西北工業大學(按高校名稱漢語拼音字母排序)等九校簽署《卓越人才培養合作框架協議》,並決定2011年聯合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共同選拔具有創新潛質、學科特長,以及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較高的優秀學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天津大學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報名條件
普通高中理科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
1、省級重點中學學生高中階段學習成績位於年級前列;
2、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科技創新等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三等獎(含)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創新方面有優異成績者;
4、「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優勝者(依據全國大賽組委會提供的名單);
5、綜合素質優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績者(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6、在天津市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均獲得A的考生(本條只適用於天津籍考生)。
二、選拔程序
天津大學自主選拔採取以「中學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 的方式進行,考生可在九所合作高校中選報含天津大學在內的兩所高校。獲得天津大學分配給中學推薦名額的考生,需在第一志願填寫天津大學;個人自薦的考生,可在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填寫天津大學。
1、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專欄,點擊「卓越人才培養合作高校聯合自主選拔錄取報名系統」,按有關要求注冊報名,並列印報名表格。
註:考生可通過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學,初審結果、測試結果等相關信息均可通過網上查詢。
2、材料准備
1)報名表需所在中學校長或主管校長簽字並加蓋公章;2)報名表後附高中成績單(需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獲獎證書復印件、個人自薦信及其他可證明「申請理由」的佐證材料;3)所有申請材料需訂成一冊,且第一頁為自主選拔報名表,無論將天津大學填寫為第一志願還是第二志願,都必須將申請材料郵寄到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以收件日為准),過期無效;4)信封上務必註明「自主選拔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考生做好備份。
個人自薦者只需完成本項中2)、3)、4)三個小項即可。
3、初選
由我校自主選拔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選,確定參加自主選拔測試人選名單,並在我校招生網公布,同時在報名系統內相應欄目公布選拔測試事宜,不再另發書面通知。
4、考核
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須持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參加「卓越人才培養合作高校2011年聯合自主選拔錄取學業能力測試」或面試。
測試科目:閱讀與寫作能力測試,數學與物理水平測試;每科200分,滿分400分。
5、資格認定和公示
根據測試或面試成績,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著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我校自主選拔合格人選名單,報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在教育部「陽光平台」公示。
三、錄取原則
1、我校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不超過學校2011年總招生計劃的5%。
2、我校將在測試或面試(面試僅限天津市校長直薦學生)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根據測試或面試成績確定認定結果。
3、取得自主選拔合格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2011年高考,且自主選拔批次或第一批次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A志願)報考天津大學,並根據其自主選拔考核結果在高考錄取時分別享受以下優錄政策:
A.考核成績位於前30名者,若其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則滿足其第一專業志願;31-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則可加20分安排專業;前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線但達到了當地一本線,且專業服從調劑,即可錄取。考核成績位於前50名的考生,高考被我校錄取,入學後若入學摸底考試達到一定標准,則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進入我校「求是學部」(卓越工程師培養中心)學習,且在後續學習中將被作為本碩博連讀重點培養對象。
B.考核成績位於101-350名者或校長直薦面試合格者(校長直薦僅限天津市),若其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可加10分安排專業;若其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但在我校錄取線下20分之內,且高於當地一本線,專業服從調劑,即可錄取。
C.若數學與物理水平測試成績位於所有測試考生前10名者,不論測試總成績是否合格,均可享受與B條相同的優惠政策。此條款與A、B兩條優錄政策不能累加。
D.以上A、B、C三條中,選擇專業時,若高考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則需加試徒手畫且成績合格,方可享受相應加分政策,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徒手畫測試在面試時進行,測試地點為天津大學。
4、高考成績公布後(截止2011年7月5日),考生需登陸天津大學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填寫自主選拔對象反饋信息,並及時提交,不填寫者視為放棄天津大學自主選拔合格資格。
四、日程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2、材料寄送時間截止到2011年1月5日(以收到郵戳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測試時間:2011年2月26日。
4、報名費:200元/人。
5、測試地點:卓越人才培養合作高校在全國25個省市設置了考點,考生可就近選擇考點參加考試。
2. 天津大學在天津招生人數
2022年天津大學在天津市招收普通類636人,藝術類9人,共計645人。
4、學習可以讓我們開拓眼界。學習可以讓我們知道我們之前不知道的東西,為我們打開一扇扇通往新世界的大門。知道我們在日困譽常生活中看不到的,但確實又真實存在的東西,就像宇宙一樣,學了之後發現天空比我們想的要寬廣太多。
5、學習可以提高個人價值。學習就是一個不斷提高自我能力的過程。也可以提高自我的價值。自我價值的體現,就是看你能影響多少的人。你學習的知識越多,影響的人也就越多,也就實現了自己的汪宏段價值。一個人人生的價值就是個人價值的體現。
6、學習能讓我們內心得到平靜。學習讀書,思考探索,都能讓我悶得內心平靜許多。平靜下來的我們才能更好地感受到生命的意義,人生的價值,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大境界,大氣魄。內心平靜,才能在面對一切苦難時游刃有餘,不卑不亢。
7、學習可以改變我們看事物的角度。學習可以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觀察世界。學習是和比我們有能力的人交流的過程。我們可以從他們那裡得到它們的看法,然後在它們的指導下,改變原本看事物的角度,從另一個角度,從絕拿本質來看問題。
3. 天津醫科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依法招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天津醫科大學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醫科大學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醫科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2
五、學校地址:主校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台路22號
廣東路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1號
六、學校基本情況:
天津醫科大學的前身天津醫學院創建於1951年,是新中國成立後原國家政務院批准建立的高等醫學院校。著名內分泌學家、醫學教育家朱憲彝教授為首任校長。1994年6月天津醫學院與天津第二醫學院正式組建成立天津醫科大學。1996年12月成為天津市唯一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市屬院校,2015年10月成為天津市人民政府、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天津醫科大學積極投身於我國醫學高等教育事業,是國家最早批准試辦八年制的2所醫學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試辦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學校目前有氣象台路與廣東路2個校區和7所大學醫院。現有本科專業22個,設有19個學院(系),1個教學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碩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學歷留學生1017人。
現有國家級特色專業5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天津市級教學團隊18個,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天津市級教學名師27人,國家級精品課程7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5門,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3門,國家級雙語示範課程3門,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3個,國家級大學生課外創新實踐基地2個,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2個,國家虛擬模擬實驗教學項目1個。2002年和2008年,學校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和七年制高等醫學教育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別通過教育部護理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認證和臨床醫學專業認證。2017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2009年以來,學校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3項,市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2項,二等獎15項。2019年度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5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技術和護理學)。學校於1997年正式成立來華留學生教育管理部門國際醫學院,留學生生源來自95個國家,留學生教育規模與質量居全國醫學院校前列,現有國家級來華留學生英語授課品牌課程8門,天津市來華留學生英語授課品牌課程25門,「來華留學生臨床醫學專業全英文教學與質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實踐」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學校被教育部認定為首個來華英語師資培訓中心(醫學)。
現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0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7個。博士後流動站6個。博士生導師369人,碩士生導師1100人。
現有國家重點學科5個,天津市重點學科18個;天津市一流學科4個,天津市特色學科(群)4個;6個學科領域進入全球基本科學指標資料庫(ESI)學科排名前1%;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3個,研究所15個,天津醫學表觀遺傳學協同創新中心獲批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十五」以來,學校共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3817項,獲省部級及其以上科技獎勵323項,其中國家級科技獎勵10項、省部級一等獎29項。2016年學校獲批科技部「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
學校大學醫院有13個專科為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腫瘤醫院是全國首批國家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總醫院獲批天津市神經系統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腫瘤醫院獲批天津市惡性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學校有7所直屬醫院、19所非直屬臨床學院。
學校先後與24個國家和地區的96所大學和科研機構建立學術交流與合作關系,在醫學和生物醫葯領域開展高水平國際合作,聘請159位世界知名醫學專家、教授擔任學校各學科的名譽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國專家顧問委員會」,推動學校國際化發展。
學校以醫學科學為核心,以生命科學為依託。學校堅持教育教學為立校之本,科學研究為強校之路,努力培養高素質醫學人才,產出高水平醫學研究成果,提供高質量醫療服務,培育並傳承有特色的大學文化,為建設高水平研究型醫科大學而不懈地努力奮斗。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察辦公室常務機構設在監察處,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 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質量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20年分省分專業本科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我校還將通過媒體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在總計劃內可對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七條 收費標准
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津發改價費〔2013〕1220號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專業學費標准為:醫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800元;工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各專業所屬學科門類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5+3」一體化專業學費標准為:第1-5學年(本科階段)按照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收費;第6-8學年(研究生階段)按照轉入研究生階段當年研究生學費標准收費。
如遇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准,我校按照新規定執行。
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標准為:4-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願、平行志願和綜合改革三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願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願優先、按志願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願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願、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願;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綜合改革志願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條 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一、對於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為4C及以上,技術合格。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高考錄取時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二、對於天津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高考錄取時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等級性考試3門科目中最高成績、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再相同時,依次按照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三、對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原則執行。
四、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北京、山東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口腔醫學(「5+3」一體化)專業,在全國所有省市錄取時均不考慮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體檢標准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醫學類各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色盲、色弱考生不予錄取。各專業所屬學科門類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照《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護理學專業有性別限制,具體見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學校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因患疾病、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正當理由可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為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向學校提供應征參軍證明,由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天津醫科大學2020年招生簡章》。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資助優秀生源。學校依據國家政策、辦學條件和資源,一年級學生有轉專業政策,詳見當年招生簡章細則及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
第二十一條 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學、康復治療學四個專業按照醫學技術類(大類)招生;臨床葯學、葯學、葯物制劑專業按照葯學類(大類)招生。第一學年末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天津大學聯合培養。
預防醫學專業學生經選拔可進入本碩連讀學習。在學期間依據學業成績實行滾動淘汰機制。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市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網址:http://www.tmu.e.cn/bkzs/
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期間咨詢電話:022-83336711
郵編: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台路22號
4. 天津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獲悉,天津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參照《天津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中文名稱為天津大學,簡稱天大;英文名稱為Tianjin University,縮寫為TJU,是中國第一所現代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重點大學,是「雙一流」A類重點建設大學。
我校法定地址為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設有衛津路校區、北洋園校區和濱海工業研究院校區。
第三條 頒發證書: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天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錄取;並接受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咨詢監督機構,就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組織我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准,2021年我校計劃招收本科生4800人。我校根據國家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2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猜中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穗神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培乎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調檔和安排專業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經我校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其優惠政策以相應招生類別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二條 我校安排專業的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專業之間不設級差」。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當考生志願順序也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我校各招生大類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外語教學均以英語為主,不限男女性別比例。
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我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按照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對於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學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要求,其餘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對於內蒙古考生,我校採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方式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方面,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我校保送生、藝術類學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僑生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經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執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依照津發改價費〔2013〕1220號文件,我校本科各專業每位學生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專業學費12000元/年;動畫專業學費15000元/年;軟體工程前兩年學費5800元/年,後兩年學費14000元/年;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學四年期間),7500歐元/年(在法國一年期間);其餘專業學費為5200~6200元/年。依照津發改價費〔2008〕134號文件和津發改價費〔2015〕997號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學生住宿費為1200元/年。收費標准詳見我校在各省(區、市)公布招生計劃中的有關說明。
如遇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准,則我校執行新規定。
第十九條 各專業新生報到和培養階段的校區安排,以我校最新規定為准。
第二十條 《天津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及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請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學校網址: http://www.tju.e.cn
招辦網址: http://zs.tju.e.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60316985;022-27405486
傳真電話:022-27401800
對於招生期間違規違紀行為可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對於各種媒體平台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二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為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5. 天津大學錄取分數線2022
2022年天津大學錄取分數線如下:
1、物理類雲南省文科收分最高,643分;
2、黑龍江文科收分最低,605分;理科在四川省收分最高,647分;
3、青海收分最低,555分;
4、歷史類在遼寧省收分最高,638分,河北收分最低,628分;
5、物理類在重慶收分最高,653分,在江蘇省收分最低,608分。
天津大學位於天津市,是一所直屬於教育部的全國重點大學。天津大學原由光緒皇帝批准成立的北洋西學學堂,後經過院校合並和發展成為現在的天津大學。學校共有3個校區,共佔地5754餘畝;設有27個教學院、74個本科專業;有教職工人數4960餘人、在校本科生人數19091餘人。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
6. 2022年天津城建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城建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天津城建大學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4、學校代碼:10792
5、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編:300384
6、學校概況:天津城建大學位於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是天津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始建於1978年,前身為天津大學建築分校,1987年更名為天津城市建設學院,2013年更為現名。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發展城市科學、培育建設人才」為辦學宗旨,以服務新型城鎮舉滲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為己任,建設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學。
第三條 學校對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天津城建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學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正桐脊作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咨詢監督機構,就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七條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專業共55個。有31個專業按11個專業類招生,包括建築類3個專業、土木類3個專業、材料類3個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3個專業、公共管理類2個專業、 計算機 類3個專業、電子信息類2個專業、設計學類4個專業、外國 語言 文學類2個專業、機械類3個專業、電氣類3個專業;有24個專業按專業招生,其中包括智能建造、智能製造工程、人工智慧3個新工科專業,大數據管理與應用1個新興交叉學科專業,軟體工程(合作辦學)1個國內合作辦學專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4個與波蘭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工程學院」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各 專業介紹 詳見天津城建大學招生信息網。
第八條按專業類招生的考生入學時不指定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基礎課程 學習 後,根據個人 志願 和學業成績,按照學校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在本專業類中選擇具體修讀專業。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依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辦學條件,以往年分省(區、市)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 就業 情況,編制2022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及選考科目、報考要求等,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十條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和調控生源質量等。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二條錄取時,學校依據各省(區、市)招生 考試 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 分數線 ,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並根據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考生的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專輪空業志願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當同一科類、相應批次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和外語單科成績,優先滿足成績較 高考 生的志願。
第十五條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
北京 、天津、 上海 、 浙江 、 山東 、 海南 、 湖北 、 福建 、 重慶 、 湖南 、 遼寧 、 河北 、 江蘇 、 廣東 等14個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學校專業選考要求匹配,錄取時按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有關辦法執行。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內蒙古 自治區考生,專業志願錄取以「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為原則,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報考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90分。
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2個專業的考生一般應具有徒手繪畫基礎。
第十七條非英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錄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藝術 類專業錄取原則詳見《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內地 新疆 班錄取工作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 西藏 班、新疆高中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少數 民族 預科生錄取,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如生源所在省(區、市)未公布分專業計劃,學校錄取時按服從專業調劑錄取。
第二十二條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錄取審批單後,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對錄取考生的體檢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 新生 ,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按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與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城建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復查,藝術類錄取的學生入學後還將進行專業復試。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生轉專業辦法》的有關規定,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藝術類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以及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核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天津城建大學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八條收費標准
學校 學費 標准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管理、經濟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
2、 理工 、外語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
3、設計學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4、軟體工程(合作辦學)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範性軟體學院收費標准執行;
5、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4個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
學校住宿費標准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
2、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如天津市規定有調整,均按調整後的收費標准執行。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錄取政策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願 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學校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編:300384
學校網址:http://www.tcu.e.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recruit.tcu.e.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監督電話:022-23085062 23778079
本科招生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