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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法學2019本科生招生

發布時間: 2023-12-05 14:29:30

㈠ 江蘇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性質、辦學地址、辦學層次、基本學制和頒發證書

(一)學校全稱: 江蘇大學

學校代碼: 10299(國標)、1401(江蘇省)

辦學類型:公辦全國重點大學

(二)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三)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學制:四年、五年

(五)頒發證書:按照國家規定頒發 江蘇大學 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 江蘇大學 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

我校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 江蘇大學 招生網站(http://zb.ujs.e.cn)查詢。

三、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普通類第一、二批本科、綜合評價錄取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BB,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4C1合格;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等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普通類工業設計專業。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四、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二)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為110%左右,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三)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以投檔分(江蘇省為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

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准:物理(或歷史)A+加5分,物理(或歷史)A加3分,物理(或歷史)B+加1分。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在各省相關政策范圍內,以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江蘇省內為省統考成績,省外為校考成績)計算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

(五)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六)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七)英語與日語兩個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江蘇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八)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根據我校確定的專項測試等級及文化成績要求,對獲得“優秀”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優先錄取,滿足專業志願,獲得“合格”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到指定專業。

(十)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錄取按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十一)與無錫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後頒發 江蘇大學 本科文憑。

(十二)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預留計劃及使用說明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六、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江蘇大學 2016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 江蘇大學 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七、監督和保證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 江蘇大學 本科生招生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於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http://zb.ujs.e.cn 郵 編:212013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江蘇大學 招生辦公室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本章程由 江蘇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㈡ 江蘇大學頂尖專業有哪些附江蘇大學最牛專業名單

江蘇大學是2001年8月經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蘇理工大學、鎮江醫學院、鎮江師范專科學校合並組建的以工科為特色的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共建高校、首批江蘇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全國本科教學工作水平優秀高校、首批全國50所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本期,我將給同學們介紹江蘇大學本科專業中最牛的頂尖專業有哪些,並為大家奉上具體的名單。


㈢ 2022年江蘇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蘇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大學,國標:10299

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校本部),中 山西 路63號(中山校區),夢溪園巷30號(夢溪校區),長香西大道537號(長山校區)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江蘇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江蘇大學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委員會的下設機構之一,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討決議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 畢業生 就業 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准,考生也可登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八條 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 高考 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科類要求。

3.英語與日語專搏歷州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與日語課程。

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國際經濟與爛宴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4.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二條 學生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 藝術 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 考試 ;報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於進檔的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均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藝術類錄取時,對於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對於沒有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績加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 志願 」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學生綜合基蔽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5. 內蒙古 自治區採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7.綜合評價招生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8.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定向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 新疆 高中班畢業生、內地 西藏 高中班畢業生、少數 民族 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9.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試點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職院校 學習 ,畢業後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1.江蘇大學2022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獎助學措施

學校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以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 學費 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生入校後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http://zb.ujs.e.cn

監督電話:0511-88791010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212013

第十九條 江蘇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江蘇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㈣ 江蘇考生2019年考321分能上那個學校呢

江蘇高考文科321分能上大學

1、2019年江蘇大學在江蘇本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319分;2019年江蘇大學招生批次控制線為277分;2019年江蘇文科321分的位次為30575。

2、2019年長春工業大學在江蘇本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325分;2019年長春工業大學招生批次控制線為277分;2019年江蘇文科321分的位次為30575。

3、2019年山西農業大學在江蘇本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324分;2019年山西農業大學招生批次控制線為277分;2019年江蘇文科321分的位次為30575。

4、2019年西安美術學院在江蘇本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324分;2019年西安美術學院招生批次控制線為277分;2019年江蘇文科321分的位次為30575。

5、2019年太原科技大學在江蘇本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326分;2019年太原科技大學招生批次控制線為277分;2019年江蘇文科321分的位次為30575。

㈤ 2019江蘇高考理科348分雙C能報考什麼學校可招收求助

江蘇大學。

江蘇大學(Jiangsu University)位於江蘇省鎮江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農業農村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入選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高校。

首批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首批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辦學理念:

學校以「尚德、博學、求實、創新」為校訓,以「創名校,樹特色、造名師、育英才」為辦學宗旨,堅持「面向全體、全員發展,五育並舉、全面發展,培養特長、個性發展,因材施教、和諧發展」的育人方針。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江蘇大學


㈥ 南京財經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南京財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管理類學科為主,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工學、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多學科支撐配套、協調發展的江蘇省屬重點建設大學。2011年,江蘇省人民政府與國家糧食局簽約共建南京財經大學。學校牢固確立“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目標,努力培養造就具有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的優秀人才。為了選拔錄取符合南京財經大學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考生,保證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南京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基本情況

1. 學校全稱:南京財經大學

2. 學校代碼:10327(國標),1116(江蘇省),1616[江蘇省,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

3. 學校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4. 辦學性質:公辦

5.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6. 本科學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五年]

7. 頒發證書:按照國家規定頒發南京財經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南京財經大學學位證書。

8. 辦學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3號

二、招生工作組織機構

1. 南京財經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決策,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分管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校長擔任。

2. 南京財經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擬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相關事宜。

3. 南京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4. 南京財經大學紀委和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三、招生計劃

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保持數量穩定的原則,根據學校辦學條件、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南京財經大學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最終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考生也可訪問南京財經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當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四、錄取規則

南京財經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1.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科目的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法語、英語科目考生。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

2.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等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旅遊管理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3. 設置平行志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當地考試院相關政策執行;設置傳統志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學校一志願不滿時,方接受二志願及以後志願的考生。

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投檔分計算錄取分,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本一批次兩門選修科目測試需達到AB級、本一批次中外合作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及本二批次各專業需達到BB級。必修科目測試等級需達到4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4.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5.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分數級差”的方式錄取,第一至第二專業志願級差分為2分,第二至第六專業志願之間的級差分均為1,末專業志願與服從專業調劑志願之間的級差分為1。當投檔分相同時,按數學、語文兩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則分別按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逐一進行專業排序,直到分出差異為止。

6. 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要求英語成績外省(直轄市、自治區)原則上≥110分、江蘇省原則上≥90分,英語、法語專業考生須參加省統一口試且成績在良好以上。經濟學(基地班)、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專業要求數學成績較好。新聞學專業要求語文成績較好。

7. 我校各專業選考科目組要求及錄取信息以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准。

8.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及辦法:在政治思想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當地省(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其中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50分),根據志願順序江蘇省、山東省、浙江省、廣東省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加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省(直轄市)考生按專業校考成績加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總分優先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在預錄取並列同分而專業招生計劃受限的情況下,先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英語、語文的文化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逐一進行排序,直到分出差異為止。

9.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詳見《南京財經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五、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1. 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按學年繳納,具體標准可登陸南京財經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2. 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1500元/生·學年。

3. 南京財經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六、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時,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專業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其他說明

1. 學生畢業須達到學校英語水平相關要求,方可授予學士學位。

2. 全校各專業[藝術類專業、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除外]優秀學生可在一年級第二學期根據本人興趣和意願在全校范圍內[藝術類專業、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除外]提出轉專業申請,一年級末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3.50(加權平均成績85.0分)以上且在原專業年級排名列前15%,達到相關專業基本要求者,在專業人數限額內,二年級起轉入新選擇的專業學習。

3. 我校實行對錄取在同一學院相關專業[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除外]的學生打通培養,學生可在一年級第二學期根據本人興趣和意願在本學院范圍內提出轉專業申請,一年級末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2.50(加權平均成績75.0分)以上且在原專業年級排名列前60%,達到相關專業基本要求者,在專業人數限額內,二年級起轉入新選擇的專業學習。各學院所屬專業見南京財經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

轉專業辦法詳見學校教務處網站http://jwc.njue.e.cn。

4. 本章程如與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文件為准。

八、監督保障機制

1. 我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繼續推進“信息公開”制度,在實施本方案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2. 我校紀委、監察處全程監督招生工作,監督電話:025-86718703。

九、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6718640、86718641、86718642、86718631

微信平台:南京財經大學本科招生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3號 郵編:21002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網址:http://xsc.njue.e.cn/zsxx

十、本章程由南京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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