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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招生網

發布時間: 2023-12-06 15:30:58

Ⅰ 求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計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6日 17:03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以下為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國家公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校址分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學院路校區位於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郵編:100191;沙河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本科學制四年。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指導和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設立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特殊類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選聘招生組組長、組織招生宣傳、錄取、特殊類招生選拔考試等事宜。組長由主管校領導擔任。

第五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相關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聘任。

第七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設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等事宜。組長由校紀委書記擔任。

第三章 錄 取

第八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錄取。

第九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依據考生專業志願和實際高考分數,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分配專業。

第十二條 在第一志願優秀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三條 對於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分不累計,加分最高不能超過20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四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除飛行技術專業和國防生外)。

第十五條 報考藝術類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我校專業合格證。錄取時,按照考生的總成績(我校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成績)文理科統一排序,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由高至低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英語、藝術設計、金融學和飛行技術專業要求英語語種考生,德語專業要求英語或德語語種考生,國防生各專業要求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十七條 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相應制定了錄取方案。其中: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理科一門限選物理且等級為A+,另一門限選化學或者生物且等級為A;文科一門限選歷史且等級為A,另一門不限且等級為A。考生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辦法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方案詳見我校在當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八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國防生按部隊體檢要求。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對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藝術類、自主選拔錄取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一次性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一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計劃、收費標准、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若各省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當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三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jyc.buaa.e.cn ,E-mail:[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82330002、82330003,申訴電話: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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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由於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新浪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准。

Ⅱ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學院路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郵編:100191;沙河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南三街9號,郵編:102206。本科學制四年。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 證書 ;獲得畢業證 書 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我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我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咨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副組長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聘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的具體投訴建議。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受理招生過程中涉嫌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我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類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 考試 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條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條我校按照 理塵宴皮工 類、文史類、 藝術 類分類錄取,在 高考 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祥正調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並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 分數線 ,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專業志願和我校專業志願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確定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或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要求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將由我校統籌安排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派差未完成且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作退檔處理。


關於特殊類型的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三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可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條我校在調檔及確定專業時,除教育部及我校規定的部分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外,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確定專業時,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我校在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飛行技術專業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統考。藝術專業課成績將採用省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七條我校英語專業、飛行技術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十八條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的錄取方案。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招生專業對應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我校在 內蒙古 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九條我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 民族 專項招生、港澳台僑招生等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我校保送生、 強基計劃 、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飛行技術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我校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的招生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我校招生計劃、 學費 標准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我校招生專業及對應培養方向通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二十三條我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 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六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uaa.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83429695/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信訪舉報電話:010-8233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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