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班主任制度
1. 華中科技大學的轉專業問題
只要不跨文理、不跨錄取批次即可在全校各個專業內轉。
轉專業國家允許。大一學習的都是基礎課,比較通用,主要是大一最後考試。只要你不跨批次即可。只要早作計劃就能實現。現就轉專業答復一下: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大學生進校後,符合條件的可轉專業。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學一年級課程,進入二年級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學科方面確有特長的學生。2、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3、通過轉專業能有利於學生自主學習成材,且參加學校的選拔,選拔合格者(多數都用這一條)。
(二)不具備條件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條件包括:1、新生入學未滿一年者;2、二年級及以上者;3、各類委培,代培生未經委託單位同意轉專業者;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跨文、理科類別轉專業者;5、跨高考錄取批次轉專業者;6、已辦理試讀手續者;7、曾轉專業或轉學者;8、專科升入本科者。
(三)轉專業申請時間和申辦程序:
1、學生轉專業每學年集中審批一次,申請時間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的最後兩周。
2、教務處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轉入專業的接受名額。
3、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原則上參加選拔後各專業轉出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所在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轉入人數不得超過轉入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4、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由學院審核同意後統一報教務處。
5、經教務處審核通過並辦理相關手續後,申請人(不包括滿足轉專業條件第1、2條者)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參加教務處組織的文、理科選拔考試。考試內容:理科為數學、英語。文科為英語,有的大學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計算機。到學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麼課程了。測試成績按文、理科分別排序,並根據排序的結果由申請人依次挑選自己要求轉入的專業。
(四)轉專業的學籍管理: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按照入學時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進行管理。
2、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後,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方可畢業和獲得學士學位。
2. 華中科技大學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華中科技大學。經國務院批准,華中科技大學由原華中理工大學、同濟醫科大學、武漢城市建設學院和科技部幹部管理學院於2000年合並組建。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螞碧規定執行。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首批實施「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國家「985工程」建設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國防生、藝術類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學生、喚蠢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保送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校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九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十條 自主選拔錄取考生、保送生、藝術類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一條 報考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年度《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招生計劃數量較大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調檔比例略大於100%。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調檔名單由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提供。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有我校志願,且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學校的考生,若省級招辦將其檔案與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同時投放我校,錄取時實行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
第十五條 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和物陪學校認可其加分(註: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不得低於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安排專業時以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為准。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國防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准》。
第十七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外國語學院各專業只招收本專業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十九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後等級」)。同等條件下各專業以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學校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自主選拔錄取學生、藝術類學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學校根據「以生源質量為主,兼顧地區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預留少量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各種雜費。收費標准經學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條 新生可根據其高考成績參加學校優秀新生獎學金的評定,具體辦法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郵政編碼:430074
招生聯系電話:027-87542228
傳真:027-87557014
招生網址:zsb.hust.e.cn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 大學學風建設策劃方案
學風是高等學校辦學思想、人才培養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也是學生思想品質、學習態度和綜合素質的重要體現,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及高校校風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關於學風建設的方案吧!
大學學風建設方案
為全面落實教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及觀測點中對學風建設的有關要求,在評估中達到“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全,重在建設”的目的,根據學校“學風建設年”的整體部署,結合我院實際,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營造良好的育人氛圍,人才培養質量,決定在全院范圍內開展學風建設活動,並制定活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迎評促建”為契機,以解決學風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學生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和學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構建為目標,以教風帶學風,以考風正學風,以管理促學風,以活動倡學風,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積極營造良好的育人氛圍,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
二、 宣傳階段:
重視宣傳,提高學風建設的意識,形成人人了解評估,人人關心評估,全院學生心牽迎評促建,情系學院發展的良好態勢。通過多種渠道向全院學生宣傳學風建設的重要意義,要求人人明確在學風建設中的地位和責任,積極主動地投入學風建設活動之中。通過海報、條幅、理論學習、主題班會、講座、討論、學習、事跡報告,製做評估知識書簽發放每一位學生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生理想信念教育、“迎評促建”知識教育和成長成才教育,增強廣大學生“校興我榮”的使命感、“愛校如家”的責任感和主人翁意識,把學生的精力和注意力引導到學習上來。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引導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改進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果,增強成才意識,樹立獻身科學、愛國成才、服務社會的遠大抱負。
三、實施辦法:
1、結合我院學風建設實際,採取相應舉措,上下聯動,深入推進實施。積極准備迎接國家本科教學水平評估,深入落實,強化管理,建立長效的學風建設機制和運行保障體制。要求輔導員在自己所帶的學生中召開年級大會,強調加強學風建設的重要意義,引導學生樹立端正的學習態度,並時時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召開全院29個班級的“我為評估做貢獻,樹立良好學風”主題班會。分層次、分步驟地召開學生黨員、學生幹部、全體學生的動員大會,把學風建設活動的有關要求和實施意見傳達到每個學生。開展學風建設大討論,宣傳學風建設中的先進事跡,營造“人人講勤奮學習,班班創優良學風”的良好氛圍,推動學風建設的深入開展。建立與學生個體利益相關的考核激勵機制,更大程度地發揮綜合測評、獎學金、評優對學生學習的激勵作用。完善院系學風建設考核制度並在學期末,開展“優良學風班”評比活動,對無違紀,學風良好,成績優異的班級給予表彰。
2、積極發揮院學生會組織、學生社團組織的作用。使他們積極參與學院涉及學生成長的重大改革發展問題的研究和討論,了解、宣傳學院的發展規劃、重大舉措以及教學、科研成果,引導學生熱愛所學專業;深入了解和反映學生的合理要求和建議,自覺成為學生和學院、教師之間聯系的橋梁和紐帶;組織開展學習方法、學習經驗交流會和各種學習競賽活動如(外文演講比賽,外文短劇比賽,外文歌曲演唱比賽等),形成濃厚的學習和學術氛圍。建立學生幹部日常掛牌制度,在規范學生幹部的同時,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3、積極發揮學生黨員要先鋒模範作用,實行宿舍掛牌制度、學習“一幫一”制度等,主動關心同學的思想、生活、工作和學習,增強集體凝聚力。在學風建設中以身作則,以突出的綜合素質和優良的學習成績影響和感染周圍同學。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班集體活動,加深同學之間的相互了解,增進同學的感情和友誼,在生活和學習上互相幫助、互相鼓勵、互相監督、互相約束,培養自律意識,增強集體榮譽感,形成良好的班風,促進學風建設。
4、打造學術創新工程。積極參加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各種學生學術科技競賽活動(如大學生英語競賽、大學生挑戰杯競賽、創業大賽、等)、申請專利、發表論文等。並積極組織廣大學生參與此類競賽,造就一批校園學術精英,提高學生活動的科技含量,塑造學術創新型現代化人才。
5、打造就業品牌工程。從新生入學即開始有效的職業生涯教育,指導學生制定職業規劃;開展就業形勢、政策技能等方面的講座和就業咨詢活動,加強畢業生主動就業意識和就業能力的培養;狠抓學生英語教學和考研輔導工作,鼓勵學生考取計算機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就業相關證書;舉辦階段性、局部性的創業大賽活動,引導學生自主創業;充分發揮學院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就業指導與畢業生教育活動,開設就業指導專欄,邀請本行業專家對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講座。建立用人單位就業基地,建立畢業生的長效的反饋機制。
6、深入開展“百場專家論壇”活動,提升學術活動的品位和層次,營造良好的校園學術氛圍。結合外語專業特點,認真組織院級大學生文化藝術節。開展英語競賽、普通話競賽等多種學科學習競賽活動,營造良好的專業學習氛圍。充分利用社會實踐和“三下鄉”活動契機,開展突出專業特色的“第二課堂”活動。組織全體學生對評估宣傳手冊的內容進行了解和掌握,適時組織考試測評。
7、完善檢查監督制度。要成立由輔導員老教師組成的“教學督導組”和學生代表組成的“學風檢查監督組”,建立監督反饋機制,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學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組織實施對學生的 “三查”,即查課堂出勤情況、查晚自習情況、查晚歸及就寢情況。
8、建立早操(早自習、早讀)規范。在現有作息時間中補充規定早晨6:30—7:00為早操時間,實行大一早操、大二早自習、大三以上早讀制度,並提出檢查要求。
9、要求學生上課不準遲到、早退、曠課,結合學院實際,指定大一、大二學生實行教室晚自習制度,其他年級學生實行公共自習制度。成立由輔導員和學生黨員、學生幹部組成的學風督查隊,在晚自習時間對學生教室、寢室進行抽查,對於在寢室喧嘩吵鬧等與學習無關或影響他人學習的違紀行為進行督導。
10、加強寢室管理工作,重點檢查不按時就寢、晚歸等違規情況。結合自身情況制定處理辦法並給予相應處理。學生工作辦公室進行不定期抽查。日常沒有課程的學生在校園內不得開展影響正常學習的活動,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自覺遵守學習紀律。
11、做好三件事,一是“三紀”工作,即抓好學生的課堂紀律、自習紀律、考試紀律;二是“三困”工作,即了解和掌握經濟困難學生、心理困難學生、學習困難學生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三是“三管”工作,即學生安全、寢室、行為管理工作。
四、保證措施
1、學院成立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學校學風建設方案,調動師生積極參與學風建設的積極性,結合外語專業情況,組織開展學風建設活動。
2、統一全院教職工思想,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牢固樹立以學生為本的理念,全心全意為學生的學習、生活、成才提供優質服務。
3、學院要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保證學風建設中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獎罰並舉,各項工作的開展要與年終考核掛鉤。
4、要充分發揮教師在學風建設中的帶頭作用,以身作則,為人師表。以高度的敬業精神、嚴謹的治學態度、較高的學識修養影響學生。在講授知識的同時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態度,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
5、充分發揮學生工作幹部、學生黨員、學生幹部的作用,要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集體活動,加深同學之間的相互了解,在生活和學習上互相幫助、互相鼓勵、互相監督、互相約束,培養自律意識,增強集體榮譽感,形成良好班風,促進學風建設。
大學學風建設方案範本
學風教風建設是我校優良傳統和校園文化建設的主要內容,也是落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整改工作的重點。為進一步弘揚優良校風,努力創建和諧校園,煥發師生的激情和活力,深入貫徹《華中科技大學關於加強一流教學、一流本科建設的行動計劃》,學校將在20XX年開展學風教風建設活動。為保證學風教風建設活動取得實效,並形成長效機制,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秉持"明德厚學、求是創新"的校訓,堅持"育人為本、創新是魂、責任以行"的辦學理念,營造濃厚的從嚴執教、主動學習的治學氛圍,開創我校學風教風建設的新局面,努力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素質創新人才。
二、活動主題
學習,學習,再學習。
三、組織建設
在學校學風教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全面實施學風教風建設的規劃、宣傳、組織和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掛靠教務處。各院(系)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由總支書記和院長(系主任)任組長,具體負責院(系)學風教風建設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四、統一認識
通過校報、廣播台、校園網等多種渠道,認真做好學風教風建設的輿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精選學習材料,內容涉及理論闡述、現狀分析、正反案例、教師職業道德、學生行為規范,供各院(系)師生學習。各院系參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活動形式,組織學生開展學習討論,在交流經驗與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形成"華中科技大學學風教風建設實施辦法",為今後的學風教風實踐活動提供製度保證。
五、建設目標
通過開展學風教風建設系列活動,進一步落實教師教學規范、學生行為規范和院(系)學風教風建設目標;加強教學資源建設,完善教學管理,推進教學改革,切實提高教學質量;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化校園育人環境,努力營造和諧校園;達到樹立典型、取得實效、形成機制、服務長遠的目的。
六、獎懲措施
通過教學質量獎、師德先進個人、最喜愛的老師、三好生、優良學風班評選以及院系目標任務綜合評估等活動,將學風教風建設情況與各院系工作量核算和經費劃撥掛鉤,並將學風教風建設的績效納入相關領導和人員工作考核內容,作為評優、晉升的重要依據,以調動院系開展學風教風建設的積極性。
七、活動安排
學風教風建設活動從20XX年3月到20XX年12月結束,大致分為組織建設、宣傳動員、貫徹實施、建立機制四個階段進行,以學風校風建設實踐活動貫穿始終。各院(系)在每個階段結束後,應將實施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工作辦公室。
(一)組織建設階段(20XX年3月)
1.根據學校學風教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成立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校辦、宣傳部、人事處、研究生院、教務處、學生處和教育科學研究院的同志組成。
2.各院(系)建立由總支書記和院長(系主任)任組長的院系學風教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3.為學生班配備以專業教師為主體的班主任或班導師。
(二)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4月)
1.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精選學習材料,印刷成冊後發送至各院系。
2.按照20XX年12月全校學風教風建設工作會議的要求,各院系制定本單位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教育思想討論,及時召開教師教風和學生學風動員會,進行具體安排部署。
3.各學生班在班主任或班導師的指導下,圍繞學風建設召開主題班會,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學風建設重要性的討論。
4.各單位通過校報、廣播台、校園網等多種渠道,全方位、多層次進行優秀典型案例宣傳,營造嚴謹治學、主動學習的輿論氛圍。
(三)貫徹實施階段(20XX年5月-10月)
1.通過個別談話、跟班聽課、召開座談會、檢查晚自習、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掌握學風狀況的詳細情況,發現問題,查找原因。
2.抓學生行為規范,對於學生上課、實驗、實習、畢業設計、考試等具體環節,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認真檢查考勤。
3.組織舉辦"育人喻園"系列活動,邀請院領導、專家為廣大師生做報告;針對教風建設專題,邀請校內外國家教學名師和師德先進個人,舉辦師德師風專題講座。
4.開展"校規校紀教育月"、"校園文明行為活動月"、"優良學風班"創建等活動,增強學風建設效果。
5.深入開展"黨旗領航工程",推動黨支部對本班級或本年級的學生情況負責,推動"一幫一"、"結對子"、高年級幫扶低年級等活動,推進學風整體前進。
6.積極開展各類校園科技文化活動,通過組織學生參加學科競賽活動,提高學生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
7.繼續做好"文化素質教育講座"、"科學精神與實踐講座"、"創新創業論壇"、"研究生(本科生)學術論壇"等活動的組織工作。
8. 擴大《華中大導師》的影響,繼續開展"我最喜愛的導師評選"活動,採用多種途徑和方式宣傳我校優秀教師的典型事跡,宣揚治學嚴謹、勇於創新,追求卓越、艱苦奮斗的科學精神和奉獻精神。
9.召開教風研討會,就改進教風與建設一流本科、一流教學關系等問題進行研討交流,推動教風建設的深入開展。
大學學風建設策劃方案--策劃書大學學風建設策劃方案--策劃書
(四)建立機制階段(20XX年11月-12月)
1.各院系對學風教風建設活動進行總結並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報送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
2.進行學風教風建設活動的總結評比,評選學風教風建設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解剖分析典型案例,並將有關材料匯編成冊。
3.召開全校學風教風建設活動總結及經驗交流大會,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4. 華中科技大學舉行2022本科生畢業典禮,現場哪些細節感動到了你
2022年6月22日,有很多學校都舉辦了畢業典禮,華中科技大學也在這一天舉行2022本科生畢業典禮,現場也有很多細節,讓網友們非常感動。全校師生歡聚一堂,超過萬名師生共同參與畢業典禮,導師團給畢業生撥穗環節讓人淚目,所有畢業生一起演唱校歌,聲音振奮人心,有很多學生在台下流出了激動的眼淚。
撥穗正冠環節,老師們也和學生親切留影。畢業典禮結束之後同學們也都非常的激動,終於來到了這最後的一刻,他們可以和領導老師同學一起拍照留念,身穿學士服的他們充滿青春,臉上洋溢著幸福,眼中卻飽含著淚,這一切畫面也都被定格在照片當中,記錄下了青春的回憶。
5. 華中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
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規定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
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來源計劃結構。
學校結合發展規劃和戰略布局,綜合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情況、生源質量及區域布局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錄取、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語類保送生招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澳門地區學生也可參加澳門「四校聯考」,台灣地區學生也可參加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香港地區學生也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
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辦的資格初審。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
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參加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_自治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學校對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認可其優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語種考生。
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日常教學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
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確定專業錄取順序;投檔時如無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專業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專業錄取順序。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實行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投檔院校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音樂表演專業1035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年,第3~4學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08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准不同。
住宿費標准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費標准以湖北省有關部門收費文件為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專業的轉專業政策,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及相關通知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台網址為https://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網)。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87559946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