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本科招生服務網
❶ 首都師范大學2019年高考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第二條學校全稱: 首都師范大學 第三條辦學性質:北京市屬重點大學(公辦);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第四條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第五條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區、良鄉校區第六條學校網址:www.cnu.e.cn;本科招生網:bkzs.cnu.e.cn;
咨詢電話:010-68902995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八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第十一條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各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第十二條藝術類分省計劃根據各專業合格生源情況下達,對於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樂學(師范、作曲、指揮和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美術學類(師范、藝術市場、繪畫)、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計劃在該省為「零」。錄取時,計劃數視考生填報而定。第十三條招生錄取規則1.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2.錄取時,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為錄取依據,採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和理科綜合。3.錄取時,專業調劑原則: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全部是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中有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4.按志願順序錄取,在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一志願考生;在京一批次錄取時,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視具體情況錄取非一志願考生,錄取人數一般為在京招生計劃總數的5%左右。5.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後,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取。7.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專業志願清的原則。8.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對進檔的考生採取「先分數後等級」方式,選測等級要求為AB。9.與我校簽訂了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協議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以及我校有關規定錄取。10.藝術類專業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提前錄取。文理兼招,同等對待,統一錄取。凡組織了藝術類專業統考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該省統考且取得合格證,方可按我校錄取規則錄取。具體情況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招生考試有關文件執行。11.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所有考生的數學成績都計入總分。藝術類專業只錄取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並合格的考生。根據考生文化課、專業課考試成績以及政審、體檢情況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計劃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安排專業時考慮志願順序和相關科目成績。12.報考美術學院各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按高考滿分摺合,即專業課成績×高考滿分÷200)的40%和文化課考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相加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外語成績不得低於50分(滿分150分),但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13.音樂學院各專業錄取辦法:在文化課成績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①音樂學(師范)專業:專業課成績佔40%(按高考滿分摺合,即專業課成績×高考滿分÷100),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佔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②音樂學(作曲、指揮和表演)專業、舞蹈學專業: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③錄音藝術專業:同音樂學(師范)專業。該專業錄取時還要參考數學和外語單科成績,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④音樂學(師范)、音樂學(作曲、指揮和表演)專業將統一按音樂學專業錄取。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以上兩個專業方向在志願一欄只填寫音樂學。14.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在文化課成績過北京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按高考滿分750分摺合)的30%和文化課考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的70%相加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外語成績不得低於60分(滿分150分),但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①美術學(小學教育)分數摺合:專業課成績×750÷230②音樂學(小學教育)分數摺合:專業課成績×750÷300第十四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1.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報考外語類各專業、小學教育(英語)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文化課考試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對外語單科和口試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等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採用英語授課。2.漢語國際教育、歷史學(基地班)、世界史、生物科學(師范)、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數學類等專業以及小學教育各專業方向,對外語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3.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學院的各專業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在錄取時對數學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4。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 首都師范大學 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5.高考體檢信息不滿足《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准(試行)》的考生不得報考師范類專業,同時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6.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熱愛教育事業,師范生錄取前後無需與學校簽訂協議,畢業時要求在教育行業就業,就業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7.在京本科二批次錄取的小學教育專業和學前教育專業及專科提前批次錄取的學前教育專業,需要進行面試。面試時間:4月26、27日。面試地點: 首都師范大學 東區;網上報名時間及面試內容:請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面試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8.今年我校數學科學學院數學類(非師范)專業繼續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原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錄取;學生於第三學期末在以上三個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願和考試相結合的方式自主選擇專業方向。9.今年我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採取寬口徑錄取,分專業培養模式,錄取時參照考生專業考試報名填報的志願和綜合成績分配專業方向。10.2014級新生除外國語學院各專業、歷史學院世界史之外,其它專業第一學年均在良鄉校區就讀,之後回校本部、北一區、北二區和東區學習。第四章收費標准第十五條我校學費標准為:文理科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費用標准以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准。第五章附則第十六條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第十七條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第十八條本章程由 首都師范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❷ 2022年首都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 師搏歷州范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稱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 工作 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校名全稱:首都師范大學,上級主管部門: 北京 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首都師范大學是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爛宴北京市與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屬重點大學;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合格本科 畢業生 頒發學校名稱為「首都師范大學」的普通本科學歷 證書 和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 就業 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招生省份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 專業就業 情況等因素,並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份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2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招生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2. 高考 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容為准。
3.錄取時,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為錄取依據,採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並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對達到我校最低 錄取分數線 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專業調劑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全部是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中有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
5.錄基蔽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後,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數進行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7.「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鄉村教師支持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只招收已報名參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含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戶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區投放招生計劃且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8.在 內蒙古 自治區,我校普通類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9.美術學院各專業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招生省份 藝術 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我校美術類專業使用招生省份美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美術統考,且美術統考成績不低於本科合格線。在此基礎上,北京考生美術統考成績不低於225分;京外考生美術統考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0%。
(2)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滿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4)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招生省份( 湖南 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願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美術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並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專業按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等類別分別編制計劃數的,按相應的類別分別排序錄取。招生省份同一專業未分別編制計劃數的,報考該專業的所有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6)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7)美術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0.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報考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2022年藝術類專業校考且專業成績合格。錄音藝術專業在北京招生不組織校考,認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辦本科院校錄音藝術專業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績。
(2)音樂學(師范)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兩個專業的錄取排序規則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錄音藝術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6)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願的,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方式進行錄取。
11.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各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我校音樂學院各招生專業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組織校考。考生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招生省份對不同錄取批次或類別制定不同錄取要求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所在批次或類別對應的標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3)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願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並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音樂學(師范)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0%。考生專業 考試 內容須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個統考方案均無法同時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則要求成績項必須包含鋼琴或聲樂其中之一。其中聲樂要求為美聲唱法或 民族 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樂表演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0%。音樂表演專業只招收器樂考生,招生器種為二胡、琵琶、古箏、揚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圓號、西洋打擊樂(小軍鼓及馬林巴)、手風琴。其他器樂種類一律不招收。
(6)錄音藝術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本科合格,且統考專業為錄音藝術。
(7)舞蹈學(師范)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於滿分的85%。舞蹈學(師范)專業招生舞種為民族民間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其他舞種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專業按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專業統考等類別分別編制計劃數的,按相應的類別分別排序錄取。招生省份同一專業未分別編制計劃數的,報考該專業的所有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9)除按器種、唱法或舞種分別列出計劃人數或有特殊說明的情況外,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排序時不區分考生的器種、唱法或舞種等類別。
(10)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1)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願的,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方式進行錄取。招生計劃所在錄取批次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需不低於210分,外語成績不低於60分。該專業在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投檔錄取,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按照相關投檔原則對考生進行投檔。學校招辦進行審核錄取。
(2)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師范)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專業課採用英語授課;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類等專業(類),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
2.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師范類體檢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准(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
5.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費師范生參加免試認定改革:我校對公費師范生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畢業 生可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考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根據自願原則,公費師范生也可自行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6.師范生簽約:根據《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文件要求,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7.師范生就業與升學:要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和簽訂的《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規定:師范生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後須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 學費 、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准參照相關文件執行。錄取到「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考生還應按照定向區教委以及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由定向區教委按照公開 招聘 相關工作程序安排就業,服務期限不少於5年。京外師范生參照執行。
8.大類招生與培養:我校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管理學院、美術學院和初等教育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 專業設置 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含數理實驗班)錄取;生命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兩個專業按生物科學類(含實驗班)錄取;文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漢 語言 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三個專業按中國語言文學類錄取;管理學院設置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兩個專業按公共管理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美術學(藝術市場)、繪畫(油畫)、繪畫(國畫)三個專業方向按美術學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學類錄取;初等教育學院設置的小學教育(中文師范、數學師范、英語師范、科學師范、信息技術師范、德育師范)六個專業方向的部分招生計劃按小學教育(敬修書院)專業方向大類錄取。被以上專業類錄取的學生於第一學年或者第二學年在本院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願和在校 學習 成績等因素相結合的方式雙向選擇專業方向。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我校學費標准為:一般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費用標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准。
第十四條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備,已經形成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手段,以獎助學金為激勵方式,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專項補貼等多措並舉的全方位資助體系,全面推進「1142」精準資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成長 成才。相關申請程序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咨詢電話: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 報到後,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首都師范大學網站:www.cnu.e.cn;首都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bkzs.cnu.e.cn;招生咨詢電話:010-68902995。
第十七條我校在各招生省份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招生未盡事宜請參見我校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對於各種媒體平台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