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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招生簡章2020本科

發布時間: 2023-12-26 03:23:56

① 上海財經大學2020年高校專項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有關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現根據《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有關部署》(教學司[2020]1號)文件精神,經我校研究決定,2020年我校實施高校專項招生,現將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對象

本計劃主要定向選拔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的農村學生,該地區符合相關省(區、市)確定的實施區域。

考生需同時符合以下報名條件:

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申請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4、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立志成為社會主義建設者和合格接班人;勤奮勵志、成績優秀;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負責實施。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本計劃招生人數為45人,招生專業等信息如下:

招生專業

招生科類

計劃人數

限考要求

保險學(保險精算)

理工

6

物理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理工

5

物理

電子商務

理工

5

物理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工學)

理工

7

物理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理工

4

物理

統計學類

理工

8

物理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理學)

理工

3

物理

數學類

理工

7

物理

合計

——

45

——

1、各招生專業介紹可在我校招生網查詢;招生科類要求理科(高考改革省、市、區限考物理)

2、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實際報考情況對各專業(類)招生計劃進行微調,分省招生計劃及專業計劃將根據通過我校初審考生的生源分布、意向性專業志願填報以及我校在該省普通類專業投放、各省(區、市)學生在校表現情況等綜合制定。考生在高考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專業志願時,以各省(區、市)公布的招生專業計劃為准。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2020年5月13日10:00至2020年5月25日24:00,考生登錄「陽光高考平台報名系統」(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冊帳號,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選擇報考我校,並填報專業志願(可在我校招生專業中最多選擇6個專業填報)。考生需按照報名系統要求,列印並本人簽署由系統生成的申請表,由所在中學審核(加蓋校級公章),並與其他高中階段的成績信息、獲獎證書等材料掃描後上傳系統,確認完成報名。考生提交上傳的報名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無須寄送紙質材料。考生提交的所有報名申請材料必須經中學審核和校長簽字,並在中學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

(二)6月20日前,有關省(區、市)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

(三)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除核查基本報名資格外,還將審核包括考生年級綜合排名、平時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等。

(四)我校於6月底前公布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

(五)我校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並報各省(區、市)招辦備案。

(六)通過審核的所有考生必須參加高考。

(七)通過審核的考生根據各省(區、市)公布的分省招生計劃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的高考志願,我校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按分省計劃提檔錄取。錄取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於所在省份一批錄取控制線(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於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一本錄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如生源不足,本計劃不再徵求志願或降分錄取。

(八)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高校專項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四、組織與監督

我校高校專項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工作小組領導,招生辦公室執行、監察處全程監督。「高校專項單獨招生」相關名單,將按有關要求報教育部陽光平台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監督電話:021-65903870

郵箱:[email protected]

五、咨詢

咨詢電話:021-65904372,65901267(上海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址:zs.sufe.e.cn

微信公眾號:上財本科招生

六、其他

本招生簡章解釋權屬上海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

② 上海財經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上海財經大學,英文名稱: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國定路777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雙一流」首批建設高校,教育部、財政部、上海市政府「兩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上海財經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統籌行使我校招收各類學歷、學位生的宣傳、考試、選拔和錄取的監督權力,並對招生工作提出咨詢建議。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長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學生處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六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上海財經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的批次、專業、人數及有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 上海財經大學普通類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並批次的省份為本科批次),考生可進行填報。
保送生、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當年招生簡章執行。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華僑及港澳台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 上海財經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
2.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報考國家專項招生計劃、高校專項招生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也須達到該要求)。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考生,學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其餘各省市區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3.上海財經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加分幅度最高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藝術團、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4. 專業(類)錄取時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分數相同時按單科成績數學、外語、語文的成績排序錄取。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5. 商務英語專業只招選考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類)選考語種無限制。
6.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9.按照平行志願調檔考生,如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制,我校均將予以錄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學費:中外合作項目本科專業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項目本科專業5000元/年。超過專業培養計劃的學分,按我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
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zs.sufe.e.cn,咨詢電話:021-65904372,傳真: 021-65903479。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21-65903870。
第十五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③ 上海財經大學有哪些專業是中外合作專業

據上海財經大學2020年8月份官網顯示,中外合作專業有工商管理、金融學、經濟學。

1、工商管理

該專業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及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管理以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學科高級專門人才。

2、金融學

金融學專業培養具備金融學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3、經濟學

該專業培養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以及有國際視野和創新創業能力的高素質經濟學專門人才。

(3)上海財經大學招生簡章2020本科擴展閱讀:

錄取規則:

1、上海財經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

2、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報考國家專項招生計劃、高校專項招生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也須達到該要求)。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考生,學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其餘各省市區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3、上海財經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

專業錄取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加分幅度最高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份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藝術團、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4、專業(類)錄取時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分數相同時按單科成績數學、外語、語文的成績排序錄取。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5、商務英語專業只招選考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類)選考語種無限制。

6、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

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9、按照平行志願調檔考生,如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制,均將予以錄取。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財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2020年招生專業目錄表

④ 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第六條 學院國家代碼:14207;浙江省代碼:0186。

第七條 學院成立於2008年5月,經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上海財經大學和浙中教育集團合作舉辦,是一所按新機制和新模式運作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舉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學院位於浙江省金華市,規劃佔地面積1005畝,實際佔地面積829.63畝,擁有現代化的教學和生活設施,為廣大師生提供完善的學習與生活保障。

第八條 凡取得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學院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者,可獲得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十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委辦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重點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類型

第十四條 學院面向全國23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類型及選考科目等報考要求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五章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05%之間,其中實行平行志願投檔規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六條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及有關專業原則上均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餘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 外語單科要求:報考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不低於90分(或滿分的60%)。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錄取辦法:

1.實行新高考改革並按專業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如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綜合素質評價高的考生。

2.其餘省(直轄市、自治區):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及投檔成績相同,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其中,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即兩門選測科目均為C級及以上等級),必測科目等級要求5門均合格,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

3.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4.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向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考生須在普通類提前志願中的第一志願欄填寫我校,填報專業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否則無效。

第六章 入學復查和收費

第二十四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費標准: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標准:2000元/生·年。

第七章 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以獎勵優秀學生。

學院面向2020級新生設立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項具體設置如下:

1.浙江省內:高考成績達到一段線者獎勵5萬元/人,一段線下10分及以內者獎勵2萬元/人,居所錄取專業前3%者(含中職生)獎勵5千元/人,高考成績居所錄取專業前8%者(含中職生)獎勵2千元/人。

2.浙江省外:高考成績超過生源地當年重點分數線(一段線、高分優先投檔線等)30分及以上者獎勵5萬元/人,超過重點分數線10分以上者獎勵2萬元/人,達到重點分數線者獎勵5千元/人,在所在省份錄取新生中排名前10%者獎勵2千元/人。

註:新生入學獎學金不重復發放,符合其中兩項(含)以上者,按就高原則發放,生源省份如分文理,則依據超學院當年對應科類投檔分數線高低擇優排列。發放辦法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資助政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官網:http://www.shufe-zj.e.cn

學院招生網:http://zs.shufe-zj.e.cn

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shufe-zjzs

咨詢電話:0579—82166011;監督電話:0579—8216699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郵編:321013

通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⑤ 上海財經大學2020年錄取分數線

634。上海財經大學2020錄取分數線如下:在河北文科錄取最低分為634、最低位次為635名,在河北理科錄取最低分為661、最低位次為4051名等,上海財經大學,位於上海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昌並哪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經耐碼、管、法、文、理、哲等多學科協調發蔽閉展的研究型重點大學。

⑥ 上海財經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財經大學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學校名稱:上海財經大學
校 址:上海市國定路777號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211 工程"重點建設學校。
所在省市的招生數:見各省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書。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只招選考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選考語種無限制。
男女生比例:無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尺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錄取規則:
1、上海財經大學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 擇優錄取的原則,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考慮考生各方面素質, 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
2、上海財經大學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優惠政策,但根據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於20分的規定,對其加分值大於20分的,上海財經大學在錄取時一律認作20分。
3、當第一志願報考上海財經大學的生源不足時,上海財經大學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以後志願的考生。
4、上海財經大學在專業錄取時按照33111的級差錄取(即第二、三志願的考生每檔減3分與前一志願的考生排隊錄取,之後各個志願均減1分與前一志願的考生排序錄取)。
5、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高考總分(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成績排序。
6、上御困早海財經大學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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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2022年上海財經大學考研有哪些報考條件

上海財經大學(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經、管、法、文、理、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研究型重點大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的報考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院校簡介:
上海財經大學源於1917年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創辦的商科,著名社會活動家、愛國民主人士楊杏佛任商科主任。1921年,隨著以南京高等師范學校為基礎建設國立東南大學計劃的實施,商科擴充改組並遷址上海,成立國立東南大學分設上海商科大學,這是中國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學,著名教育家郭秉文任校長,著名經濟學家馬寅初任教務主任。
1932年獨立建校,定名為國立上海商學院,時為國內唯一的國立商科類本科高校。1950年,學校更名為上海財政經濟學院。著名經濟學家孫冶方和姚耐先後任院長。1985年,學校更名為上海財經大學。2000年,學校由財政部劃歸教育部領導。2012年,教育部、財政部、上海市政府簽署共建上海財經大學協議。2017年,學校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序列,翻開了向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目標奮進的新篇章。
二、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
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派手鏈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以下各項具體要求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其中高職高專畢業學歷的考生塵孫報考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以外的專業,須滿足以下具體要求:
①修過相關專業大學本科課程,至少通過八門本科課程的考試;
②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當水平;
③公開發表過相當於學士學位論文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上述考生須於2021年9月25日前薯斗向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附上相關材料的證明,經審查同意後,才能辦理報名手續。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報名階段如實填寫即可,無需提前向我辦提出申請。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過程中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幹課程。上海財經大學金融碩士首席經濟學家方向不接受同等學力人員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5.報名參加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且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且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或工程管理碩士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3條中的各項要求,且須為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
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
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金融碩士全球金融碩士雙學位方向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並在復試之前達到項目外方合作院校的最低錄取條件,主要包括:①本科期間GPA達到3.0及以上(滿分4.0);②有效期內的GMAT或GRE成績:GMAT600分以上或GRE成績優秀,其中數學部分均須達到總分的85%及以上;③有效期內的雅思或托福成績:雅思6.5分及以上或網考托福83分及以上或機考托福220分及以上或紙考托福550分及以上;
④項目申請其他支撐材料,詳見項目招生簡章。如未達到上述要求將取消復試資格。
(5)報名參加應用統計碩士上財-波士頓大學數理金融和金融科技碩士方向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且須達到波士頓大學的相關最低錄取條件:①在復試前提交有效期內的雅思或托福成績:雅思每個部分必須6.5分及以上或PBT最低分數為600分或IBT最低分數為90分;
②項目申請其他支撐材料,詳見項目招生簡章。如未達到上述要求將取消復試資格。錄取學生應符合波士頓大學國際學生的入學要求,即有效期內的
GMAT/GRE成績,GMAT710分以上/GRE成績324分以上,且錄取後第一學期應用統計碩士課程GPA必須至少為3.30。
(6)報名參加會計碩士會計與智能化方向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且報考前所學專業須為會計學、財務管理或審計。報名參
加會計碩士會計與資本市場方向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且報考前所學專業須為理學、工學、農學、醫學門類或管理科學與工程
學科。報名參加會計碩士會計與財務精英方向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3條中的各項要求,大學本科畢業後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
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報名參加
會計碩士國際組織人才培養方向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同時外語成績要達到以下要求之一:①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500分及
以上;②雅思成績6.5分及以上;③托福機考95分及以上;④項目申請其他支撐材料,詳見項目招生簡章。如未達到上述要求將取消復試資格。
(7)報名參加上述專業學位以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報考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僅能報考除首席經濟學家中心下設專業外上海財經大學全日制學習方式的各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且僅能報考除首席經濟學家中心下設專業外上海財經大學全日制學習方式的各專業。
8.報考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並符合《上海財經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2020年9月修訂)》(上財行規〔2021〕25號)各項要求及相關學院(所)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自定條件。推薦免試考生的報名與考試,根據教育部當年規定執行,以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公告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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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上海財經大學2020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根據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具體部署,我校決定2020年繼續在上海市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選拔對象
綜合素質優秀、品學兼優、身體健康並具有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20年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對外公布為准。
三、選拔模式與申請程序
1.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6月10日15:00至2020年6月25日17:00。登錄教育部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請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證號碼注冊賬號,選擇「綜合評價」招生類型,並按要求在線填寫電子報名信息。
網上報名需在系統中撰寫個人申請報告(包括自身成長經歷體會、特長、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不超過1000字)。列印並簽署由系統生成的申請表,按教育部有關信息公開要求,由所在中學審核,加蓋校級公章,並進行公示後上傳。
註:考生上傳相關報名材料、完成網上報名後無需寄送書面材料至我校。
2.初審
對於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學校將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相關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在初審中參考。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於6月28日後在報名系統中公布,考生可在「報名系統」查詢材料審核結果等信息。
3.志願填報
通過初審的考生正常參加高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在高考綜合評價批次院校志願中填報我校,並填寫專業志願。
4.校測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填報志願考生名單中,根據考生的高考志願與高考投檔成績,按照招生計劃的1.5倍(末位同分全投)確定校測入圍名單。校測採取面試的形式,於高考出分後進行,面試中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具體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初步為8月3日)、地點將在教育部報名系統及我校本科招生網(zs.sufe.e.cn)中通知。
四、錄取辦法
1.考生高考投檔成績不低於上海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合部科目均為合格。
2.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並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排序確定綜合評價擬錄取人選及專業。專業(類)錄取時按照綜合成績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分數相同時按高考總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佔85%、校測面試成績佔15%、(折算方案見附件)
3.擬錄取公示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後,我校將予以錄取。
4.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安排,除強基計劃外,綜評批次錄取先於其他批次錄取,一經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即被正式錄取,請慎重填報專業志願以及確定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具體投檔、錄取規則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為准。
五、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2.高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六、咨詢
電話:021-65904372,021-65901267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址:zs.shufe.e.cn
七、組織與監督
1、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
2、學校建立並完善監督機制,監督舉報渠道對社會公開。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校測考核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杜絕暗箱操作;考生初審合格名單、校測入圍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信息公開。
3、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財經大學監察處監督。
監督電話:021-65903870
郵箱:[email protected]
八、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0年6月10日
附件一:綜合成績折算規則
1、考生高考投檔成績不低於上海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全部科目均為合格。
2、校測入圍考生如不參加我校校測,校測成績計為零分。
3、我校將「高考投檔成績」、「校測成績」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後的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投檔成績/上海市2020年高考總分*100;
②折算後的校測成績=面試成績/面試總分*100;
4、綜合成績滿分為1000,折算如下:
綜合成績=8.5*折算後的高考投檔成績+1.5*折算後的校測成績
附件二:上海財經大學綜合評價批次招生院校專業組及科目要求
組別科目要求專業(類)名稱組別一物理保險學(保險精算)經濟學*(數量經濟)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工學)統計學類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理學)數學類組別二不限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ACCA)金融學金融學*(銀行與國際金融)工商管理類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法學類財政學類投資學公共管理類新聞學社會學
註:「*」專業為中外合作專業;各專業介紹可登陸我校招生網查詢:zs.shufe.e.cn
最終招生專業、計劃人數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准。

⑨ 上海財經大學各專業的詳細報考條件

上海財經大學(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國家首批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高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該院校報考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院校簡介:
上海財經大學源於1917年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創辦的商科,著名社會活動家、愛國民主人士楊杏佛任商科主任。1921年,隨著以南京高等師范學校為基礎建設國立東南大學計劃的實施,商科擴充改組並遷址上海,成立國立東南大學分設上海商科大學,這是中國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學,著名教育家郭秉文任校長,著名經濟學家馬寅初任教務主任。
1932年獨立建校,定名為國立上海商學院,時為國內唯一的國立商科類本科高校。1950年,學校更名為上海財政經濟學院。著名經濟學家孫冶方和姚耐先後任院長。1985年,學校更名為上海財經大學。2000年,學校由財政部劃歸教育部領導。2012年,教育部、財政部、上海市政府簽署共建上海財經大學協議。2017年,學校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序列,翻開了向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目標奮進的新篇章。
二、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學業水平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以下各項具體要求的人
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①修過相關專業大學本科課程,至少通過八門本科課程的考試;
②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當水平;
③公開發表過相當於學士學位論文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同等學力考生須於2020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附上相關材料的證明,經審查同意後,才能辦理報名手續。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過程
中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幹課程。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報名階段如實填寫,不需提前向我辦提出申請。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5.報名參加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
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
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3條中的各項要求,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派手鏈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薯鬥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
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金融專業學位全球金融碩士雙學位方向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並在復試之前達到項目外方合作院校的最低錄取
條件,主要包括:①本科期間GPA達到3.0及以上(滿分4.0);②有效期內的GMAT或GRE成績:塵孫GMAT600分以上或GRE成績優秀,其中數學部分均須達到總分的85%
及以上;③有效期內的雅思或托福成績:雅思6.5分及以上或網考托福83分及以上或機考托福220分及以上或紙考托福550分及以上;④項目申請其他支撐材料,詳
見項目招生簡章。如未達到上述要求將取消復試資格。
(5)報名參加應用統計專業學位上財-波士頓大學數理金融和金融科技碩士方向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並在復試之前達到波
士頓大學的相關最低錄取條件:①有效期內的GMAT或GRE成績,GMAT710分以上或GRE成績324分以上②有效期內的雅思或托福成績:雅思每個部分必須6.5分及以
上或PBT最低分數為600分或IBT最低分數為90分;③項目申請其他支撐材料,詳見項目招生簡章。如未達到上述要求將取消復試資格。
(6)報名參加上述專業學位以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
6.報考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1-4條中的各項要求,並符合《上海財經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辦法》各項要求。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
(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
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我校2021年僅接受具備推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退役大學生士
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且僅能報考我校全日制學習方式的各專業。
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學力在職申碩有困惑?院校專業不好選?點擊底部官網,有專業老師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碩士/博士開放網申報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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