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電子科技大學
⑴ 111
「111 計劃」,指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幹,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努力創造具有國際影響的科技成果,提升學科的國際競爭力,提高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項目遴選范圍為已進入國家「985工程」建設的高等學校和部分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學校。
[編輯本段]111計劃簡介
為在我國高等學校中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推進高等學校人才強校戰略的實施,引導高等學校瞄準國際前沿,圍繞國家重點科研領域和重點學科發展方向,依託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創新領域的研究基地,引進、匯聚和培養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及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學術骨幹,形成優秀創新團隊,帶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促進我國前沿學科和新興學科的發展,提升我國高校在世界范圍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提高我國的科技創新水平,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
[編輯本段]實施
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的實施,將在高等學校建設一批人才高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保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重要的科技貢獻。
[編輯本段]「十一五」規劃
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 (2006-2010)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抓住我國政治和經濟實力迅速提高的歷史機遇,推進我國高等學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 (以下簡稱「111計劃」)。
[編輯本段]111計劃手段
「111計劃」以建設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進海外人才的力度,進一步提升高等學校引進國外智力的層次,促進引進海外人才與國內科研骨乾的融合,開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共同培養博士研究生,在高等學校匯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率先建立起一批具有原始性創新能力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全面提升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實力。
[編輯本段]111計劃章程
一、「111計劃」「十一五」規劃的總體目標
瞄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圍繞國家目標,結合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學科領域,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幹,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努力創造具有國際影響的科技成果,提升學科的國際競爭力,提高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
二、「111計劃」建設原則
按照「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滾動支持」的原則進行: 1.分步實施:「111計劃」是項目、人才、基地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的計劃,創新引智基地的布局採取分批的方式,積極穩妥地推進。 第一批:2006年度設立2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已進入國家「985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二批:2007年度設立40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三批:2008年度設立3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及部分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動態調整:2006—2008年「111計劃」布局工作完成後,工作重心由基地的選擇過渡到水平的提升。創新引智基地將實行「總量控制,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對已設立的創新引智基地運行2年後進行中期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3.滾動支持:對創新引智基地的支持將採取分階段滾動資助的辦法。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對合作成效好、水平提升快、協調組織得力的創新引智基地將加大支持力度;在資助期結束後對工作特別優秀的,將適當給予獎勵。
三、創新引智基地遴選基本條件
1.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以「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學校為先導,逐步擴展到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擬申報的創新引智基地應結合本校學科發展,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具有廣泛深厚的國際合作研究基礎,且有一定面積的研究場所和一定規模的研究實驗條件。 3.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構成: (1)聘請不少於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於1名學術大師,不少於3名學術骨幹,不少於6名來華短期學術交流學術骨幹; (2)配備不少於10名國內科研骨幹。 4.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海外人才應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或研究機構任職,且與本校有良好的相應合作研究基礎。 (2)海外人才所屬學科領域包括基礎科學、技術與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應具有外國國籍或所在國家永久居留權,對中國懷有深厚感情,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富於合作精神。學術大師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學術骨幹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4)學術大師應為國際著名教授或同領域公認的知名學者,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水平在國際同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過國際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眼光,能夠把握國際科學發展的趨勢,引領本學科保持或趕超國際領先水平,匯聚國際上本學科的學術骨幹,提出對學科或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研究課題。 (5)學術骨幹應具有所在國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職位,擁有創新性思維,與學術大師有合作基礎,在所屬領域取得過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 (6)國內工作時間:學術大師每人每年不少於1個月;學術骨幹每人每年不少於3個月,一般應有一名學術骨幹留在基地工作;每年來華短期學術交流的學術骨幹不少於6人次,時間不限。 (7)國內科研骨幹應具有博士學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四、「111計劃」實施與管理
1.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共同制定「111計劃」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2.「111計劃」以項目形式實施,每年第二季度根據本規劃發布下一年度實施方案,採取「統籌規劃、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建設、動態管理」的原則。 3.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成立「111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管理辦公室。領導小組由各主管部門部級領導和相關司級領導組成,負責計劃的宏觀指導和決策;管理辦公室由教育部科技司、國家外專局教科文衛司相關業務處人員組成,負責計劃的具體實施。 4.高等學校是創新引智基地建設的依託單位,應成立由校級領導牽頭,科技處、外事處、人事處共同參與的「111計劃」校級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本校引進海外人才的相應政策,建立有利於創新引智基地發展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並負責與其相關的協調、實施和管理工作。 5.領導小組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作為學術咨詢機構,負責創新引智基地的評審、評估和監督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專家委員會評審結果審核確定創新引智基地名單和資助經費。 7.各創新引智基地根據計劃,瞄準學科前沿,自主開展合作研究、學術交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選派國內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積極爭取承擔國內外重大科研任務,提升學科國際競爭力,力爭進入世界一流行列。 8.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為5年。運行2年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的學科發展、人才引進與培養、合作研究進展等進行中期評估。對評估結果好的,給予滾動支持;對明顯未達到計劃要求、難以完成預期目標的,將停止或暫緩資助。在總數不變的原則下,有進有出,吸納符合條件的進入創新引智基地行列。 9.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結束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建設進行綜合驗收,並按一定比例評選出優秀創新引智基地,給予表彰和獎勵。 10.項目執行期間所發表的論文、專著、研究報告、資料、鑒定證書及成果報道等,均須標注「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資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me of Introcing Talents of Discipline to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樣和項目編號。
五、經費籌措
1.「111計劃」專項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在年度預算計劃中單列。其中列入「985工程」的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籌措,未列入「985工程」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十一五」期間,國家外國專家局投入不少於3億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投入不少於3億元。 2.創新引智基地經費,根據引進人才的需要和績效評估結果,分年度報送預算審核撥付。 3.經費主要用途: (1)聘請海外人才的國際旅費、津貼、住房、醫療等開支; (2)開展科學研究所需的科研業務費、實驗材料費、人員費、助研津貼和其他相關費用,原則上不用於購買3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 (3)創新引智基地配備的國內優秀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短期訪問及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所需費用; (4)其他與創新引智基地相關的費用。 4.「111計劃」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並接受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解釋權
本規劃及「111計劃」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111計劃"高校名單及分配名額 學校名單 分配名額 北京大學 2 清華大學 2 復旦大學 2 南京大學 2 浙江大學 2 上海交通大學2 吉林大學 2 西安交通大學 2 武漢大學 1 華中科技大學 1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1 哈爾濱工業大學 1 北京師范大學 1 山東大學 1 四川大學 1 中國農業大學 1 中南大學 1 天津大學 1 廈門大學 1 大連理工大學 1 重慶大學 1 華南理工大學 1 蘭州大學 1 中國石油大學 2 中國人民大學 1 北京交通大學 1 北京科技大學 1 北京化工大學 1 北京郵電大學 1 北京林業大學 1 北京中醫葯大學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中國傳媒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北京理工大學 1 南開大學 1 華北電力大學 1 東北大學 1 東北師范大學 1 東北林業大學 1 哈爾濱工程大學 1 同濟大學 1 華東理工大學 1 東華大學 1 華東師范大學 1 東南大學 1 合肥工業大學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南京理工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河海大學 1 江南大學 1 南京農業大學 1 中國葯科大學 1 中國海洋大學 1 武漢理工大學 1 中國地質大學 2 華中農業大學 1 華中師范大學 1 湖南大學 1 中山大學 1 西南大學 1 西南交通大學 1 電子科技大學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 長安大學 1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1 西北工業大學 1 暨南大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