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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 2024-01-17 12:35:13

1. 2022年江蘇大學招生章程

江蘇大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共有學府校區、中山校區、夢溪校區和長山校區四所校區,學校遵循考生志願從高到底,擇優錄取考生,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江蘇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江蘇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大學,國標:10299

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校本部),中山西路63號(中山校區),夢溪園巷30號(夢溪校區),長香西大道537號(長山校區)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江蘇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江蘇大學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委員會的下設機構之一,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討決議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准,考生也可登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八條 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科類要求。

3.英語與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與日語課程。

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4.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二條 學生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報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於進檔的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均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藝術類錄取時,對於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對於沒有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績加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5.內蒙古自治區採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7.綜合評價招生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8.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定向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高中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9.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試點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職院校學習,畢業後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1.江蘇大學2022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獎助學措施

學校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以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生入校後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

監督電話:0511-88791010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212013

第十九條 江蘇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江蘇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 湖南中醫葯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中醫葯大學,英文全稱:;學校代碼:10541;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含浦校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含浦科教園學士路300號,東塘校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113號。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在招委會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公開招生信息,承擔招生錄取工作任務。
第八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紀檢監察室領導帶隊的招生錄取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三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要求
第九條
2022年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招生,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文理科類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性別不限,無科目加試和口試要求。
第十一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志願,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須改學英語。
第十二條
護理學專業根據用人單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議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三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以高考招生體檢表記載的信息為准,按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並做補充說明。
1.考生患有《指導意見》
第一條
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2.色盲、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中醫學(含「5+3」一體化)、中醫養生學、中醫兒科學、中醫骨傷科學、針灸推拿學、中醫康復學、康復治療學、運動康復、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技術、口腔醫學、護理學、中葯學、葯學、葯物制劑、中葯資源與開發、制葯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應用心理學專業;3.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色盲、色弱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
不能准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4.考生患有《指導意見》
第三條
第5項、
第6項、
第7項、
第9項中列出相關疾病,慎重報考我校醫葯類專業;5.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建議肢體功能障礙考生慎報我校醫學類專業。
我校不予錄取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後三個月內將進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者,報學校審定後轉至身體條件不受限的專業就讀,本人不願調整專業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投檔比例:湖南省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其他省份根據當地招生錄取政策及生源情況確定,不超過120%。
第十六條
不設學校志願分數級差。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若平行志願投檔後未錄滿,學校根據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進行徵集志願的錄取;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若
第一志願投檔後未錄滿,再依次進行後續志願的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對照專業計劃實施錄取(即「分數清」的原則)。
錄取時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准、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總分低錄取額滿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
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
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准;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內蒙古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建議,實行「招生計劃1_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二十條
對非應屆考生錄取無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條
新生錄取信息在各省招辦審核確認後通過學校招生就業信息網公布。
五收費標准、獎學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照湖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聯合制定的最新收費標准收費,新生在入學報到時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具體收費標准將於新生報到前在入學須知和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第二十三條
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傅敏銓·唐木林」勵志獎學金、湖南中醫葯大學
第一附屬醫院獎學金、湖南中醫葯大學
第二附屬醫院獎學金、附屬中西醫結合醫院獎學金、老百姓優秀學子獎學金、東健·國醫大師熊繼柏獎勵基金、張學勇勵志獎學金、湘港·陳玉瑜優秀學子獎學金、「江氏正骨」勵志獎學金、「耀實通元」獎學金、「格爾智慧」獎學金、「築夢基金」獎學金,獎勵金額范圍為1500~10000元不等。
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慈濟慈善基金會助學金、泰倫特助學金、「築夢基金」助學金、郭佳愛心助學金、曾曉暉女士愛心助學金、少數民族學生助學助困專項資金、愛心基金、愛心人士「一對一」助學項目等,資助金額范圍分別為500~75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條
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湖南省已在各市州縣全面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凡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於入學前到戶口所在地市(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
學校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具體負責學生的獎、助、貸、補、緩和退役士兵復學學費資助、徵兵入伍學生學費補償、直招士官學費補償、校內外勤工助學等各類各層級的資助工作。
第二十五條
入學資格復查: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
第41號),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過程中,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含浦科教園學士路300號,湖南中醫葯大學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
郵編:08
咨詢電話:0731-85381117、85381101
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QQ群號:473432949,867317692,912744668
監督電話:0731-88458952
學校官方網址:https://www.hnucm.e.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s://zsjy.hnucm.e.cn/
微信公眾號:湖南中醫葯大學招生(gh_4cb3e8185189)
六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於湖南中醫葯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湖南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後實行。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3. 2022年湖北中醫葯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湖北中醫葯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湖北中醫葯大學,是湖北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有兩個校區,黃家湖校區位於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6號,曇華林校區位於武漢市武昌區曇華林特1號。


第六條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學校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學校在調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做分省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十二條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並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無同分排序細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的錄取方案。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招生專業(組)對應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四條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外語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體檢規定。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條中醫學(「5+3」一體化)是學校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要求設立的專業,即5年本科階段合格後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北省最新相關規定核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收費,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建立「綠色通道」制度並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工處及學院以書面形式請假,得到學工處及學院批准後,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自願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應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校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6號;
咨詢電話:027-68890297027-68890299;
微信公眾號:hbtcmzsb;
傳真:027-68890050;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hbtcm.e.cn/。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4. 山西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辦學地點:
塢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東山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南中環東街63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山西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東山校區求真樓)
第五章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1.音樂表演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各行當計劃(詳見《填報志願指南》)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舞蹈編導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男、女生計劃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和音樂學專業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音樂表演專業器樂類(詳見《填報志願指南》)考生報考,音樂學專業僅限我校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的各行當(詳見《填報志願指南》)考生報考。
4.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5.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7+專業成績×0.3。
6.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按照文化課成績錄取的專業:①文化課總分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綜合成績錄取的專業(類):①綜合成績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①專業成績②文化課總分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第十九條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英語、翻譯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改學英語。
第二十二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22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山西大學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繼續面向山西省農村和脫貧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五條山西大學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山西大學校長黃桂田。
第六章頒發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錄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並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第二十八條學費標准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網址:
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網址:
http://bkzs.sxu.e.cn
電話:0351-70181017011886
傳真:0351-7018101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030006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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