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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學本科招生網

發布時間: 2024-01-28 22:34:59

Ⅰ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官網地址

學校官網:[https://www.cupk.e.cn],校區本科招生網:[https://www.cupk.e.cn/bkzs/]。

Ⅱ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辦學宗旨,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規范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設有校本部和克拉瑪依校區。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招生代碼11414。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校本部學習。
克拉瑪依校區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安定路355號。招生代碼19414。克拉瑪依校區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瑪依校區學習。
第三條 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證書;克拉瑪依校區招收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證書,標注克拉瑪依校區。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19〕4號),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校本部本科招生辦公室和克拉瑪依校區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各省(區、市)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決議,各自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編制分省來源招生計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等。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的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報考資格
第八條 報考資格執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區、市)有關規定。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考核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條 下列情況沒有報考限制:
1.往屆生報考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2.學校錄取時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對女生報考沒有限制。
3.除英語專業外,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但學校日常教學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並接受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三條 提檔原則。學校為第一批錄取院校,提檔分數線不低於各省(區、市)的本科一批分數線。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願批次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提取考生檔案。
對於合並批次的省份,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提檔根據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在提檔時,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總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專業錄取以實際考分為准,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願依次錄取。當總分和專業志願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2.對於平行志願的省份,按提檔比例完成招生計劃後,不再提取其它志願考生的檔案;若未完成計劃,按省招辦安排將剩餘計劃進行志願徵集、錄取,如仍無法完成,學校收回該省的剩餘計劃,轉入其它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調劑和退檔: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必須為英語,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
5.對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願依次錄取。
6.對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含)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已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認定具有「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時,方能享受相應降分優惠。
7.對於浙江省、山東省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對於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按其有關規定投檔,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專業安排參照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排序規定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所填報專業須滿足報考校區2020年相應專業(類)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考生的錄取
1.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有關招生章程執行。根據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章程規定,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均為物理。
2.學校校本部在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貴州、雲南和西藏八個省區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參照以上原則,預科生在校本部進行一年預科培養,預科畢業成績合格後,轉入校本部學習。

第五章 入學後復查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章程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高水平運動員入學後,須通過體育復測,方可取得學籍。
第十七條 新生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超過兩周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收費標准
我校校本部按北京市物價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准,向學生收取學費。
招生專業學費標准:(1)地質類(含地質學、資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工與制葯類(含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油氣儲運工程、地球物理學類(含地球物理學、勘查技術與工程)、海洋油氣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和英語專業為5500元/(生·學年);(2)機械類(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機器人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應用化學、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數學類(含數字與應用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安全工程專業為5200元/(生·學年);(3)經濟學類(含能源經濟、金融學)、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為5000元/(生·學年)。預科生預科階段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前學費統一按大類最低學費標準的專業收取,分流後按實際專業學費標准執行。
我校克拉瑪依校區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管理部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等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向學生收取學費。
招生專業學費標准:(1)資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計算機類(含軟體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機械類(含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油氣儲運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能源化學工程、統計學專業均為3500元/(生·學年);(2)俄語、英語專業為3800元/(生·學年);(3)會計學、經濟學類(含經濟學、金融學)專業為32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國家、學校、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學校設置了多種獎助學金,用於激勵學生努力學習,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通過獎、貸、補、助、免等各項學生資助管理措施,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校本部
通訊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2249
咨詢電話:010-89733245
傳真:010-89733079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010-89733099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bkzs.cup.e.cn/

克拉瑪依校區
通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安定路355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834000
咨詢電話:0990-6633036
傳真:0990-6633036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0990-6633063
網址:http://www.cupk.e.cn/bkzs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招生辦公室與克拉瑪依校區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Ⅲ 西安石油大學每年怎樣簽定定向就業生

安石油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加強招生工作的管理,杜絕招生工作中違紀現象發生,保證我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遵循《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及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考試管理中心的有關規定確定的招生工作基本原則和要求。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石油大學,國標代碼:10705。
第四條 學校校址:西安市電子二路18號(郵編:710065)
學校網址:http://www.xsyu.e.cn
第五條 西安石油大學學校類型:教學型大學。
第六條 西安石油大學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西安石油大學學科專業定位:以工為主,以石油石化為特色,理、工、經、管、文多學科協調發展。
第八條 西安石油大學人才培養:培養石油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需要的基礎扎實、樂於奉獻的應用性高級專門人才。
第九條 西安石油大學服務面向定位:依託石油,立足陝西,面向西北,服務全國。
第十條 西安石油大學創建於1951年,為公辦、全日制大學,原屬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2000年劃轉為中央和地方共建,現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陝西省教育廳。學校現設有12個學院和3個直屬系, 48個本科專業;30個碩士學位授權點、1個聯合培養博士學位授權點、6個工程碩士授權領域;有7個省部級重點學科、5個省級名牌專業、9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有5門省級精品課程、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近年來,本科畢業生就業率一直穩定在95%以上,被教育部、陝西省評為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十一條 西安石油大學本科面向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含定向就業生、藝術類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職面向少數省招收少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同時也招收少量參加「專升本」招生陝西省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職生(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能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是一項政策性、紀律性很強的工作,學校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必須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認識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學校黨政一把手對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廉政建設、收費政策進行全面領導。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主管校長和教務處處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和錄取原則,根據國家、省和學校有關招生政策確定錄取方案,指導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設立由學校紀委(監察)人員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加強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其工作職能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和招生監察小組監督下代表學校統一對外協調各項招生工作,組織完成招生工作。
第十六條 任何二級學院不得越過學校進行招生和進行與招生相關的活動。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一般在學校招生計劃數120%以內,依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投檔比例。
第十八條 學校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錄取滿額時,不予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如第一志願報考未滿額,則按比例調閱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採用總分分數優先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
第二十條 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採用總分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專業。
第二十一條 對於無法滿足專業志願的進檔考生,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考生所在省)專業課考試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在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擇優錄取。錄取辦法依據當年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考生所在省體育專業測試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在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考生總分以及其它條件相同的,優先錄取英語、數學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對滿足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後成績排隊參加錄取。根據各省(市)級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具有加分因素的考生進行審查,情況屬實,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和學校的錄取原則予以照顧錄取。

第五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二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此基礎上參考我校各院系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
第二十七條 本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各省(市)、自治區本科二批次錄取控制線。
第二十八條 高職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於各省(市)、自治區高職錄取控制線。
第二十九條 限於學校現有教學條件,除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網路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教育技術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音樂學、藝術設計、廣告學、工業設計等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可招英語和俄語語種考生。
第六章 學雜費和獎貸學金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做好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陝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確定的收費標准,向學校繳納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三項,具體標准以當年陝西省有關文件為准。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孫越琦科技教育基金獎學金、侯祥麟基金獎學金、中石油獎學金、長慶油田獎學金、長慶石化分公司「可望得」獎學金、西北實業獎學金等多項國家、社會及企業獎學金。
第三十三條 為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積極辦理、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積極開展勤工助學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我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為:電話:029-88382310,2298,2299,傳真:029-88382304,電子郵箱:zhshban@ xsyu.e.cn,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xsyu.e.cn。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西安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

Ⅳ 西安石油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規定,本著實現本科招生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則,綜合考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西安石油大學,英文名稱為Xi』an Shiyou University,國標代碼為10705,在陝招生代碼為8014。學校是由國家設立、陝西省人民政府舉辦、中央與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陝西省人民政府和國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陝西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院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自主招生院校、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

第四條 學校雁塔校區位於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電子二路東段18號,郵政編碼為710065;鄠邑校區位於陝西省西安市鄠邑區灃京大道18號,郵政編碼為710300。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全層次學位授予權。

第六條 學校的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石油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西安石油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紀委書記(監察專員)、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教務處處長、各院(系)院長(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議事決策與過程監督,是開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擔任組長,教務處、紀委監察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組員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教育部、各省(區、市)相關規定,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領導招生宣傳、開展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十條 西安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是開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和港、澳、台地區招生。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聯招等。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發展戰略需要和政策規定,綜合考慮不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個性化需求以及學校人才培養的長遠發展規劃,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學校辦學條件、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20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四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省(區、市)上線生源與計劃的不平衡,錄取可能被退檔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優秀進檔考生。預留計劃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檔前或錄取過程中投放。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錄取時依據考生投檔分數分配專業。

第十七條 普通文理類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分配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投檔分數相同考生,當其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或有成績位次排序的,按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或成績位次排序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分配專業時優先考慮文化課總成績高的考生;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統(聯)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專業課統考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並結合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普通理工文史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進檔考生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專業分配。若投檔分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等級要求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京、津、滬、浙、魯、瓊)按照其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進行投檔,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按照學校向其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報送並公布的要求執行,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二十三條 俄語專業僅招收俄語或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和翻譯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學校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二十四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相關補充規定要求。

第六章 學費與資助

第二十五條 按照陝西省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學校文史類專業3500元/年,理工類、外語類、體育類專業4500元/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年。如有變動,以陝西省相關文件為准。

第二十六條 學校為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進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健全了以本科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品學兼優獎學金、中石油獎學金、中海油助學金、騰輝助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為主、包含綠色通道、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項目的「獎、貸、助、補、減、免、緩」獎勵資助體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從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陝西省及學校相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於入學資格審查或身體復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電話:029-88382310、88382299、81469808、88382304(傳真)

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QQ:800118123、2719290494

招生咨詢QQ群:1098389123(陝西)、725838052(新高考改革省份)、839829969(其他省份)

本科招生官微:xsyuzsb

本科招生官網:http://zb.xsyu.e.cn

新浪微博:西安石油大學招辦

通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電子二路東段18號西安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065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Ⅳ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章程》,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長江西路66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普通全日制、國家「雙一流」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委員會是本科招生的咨詢和監督機構,負責為本科招生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各部門、院部參與招生工作,並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會同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組織學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並保障考試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被認定違規考生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及學校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和學校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學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
第七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委組織、監督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高考加分項目)提檔,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錄取辦法,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對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的順序安排錄取專業。考生分數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願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該批次投檔中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其他專業;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江蘇省考生(含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及以上等級。對江蘇省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為「先分數後等級」,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按錄取原則第2條執行),當高考成績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A+A+、A+A、AA、A+B+、A+B、AB+、AB依次錄取。
4.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與學校向相關省市報送並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據改革省市要求以各專業為投檔單位或以各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開展投檔錄取。
5.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其外語語種為英語,對英語口語測試成績不作要求。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6.錄取時,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7.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藝術類招生、體育類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制定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8.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和資助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東省發改委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第十二條 學費標准: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學分制改革實施實際情況,學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據學分制收費辦法收繳學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構成,專業注冊學費根據山東省發改委規定的年收費標准確定,課程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標准為每學分100元。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內正常完成本科學業所交納的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總額不高於省發改委規定的學費總額。收費標准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發改委批準的新標准執行。
第十三條 住宿標准: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00-1000元,住宿標准如有調整,將按照山東省發改委文件規定標准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構建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學費減免、貸款代償、學費補償和醫療保險組成的「九位一體」的綜合性學生資助體系,確保「不讓任何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保障學生安心完成學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與培養,考生按照專業大類填報高考志願。新生入學後,經過1-2學年(視所在大類有所不同)大類培養後,按照專業分流原則和學生意願進行分流,進入專業培養;達到畢業與學位要求者,按所在專業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s://zhaosheng.upc.e.cn/
本科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32-86983086
傳真:0532-86981305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32-86983322。
第十八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Ⅵ 石油大學(華東)東營招生辦報名考研地點查詢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
地址:山東省東營市北二路271號
電話:0546-8392481 本 科
0546-8392496 研究生

東營市招生辦電話
東營市東城府前街118號,市教育局三樓多功能廳,
聯系電話:(0546)8338710,833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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