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藝術類報名系統
Ⅰ 江南大學美術生錄取分數線2021
摘要 經學校研究決定,2021年美術設計類專業校考選拔增加初選環節,具體要求如下:
Ⅱ 江南大學2020年舞蹈編導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江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一所在國內有影響力、國際有知名度的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大學。江南大學源起1902年創建的三江師范學堂,於1958年建校,坐落於風景如畫的太湖之濱——江蘇省無錫市。佔地3250畝的現代化生態校園,曾獲教育部校園規劃一等獎,被譽為「中國最美麗的大學」之一。學校曲水流觴、設施先進、功能齊全,為青年學子的學習、生活提供了優越的環境,是教育部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校。在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中國大學評價》排行榜中,江南大學位列全國第47名。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9〕10號)精神,結合我校專業校考要求,特製定江南大學2020年舞蹈編導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一、招生專業、計劃及考試內容
四、校考報名
(一)報名流程
1. 網上報名、交費
考生須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www.artstudent.cn,系統每天6時至24時開放報名,請勿使用手機APP軟體報名),按照提示注冊賬號、填寫個人信息、選擇考點等,完成網上報名、交費流程。學校不接受現場報名。
2. 現場確認
按照規定必須本人到場採集考生照片圖像、身高等信息。考試組織以半天為單位集中進行,各考試時段採取現場確認先到先選原則。考生請於規定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確認,並領取准考證: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藝術類(或高考)報名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下發的藝術類考試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注意事項
1. 報考專業應與省統考的藝術類別一致,不得跨類報考。
2. 未完成網上交費、逾期未現場確認的考生不具有考試資格。
3. 身份證遺失者,必須出示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帶照片並蓋章的身份證明原件,否則不予確認及考試。
4. 提交的報名信息及相關證件必須真實、准確。如有虛假,取消其報考資格。
5.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確認要求、考試要求、相關文件規定等情況未能參加考試,測試費概不退還,請考生慎重考慮後進行交費。
(三)測試費
根據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文件精神,考生需交納測試費300元/人。
五、考試要求
(一)考生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江南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校考准考證》,證件齊全者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或有存儲、拍照、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等物品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後一律按作弊論處。
(三)整場考試一律要求男生穿純黑色的緊身練功服(衣褲),女生穿純黑色緊身連體體操服(配白襪子),長短袖不限,服裝上不允許印有任何圖案或標識,否則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劇目考試可自備伴奏音樂U盤(U盤根目錄下僅有一首mp3格式音樂)和所必需的簡易服裝、道具。
六、校考成績公布
考生可於2020年4月中旬登錄「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個人專業校考成績。學校將在「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無異議的合格考生方可登錄「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自行列印《江南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
七、錄取
1. 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准,專業校考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未組織相關專業省級統考的省份除外)。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山西省藝術類本科第二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其他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本科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
2. 第一志願報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專業校考成績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錄取(文化成績滿分按750分計算)。
特別說明: 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入學資格,並上報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八、監督保障
(一)江南大學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江南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考試的統籌協調及組織實施工作。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九、聯系方式
本科招生電話:0510-85915666 傳真號碼:0510-85913570
通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蠡湖大道1800號 江南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214122
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jiangnan.e.cn
官方微信公眾號:江南大學招生就業
十、其他
(一)本簡章若有與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二)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學校當年本科招生章程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簡章由江南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