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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4-04-01 22:07:20

Ⅰ 南大、東大發布2022年招生簡章,今年「強基計劃」有何新變化

強基計劃也稱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於2020年在有關高校開始實施,主要選拔有志於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重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力學、基礎醫學、育種及歷史、哲學、古文字學等相關專業招生。


強基計劃更適合有規劃的考生。不同於自主招生和高考統招的是,強基計劃本身就對應著一整套相對獨立的培養體系,大家可以理解為這是一個全新的「專業院系」;強基計劃增加了考生上名校的機會,對學業優秀的學生,高校可在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

Ⅱ 2022年南京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22年南京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布,以下是具體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京大學2022年勵學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 考試 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2022年南京大學繼續實施高校專項招生勵學計劃。


一、招生對象


邊遠、原貧困、 民族 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自強不息、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報名條件:


(1)符合2022年統一 高考 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負責組織。


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鬧臘體檢 工作 指導意見》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


二、招生專業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定的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執行。招生專業僅限 理工 類考生報考,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為「物理+化學」。分省分專業計劃依據往年生源情況制定,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三、報名方法


1.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考生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真實、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上傳個人照片為2022年高考報名證件照。


2.列印申請表(申請表上的條形碼應為最終提交版本),由中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所在中學公章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3.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頁和戶主頁,以及本人學籍和身份證正反面掃描或拍照上傳。


4.其他材料不必提供,報名無需郵寄紙質申請材料。請確保上傳的各項材料為原件圖片且清晰可讀吵顫,提交後不得修改。


四、選拔錄取


1.資格審核。報名截止後,各省(區、市)組織對考生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進行審核。我校對報名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核,並於5月31日前通過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公示審核結果。


2. 填報志願 。高考成績公布後,審核通過的考生應在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報考南京大學。考生的投檔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 分數線 (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最終模擬投檔線以下30分(含)以內。實行新高考改革的 浙江 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0分(含), 海南 考生高考成績需達液碰滑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170分(含),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70分(含)。


3.高校錄取。對滿足上述條件的進檔考生,我校將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 志願 」的原則進行錄取。實考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錄取。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

Ⅲ 南京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國家「雙一流」A類建設高校。學校向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仙林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號。

鼓樓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作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和管理機構,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本科招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本科招辦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政策、錄取情況的咨詢和招生宣傳,並協助本科招辦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發文聘任。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我校建設一流本科教育、構建高水平創新人才培養新體系的整體思路,2020年我校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將根據辦學發展需要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0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詳見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0年)》。

第十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我校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延續性,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分省確定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按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制定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我校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考生或公開徵集志願,但調檔人數(包括徵集志願)不超過我校在該批次剩餘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尚有空額的專業。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條 我校調檔時只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高考實際成績(不含政策加分)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錄取。未提供投檔位次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我校強基計劃、外語類保送生、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我校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和勵學計劃、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華僑和港澳台地區學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我校有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除第十八條中安排在提前批錄取的特殊類型外,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錄取考生入學後只能參加錄取專業相關院系組織的實驗班選拔。其中錄取至大類的,第一學年專業分流時限定在大類內確認主修專業,第二學年結束後可按相關規定調整主修專業;錄取至專業的,第二學年結束後可按相關規定調整錄取專業。

第二十一條 我校對於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報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修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若考生兩門選修科目等級均達到A+則加3分進行專業錄取。報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修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歷史A或物理A,另一門B。強基計劃、勵學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資格考生兩門選修科目等級最低要求依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為: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強基計劃中作為面試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三條 我校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新生在入校時按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准預收學費,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我校承諾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積極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被我校錄取的國家貧困專項等新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入學前即可申請5000元專項助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我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19〕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新生,組織專家組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凡經查實存在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追責。身體復檢不合格者,我校將按規定調整專業。

第二十七條 根據「陽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將進一步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建設,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及信息公開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查詢,學校不會對外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Ⅳ 南京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以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為導向,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南京大學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下稱「我校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使他們成為肩負時代使命、具備全球視野、推動科技創新、引領社會發展的未來各行各業拔尖領軍人才和國家重大戰略領域後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各省(區、市)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任一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二等及以上獎項。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設置

我校強基計劃設三個專業組8個專業,分別是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招生總計劃為210人,分省計劃見報名系統。實施新高考省份的第一類和第二類考生選考科目均應符合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

五、其他說明

(一)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強基計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和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被錄取學生不得參加入學後的拔尖計劃選拔,本科階段轉專業范圍原則上限於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之內。

(四)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我校強基計劃招生錄取及入學培養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若政策調整,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七、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ndzsxlj

八、本簡章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0年5月6日

Ⅳ 南京大學專業有哪些

南京大學擁有的本科專業含漢語言、戲劇影視藝術、歷史、文物考古、物理學、天文學、地球科學、地質工程、氣象學、大氣物理學、地理信息科學、海岸海洋科學、電子信息。

通信工程、微電子、材料科學與工程、光學工程、能源科學與工程、生轎氏物醫學工程、新聞學、廣告、傳播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經濟學、金融、保險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等。具體可以點擊參考資料鏈接進入。

南京大學院系介紹:

南京大學目前擁有仙林、鼓樓、浦口、蘇州四個校區,有33個院槐橡系,本科生13350人、碩士研究生17201人、博士研究生8385人、留學生1117人。現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8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3個,「雙一流」建設學科16個,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三期項目立項學科19個,江蘇省一級學科重點學科18個,鉛帆旁本科專業89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42個。

以上內容參考:南京大學招生網-南京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Ⅵ 南大的工科試驗班有哪些細分的專業

南大的工科試驗班的細分專業有材料物理、材料化學、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自動化、工業工程類、金融工程、建築學、城鄉規劃共十個專業。

南大的工科試驗班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高考實際成績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錄取。

未提供投檔位次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6)南京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南京大學本科生錄取規則

本科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

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考生或公開徵集志願,但調檔人數(包括徵集志願)不超過我校在該批次剩餘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尚有空額的專業。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Ⅶ 2015年江蘇南京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拓寬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渠道,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南京大學2015年繼續面向全國招收保送生。具體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
1.競賽類:榮獲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賽全國決賽一等獎並入選國家集訓隊,且取得保送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2.外語類:素質全面、品學兼優、學業成績名列前茅、熱愛外語專業且具有保送資格的外國語學校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7日12:00止。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並提供紙質報名材料。
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登錄「南京大學網上睜租知報名系統」(http://gotonju.nju.e.cn/),根據要求完成網上報名。
2.提交紙質報名材料。材料統一使用A4紙列印,無需封面,左側裝訂。所需材料如下:
(1)報名系統生成的報名表,作為材料裝訂首頁(須由所在中學簽字蓋章);
(2)個人陳述(根據考生個人特點撰寫,不超過500字);
(3)高中階段每學期學習成績及年級位次的匯總表(須為原始資料的復印件,中學教務部門簽字蓋章);
(4)身份證復印件;
(5)中學校長推薦信;
(6)競賽類保送生需提供具有保送資格的證書復印件。
以上紙質報名材料必須於2015年1月7日(以郵戳為准),用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達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恕不退還。
三、選拔辦法
南京大學組織專家組對報名材料進行初審,於2015年1月8日18:00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公布初審結果。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需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標准:120元/人。
通過初審的競賽類保送生由南京大學保送生招生專家組面試選拔。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通過初審的外語類保送生需參加南京大學組織的選拔考試,考試科目為外語(分為筆試和面試)。考生需提前報到,領取准考證。
報到地點:南京大學鼓樓校區南京市漢口路9號中山樓。
報到時間:2015年1月10日14:00-17:00。
考試地點:南京大學鼓樓校區。
考試時間:2015年1月11日(詳見准考證)。
四、錄取
競賽類保送生按考生競賽學科專業或與學科相近專業錄取。外語類保送生按考生所學語種錄取到相應的專業。
凡被錄取的考生,需按要求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發放南京大學錄取通知書。
五、紀檢監督
南京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選拔過程並受理社會投訴。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相應資格,並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
六、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紀檢監察電話:025-83592586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南京大學學生工作處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10093)
七、本簡章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悉消大學
二〇一型培五年一月四日

Ⅷ 2022年南京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京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 工作 ,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宏悔納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 雙一流 」A類建設高校。南京大學擁有鼓樓校區( 江蘇 省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蘇州校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太湖大道1520號)和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四個校區。

第三條 南京大學向取得學籍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 畢業 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 證書 和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考生和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本科招生總體目標,審議本科招生總體方案,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南京大學2022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學校根據辦學發展需要繼續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2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以學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2年)》為准。

第蔽沒十條 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南京大學根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將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南京大學按照文史類、 理工 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 高考 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工作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 分數線 。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內蒙古 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 考試 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除 強基計劃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外,南京大學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 南京大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考成績相同時,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 南京大學錄取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前凳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徵集志願。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學將剩餘招生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條 南京大學戲劇影視文學為 藝術 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應批次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九條 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非通用語種等專業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 南京大學國家專項、 民族 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內地 西藏 班、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南京大學 強基計劃 、勵學計劃(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江蘇省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相應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南京大學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19〕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除外國 語言 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南京大學其他專業學生均要求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南京大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智能化軟體)、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數字經濟等4個專業在南京、蘇州兩地 學習 。

第二十五條 南京大學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 新生 在入校時按照所學專業的學年 收費標准 預收 學費 ,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其中,軟體工程專業第三、四學年學費為16000元/年·人。南京各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元/年,蘇州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元1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南京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南京大學將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組織專家組對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新生進行專業復測和復核。

第二十八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通過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學校不會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的情形,南京大學將做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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