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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2016本科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4-05-02 11:52:47

『壹』 同濟大學編導系對安徽招生么

這是2016年同濟大學編導類的招生計劃,目前來看是不對安徽省招生的,建議關注2017年的招生簡章,因為每年的招生計劃都在變。

『貳』 聽說同濟設計創意學院的交互設計方向研究生只收理科生,本科是英語,

不是,同濟設計創意學院的交互設計方向研究生有藝術碩士。
同濟大學設計學專業2016年考研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研究方向
01 影視創作與研究
02 計算機動畫與視覺特效
03 交互媒體藝術與設計
04 新媒體視覺藝術研究
考試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
②201 英語一
203 日語
242 德語
241 法語(任選)
③336 藝術基礎
④848 藝術創作

『叄』 同濟大學錄取分數線2016年級

626分,同濟大學2016年在重慶錄取分數線如下:文科錄取批次本一批626分,最低錄取位次為396名、理科錄取批次本一批661分,最低錄取位次為803名。

『肆』 同濟大學有沒有專業差

有專業級差
同濟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主要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和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開展。
第三條 我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同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知識、能力、人格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同濟大學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下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處代表、教師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組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戰略及規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戰略決策和安排,審議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學校的紀委書記、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務處和招生辦公室等部門領導。負責招生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審核、監督等工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對具體招生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法進行集體決策。
第八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情況;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九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組,在招生辦公室領導下開展招生宣傳及咨詢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面向全國招生,為促進區域、城鄉間考生入學機會公平,我校統籌考慮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築夢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含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時,對投檔成績中含省級招辦認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認可20分(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體育特長和藝術特長加分。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錄取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八條 我校專業錄取規則:先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五條規定進行調整,再將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所有進檔考生分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專業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考生,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至其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仍不足的情況下,則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錄取過程中,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制訂的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標准不同,一般為每學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詢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傳真電話:021-6598151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伍』 江西高考同濟大學分數線2016

585分。根據查詢同濟大學官方發布2016年江西信喊空錄取分數線滲遲是585分。同濟大學簡稱「同濟」,是中國最早的國立大學之一,滑瞎是教育部直屬並與上海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

『陸』 同濟大學大學高校專項招生簡章

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濟大學2016年繼續實施築夢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對農村學生進行單獨自主招生,特製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理想信念堅定、勤奮好學、成績優秀、品德良好、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社會責任感強,且具有明顯專業興趣、學科特長、創新潛質、身心健康的農村高中畢業生。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省(區、市)實施區域戶籍、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
招生專業計劃及優惠方案見附表《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本計劃擬共招收理科考生300名。

三、報名、選拔程序及考核辦法
考生根據自身特點以及同濟大學相關學科專業的特色和培養要求,選擇6個招生專業(類)申請報名,並填寫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軟體工程專業不調劑)。
1、網上報名:
本計劃採取學生自薦的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8日10:00至2016年4月25日。凡申請參加我校築夢計劃的考生需在陽光高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後進行實名注冊,如實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並上傳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
申請材料包括:
(1)報名申請表: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後,認真核對申請表中填寫的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後下載列印報名申請表,並由學籍所在中學相關負責人審核並簽字,加蓋中學公章;考生將填寫完整、本人簽字、中學簽字蓋章、申請表編號與網上一致的報名申請表上傳至報名系統。
(2)自述報告:須本人手寫並簽名。內容包含自我認識,能夠展示自身個性及特長的事件,選擇同濟大學及相關學科專業的理由,對自己未來的發展規劃等。
(3)高中在校成績證明:成績單及年級排名大表或排名證明,加蓋中學公章。
(4)高考報名信息表掃描件。
(5)學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復印掃描件。
(6)其他有利於審核的材料:成果作品、獲獎證書、學生幹部、社團或社會公益活動情況以及其他能夠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的真實性材料。
上述材料中(1)、(2)、(3)、(4)、(5)為考生必須提供的申請材料,缺一不可,必須確保網上提交的申請材料掃描圖片完整清晰,否則報名無效。材料(6)需在系統《申請表》中如實填寫並上傳相應證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掃描圖片,對於《申請表》中不填、填寫不全或未上傳證明材料者,其獲獎情況不予認可。
註:①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掃描後上傳至報名系統,考生無需郵寄任何紙質材料。
②中學按規定必須信息公開,於規定時間內在校園顯著位置對學生自薦材料進行公示,接受各方監督。
2、公布初審結果
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報名申請、提交,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核,擇優確定入圍我校築夢計劃面試考核的人選。初審結果擬於5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陽光高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查詢,同時名單上報該平台進行公示。
3、考核選拔
通過初審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綜合面試,綜合面試時間定於2016年6月中旬,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具體通知詳見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bkzs.tongji.e.cn)。
4、確定入選資格名單
根據考生的考核結果及專業填報情況,我校將分省確定入選「築夢計劃」資格的考生名單和優惠分值。優惠分值分A、B兩檔,獲得A檔和B檔的考生各佔50%。理科類、生命醫學類專業A檔優惠分值為B60,B檔優惠分值為B40;經濟與管理學類、工科類專業A檔優惠分值為B40,B檔優惠分值為B30;江蘇省考生不分A、B檔,優惠分值一律為B20。詳見附表《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
入選資格名單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公式無異議後正式生效。

四、錄取認定辦法與優惠政策
被我校認定為2016年「築夢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在高考填報志願時必須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自主招生報考批次填報我校,並按照公示的擬錄取專業(類)填報相應專業(類),未按要求填報視作自動放棄「築夢計劃」資格。在高考錄取時我校將分別給予同濟大學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20、30、40、60分且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入選專業(類)的優惠政策。
註: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考生成績含省級招辦認定的加分,具體填報志願方法以各省級招辦要求的填報方式執行。

五、資助政策與培養
我校對「築夢計劃」錄取學生給予資助政策。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提出申請,申請批准後可獲得同濟大學新生助學金;同時成績優秀者可獲得同濟大學「築夢計劃」新生獎學金。在校期間還有其他各類助學活動以幫助解決生活上的困難。
我校通過實行一年級教育與培養工程來為學生提供多層次的學習指導和發展引導,幫助其盡快適應大學的學習生活;根據學生特點制訂針對性培養方案,按照人才成長規律實施因材施教,確保學生健康成長與成才;利用同濟大學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對相關學生進行跟蹤,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改進,確保計劃順利進行。

六、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我校「築夢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監督小組、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初審和測試過程,測試中做到全程錄像。我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

七、附則
本簡章以教育部批准通過為准,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傳真:(021)65981513
郵箱:[email protected]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tongji.e.cn
同濟大學主頁:http://www.tongji.e.cn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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