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體檢色盲
❶ 北京科技大學的招生標準是什麼分數線是多少
對於寒窗苦讀十多年的學子和家長來說,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選擇一個好大學,考上雙一流大學,地理位置也是非常重要的。北京科技大學對於許多人來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它屬於雙一流大學范圍之內,而且地處北京中國首都,那麼就是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一看北京科技大學的招生標準是什麼,分數線是多少。
北京科技大學畢竟屬於雙一流大學,而所處地理位置非常好,所以它的錄取分數是非常高的。那北京科技大學的招生分數線要根據不同的專業來劃分不同的分數線,但大體來說都在600分以上,以2020年北京科技大學的招生分數線來進行舉例說明,例如北京大學的材料科學與工程類專業,醫生管理類專業,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機械類專業,620分以上,最低分也是625分。
❷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專業錄取規則是什麼
普通類:(1)原則上按照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錄取。不設專業級差。(2)不允許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省份: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3)江蘇:普通類專業:必測科目5合格,選測科目CC。先分數後等級錄取;藝術類專業:必測科目4合格。(4)在內蒙古自治區根據內蒙招辦規定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具體以《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為准。
藝術類:1. 設有省級統考的省份:依據生源地省招辦相關錄取政策,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有主科成績(聲樂、鋼琴、作曲、舞蹈)的省份,按主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主科成績相同時,專業總分高者優先錄取。2. 未設省級統考的省份,在專業課達到我院報考要求的情況下(獲得其他院校相關專業校考合格證),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3. 報考音樂表演(鋼琴演奏)須具有鋼琴專業合格成績。4. 無作曲專業統考的省市,考生須具有鋼琴統考合格成績或其他院校校考鋼琴合格成績。5.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色弱、色盲考生限報。6. 環境設計專業色盲考生限報。7. 舞蹈教育專業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殘疾,無色盲,無夜盲。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如患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病症者限報。以《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0年藝術類招生章程》為准。
❸ 北京科技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北京科技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郵編100083。
第四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就業處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行咨詢和監督職能;招生就業處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3.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本科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並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北京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工作有關要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狀況、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學校來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等。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1.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於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加分提檔和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必須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3.按照專業(類)進行志願填報省份的考生,達到分數後直接錄取到其所填報志願專業(類)。
4.按照學校或院校專業組進行志願填報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投檔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如各省(區、市)有明確的同分排序細則,則執行各省(區、市)同分排序細則;如各省(區、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細則,則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3科總分。
5.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6.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相應省份的安排實行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相應省份的安排實行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7.關於退檔。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提檔後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願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對於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專業;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8.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在教學培養環節使用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志願。
9.錄取時,不區分往屆生和應屆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學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學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11.體檢標准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_2010_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審查或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2022年學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本科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元至1200元。收費依據為「京價(收)字【2003】348號」。如果國家調整2022年收費標准,各項收費標准最終以北京市物價局核定的標准為准。
第十五條北京科技大學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建立起「獎、助、貸、勤、補、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安心學業,健康成長。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六條學校網址為https://www.ustb.e.cn/,學校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zhaosheng.ustb.e.cn/。咨詢電話:010-62325294,傳真:010-82371778。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10-62332229。
第十七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❹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 北京科技大學 ,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項目試點高校。
第三條 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郵編100083;北京市朝陽區管庄校區(高職生)。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高職(專科)學制3年。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 北京科技大學 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等。
第六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北京科技大學 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校黨委書記任副組長,紀委書記、主管教學校領導、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八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4.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北京科技大學 面向全國招生,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佔全國高考報名總數的比例和中央部門高校錄取人數佔中央部門高校全國錄取總數比例、生源質量、就業情況,認真研究,科學合理地確定本校來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10%以內。
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級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
2.江蘇省理工類考生(含國防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在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3.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2至1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將進檔考生按實際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別排隊,然後依次逐個安排專業)。當高考實際分數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4.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的英語口試,要求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德語為零起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制。
5.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6.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9.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和國防生參加提前批次錄取,其它本科專業參加重點本科批次錄取,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10.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標准為:商務日語專業每人75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6000元/學年。如果國家調整學費標准,將按新標准執行。本科住宿費標准:每人900元/學年,收費依據為“京價(收)字【2003】348號”。
第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haosheng.ustb.e.cn,咨詢電話:010-6232529462332893,傳真:010-82371778。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62332307。
第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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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2008年北京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北京科技大學招生章程》來源於學校官方,請您放心閱讀,本文未增刪改一個字。我說。北京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森畝攜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的高校。2006年,學校成為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項目試點高校。
辦學目標:北京科技大學發揚「學風嚴謹,崇尚實踐」的光榮傳統,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規模適度,特色突出,國內一流,國際上有重要影響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成為國家培養高質量、高素質創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成為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地。
學制: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高職(專科)學制3年。
校址及辦學地點: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高職生:北京市朝陽區管庄校區。
第三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北京科技大學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科技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科技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錄取
第七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10%以內。
第九條 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2至1分。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我校設定為物理,等級要求達到AA。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方式,按照A + A + 、A + A、AA的順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各類特長生在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第十條 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我校依據各省投檔分數情況及非第一志願考生的高考實際考分設定志願分數級差,志願分數級差耐頃一般為40分以上。
第十一條 藝術設計專業(藝術類此伏)參加藝術類提前本科批次錄取;其它本科專業參加重點本科批次錄取。
藝術設計專業(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藝術設計專業招生簡章》進行。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①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的英語口試,要求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德語為零起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制。
②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 十 三 條 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首先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為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國防定向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國防定向生招生簡章》進行。國防生錄取工作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批次進行。
第十六條 定向生、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體檢標准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理科實驗班:
學校為了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創新型人才,經教育部批准,從2007年開始招收理科實驗班。理科實驗班前兩年執行特別制定的具有特色的培養計劃,第二學年末,主要根據學生志願分專業,第三學年進入相應專業的自然班學習,並配備由資深教授擔任的培養導師,同時進入課題組重點培養。完成實驗班教學計劃的優秀畢業生具有保研資格,實行本碩連讀。理科實驗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考生高考實際總分高出我校在本省錄取最低分20分以上。
第二十條 大專業與大類招生:
①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按材料科學與工程大專業統一招生,兩年後根據學生志願和社會需求按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成形與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納米科學與技術、表面科學與工程八個專業方向之一進行培養。
②經濟管理學院按大類招生,即新生報考和進入經濟管理學院學習時不分具體專業,統一為「工商管理」類。新生進校兩年後開始劃分專業學習,專業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會計學和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劃分的原則基本是自願與學院協調相結合,需要考慮學生在校前兩年的學習成績。另外,經濟管理學院各專業文理兼招,但要求文科考生有較好的數學基礎。
③信息工程學院的通信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和智能科學與技術6個專業按電子信息科學類招生。經過兩年的信息基礎平台課程學習,電子信息科學類的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④機械工程學院的機械工程及自動化、熱能與動力工程、工業工程和物流工程四個專業按機械類統一招生。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半後學生將根據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學習。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准:根據國家規定,2008年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藝術設計(藝術類)專業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標准為:商務日語專業每人75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6000元/學年。如果國家調整2008年學費標准,將按新標准執行。住宿費標准:根據住宿條件,按照國家標准收取住宿費用。
第二十二條 獎助學金情況:我校針對本科生設立的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由國家設立,獎勵金額分別為8000元和5000元;人民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金額從300元至5000元;社會獎學金為社會各界在我校設立的獎學金,有寶鋼獎學金、中國石油獎學金、POSCO獎學金、SONY獎學金、罕王特鋼獎學金等二十餘種,金額從2000元至10000元;除此之外,學校還設有科技競賽、學科競賽、體育之星獎學金等。以上所有獎學金的獲獎比例達50%。為了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生活費問題,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中海油助學金、曾憲梓獎助學金等十餘種助學金,設有貸學金和困難補助,並幫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勤工助學中心,負責為學生聯系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三條 高招咨詢: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62325294 62332893
學校網址:http://www.ustb.e.cn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ustb.e.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