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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本科考試有關工作操作細則

發布時間: 2024-05-08 23:16:07

1. 2015年吉林大學有成人高考嗎

你好:吉林大學2015年幼成人高考的。
2015年吉林大學成人高考專科本科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1、高中起點本科、專科起點本科

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本學科的基本理論、專門知識和技能,具備比較系統、堅實的學科基礎,具有從事本專業學術研究或承擔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層次人才。符合規定者可獲得學士學位。

2、高中起點專科

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實用型、技能型人才。畢業生能夠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方法和技能,具有勝任本專業實際工作的能力。

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考的專業學習。

4、報考高中起點本科或高中起點專科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科起點本科的考生必須是(或入學報到時具有)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或以上證書的人員,否則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並將被取消其入學資格。

5、根據衛生部《關於2014年全國成人高校醫學類專業招生條件建議的函》(衛科教便〔200457號)要求,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葯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根據衛生部有關要求,今後醫學類成人高等學歷文憑將不能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考生應慎重填報志願。三、報 名

按當地省(市、自治區)招生辦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名。

四、考試時間

根據教育部【2014】8號文件,全國成人高等教育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五、考試科目

(一)高中起點專科(含高職)各專業統考科目

1、文史:語文、數學(文科類)、外語

2、理工(含醫學):語文、數學(理科類)、外語

(二)高中起點本科各專業統考科目

1、文史:語文、數學(文科類)、外語、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綜合)

2、理工:語文、數學(理科類)、外語、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綜合)

(三)專科起點本科統考科目

1、文史:政治、外語、大學語文

2、藝術: 政治、外語、藝術概論

3、理工: 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一)

4、經管: 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二)

5、法學: 政治、外語、民法

6、醫學: 政治、外語、醫學綜合

7、農學: 政治、外語、生態學基礎

外語分英、日、俄三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具體要求按各省招生辦有關規定執行。所有統一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50分;高中起點本科、高中起點專科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鍾,專科起點升本科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鍾。六、學費標准

根據吉政辦發[2006]31號《關於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教育收費管理的若干規定》的文件要求收費。省外函授站如所在的省(市、自治區)另有規定可按當地物價管理部門審批標准執行。

七、錄取、開學

1、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辦有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我校將爭取錄取。

2、根據教育部[2004]2號文件精神,本次錄取的考生為2015級。

3、入學時間:2015年春季。

八、學歷及學位

我校招收的業余、函授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符合畢業條件者,由吉林大學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吉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並通過吉林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語考試,授予吉林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吉林大學報名聯系人:付老師 電話:13944066556 18166885350 QQ:772231301 網址:

2. 吉林大學招生宣傳工作實施方案的工作規劃

招生宣傳是整個招生工作的基礎。今年該校的招生宣傳工作將是圍繞著宣傳吉林大學的學科、專業優勢,擴大學校影響,使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吉林大學,吸引更多的優秀生源報考該校。為此特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編制《吉林大學招生宣傳工作手冊》,將宣傳工作手冊作為今年招生宣傳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和基礎宣傳資料。
(二)編印《吉林大學招生專業介紹》、《吉林大學考生報考指南》、招生宣傳海報、拍攝吉林大學電視宣傳片《海納百川話吉大》等,作為學校招生宣傳的主要材料。
(三)召開「吉林大學招生宣傳工作會議」。布置學校總體招生宣傳工作,重新明確學院分區承包方案,布置宣傳工作任務。
(四)今年將繼續採取各學院宣傳承包各宣傳區域與學校派遣招生宣傳員相結合的做法,牽頭的學院將負責所承擔宣傳區內的主要招生宣傳工作,學校可以派遣招生宣傳員配合學員進行工作。學院招生宣傳小組須根據學校的整體工作計劃結合各自學院、學科的特點組織招生宣傳工作。
1、派遣(學院內)、申請派遣(其他學院、學科)招生宣傳員;
2、與責任區內省、市、地區招生辦公室,各重點中學建立長期聯系;
3、按學校的整體布局建立「吉林大學優秀生源基地」,聘請吉林大學招生宣傳顧問等。
(五) 根據各省高考報名時間的不同,陸續在各省招生報上刊登招生宣傳廣告、學校簡介等招生宣傳材料。
(六) 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參加各省組織的招生咨詢會。在學校整體的招生宣傳計劃下,各學院的招生宣傳工作小組利用每年5、6兩個月派遣招生宣傳工作人員到各宣傳區域進行招生宣傳活動。
(七) 參與各地電視、網路等媒體組織的現場咨詢會。
(八) 建立吉林大學網路招生宣傳體系,根據情況參加各地和主要網路媒體舉辦的「招生工作網上咨詢會」。
及時做好「吉林大學本專科招生網」的改版、更新工作,要做到界面簡潔明快,內容豐富適用。要面向考生、家長及高三老師,提供有關吉林大學招生工作的最新、最詳盡的信息、各學院、學科的最新動態,指導考生高考志願的填報,解答考生及考生家長有關招生工作的問題等,盡量擴大該校招生宣傳工作的影響范圍。
(九)組織著名學者到中學做學術講座。此類講座針對所有高中學生,目的在於向中學生推介該校知名學者及各學科前沿成果,為起到長期的宣傳效果而做,所以可不受時間限制。

3. 吉林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層次。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凡具有吉林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畢業要求者,頒發吉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可以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3.專業分配。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者,投檔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志願順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志願順序均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4.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學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投檔考生但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市)錄取。

7.計劃調配。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對於各省(區、市)調增的計劃,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均及時將剩餘計劃從相關省(區、市)調回。調增的計劃不參與徵集。

8.在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分數為「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含附加題分)與「文理科獎勵分」之和,當排序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A+>AA>A+B+>A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9.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10.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學校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11.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戲劇與影視學類、軟體工程、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3.已錄取進入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和人文科學試驗班(匡亞明班)學習的學生,如在校學習期間未能達到學校規定的年度學業考核要求,將按照學校試驗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手續(詳見吉林大學教務處網站)。

第十一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學類、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學類專業,以上其它各藝術類專業間均不可兼報。

2.戲劇與影視學類在普通批次錄取,屬於藝術類專業,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投檔的考生中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2.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專項、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區、市)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並成績合格。

2.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路空間安全)、軟體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慧專業、外交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制定「綠色通道」制度,幫助無法及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緩繳手續,確保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入學後,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資助政策,給予學生必要幫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6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有抵觸,按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只適用於2020年度招生

4. 吉林大學自考本科報名條件是什麼安徽大學專升本小自考可以嗎

加吉林大學自考本科報名考試的考生必須滿足三點規定:第一,1988年之後出世並且沒有參加了吉林自學考試。第二,管理方法專業的學生一定要1990年之後出世,而且沒參加了吉林自學考試。第三,必須要有國家認可,學信網可查專科畢業證。要是不符合條件不盲目報考,由於標准不符合得話直到畢業的時候院校不容易發給你本科畢業證書。

並不是總部,僅僅掛牌上市安大,安大總部有著自己的造型藝術學院,這個跟安大沒有什麼關系,你授課也有學生卡等都是在文化傳媒學院沒有在安大。僅僅畢業證書是安大的,但你畢業證書上邊也標明了是安徽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統招專升本二年制的學生們,跟安徽大學四年制畢業畢業證書也有很大差別。

根據我所知道安徽一直想搞一個藝術類專業學院,可是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所以先把兩個藝術類專業技工學校合拼成一個學院掛牌上市到安徽大學,等條件成熟又從安大切分出去。因此安傳屬於安徽大學里頭的二三級學校。安傳領導一直在弄這個事情,如果順利的話就是一個單獨的大學了。

5. 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兩個招生層次;招生形式有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和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 我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及高職(專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高職(專科)畢業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吉林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第七條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工作機構,在本科、高職(專科)招生方面的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全日制本、專科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制訂並向社會公布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的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全日制本、專科生的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詢工作。

7.組織開展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學生的提前選撥和錄取工作,開展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和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選拔和資格確認工作。

8.負責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信息統計、發布和檔案轉遞工作。

9.組織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負責保留入學資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學校和有關招生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和監察處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錄取期間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預留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平衡各省區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省區,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吉林大學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上線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上線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願及其他志願考生。

3.專業級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確定專業,在第一二專業志願間設置3分的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包括江蘇)。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實考分減掉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願排隊,第二志願及以後志願間級差為零分。

4.優先順序別。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順序相同的考生,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5.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並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6.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各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均只招收文化課總分高於重點線100分及以上的考生,並且理科試驗班(數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物理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計算機、唐敖慶班)要求數學、外語成績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試驗班(化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生物學,唐敖慶班)要求外語成績在120分及以上。

7.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8.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我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我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錄取。

9.在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按照“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與“應屆生見A加分”之和,對考生排序並確定專業錄取;當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

10.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第一、二志願專業間不計算分數級差,此規則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從專業調劑條件下全部錄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學類(中俄聯合培養)專業、工科試驗班(軟體工程)、軟體工程專業及國防生只招有專業志願的考生。護理學專業宜女生就讀。高職(專科)的區域地質調查及礦產普查專業、水文與工程地質專業、鑽探技術專業、岩土工程技術專業、工程測量技術專業宜男生就讀。

12.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區投檔後,按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高職(專科)的美術類專業,按投檔後的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我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吉林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只招收有志願且年齡在17至20周歲(截至入學當年8月31日)、英語語種的高中畢業生,應往屆均可報考,在提前批次錄取。學校按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重點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政審、面試和軍校體檢合格(指揮類專業要求指揮類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普通專業的錄取原則予以錄取。

2.我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或實施方案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3.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且母語為非朝鮮語的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並成績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匡亞明班)、理科試驗班(數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物理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化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生物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計算機,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半導體化學)、理科試驗班(地球物理學,李四光班)、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與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工科試驗班(軟體工程)、軟體工程、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制葯工程(基地班)、生物醫學工程(再生醫學,五年)、臨床醫學(5+3)、口腔醫學(5+3)、口腔醫學(五年)、護理學(五年)、葯學、臨床葯學(五年)、信用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專業的部分課程將開展漢、英雙語授課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高職(專科)的計算機網路技術、軟體技術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我校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123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38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我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431-85167449。

第二十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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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吉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成人本科

第六條 我校成人脫產班、夜大、函授、自學考試(須我校為主考學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除符合第三條規定外,具各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 本專業主幹課和實驗、實習課平均成績和畢業論文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其它課程合格。
(二) 通過吉林省成人學士學位外語考試(允許成人教育畢業生於畢業前一年、畢業當年、畢業後一年參加其中兩次考試)。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 在學期間受學校或任職單位紀律處分者;
(二) 在學期間考試作弊者;
(三) 在學期間經補考及格課程累計兩門(次)及其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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