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學本科2020招生簡章
1. 2020年貴州大學轉專業,大一新生轉專業和入學考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掘卜蔽,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本校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按學校規定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學校規定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按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達到學校規定的學位授予條例可獲得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本校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所應承擔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自覺維護學校穩定、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學籍管理
第一節入學與注冊
第六條凡我校按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判州者,應持有關證明向所在學院請假,並經學院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到者,因不可抗拒因素等正當事由除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辦理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退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處。
第八條新生體檢復查患有不宜在校學習的疾病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短期治療可達到健康標準的,由本人申請,學院簽署意見,學校弊族批准,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和休學學生的各種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必須在下學年開學前一個月內,持二甲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復查合格,可隨下一年度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繳足各項應交費用後,持交費憑證和本人學生證到學院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因故不能如期報到注冊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的,按退學處理。
第二節成績考核與記載辦法
第十條學生每學期所學課程都要進行考核。考核成績載入成績記分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成績的評定,採用百分制和等級制(九級記分制:優+、優、良+、良、中+、中、及格+、及格、不及格)記分。考試課程採用百分制,考查課程採用等級制。
考試課程成績以學期考試成績為主,適當參考平時成績。考查課程成績,根據學生完成各教學環節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課程結束必須經考核獲60分或「及格」以上成績,才能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學年或學年以上的課程以學期為單位計算學分。
第十三條學生一般從第三學期開始,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選修課程。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學分績點和平均學績制。
第十五條確有能力自學某門課程的學生可以按學校規定辦理課程免聽手續。
第十六條學生必須修讀教學計劃中規定的必修課。特殊情況,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可申請免修獲得學分。
確因身體原因(病、殘)不能上公共體育課的,由學生本人申請,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疾病證明,校醫院復查核實,體教部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可轉入保健班學習。
殘疾學生經辦理有關手續後,可免參加軍訓,按規定給予學分。
第十七條學生所有修讀後而未獲學分的課程,一律按未修讀過的課程同等對待。因故不參加考核,學分績點取0,並參加平均學績計算。
第十八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核,必須事先向學院申請,經學院審核同意,可以緩考。所有緩考都編入下一輪同科目考核。緩考合格後所取得的學分和績點數,與正常考核取得的學分和績點數同等對待。
第十九條學生參加考試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按時完成答卷。凡考試有作弊行為者,立即取消考試資格,該課程成績以0分記錄,不記學分,學分績點取0,並參加平均學績計算。學籍檔案註明「作弊」字樣。並按《貴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第三節主輔修、雙學位
第二十條學生在修讀第一專業(主修專業,即新生錄取專業)的同時,根據學校所設置的專業計劃可以在本學院或跨學院按「輔修專業計劃」選修第二專業(輔修專業)課程,並按輔修專業規定的收費標准繳費。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修讀第一專業(新生錄取專業)的同時,學有餘力者,可以按學校有關規定在本學院或跨學院選修第二專業課程。
第二十二條在本學院或跨學院選修第二專業課程的學生,凡修滿第二專業各類課程要求的學分數和該專業要求的畢業總學分數,在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時,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學生主輔修的上課時間沖突時,允許學生申請對沖突的課程辦理免聽手續。
第二十四條第二專業與第一專業中完全相同的課程,經第二專業所屬學院負責人及學校教務處批准,可以免修,其學分用第一專業中該課程學分替代。
第二十五條「輔修專業」、「雙學位」的成績登錄及學籍管理按照《貴州大學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雙專業、雙學位)暫行辦法》執行。
第四節選課制度
第二十六條學生有選課的自主權。選課在教學資源合理調配安排的前提下,學生可根據教學資源配置狀況選課。學生選課以指導性教學計劃為依據,在導師的指導下按學期進行。
第二十七條對於公共必修課,必須按教學計劃修讀所有課程並取得學分。缺少其中任何一門課程的學分都不能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對於沒有按教學計劃修讀完課程的不能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
第二十八條學生選課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五節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九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本人申請,由所在專業推薦,經轉入專業考核同意,轉入該專業學習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四)新生入學後第一學年內的學習成績特別優秀,達到《貴州大學普通本科優秀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規定的轉專業條件者;
(五)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經學生同意後,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六)學校另有規定者。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還未滿一學期者;
(二)由下一批次錄取轉入上一批錄取專業、院校者;
(三)由專科轉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者,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五)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者;
(六)應予退學者。
第三十一條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轉學。如因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轉學的有關事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學生轉專業、轉學均由本人在雙學期(二、四學期)向所在學院申請,學校按有關規定審核辦理。
第三十三條學生轉專業、轉學手續,在每學年開學後2周內辦理完畢。
第三十四條學生轉專業後須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第六節休學、復學、退學
第三十五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二甲以上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學校醫院同意,須停課治療、休養達一學期上課時間的1/3及以上者;
(二)一學期內請假缺課超過該學期上課時間1/3及以上者;
(三)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三十六條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三十七條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已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的,學校應保留學籍到退役後一年。
第三十八條休學手續及休學學生的有關權益:
(一)休學學生辦理休學手續,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家長同意,因病休學者須附上校醫院或指定的二甲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材料,經學院審核並簽署意見,學校教務處批准後,辦理離校休學手續,發給休學證明。
(二)休學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獎學金、貸學金等停發。學校只負保留學籍義務。
(三)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往返路費自理,其醫療費用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四)休學學生的戶口不遷出學校。
第三十九條學生復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在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的一個月,應向所屬學院提出書面的復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經學院審核同意、教務處批准後,辦理復學手續。
(二)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有二甲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已恢復了健康,並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學院審核,教務處批准,方可復學。
(三)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四十條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期間,不得辦理退學手續。
第四十一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退學處理:
(一)本人堅決申請退學,經說服勸阻無效者;
(二)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最高年限內未完成學業者;
(三)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復學手續者;
(四)復學時經復查不合格而不準復學或取消復學資格者;
(五)經過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等疾病,或患有其它不能正常上課、不適合集體生活的疾病,短期內難以治癒者;
(六)因傷殘不能在校堅持學習者;
(七)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又無正當理由者;
(八)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學校認為必須退學者;
(十)報考其它學校必須辦理退學手續。
按本條規定處理學生,對學生只是一種學籍處理而不是一種違紀處分。
第四十二條退學學生的處理,由學院填寫「學生學籍處理聯單」(附有關證明材料),並簽署具體審核意見,校教務處簽署意見,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決定,或由校長辦公會委託的分管副校長審批。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送交本人,並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退學學生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批准退學的學生由所在學院負責督促其辦理離校手續和限期離校事宜。
第四十五條取消學籍和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四十六條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辦理。
第七節畢業、結業、肄業與學位
第四十七條學生畢業時作全面鑒定,其內容包括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狀況等方面。
第四十八條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按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滿本專業要求的各類課程的學分數和總學分數,即可取得畢業資格,發給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取得畢業資格的年度計算。
第四十九條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允許學習成績優異,提前修滿教學計劃所規定最低學分的學生提前畢業,但學習年限不得少於標准學制的1年;也允許學生根據自身條件酌情安排學習進度,延長學習年限而推遲畢業,但在校時間最長不得超過標准學制的2年。
第五十條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但未修滿本專業要求的學分者,可核發結業證書。結業學生離校後2年內仍可申請按規定繼續選課學習,並履行繳納學費的義務,待修滿本專業畢業規定的各類學分後,再以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但不具有學位申請資格。畢業時間按取得畢業資格的年度計算。逾期仍達不到畢業條件或不辦理有關手續者,作永久性結業處理。
第五十一條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滿一年以上並取得若干學分,中途退學者,頒發肄業證書。學習時間不滿一年者,不發給學歷證明或成績表。
第五十二條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取得畢業資格,且符合我校學士學位條件規定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十三條無學籍學生不發給任何形式的學歷證書。
第五十四條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如有遺失或損壞,一律不予補發。經登報聲明遺失或損壞作廢後,可發給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紀律與考勤
第五十五條學生應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和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驗、實習、社會調查、勞動、軍訓、政治學習等實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准或超過假期而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論處。
第五十六條學生一經選定課程,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和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考試不舞弊。學生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經批准免修、免聽的課程可不參加該課程考勤。
第五十七條對於曠課的學生,學院領導以及班主任、任課教師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需處理時應及時做出處理,並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
第五十八條凡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至29課時者,給以警告處分;曠課30至39課時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至49課時者給以記過處分;曠課50課時以上者給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以上者,摺合為兩周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參照第四十一條第(八)款作退學處理。
第五十九條學生請假一天內,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班主任同意;一天以上一周以內,填寫請假單,由學院負責人批准;一周以上由學院負責人批准並須報校教務處、學生處備案。請假審批手續由學院存查。
學生外出實習、軍訓、社會調查等,因故須請假者,由帶隊教師或有關人員批准。未經請假(或准假)而缺席者,每天以曠課6學時計算。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急病等原因不能及時請假的,事後應補假。
第六十條學生請假期滿,應向批准人銷假。如假滿仍不能回校學習,按上述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第五章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六十一條學校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六十二條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六十三條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六十五條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准。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六十六條學校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六十七條學校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六十八條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對未獲批準的,學校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六十九條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七十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制度。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第六章獎勵與處分
第七十一條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體育鍛煉某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紀律處分有下列五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
第七十三條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一年內有顯著進步表現的,本人提出申請,學院審查,報學校批准可解除留校察看;經教育不改的可開除學籍。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七十五條學生犯有第七十四條所列的錯誤,經教育後能深刻認識錯誤,並有重大立功表現者,可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第七十六條對學生做出開除學籍的處分,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學生對學校的處分不服,可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後5日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學校在接到書面申訴後15日內向申訴人做出復查結論。若學生對學校的復查結論不服,可繼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七十八條退學和開除學籍的學生只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規定期限離校。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規定適用於學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學生的管理。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按本規定有關條款參照執行。
第八十條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
第八十一條本規定由校教務處、學生處負責解釋。
2. 貴州大學2020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貴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大學、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高校。學校位於國家級生態示範區貴陽市花溪區,是「全國文明校園」、「全國黨建工作示範高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單位。我校2020年繼續面向全國(上海、西藏除外)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要求,為規范做好相關工作,特製定本簡章。
一、領導機構
在學校本科招生錄取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按照貴州省教育廳核准計劃數下達後,學校將根據報考生源情況和資格審核結果確定各省文理科計劃並公布。
三、報名條件
2020年貴州大學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上述報名資格條件須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四、網上報名
1、時間: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5日
2、辦法:考生需登錄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同時必須將以下資料掃描後上傳:
(1)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其中須有高三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試成績;申請表提交成功後下載列印,由所屬中學在每頁蓋章,學生本人簽名;往屆生由原學籍所屬中學蓋章);
(2)學生學籍證明(往屆生學籍證明由原學籍所屬中學出具);
(3)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口本復印件(戶籍首頁、學生姓名頁)、身份證復印件。
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考生必須上傳以上所有申請材料至報名平台,所上傳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不要採用翻拍方式,以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因材料不齊或手續不全影響審核者責任自負。
3、學校審核:學校將根據考生提供成績及材料情況進行綜合評定,並與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審核的符合報名條件學生名單進行匹配,提交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初審合格名單,初審合格名單將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學校根據各省獲得資格名單人數和科類情況,確定分省分科類計劃,並在學校招生網進行公示。
五、錄取原則及優惠政策
(一)經學校審核確定為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合格範圍考生且按照高考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指定的志願欄填報貴州大學志願者,其高考總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原則上不低於生源省份同科類第一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下統稱一本線),不本科只設一個錄取批次省份的考生分數不低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類型計劃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學校將根據已公布的分省計劃,按照高考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二)錄取考生可在貴州大學投放其所在省份的同科類招生專業中任選。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只能選擇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
(三)若考生填報的專業為今年實行大類招生改革的專業,錄取時只能按相應專業所屬的專業大類錄取,入學後先按大類進行培養,一年後進行專業分流。
(四)在專業安排時均不含體育、藝術類特殊專業。
(五)分省計劃安排以學校招生網公布的學校高校專項計劃分省分科類計劃為准。未按照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願的考生,將不再享有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六、監督檢查
1、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考試及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原則,做到報考條件明確化,工作程序規范化,選拔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
2、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3、考生所在中學及考生本人應遵循「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材料准備,提交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取消學生的錄取資格,並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監督舉報電話:0851-88292118。
七、本簡章解釋權由貴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
咨詢電話:0851-88292075
貴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
3. 貴州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公正,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部省合建高校、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上級主管部門:貴州省教育廳。學校代碼:4152010657。學校主校區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甲秀南路。
第三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按照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要求,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含藝術、體育、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專升本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學校監察室,負責監督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舉報,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貴州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並結合學校在各省的生源情況,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除西藏外)。學校2020年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平行志願投檔范圍內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准。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九條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若首輪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接收徵集志願投檔考生。
第十條 未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徵集志願的考生。
第十一條 普通類、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分數以投檔成績為准)的原則確定專業(含未實行平行志願模式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若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願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願順序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專業,即優先滿足專業成績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未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按照「志願優先」原則確定專業。有特殊投檔、錄取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統一規定確定進檔考生的專業志願。
第十二條 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時,若遇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考生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則按考生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
第十三條 特殊類型專業招生錄取
1.藝術類專業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均按照學校已發布的各類型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2.體育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統一組織的體育術科考試。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
3.旅遊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要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專業志願擇優錄取。考生高考語種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生源省高考英語科目滿分成績的50%,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英語單科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本專業與英國林肯大學聯辦,前三年學生在貴州大學學習,符合林肯大學要求的學生最後一年前往林肯大學進行學習,圓滿完成學習任務修完規定學分者,頒發英國林肯大學國際旅遊管理文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貴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若學生最後一年未能前往英國林肯大學學習,則繼續留在貴州大學完成最後一年學業,達到畢業條件,頒發貴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本專業僅招收填報有明確專業志願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後不得申請轉專業。(具體詳情可查看其招生簡章網址http://rso.gzu.e.cn)
4.面向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計劃。兩項專項計劃僅招收省內實施區域考生,實行單獨計劃、單獨錄取,在提前批次結束後一本批次投檔前投檔錄取。
5.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僅招收省內少數民族考生,民族預科班為一年制預科,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考試合格後,升轉到相應專業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6.專科升本科招生計劃。(1)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須達到全省合格線;(2)專業考試成績不低於50分;(3)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30%的比例劃定各專業合格考生范圍;(4)在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計劃數以考生文化成績加專業課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後擇優錄取。如果出現招生計劃最後一名總成績並列情況,則以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試成績再相同,按數學(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5)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對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的剩餘計劃進行調整。該計劃所招學生就讀於貴州大學人武學院校區。
第十四條 《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項目實驗班招生
1.音樂表演專業(《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項目實驗班)僅在貴州省內招收西洋樂器、美聲唱法的考生,考生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且該科成績不低於生源省英語科目滿分分值的50%,音樂類專業成績均須通過生源省音樂類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資格且省內考生成績不低於200分、省外考生成績不低於專業滿分成績的65%。本專業與美國特洛伊大學聯合培養,學生第一學年在貴州大學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並取得托福成績(總分至少 70 分)或雅思成績(總分至少 6.0 分),且滿足美國特洛伊大學錄取要求後,第二、第三學年到美國特洛伊大學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第四年返回貴州大學完成規定的後續課程和學分,在學習期限內同時達到兩校商定的121項目所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分別獲得貴州大學 「音樂表演」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美國特洛伊大學的音樂類學士學位證書。本專業在藝術類相應批次投檔錄取。
2.英語專業(《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項目實驗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且該科成績不低於生源省英語科目滿分成績的70%。本專業按商務英語方向培養。本專業與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曼斯菲爾德大學聯合培養,學生第一學年在貴州大學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並取得托福成績(總分不低於61分)或雅思成績(總分不低於6.0分),且滿足美國曼斯菲爾德大學錄取要求後,第二、第三學年到美國曼斯菲爾德大學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第四年返回貴州大學完成規定的後續課程和學分。在學習期限內同時達到兩校商定的121項目所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分別獲得貴州大學「英語」本科畢業證書、「文學學士」學位證書,美國曼斯菲爾德大學的「文學學士」學位證書。本專業在本科一批次投檔錄取。
3.金融學專業(《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項目實驗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且該科成績不低於生源省英語科目滿分成績的70%。本專業與美國北阿拉巴馬大學聯合培養,學生第一年在貴州大學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並取得托福成績(總分至少 70 分)或雅思成績(總分至少 6.0 分),且滿足美國北阿拉巴馬大學錄取要求後,第二、第三學年選送到美國北阿拉巴馬大學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第四年返回貴州大學完成規定的後續課程和學分。在學習期限內同時達到兩校商定的121項目所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分別獲得貴州大學「金融學」本科畢業證書、「經濟學學士」學位證書、美國北阿拉巴馬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證書。本專業在本科一批次投檔錄取。
上述三個實驗班專業的學生僅招收填報有明確專業志願的考生。凡進入實驗班項目的學生必須按照本專業實驗班教學計劃安排(含國外學習階段)完成學業,未進入國外學習階段的學生,將編入下一年級121項目實驗班相同專業學習,直至完成該項目培養計劃安排(含國外學習階段)方可取得相關專業學歷學位。三個專業實驗班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也不能轉入該實驗班對應的普通類專業。(具體詳情可查看招生簡章網址http://rso.gzu.e.cn)
第十五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當地省(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進行錄取;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必須達到兩科B(含)以上,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若分數相同,依次按AA、A+B、AB+等級順序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計劃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錄取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年基礎平台課程學習後,將結合學生高考成績、學習成績及志願,按照學校大類分流辦法,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八條 除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項目實驗班的英語、音樂表演、金融學共計四個專業高考語種為英語外,其餘專業語種不限,但新生進校後,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必修課程主要為大學英語,少數學生可申請並經所在學院推薦選擇修讀大學日語、大學俄語、大學法語、大學德語作為大學外語必修課程。
第十九條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二十條 部分專業特殊要求:1、建築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園林專業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無色盲、色弱。2、旅遊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醒目疤痕,口齒清楚,無殘疾。其餘專業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准:學校嚴格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准執行。
旅遊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情況:國內學習期間學費按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准24000元/年執行。在國外學習期間由外方按當地的規定及標准收取相關費用。
《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項目實驗班的音樂表演專業、英語專業、金融學專業收費情況:(一)貴州大學按普通本科學生收取學費,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准每生10800元/學年、英語專業和金融學專業的學費標准為每生4920元/學年;(二)在國外學習期間由外方按當地的規定及標准收取費用;(三)本項目合作單位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向學生收取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及復查:
1.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根據要求到指定學院報到。對未經學校批准,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2周內未到校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按照《貴州大學本科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實施暫行辦法》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的,學校將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後,將統一集中在陽明學院培養一年(除藝術類專業、軟體工程專業、護理學專業、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項目實驗班的音樂表演專業、英語專業、金融學專業、第二批次專業新生外)。
第二十三條 獎貸(助)學金及就業: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採取國家助學獎、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社會捐助等多項有效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旅遊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生在英國林肯大學學習期間,英方給予不低於2000英鎊的獎學金,國內不再給予資助。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
貴州大學招生聯系方式:
信息公開網站:http://rso.gzu.e.cn
聯系電話:0851-88305150 0851-88305151 0851-88292075
監督電話:0851-88292118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貴州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
註:章程內容最終以陽光高考平台公布為准
4. 貴州大學研究生院招新聞傳播學專業嗎
根據貴州大學研究生院發布的2020年研究生招生簡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新聞傳播學專業,碩士研究生招收新聞傳播學專業,招生院系為貴州大學文學與傳媒學院。詳細信息如下:
一、研究方向:
1、新聞學
2、傳播學
二、考試科目:
1、新聞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334新聞與傳播專業綜合能力
④
440新聞與傳播專業基礎
2、傳播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334新聞與傳播專業綜合能力
④
440新聞與傳播專業基礎
5. 璐靛窞澶у﹂珮鏀惰垂涓撲笟
璐靛窞澶у︽湰縐戜竴鎵規嫑鐢熶笓涓氬﹁垂鏄4590鍏冦4920鍏冦5040鍏冿紝璐靛窞澶у︽湰縐戜竴鎵規嫑鐢熶笓涓氭湁錛氭棶娓哥$悊銆佺熆涓氱被錛堥噰鐭垮伐紼嬨佺熆鐗╁姞宸ュ伐紼嬶級銆佸湴璐ㄧ被錛堣祫婧愬嫎鏌ュ伐紼嬨佸湴璐ㄥ伐紼嬶級銆佽繃紼嬭呭囦笌鎺у埗宸ョ▼銆佹潗鏂欑被錛堟潗鏂欑戝︿笌宸ョ▼銆侀珮鍒嗗瓙鏉愭枡涓庡伐紼嬶級銆侀熷搧縐戝︿笌宸ョ▼綾伙紙椋熷搧縐戝︿笌宸ョ▼銆侀熷搧璐ㄩ噺涓庡畨鍏錛岄吙閰掑伐紼嬶級銆佸喍閲戝伐紼嬨佹潗鏂欐垚鍨嬪強鎺у埗宸ョ▼銆佸啘涓氭満姊板寲鍙婂叾鑷鍔ㄥ寲銆佹按鏂囦笌姘磋祫婧愬伐紼嬨佸寲宸ヤ笌鍒惰嵂綾伙紙鍖栧﹀伐紼嬩笌宸ヨ壓錛屾棤鏈洪潪閲戝睘鏉愭枡宸ョ▼錛夈佹姢鐞嗗︺佸埗鑽宸ョ▼銆佸伐紼嬬$悊銆佸畨鍏ㄥ伐紼嬨佺紖鐢歌銆佹祴緇樺伐紼嬨佺敓鐗╃戝︾被錛堢敓鐗╃戝︺佺敓鐗╂妧鏈錛岀敓鎬佸︼級銆佽嵂瀛︺佸伐涓氳捐°佹満姊拌捐″埗閫犲強鍏惰嚜鍔ㄥ寲銆佹棩璇銆佺墿鐞嗗︺佸寲瀛︾被錛堝寲瀛︺佸簲鐢ㄥ寲瀛︺佸寲瀛︾敓鐗╁︼級銆
6. 貴州大學科技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貴州大學科技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貴州省的有關規定,結合貴州大學科技學院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貴州大學科技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貴州大學科技學院
第四條 院校代碼:4152013649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上級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貴州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院在各省的生源情況,面向全國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預留計劃10個,用於平行志願投檔范圍內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調下,學院可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適當的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院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五條 按照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沒有級差要求。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按照「志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專業,若該專業計劃錄滿,考生第一專業志願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願順序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若首輪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接收徵集志願投檔考生。
第十八條 未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按生源省投檔規則,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徵集志願的考生。
第十九條 在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時,若遇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考生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則按考生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
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專升本招生錄取時,考生文化成績必須達到全省合格分數線,專業考試成績不低於40分,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願優先」的原則,以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以下稱「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擇優錄取。如總分成績相同,按照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試成績再相同,按數學(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條 特殊類型專業招生錄取
1、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學院已發布的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2、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僅招收省內少數民族考生,民族預科班為一年制預科,在貴州大學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考試合格後,升轉到學院相應專業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3、專科升本科專業招生。學院將根據考生生源情況,對生源不足的專業計劃按照省教育廳和招生考試院的要求進行調整。招生計劃及專業按照學院已發布的招生簡章中為准。
第二十一條 招收的學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語種要求:語種不限,但新生進校後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語種。
第二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規定予以認可。
第六章 收費標准與獎勵、資助
第二十五條 學費按照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准執行。
學費標准(元/年):12000。
住宿費標准(元/年):900、1000、1100。
學院有「獎、助、勤、貸、免」學生資助體系,符合相關條件均可報名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當地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貸款,對貴州省對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學生,學校均按規定標准先予減免學費3830元。
第二十六條 學院為優秀學生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競賽優秀獎學金、科技創新優秀獎學金、文體優秀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優秀團隊獎等。此外,學生還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等。
第七章 畢業(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畢業頒證: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大學科技學院」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貴州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招生辦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縣濛江大道
郵政編碼:550600
咨詢電話:0854-7061500;7061503;706157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院網址:http://cst.gzu.e.cn
學院微信公眾號:貴州大學科技學院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貴州大學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7. 2020騫磋吹宸炲ぇ瀛﹀綍鍙栧垎鏁扮嚎鏄澶氬皯
緇煎悎綾584鍒嗐佷綋鑲茬被633鍒嗐傛牴鎹鏌ヨ㈡帉涓婇珮鑰冨畼緗戞樉紺恆2020騫磋吹宸炲ぇ瀛3鍔3緇煎悎綾繪渶浣庡綍鍙栧垎鏁扮嚎涓584鍒嗭紝浣撹偛綾繪渶浣庡綍鍙栧垎鏁扮嚎涓633鍒嗐
8. 貴州大學科技學院學費
2020年貴州大學科技學院學費收費標准,學費按照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准執行。學費標准(元/年):12000。住宿費標准(元/年):900、1000、1100。
貴州大學科技學院是世界「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貴州大學與貴州捷星慧旅航空空乘有限公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綜合性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2001年5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年開始招生。
現有文學部、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部、工學部、商學部、藝術部5個專業教學部和馬列主義教學部、體育教研室2個公共教學單位,有漢語言文學、新聞學、英語、法學、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工程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旅遊管理、
(8)貴州大學本科2020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通常來說,公辦大學由於有國家或地方財政經費支持,一般學費不是很貴,通常普通類專業4000-6000元每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每年,不過公辦大學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超過10000元/年甚至更高的高收費專業;民辦大學由於需要自籌資金,一般學費都較貴,通常在10000-18000元每年。
家庭條件困難的學生,可以選擇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分期還款,國家財政還貼息,也算是國家對大學生的政策福利,在報考前最好先向學校咨詢是否支持助學貸款以及辦理貸款相關流程等事項。
9. 貴州大學明德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結合貴州大學明德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貴州大學明德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貴州大學明德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4152013650
第五條 學院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大學城思雅路貴州大學明德學院
郵政編碼:5500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十條 2020年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時採用分數優先、專業排序、不設級差原則,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若服從調劑,則根據同科類專業缺額情況按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如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招收的學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英語專業限英語為外語應試語種,其他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進校後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語種。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規定予以認可。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一)報考要求
考生須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要求,報名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0年美術專業統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二)成績認定
文化成績:考生應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高考,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相關專業本科控制分數線。
專業成績:省內考生以貴州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為准;省外生源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未組織統考的,認可貴州大學在該省組織的美術類考試成績)。
(三)錄取規則
經德、智、體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准與助學措施
第十八條 學校將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准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學術科技創新單項獎學金、藝術單項獎學金、體育單項獎學金、社會實踐單項獎學金、自立自強逆境成才單項獎學金、志願者單項獎學金、公民道德素養單項獎學金、畢業生考研獎學金。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考生可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解決在校期間部分學費、住宿費,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同時,學校通過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社會捐助等對學院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
第六章 學歷學位授予
第二十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大學明德學院」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貴州大學明德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辦公室:0851—86605992(兼傳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院網址:http://mdc.gzu.e.cn/
招生網址:http://mdc.gzu.e.cn/zs/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貴州大學明德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