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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4-06-25 23:35:53

① 2010年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考研頻道我從官方網站轉載《2010年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謝謝閱讀!
第一章總則 為了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強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保證各項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的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以培養普通本科生和碩博士研究生為主的研究教學型大學 第八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山西大學 第十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一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       辦學地點:太原市塢城路92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山西大學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山西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錄取 第十六條       山西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市)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八條       山西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在第一學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願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願考生。 第二十條       第一學校志願錄取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並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非第一學校志願錄取的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志願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選測科目排序。對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是:選測歷史為A,物理為A,其它選測為B,必測為4C1合格。 第二十二條 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我校部分學院實施按大類招生,學生在第一、二年級學習基礎課程,然後根據學生申報志願及在校成績進行專業劃分,少於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第二十四條       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俄語;法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法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德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或改學英語。 第二十五條 根據相關專業特點,我校部分專業對高考相應科目的單科成績給予一定的要求。具體有:文科試驗班——英語和語文,理科試驗班——英語和數學,物理學類——數學,文學類專業——語文,數學類專業——數學,外語類專業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語,另報考外語專業學生須參加山西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 第二十六條 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嚴格按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文化考試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命題的全國統一考試,體育專業測試按照國家制定的統一測試標准由我校組織實施。在文化課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按照體育綜合成績擇優錄取,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批准、備案。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10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 「山西大學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       音樂和舞蹈類專業山西省錄取原則為: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根據各專業方向(例如聲樂、鍵盤、民樂、管弦方向)各行當(例如揚琴、二胡、小號等)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兼報)從高到低進行投檔並擇優錄取。若以上計劃有缺額,則調至音樂表演專業,然後在未被錄取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除聲樂、鋼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錄2人外,其餘每個行當只可增錄1人)。音樂學專業投檔及錄取原則為: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並擇優錄取(聲樂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兼報)。投檔比例為1:1.2。舞蹈編導專業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投檔並擇優錄取。 外省錄取原則為: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專業成績達省統考合格線,按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美術類專業山西省投檔原則為專業成績超過省招考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2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2。錄取規則為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願進行錄取。 內蒙古、山東、湖北、浙江省錄取辦法為: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專業成績達省統考合格線,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願進行錄取。 第三十一條       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投檔原則為專業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文史類或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2。錄取規則為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的80%加專業測試成績的20%為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 「山西大學2010年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招生簡章」。 第三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投檔原則為專業成績超過省招考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10分以上,依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2。錄取規則為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願進行錄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於170cm;女不得低於160cm(以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的我省普通高考體育類專業考試身高測試為准)。 第三十三條       我校對舞蹈類和體育類專業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規定,其中體育類專業男女生比例為4:1;舞蹈編導專業男生不少於30%。 第三十四條       國防生只招收應屆男生,應試語種為英語。 第三十五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       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三十八條我校為在校學生設有多種助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四十條         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sxu.e.cn/; 電話:0351-7010288; 傳真:0351-7010288; 通訊地址:太原市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教務處; 郵編:030006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②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如何查看你校招生章程

登錄山西大學商務學院官網或者關注微信公眾號《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招生就業處》可進行查看

③ 山西大學一本二本都有,有什麼區別呢

一本二本的畢業證上蓋章相同,但專業學位不同。二者區別如下

1、校區不同:塢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大東關校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大東關紅溝南街36號

2、高考錄取時批次不同,同樣錄取分數不同,一本的學費低於二本。

3、專業設置和師資力量不同

如同一院系會有一本和二本專業,同一院系的師資力量相差不大,但培養側重點不同。如果一個學院全是二本學院,相比一本學院授課老師職稱高有區別,講座,嘉賓也比較有分量。

4、保研率差別

一本的保研率要大大高於二本保研率。這也和招生資源,師資力量有關系。一本專業要達到10%左右,但是二本大概是一本保研率的三分之一。

(3)山西大學本科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山西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

塢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大東關校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大東關紅溝南街36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山西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山西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編制預留計劃50人,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由於平行志願產生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④ 山西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塢城校區(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大東關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大東關紅溝南街36號

第十一條 辦學歷史:山西大學成立於1902年,是中國近代最早創立的三所國立大學之一;2005年,成為山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同建設的省部共建大學;2012年,成為“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入選高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山西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相關領導、學科專家、學生及校友代表等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山西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五條 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編制預留計劃45人,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由於平行志願產生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在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並事先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相應批次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相應批次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七條 山西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軟體工程專業的體檢要求參照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執行。

第十八條 對於非平行志願省份,在第一學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願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願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據考生志願順序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並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同分考生排序原則:文史、理工類分別按語文和英語、數學和英語科目相加後的成績排序錄取,如以上兩科成績之和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科目成績排序錄取;藝術體育類按相關科目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相關科目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語文和英語科目相加後的成績排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參考考生的選測科目排序。文史、理工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為選測歷史為B+,物理為B+,其它選測為B,必測為4C1合格;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的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我校部分學院實施按大類招生,根據我校人才培養方案,學生在學習一年或兩年基礎課程後,根據學生申報志願及在校成績進行專業劃分,少於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第二十三條 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在山西省錄取最低要求為文化課成績超出普通文史類第一批本科控制線20分以上;物理學(國家基地班)錄取最低要求為文化課成績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控制線20分以上;工商管理類(理科試驗班)和經濟學類(理科試驗班)錄取最低要求為文化課成績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控制線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條 英語、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考生的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德語;法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法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或改學英語。

第二十五條 根據相關專業特點,我校部分專業對高考相應科目的單科成績有一定的要求。具體為:物理學(國家基地班)——數學,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英語和語文,工商管理類(理科試驗班)和經濟學類(理科試驗班)——英語和數學,文學類專業——語文,數學類專業——數學,外語類專業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語。

第二十六條 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 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 “山西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音樂類和舞蹈類專業山西省投檔及錄取原則: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根據各專業方向(例如聲樂、鍵盤、民樂、管弦方向)各行當(例如揚琴、二胡、小號等)按專業成績(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兼報)投檔並擇優錄取。若以上計劃有缺額,則調至音樂表演專業,在未被錄取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除聲樂、鋼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錄2人外,其餘每個行當只可增錄1人)。音樂學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聲樂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報考)。舞蹈編導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 美術類專業山西省投檔及錄取原則:繪畫、雕塑、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環境設計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達文史類或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業課成績達省統考本科線,按照專業課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使用生源地藝術聯考或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課、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線,按照進檔考生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 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投檔及錄取原則:省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聯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文史類或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5%,按聯考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

第三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投檔及錄取原則:專業成績超過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10分以上,按照文化課成績投檔。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根據學生所報志願錄取。體育類專業身高要求為男不得低於170cm;女不得低於160cm(以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的我省普通高考體育類專業考試身高測試為准)。

第三十三條 我校對舞蹈類和體育類專業的男女生人數有具體規定,詳見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三十四條 山西大學按照國家要求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面向我省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三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頒發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山西大學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山西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大學學位證書。二級學院的證書,注有二級學院名稱的字樣。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體檢及資格審核。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進行入學考試復查,其中音樂學院、美術學院新生將進行專業考試復查:音樂學院專業考試復查辦法參照山西省藝術類音樂、舞蹈專業統考辦法執行;美術學院專業考試復查辦法參照山西省藝術類美術專業統考辦法,測試科目為色彩、素描及速寫。

第三十九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准。

第四十條 山西大學具有推薦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資格,各專業成績排名前30%具有推薦資格,其中2015屆物理學(國家基地班)和試驗班畢業生推薦比例達80%。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於做好我省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晉招考研〔2014〕8號)文件精神,所有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我校還將在成績優秀的在讀碩士生中以碩博連讀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詳情參照《山西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

第四十一條 學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

我校為在校學生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多種助獎學金20餘種,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每年約有55%左右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

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校與國外部分一流大學簽訂合作培養方案,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山西大學資助優秀本科生出國交流學習管理辦法》,鼓勵在校優秀本科生申請前往國外一流大學、專業學習深造,以發放優秀學業獎學金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優秀本科生資助其在國外大學修讀一年課程。

第四十三條 第一志願報考並錄取到我校的考生,文化課成績超過生源地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60分者,學校免收在校期間學雜費(約3萬元)予以獎勵;錄取到我校理科試驗班的考生,單獨編班,依託工商管理專業教學培養,學校免收在校期間學費,其中在讀期間成績排名前30%並且英語單科成績符合相關要求的學生,將以發放優秀學業獎學金的方式全額資助其第四年在國外知名高校學習一年;第一志願報考並錄取到我校大東關校區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超過理工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0分者,學校免收在校期間第一、二學年學費予以獎勵。

第四十四條 凡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成績超過生源地當年高考錄取一本線30分以上且錄入物理學(國家基地班)、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學年學費予以獎勵;第二學年綜合成績排名前50%的學生免收當年學費予以獎勵。

第四十五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四十六條 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網址: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網:http://bkzs.sxu.e.cn

電話:0351-7010288 傳真:0351-7010288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教務處 郵編:030006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⑤ 山西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辦學地點:
塢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東山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南中環東街63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山西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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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1.音樂表演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各行當計劃(詳見《填報志願指南》)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舞蹈編導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男、女生計劃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和音樂學專業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音樂表演專業器樂類(詳見《填報志願指南》)考生報考,音樂學專業僅限我校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的各行當(詳見《填報志願指南》)考生報考。
4.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5.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7+專業成績×0.3。
6.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按照文化課成績錄取的專業:①文化課總分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綜合成績錄取的專業(類):①綜合成績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①專業成績②文化課總分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第十九條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英語、翻譯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改學英語。
第二十二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22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山西大學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繼續面向山西省農村和脫貧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五條山西大學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山西大學校長黃桂田。
第六章頒發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錄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並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第二十八條學費標准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網址:
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網址:
http://bkzs.sxu.e.cn
電話:0351-70181017011886
傳真:0351-7018101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030006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⑥ 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山西醫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保證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西醫科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性質
1、高校代碼:10114(國標代碼)
2、高校全稱:山西醫科大學
3、辦學性質:公辦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6、學校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文華街55號(校本部)
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 (汾陽學院)
第六條 學校基本情況
山西醫科大學的前身是山西醫學傳習所,1919年創建於古城並州。1932年改為私立山西川至醫學專科學校。1940年更名為山西大學醫學專修科。1946年升格為國立山西大學醫學院。新中國成立後,學校步入嶄新的發展時期。1953年獨立建校,更名為山西醫學院。1996年更名為山西醫科大學。學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國第一個法醫學本科專業院校、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全國首批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全國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全國首批護理學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全國開辦七年制臨床醫學專業的25所醫學院校之一、全國首批恢復兒科學本科專業的8所醫學院校之一、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單位。
經過一百年發展,學校成為一所以醫學為主,醫文結合、醫理結合、醫工結合、醫管結合,協調發展的醫科大學,擁有以本科教育為主、本碩博多層次的完整人才培養體系,形成「醫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訓、「獻身、務實、團結、進取」校風和「求實精進、堅韌弘毅」的山醫精神。
學校現有川至、迎澤、中都三個校區,佔地總面積1422畝,建築面積71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25.6億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4.99億元。現有第一臨床醫學院、第二臨床醫學院、汾陽學院、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葯學院、法醫學院、護理學院、研究生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學院、口腔醫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教育學院、麻醉學院、醫學影像學院、兒科醫學系、外語系、精神衛生學系、體育教學部(運動康復系)、計算機教學部、臨床技能教學模擬醫院、第六臨床醫學院、第七臨床醫學院、第八臨床醫學院、第九臨床醫學院、第十臨床醫學院、第十一臨床醫學院、第十五臨床醫學院、精神衛生學院、晉祠學院32個教學機構,第一醫院、第二醫院、口腔醫院、第六醫院、汾陽醫院、臨汾醫院、運城醫院、太原中心醫院、忻州醫院、呂梁醫院、晉中醫院、精神衛生醫院、肺科醫院13所直屬附屬醫院,有12所非直屬附屬醫院,30個教學醫院,118個其它教學基地,15個研究生培養基地,2個科學研究基地。
學校現有教職醫護員工7000餘人,研究生導師1700餘人,臨床教師2200餘人。擁有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2名,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1名,國家「萬人計劃」領軍專家1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首席科學家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134名,國家級有突出貢獻專家2名;中央聯系的高級專家5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4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5名,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12名,國家級教學名師 1 名,國家優秀教學團隊1個,全國優秀思想政治輔導員2名。各類省級優秀人才189名,省級團隊23個,省委聯系的高級專家 48名。聘有以3名院士為代表的一批客座教授。一批教師榮獲全國或全省模範教師、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一批教師在全國和全省教師教學基本功競賽及各類科技獎勵中獲獎。
學校現有1個國家重點學科——生理學;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細胞生理學實驗室;1個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分子影像精準診療協同創新中心;3個國家級示範中心——臨床技能實訓中心、基礎醫學實驗教學中心、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13個國家臨床重點專科——重症醫學、泌尿外科學、中醫護理學、骨科學、腎病學、普通外科學、老年病學、急診醫學、風濕免疫學、護理學、病理學、眼科學、心血管內科;各類省級優勢、特色、重點學科15個;各類省級重點教學科研平台31個。現有4個一級學科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生物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臨床醫學、特種醫學。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生物學、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護理學、基礎醫學、特種醫學;1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臨床醫學;9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生物學、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葯學、中葯學、護理學、口腔醫學、特種醫學;8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護理、葯學、應用心理、社會工作、圖書情報。
學校現有5個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臨床醫學、預防醫學、法醫學、葯學、護理學。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臨床醫學(五年制)、臨床醫學(農村定向免費生)、護理專業為教育部首批國家「本科教學工程」地方高校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學校設有臨床醫學(五年制、「5+3」一體化)、預防醫學、法醫學、口腔醫學、兒科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護理學、精神醫學、基礎醫學、眼視光醫學、葯學、中葯學、臨床葯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生物制葯、衛生檢驗與檢疫、康復治療學、運動康復、社會工作、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醫學信息學方向)、公共事業管理等31個本科專業。
學校生源來自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022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5407人,碩士研究生4186人,博士研究生366人,國際學生261人。建校以來,學校培養了以全國首枚「白求恩獎章」獲得者、「人民的好醫生」趙雪芳,中國工程院院士徐建國、田志剛,南丁格爾獎章獲得者楊輝等為代表的醫葯衛生專業人才12萬余名。
學校科研發展勢頭良好。2019年,科技總經費達1.4億元;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402項,其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48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1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1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1項;發表科研論文4400餘篇,其中SCI收錄論文900餘篇;獲專利授權106項;獲省部級科技獎勵23項。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美國、加拿大、英國、愛爾蘭、日本、俄羅斯、澳大利亞、希臘、瑞士等國家的大學和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實施了「青年骨幹教師海外培養計劃」「學科管理業務骨幹海外培養計劃」「博士研究生海外培養計劃」,開展了「推薦優秀本科生直博」「碩士研究生1+1+1聯合培養」本科生學分互換等項目;廣泛開展師生交流和國際科研合作。
學校歷經百年薪火相傳,幾代人艱辛拼搏,取得了輝煌成就。學校將緊緊抓住國家「雙一流」建設和山西「1331」工程實施、健康中國和健康山西建設、醫學教育綜合改革等發展機遇,繼承優良傳統,加快建設步伐,為早日建成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學型醫科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並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教務處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領導下,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及規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成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計劃時,按照學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以問題導向、服務需求和質量優先為原則,優化調整招生專業,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制定原則: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專業特點、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確定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由於平行志願產生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
第十三條 學校安排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錄取高水平運動隊。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兼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體檢標准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別強調醫學類各專業、葯學類、生物工程專業對考生身體特殊要求。
1、視力要求:雙眼屈光不正矯正視力不低於4.8,且任何一眼矯正鏡片度數不大於800度,無色弱、色盲,無斜視。
2、聽力要求: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
3、無嗅覺遲鈍、口吃。
4、口腔醫學專業不錄取左利(即左撇子)。
5、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不鼓勵軀乾和肢體殘疾考生報考醫學類專業,否則可能無法完成學業。報考護理學、助產學專業考生要考慮身高,建議女生1.55米以下、男生1.60米以下慎報;參考各省公安、司法機關公務員招考條件中有關要求,報考法醫學專業考生,建議女生1.60米以下、男生1.70米以下慎報。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調檔比例要求,學校根據分省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與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檔比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條 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平行志願類錄取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次序、分數高低、報考專業」的原則,確定考生所錄專業。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為:文史類考生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如考生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學校還有部分專業未滿額時,按照分數高低擇優對服從調配的考生進行專業調配。在「去否其他專業」欄中填寫「否」或不填寫的考生,均視為不服從專業調配。
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專業志願清」的錄取原則。
在江蘇省招生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凡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後須改學英語。其中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含兒科學方向)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專業(含兒科學方向),其中本科階段為5年,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者,達到本科階段培養要求後授予醫學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階段為3年,學生完成本科階段學習任務後,直接轉入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銜接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階段,達到碩士階段培養要求後授予醫學碩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為落實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計劃2.0,推進本、碩、博一體化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改革,學校在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設置「兆泰」卓越班,設立智能醫學方向和精準醫學方向;在臨床醫學(五年制)、預防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法醫學、基礎醫學等專業設置卓越創新班。所有卓越創新班,均採用入校綜合選拔方式產生。
第二十二條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只招收農村生源,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錄取。錄取時,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縣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生源所在地區(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區(市)考生仍不能滿足,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圍內進行調劑。預錄取考生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後方可被正式錄取。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畢業後在定向單位就業。
第二十三條 智能醫學工程專業實行學校與太原理工大學聯合培養。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協作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對口援疆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門以及學校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形式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信息欄和本科招生網公布。
第六章申訴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錄取結果申訴制度,如考生對錄取結果有疑義,可在錄取結果公布後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訴。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受理後將於15個工作日內向考生反饋申訴結果。
第七章頒發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生畢業時,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經審核准予畢業者,頒發山西醫科大學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山西醫科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醫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在汾陽學院就讀的學生證書內芯將加註「在我校汾陽學院××專業學習」信息。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學校對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各專業學費標准、住宿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和山西省教育廳下發《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在內的完整獎助學體系。開展的主要資助項目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優秀學生獎學金、邵象伊獎學金、沙洛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項目、應善良助學金等。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校本部地址: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文華街55號 030600
電話:(0351) 3985076、4135800
傳真:(0351)3985074 、4085895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www.sxmu.e.cn
2、汾陽學院地址:
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
郵編:032200 電話:(0358)2100773、7221024
傳真:(0358)2100777
網址:http://www.sxmufyc.e.cn
第三十三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如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有所調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醫科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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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山西大學一本二本都有,有什麼區別呢

一本二本的畢業證上蓋章相同,但專業學位不同。二者區別如下

1、校區不同:塢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大東關校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大東關紅溝南街36號

2、高考錄取時批次不同,同樣錄取分數不同,一本的學費低於二本。

3、專業設置和師資力量不同

如同一院系會有一本和二本專業,同一院系的師資力量相差不大,但培養側重點不同。如果一個學院全是二本學院,相比一本學院授課老師職稱高有區別,講座,嘉賓也比較有分量。

4、保研率差別

一本的保研率要大大高於二本保研率。這也和招生資源,師資力量有關系。一本專業要達到10%左右,但是二本大概是一本保研率的三分之一。

(8)山西大學本科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山西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

塢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大東關校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大東關紅溝南街36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山西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山西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編制預留計劃50人,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由於平行志願產生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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