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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技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業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4-06-26 15:24:51

A. 電子科技大學獎學金評定細則

電子科技大學獎學金評定細則


二、申請范圍

1.學業獎學金

(1)參評研究生應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和委培研究生。

(2)參評年級為一年級至三年級。

(3)面向2014年及以後入學的「高層次人才強軍計劃」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研究生設立專項學業獎學金,獎勵額度與學費標准一致。

2.專項獎學金

(1)參評研究生應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新生不參評。

(2)其餘要求按設獎協議執行。

3、單項獎

(1)參評研究生應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新生不參評。

(2)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獲得單項獎的年限不得超過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年限。

三、評定標准

1.學業獎學金

(1)一年級碩士研究生按照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的入學成績,由各學院進行評定。

(2)二年級碩士研究生按照課程分數、科研狀況等方面取得的成績由各學院進行評定(各學院公布評定細則)。一等及二等獎獲得者將被學校授予「優秀研究生」稱號。

(3)三年級碩士研究生按照學業進展、科研狀況等方面取得的成績由各學院進行評定(各學院公布評定細則)。一等及二等獎獲得者將被學校授予「優秀研究生」稱號。

(4)符合基本條件和申請范圍的一年級博士研究生按三等學業獎學金評定。

(5)二年級及三年級博士研究生按照課程分數、科研狀況等方面取得的成績由各學院進行評定(各學院公布評定細則)。一等及二等獎獲得者將被學校授予「優秀研究生」稱號。

(6)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及其它單項獎。

2.專項獎學金

專項獎學金是指社會團體或個人設立的獎項,並按設獎協議執行。

3.單項獎

(1)推免生獎學金

為鼓勵校內外優秀推免生報考電子科技大學,特設立推免生獎學金,具體評選及獎勵辦法詳見當年《電子科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

(2)「優秀畢業生」獎

①「優秀畢業生」應具備下列申報條件:

a.在校期間,至少獲得一次「優秀研究生」稱號的研究生。

b.在校期間課程成績、評審和答辯成績優良。

c.在科研和論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被SCI、EI等收錄論文多且質量高,或取得重大理論成果,或在工程項目中取得重大社會和經濟效益。

具有正確的擇業觀,對自願獻身國防事業,自願到基層就業、創業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評選。

在創新創業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可適當放寬上述條件。

②校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比例不超過畢業人數的5%;省部級優秀畢業生在校級優秀畢業生中產生,按當年省教育廳下達的名額評定。

(3)「優秀研究生幹部」獎

「優秀研究生幹部」為表彰在研究生會、研究生黨支部、研究生班級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記備案的研究生學術組織、研究生社團組織工作期間,表現優異的研究生幹部。「優秀研究生幹部」獎獲得者將被學校授予「優秀研究生幹部」榮譽稱號,並頒發證書。

(4)「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獎

通過答辯的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可參加當年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具體辦法按照《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執行。

(5)「成電傑出學生(研究生)」獎

「成電傑出學生(研究生)」為電子科技大學授予研究生個人的最高榮譽。學校每年獎勵在各方面表現最突出的研究生,授予「成電傑出學生(研究生)」榮譽稱號,並頒發證書。

(6)「優秀社會實踐」獎

用於獎勵在評選學年中參加校院組織或安排的社會實踐、掛職鍛煉等活動並取得較大成績的研究生。獲獎者必須按規定時間完成實踐任務,表現突出,取得優異成績,並產生較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7)「特殊貢獻」獎

此獎項主要獎勵在參加科技、文藝、體育等各類高水平競賽或集體活動中,為學校爭得榮譽或取得重要的社會影響的研究生,申請者必須具備下列申報條件之一:

①在代表學校及以上部門參賽的各類比賽和集體活動中,取得較好名次和成績,為學校爭得榮譽或取得重要的社會影響。

②在以個人身份參加的各類省級以上高水平比賽或集體活動中,取得較好成績,產生了重要的社會影響。

③在校級以上的各類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工作成效顯著,做出一定貢獻。

(8)「畢業生赴艱苦地區就業」獎

用於表彰自願到艱苦地區就業的研究生,具體評選規則參照當年學校文件執行。

(9)「畢業生赴國防重點單位就業」獎

用於表彰自願到國防重點單位就業的研究生,具體評選規則參照當年學校文件執行。

(10)「研究生先進集體」獎

用於獎勵在評選學年中各項工作和集體活動中表現積極,能起到骨幹作用的研究生工作團隊。獲獎集體主要在研究生會、研究生黨支部、研究生班級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記備案的研究生學術組織、研究生社團組織等團隊中產生,由研究生院負責評審工作。

四、 評定程序

評定時間

1.學業獎學金:在每年秋季學期進行評定。

2.專項獎學金:根據設獎協議進行評定。

3.單項獎:根據獎項不同,在每年不同時間進行評定。

評定流程

1.學校確定各學院研究生獎學金指標。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

3.各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定的評獎細則,組織初步評審,評審結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

4.各學院獎學金評定結果報送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批。

B. 2020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轉專業,大一新生轉專業和入學考試

桂林 電子科技大學 轉專業政策還沒有出台,下面為大家介紹往年的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以便參考。
為踐行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愛好,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營造有利於學生成才的學習環境,為學生的學業發展提供更多的選擇空間,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桂林 電子科技大學 普通本科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轉專業的學生類別:

1.學業優秀學生。第一學年修讀結束、即將進入第二學年修讀,第一學年所修教學執行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無補考,且必修課學分績排名在本年級所修專業前10%的全日制本科學生(不含國防生、中外合作項目、高水平運動員、專升本、中職升本、預科生等特類招生的學生)。
2.學科專長學生。確有擬轉入某專業的專長,對所申請轉入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志向和基礎,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其他本科學生。經學校認可,因個人愛好或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或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的),經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第二條學生申請轉專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學業優秀學生轉專業時,應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原則
第三條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並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
第四條所有學生轉專業依據下述原則進行:
1.理科生源工科專業學生可以轉入學校當年招生的相應的工科或文科專業;
2.理科生源理科專業學生可以轉入學校當年招生的相應的理科或文科專業;
3.理科生源文科專業學生可以轉入學校當年招生的相應文科專業;
4.文科生源學生可以轉入學校當年招生的相應的文科專業;
5.按藝術類招生的學生可以轉入學校當年按藝術類招生的相關專業;
第五條學業優秀學生轉專業:
1.本年級本專業課程學分績排名前10%的學業優秀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2.全校所有專業均列為轉入專業范圍,新辦專業應有一屆以上畢業生後方列入轉出專業。轉出及轉入專業以學校教務處每年公布的轉專業目錄一覽表為准。
3.計算學分績的課程為當屆各專業培養方案中第一學年應修的公共必修課、基礎必修課及實踐環節等必修課程。
4.全校每個專業可接收轉入的學生人數不超過30人。
5.學業優秀學生申請轉專業可以填報2個擬轉入專業志願,學校按照志願優先、平行處理的原則進行審核和錄取。志願順序相同的,按照填報擬轉入該專業學生的學分績從高到底排序,學分績相同時按所修課程的優秀率計算排序,優秀率相同時再按所修課程的總成績排序,總成績相同時按並列處理。
6.因學分績排名靠前的學業優秀學生中自動放棄轉專業報名或錄取而空出的名額,不能由學分績排名靠後的學生替補。
7.按百分比計算人數時採用四捨五入方法計算。

1.學科專長學生有獲得與轉入專業相關學科重要競賽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或有省部級重要科研成果,或其他特殊專長證明(能證實到新專業更能激發其學習興趣,進一步發揮其特長)。
2.必須接受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組織的專家測試,經測試合格後方能轉入。
第七條其他本科學生轉專業
其他本科學生轉專業只能由高分錄取專業轉入低分錄取專業(高考錄取分數以生源地當年我校各專業招生錄取平均分數為依據)。
第八條轉專業後的學費,按轉入專業收費標准,自辦理轉專業手續起執行。
第九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十條國防生轉專業,按照國家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軍四總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本科四年級及以上者;
3.作為專升本、中職升本、預科生等特類招生被錄取者;
4.正在休學或應作試讀、退學處理者;
5.已轉過專業者;
6.從外校轉入我校學習者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學業優秀學生轉專業程序
1、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三天由學校教務處公布第一學年修讀教學執行計劃規定的課程學分績在專業排名前10%的學生名單和學分績(有緩考課程的學生不納入轉專業的范圍)。
2、第一周周一至周二,學生填寫轉專業意向表一式三份。周三至周日,各學院組織申請轉入學生面試。學院網上公布具體面試時間。面試學院為每位參加面試的學生給出「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的結果,並上網公示。擬轉專業學生根據面試結果在網上填寫轉專業申請表,並列印一份交所在學院。學院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後將申請表統一交教務處。
3、第二周,教務處確定各學院轉專業學生名單,並公示三天。學生有異議的可向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提出申訴,教學督導委員會秘書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教學質量管理科。
4、第三周,有關學院應做好學生轉出和接收工作,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教務處為轉專業學生開放選課許可權,學生完成選課並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三條其他類別學生申請轉專業程序
每學期第18-19周,由學生本人申請並填寫《桂林 電子科技大學 學生申請轉專業審批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學院和擬轉入學院提出意見,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准後,學生在下學期的前二周內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四章學籍管理
第十四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要提前對自己擬轉入專業進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轉專業申請。一旦辦理完轉專業手續並經過新專業選課的學生,不得再申請轉回原專業。如果因為跨學科轉專業等原因導致學習困難而最終不能畢業,責任自負。
第十五條學生轉入專業所屬學院應做好學生的課程銜接和學習指導工作,幫助轉專業學生制定選課計劃,以使學生盡快適應轉入專業的學習進程。
第十六條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學生轉專業後必須按照轉入年級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在原專業修讀的課程成績及學分符合轉入年級專業培養方案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認定後,計入轉入年級專業對應課程成績及學分。對學時學分低於轉入年級專業要求的課程必須重新選課修讀。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年級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必須補修。
第十七條轉專業的學生累計在校實際學習年限(含轉專業前的學習時間)不能超過6學年。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管理辦法只適用於在花江校區、金雞嶺校區辦學的專業。
第十九條本管理辦法自2013級學生開始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桂林 電子科技大學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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