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劉鑫本科
A. 在中國結婚的合法年齡是
合法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B. 學校補課違法嗎
不,教委規定,初三高三可以補課一個月左右
C. 河北法律學校
初中別業後一般是不能學習法律的,自學除外。
建議你努力學習,參加高考,報考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吉林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等法學名校。
西北政法大學劉鑫為您提供參考建議。
D. 長郡,雅禮考上的名牌大學有多少
去他們兩個學校的網站和貼吧去看,那裡面都有,
我之前也去找過
能去本部就不要去寄宿部
反正不管你能上雅禮還是長郡,都是很不錯的
E. 中國有沒有破壞他人家庭罪
沒謀財害命就無罪,只是會受到道德的譴責,至於第三者可不可恨,我內覺得我們都沒資容格去評論,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既然小三可以興風作浪,那麼也是因為作浪的對象已經產生了內鬼,所以不要以為自己永遠是受害者,自己永遠無辜...
F. 民法有什麼缺陷
民法是市民法,民法是權利法,民法是私法。
民法的本質決定了它在維護個人權利版的同時,容易權忽視社會公平,這有點類似於「效率和公平」之間的矛盾。
對於這一缺點,可以通過本體修改和輔助立法兩種方式來彌補。即可以在民法立法時將權利本位和社會本位相結合,也可以通過完善其他法律部門,如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來平衡權利。
西北政法大學劉鑫為您解答。
G. 侵權責任法里替代責任中舉證責任的特點
一般舉證原則——誰主張,誰舉證
「誰主張、誰舉證」中的「誰主張」是主張事實的存在,而不是主張權利的存在。因為權利是法律賦予的,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需要加以證明。主張自己享有或者對方不享有某項權利,必須依據某個事實的存在,有了事實的存在,才能把紙上的權利變為現實的權利,而誰認為這個事實存在,誰就有義務提供證據加以證實。認為這個事實不存在的對方,不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這個事實不存在。
理解「誰主張、誰舉證」要明確以下三點:
1、對積極事實的存在、發生需要主張之人承擔舉證責任,如主張對方負有某種義務、自己和對方實施了某種行為以及某種事實或行為的存在等等;對消極的事實(即沒有發生的事實)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如主張自己沒有實施某種行為、對方沒有實施某種行為、某種事實沒有發生、沒有存在。
2、分清舉證責任與舉證權利,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必須進行舉證,否則自己的主張得不到支持、承擔不利的後果;而享有舉證權利則不同,自己可以進行舉證,也可以不舉證,舉證成功則消滅對方的主張,即使舉證失敗也不需要承擔對方主張的責任,對自己也沒有不利的影響。更重要的是不能因此免除對方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自己的主張仍得不到支持、承擔不利的後果。
3、關於免責條件的舉證。不論是一般侵權還是特殊侵權行為,都有免責的情況,如不可抗力,被告可以舉證證明屬於是不可抗力是導致的相關侵害的原因,以及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以此來進行免責。這雖然是由被告進行舉證,但這既不同於舉證權利,又不同於舉證責任和舉證責任倒置。舉證成敗與否直接涉及到被告是否能夠免責,與被告有著切身的利害關系,其本質還是「誰主張、誰舉證」,應定性為免責舉證責任。
H.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知名校友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建校60多年來先後為全國公安政法機關培養了包括多位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部長、副部長在內的20多萬各級領導、業務骨乾和專門人才,被譽為「共和國警官的搖籃」。另外軍隊保衛系為軍隊培養了近6000名軍隊保衛幹部,其中軍以上領導幹部30餘人,將軍20餘人。以下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戰線二級以上英雄模範及因公殉職的優秀校友(不完全統計):
一級英模
陳銳韶 原中央人民公安學院1982年縣局長進修班學員、原公安部管理幹部學院1987年處長進修班學員
黃聯明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89屆本科畢業生(2003年因積勞成疾不幸逝世,年僅35歲)
洛桑澤仁 原中央政法幹部學校1965年學員(1995年在圍殲持槍殺人在逃犯的戰斗中光榮犧牲,年僅45歲)
郭韶翔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98屆專修部學員
許文有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1屆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研修班學員
任長霞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2屆自考公安管理專業本科畢業(2004年因公殉職,年僅40歲)
王玉榮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98屆英模班畢業(2009年積勞成疾不幸逝世,年僅48歲)
二級英模
阿登貢布 1959年學員
宋達夫 中央政法幹部學校1980年18期學員(1990年因患癌症醫治無效逝世)
林生 1978年學員
袁玲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88屆本科畢業生
林向京 原中國人民警官大學1990屆本科畢業生(2000年4月27日晚,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時壯烈犧牲,年僅33歲)
朱曉華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92屆本科畢業生
孫國明 原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學校1993屆畢業生(1995年在追捕持槍歹徒的戰斗中不幸以身殉職,年僅23歲)
牟彥峰 原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學校1994屆畢業生(1995年在追捕持槍歹徒的戰斗中不幸以身殉職,年僅23歲)
田寶權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94屆本科畢業生(2002年因肝癌晚期搶救無效,不幸逝世,年僅30歲)
蘇光宇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96屆本科畢業生
史紀國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0年交通管理大專班學員
革命烈士
梁永勝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88屆本科畢業生(1990年為營救落水群眾光榮犧牲,年僅23歲)
韓鋼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95屆本科畢業生(1998年在出海執行偵查任務中光榮犧牲,年僅25歲)
黃建雄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98屆本科畢業生(2005年因救助落水群眾光榮犧牲,年僅31歲)
劉鑫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2屆本科畢業生(2003年在值勤過程中遭遇暴力抗法,為保護群眾安全光榮犧牲,年僅24歲)

I. 皖西學院政法學院院長劉鑫的岳父是誰
皖西學院副教授:姚治中,姚黎明是他小舅子。
J. 有限的醫生資源 2000多款移動醫療APP是怎樣產生的
移動醫療APP之所以被市場期待,在於其能夠以節約時間、快速診斷、花費少等特點來緩解醫療資源供不應求的緊張狀況,讓有需要的人實現快速問診。但在其實際應用中還需要從醫療資源、APP開發商以及市場監管這三個方面來加以完善。
如果根據計世資訊行業研究部提供的最新數據,至2017年,中國移動醫療市場規模將以遞增的形式達到125.3億元。對比當前,我國已有2000多款移動醫療APP,用來提供尋醫問診、預約掛號、購買醫葯產品以及查詢專業信息等服務。以此來看,移動醫療APP大有出現「井噴式」發展的趨勢。
移動醫療APP的泛濫不僅僅是因為其攜帶了互聯網技術節約時間、快速診斷、花費少等優點,最重要的是其可以緩解醫療資源供不應求的緊張狀況,讓有需要的人可以實現快速問診。但在實際應用中還需要從醫療資源、APP開發商以及市場監管這三個方面來完善移動醫療APP的使用。
缺乏專業的醫療資源
目前,國內醫療健康類的移動醫療,主要包括面向醫院醫生的B2B模式和直接面向用戶的B2C模式。
醫療類移動APP終端主要有四大類:疾病管理、醫患溝通平台,如「好大夫在線」;在線咨詢,如「春雨掌上醫生」,廣告收入是其主要收入來源;葯物管理,如「丁香園」的用葯助手,醫生可用來查詢葯品說明書,查看用葯指南摘要及全文,使用常用醫學計算工具;通過醫學文獻向醫生介紹新產品,如杏樹林的「醫學文獻」。
最為核心的問題在於,不論是慢性病的管理還是為客戶提供遠程醫療,患者最終需要的是獲得專業的醫療服務,這就意味著所有數據的最終接收端應該是醫生。但我國公立醫院醫生尚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放,醫生(特別是三甲醫院的醫生)很難通過這些移動醫療設備及APP為客戶提供詳細充足的專業建議。
縱觀國內,此類APP大多數都處於用戶積累的初級階段,以現在市場上比較熱的消費型醫療概念設備為例,其大多集中於某些簡單數據的監測與記錄上,如血壓與血糖監測、女性生理周期監測以及育齡婦女與兒童的體溫檢測等,這實質上就是一種輕問診,並不能從根本解決醫療需求。此前,也有業內人士分析,「疾病診斷需要病史、症狀、體征、輔助檢查,最後進行診斷性治療。通過互聯網,醫生往往只能了解到病史症狀,其他的環節仍然只能到醫院實現。」
因為缺少專業的醫療資源,移動醫療APP也將增大了誤診、誤治和延誤病情的發生率。
盡管有這樣的問題出現,以上分析人士也指出,在診療如高血壓一類慢性病方面,如果輔以數據精確度很高的可穿戴設備或家用器械,移動醫療APP還是前景可期。
開發商的「居間人」責任
使用移動醫療APP,發生醫療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一般用戶在使用過程中是很難通過APP確定網路另一頭的「專家」資質和身份,如果出現了醫療或葯害事故問題,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相關主體之間的法律責任就會變得復雜得多。此外,APP上還會有植入性廣告、虛假醫療或葯品廣告。
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劉曄律師認為,提供APP軟體的互聯網企業的法律定位應是居間人,由於其提供的是居間服務或者中間服務,並沒有直接提供醫療服務,所以不存在與患者之間的法律問題。但互聯網企業也有可能跟醫生、患者形成一個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此時,商家相當於分擔了一些醫院的義務,那麼互聯網企業就直接跟患者形成了醫療服務合同關系,可考慮是否符合執業醫師法的相關規定。
而對於整個移動醫療APP市場,「第一是市場太亂,各家醫療機構和商業機構都在搞遠程會診,但並沒有一個規范的標准。第二是法律監管空白。因此,出台有針對性的行政法規是當務之急。此外,遠程醫療的數據整合、保護和利用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醫葯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劉鑫說。
監管制度要跟上
當前涉及移動醫療APP監管的部門繁多,必然要明確責任。
比如,葯品類移動APP一定會涉及到葯品的應用,那麼就會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監督。而醫療APP又是有關於醫療衛生健康的應用程序,也會有衛監局的監督。而移動醫療APP中的廣告又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監督。對於欺詐醫療消費和銷售假冒偽劣葯品,又涉及到公安部門的監管。
「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可以保證職責的合理性和有序性,提高監督機制的效率,避免監督主體職責的重合與矛盾。」北京中醫葯大學法律系鄧勇說。
對此,劉鑫則認為,主管部門應該盡快出台行業標准,尤其是技術標準的確定非常重要。其次,應該盡快解決政府職能部門如何監管遠程醫療服務,如何管轄和處理醫師在遠程服務系統中提供的服務,以及醫師提供遠程醫療服務是否屬於醫療執業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