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教授王洪亮
① 海關報關實務課後答案 主編是王洪亮、楊海芳 出版社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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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運
② 清華大學油畫專業研究生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的油畫專業導師現在都不公布,只能找到往年的情況,老師內變化不會太大.清華容每年報的人很多,招的很少,考試內容: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 或 202俄語 或 203日語 或 241德語 或 242法語③619基礎理論Ⅰ(考試范圍為中外美術史)④863造型基礎 考生均需在清華大學參加初試和復試。復試時專業綜合考試內容:創作和面試。
報名不需作品,網上直接報名,方法可以去清華的網站上查找.
導師情況如下:
01美術創作與理論研究 劉巨德 教授 美術創作與理論研究 中國傳統繪畫與西方現代繪畫比較研究 1
杜大愷 教授 美術創作與理論研究 中國畫語言的歷史衍革 2
王玉良 教授 美術創作與理論研究 中國畫創作研究 3
代大權 教授 美術創作與理論研究 版畫創作與技法研究 4
③ 中國房地產企業將何去何從
9月17日,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在深圳成功舉辦了第二屆「中國房地產業高峰論壇」。
張維炯教授在開幕辭中指出:「房地產業關乎國計民生,它和國際金融市場有著非常緊密的關系,同時受到與國民經濟相關的各種因素的制約,可以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行業。此次房地產業高峰論壇的主題為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破局對話。破局意味著轉折,意味著拐點,意味著突破。在我國房地產業數十年的發展過程中,目前政府與市場的對話已經打開新的局面,進入新的五年規劃,新一輪的布局如矢在弦。在此背景下,本屆論壇選擇在深圳這樣一個以「創新、創業」為基石的新興城市召開,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邀請了眾多國際國內房地產業的行業翹楚和資深學者,以東西方高端對話的形式,為房地產業在中國的健康發展建言獻策。」
本屆論壇的另一主辦方,世聯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曉華先生也為論壇致辭。他認為:「房地產行業正處在即將發生行業大變化的階段。當下的房地產行業,跟前幾年的形勢完全不同,因此是時候停下來進行一番深入的思考和討論了,這會讓企業變得更理性、更成熟。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話題,比如天量保障房、商業地產熱和地產融資創新都是當前最令人矚目的焦點,相信每家房地產企業都在思考這些外部環境的變化帶給自身的機遇和風險。
接著,原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宋春華先生做了主題演講。他的演講題目是「建設好保障性住房,讓低收入者住有所居」。他向大家介紹了目前在國際上流行的一種觀點,認為「人人享有適當的住房」和「城市化進程中人類住區的可持續發展」是兩個具有同等全球性重要意義的目標。保障「人人享有適當的住房」是政府的義務。而十七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正是我國政府對盡快實現「人人享有適當的住房」這個目標所做出的努力。他建議,政府下一步應該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房准入機制,並在保障房的設計和質量上把好關。
如何解決「夾心層」人群的住房問題
重慶市副市長淩月明先生以「重慶公租房建設管理的實踐與思考」為主題,向大家介紹了重慶在這方面的經驗和困惑。他特別提到,在保障房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實際保障房能夠覆蓋的人口不足城鎮總人口的10%,大批的外來工作人員、新生代的城鎮居民和大學畢業生,既不符合保障房的優惠條件,又買不起商品房,成了「夾心層」。因此重慶目前在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探索採取「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住房調控思路,實施「市場+保障」的「雙軌制」住房供應體系。重慶計劃從2010年起,用三年的時間建成約4000萬平方米的公租房,總投資將近1200億,其中社會融資佔70%。希望通過這樣的投入和規模,基本解決「夾心層」人群的住房問題。
保障房如何讓低收入家庭「確有保障」上午,清華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洪亮先生主持的第一場討論會,重點關注了如何讓保障房真正能夠惠及需要保障的人群這一話題。重慶市副市長淩月明先生、前香港屋宇署署長,香港房屋協會副主席鄔滿海先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研究所、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劉琳女士以及遠洋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陳潤福先生參與了本場討論會。
專家學者們在討論中提到,在法律正式頒布之前,天量的保障房已在源源不斷地投入市場,而未解的難題依然擺在面前。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這些不同類型的保障房該以何種標准來接納其對應的保障群體?在保障房具體配置過程中,又該由何種機構施以獨立的監督與審查?此外,伴隨天量的保障房進入市場,其物業管理機構如何維持收支平衡?保障房融資能否取得突破性進展?實現社會道德范疇的公平正義,與實現經濟領域的自我循環,看似不相關,但卻都事關保障房體系的長遠與可持續發展。
鄔滿海先生向大家介紹了香港在保障房管理方面的成功經驗。香港的房屋署在建設保障房之初,就主動邀請特區政府其他部門一起參與規劃。其中包括司法、環境等部門,基本考慮到了房屋建成後會遇到的各方面的問題。比如物業維修費用,通常經過協商後就會由房屋底樓的商場承擔一大部分,以此來惠及中低收入的住戶。
國家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劉琳女士認為香港這種政府多部門合作的保障房管理經驗非常值得大陸學習。比如國內保障房的退出機制往往很難實施,就是因為沒有強制的法律武器作為保障,這需要更多來自司法部門的支持。
而來自企業界的陳潤福先生則和大家分享了遠洋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在保障房建設中的三點心得。解決企業利潤問題,規劃好房源建成之後的物業問題以及提高保障房建設質量是企業成功完成保障房項目的三把金鑰匙。
開發商在保障房建設中將扮演何種角色
除了保障房能否真正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生活之外,另一個話題也是大家普遍關心的。2011年保障房建設開工1000萬套,「十二五」期間建設開工3600萬套。「天量」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已層層壓到各地政府頭上。然而僅憑地方政府之力,絕無可能完成這一任務,市場的參與將勢在必行。開發商將在保障房的建設中扮演一個怎樣的角色?如何去規范保障房的建設?
由廣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會長蔡穗聲先生主持的第二場討論會就主要圍繞上述問題來展開。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女士、香港科技大學經濟系教授、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雷鼎鳴教授、萬科集團執行副總裁肖莉女士以及旭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中先生分別從政界、學界和商界三個角度對這個問題展開現場討論,談了自己的觀點。
秦虹女士說,國家的保障性住房目前分兩種,一種是產權式的,佔到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八;一種是租賃式的。而未來的保障房應該以租賃式保障為主,這更加符合保障房建設的初衷。另外,在建設過程中,如果地方政府在資金上有欠缺的話,應該由政府發行債券邀請企業一起來建設保障房。
肖莉副總裁同意秦虹主任的觀點,因為目前保障房中產權式的那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和商品房買賣之間的矛盾。同時因為目前在保障房制度上不完善,會造成很多「騙保」(偽造資料獲得申請保障房的資格)現象的出現。另一方面,這種模式讓開發商也提不起興趣。因此租賃式的保障房應該是未來保障房發展的方向。
雷鼎鳴教授為大家比較了香港的「居屋」和大陸的「保障房」機制的異同。香港的「居屋」和保障房一樣,申請後在買賣方面存在嚴格限制。雷教授擔憂今後會不會存在年輕人不願意申請這種限制多多的保障房的情況。
中國處在向商業地產投資的轉型期
下午的第一場講座,北京萬通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馮侖先生和中歐國際工商學院訪問教授、哈佛商學院管理實踐學教授奈柏·艾爾海吉教授(Prof.Nabil N. El-Hage)還分別就中國房地產業的現狀發表了精彩的主題演講。
馮侖先生認為商業地產在中國目前處於轉型初期,正逐漸由單純的住宅「快建快銷」模式轉向以投資商務不動產(商業地產)為重點的市場。不過目前階段,絕大部分開發商仍舊是過去經營住宅地產時的那套銷售型的思路。開放商希望盡快把住宅銷售掉,實現利潤。其實,美國人的商務不動產模式頗為值得我們借鑒。這套模式可以用四個短語概括:中期持有、以營運為導向、資本權益為核心以及收入多樣化。隨著國內商務不動產的需求不斷增加,能否在中國形成上述轉型將成為對中國房地產業界的一個挑戰。
中國房地產市場真的存在泡沫嗎?
奈柏·艾爾海吉教授在演講中認為,很多人說中國房地產也存在巨大的泡沫,這個結論並不準確。他認為所謂泡沫是指「(價格)估值處在一個不可持續的高位」,他通過研究發現,所謂的「泡沫論」只是一些研究者對數據的誤讀。但在中國,無論是房價和租金之間的比率,還是房價和收入之間的比率,看來都並不支持泡沫理論。奈柏·艾爾海吉教授表示,很多跡象都表明中國房產市場是有序的,特別是2010年1月後政府出台了多項打擊投機的政策之後,中國房地產市場並不存在真正的泡沫。
他說,在中國一些市場可能處於過熱狀態,但更多地是由基本需求變化所驅動的,當此類需求的增長速度逐漸減緩時,價格的上漲趨勢也將隨之減緩。因此市場不應預期價格會永遠上漲。
如何打破房地產「融資難」的問題
在下午的討論會上,《21世紀經濟報道》金融版總監、《環球企業家》副主編李振華先生和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副教務長、金融學與會計學教授趙欣舸,基強聯行投資管理(中國)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陳基強先生,世邦魏理仕中國區總裁兼首席執行官蒲敬思(Chris Brook)先生以及中城聯盟投資基金董事總經理路林先生一起討論了房地產融資困局的問題。
融資難幾乎是中國房地產業與生俱來的痼疾,當產業高速發展時,它可以為蓬勃而起的泡沫所遮蔽,而當調控政策撲面而來時,它又立刻成為整個產業鏈中的「阿喀琉斯之踵」。事實上,在本輪調控中,作為建設主體的開發商及地方政府都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融資困境。從銀行到資本市場,幾乎所有的融資管道都在一夜之間變得高不可攀。困局當如何突破?如何建立一個融資的長效機制呢?
趙欣舸教授認為,房地產融資是一種組合形式的融資,擁有較大的風險。房地產融資給了更多的投資者進入市場的機會。陳基強先生為大家詳盡地介紹了商業地產的美國模式和香港模式的成功經驗。
那麽銀行和保險業融資呢?能否解決融資困局?世邦魏理仕中國區總裁兼首席執行官蒲敬思先生在談到房地產業向保險公司融資的問題時認為,房地產業需要保證長期穩定的資金收入,保證透明的准入和退出機制,並提供更為成熟的體系,才能夠吸引保險公司的興趣。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需要有一段時間來接觸和熟悉保障房項目的融資流程,這也是導致目前保險公司並沒有積極進入這個領域的原因。
而中城聯盟的路林先生認為,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房地產基金),應該是開發商越來越重要的融資工具(金融工具),也將逐步成為普遍的融資工具之一 。如果能夠依靠有力的法律監管,將實現投資商和開發商的雙贏局面。
商業地產將成為房地產業的「新寵」
下午最後一個論題是商業地產的機遇與挑戰。世聯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術官黎振偉先生和奈柏·艾爾海吉教授,盈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周亮先生,合和百富基金創始人、合和商業地產集團董事長席文官先生以及羅蘭貝格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合夥人中華區副總裁王榮先生一起討論了商業地產未來的發展前景。嘉賓們認為隨著國家對住宅市場調控力度的不斷升級加碼,商業地產日益成為開發商及個人投資者的「新寵」。未來幾年,承載各種商業地產形態的城市綜合體將成為諸多地產大鱷角逐的焦點。
王榮先生認為,在商業地產領域,決定一個企業是否成功的並不是銷售能力,而是運營能力,因此並不是每一個房地產企業,都適合將來轉型去做商業地產投資的。未來五年,就是一個對開發商的淘汰階段。
席文官先生認為,對於中小型的商業地產開發商而言,商業地產的規模是有限的,但服務卻需要是全業態的。關鍵是要因地制宜,最好要能夠包括餐飲、休閑等多方面的綜合服務。單一業態的商業地產在未來不容易成功。
周良先生和大家分享了一個頗為新穎的觀點。他認為商業地產這個概念其實可以細分為兩個小的概念。商業地產開發和商業地產運營。前者還屬於房地產開發的范疇,後者根本就和房地產開發無關了,而是屬於零售服務業。所以那些想轉型去投資商業地產的開發商需要首先改變心態,大家做的不僅僅是房地產,還要做零售服務業的運營工作。因此開發商的轉型需要謹慎。
佩德羅•雷諾教授為論壇致閉幕辭。他在閉幕辭中感謝諸位專家學者在論壇中發表了精彩的觀點,並表示中歐每年所舉辦的房地產業高峰論壇會給房地產業的發展帶來很多寶貴的「金點子」。
④ 程嘯的學術成果
1、損害賠償的方法(與王丹同志合著;第一作者),《法學研究》2013年第3期
2、不動產登記簿的推定力,《法學研究》2010年第3期
3、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之研究,《法學研究》2006年第4期
4、物權行為理論辨析(與謝懷栻先生合著;第二作者),《法學研究》2002年第4期
5、損害賠償法的完善與未來中國民法典,《法律科學》2015年第5期
6、論侵權法上的第三人行為,《法學評論》2015年第3期
7、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與不動產物權變動,《暨南學報(哲社版)》2015年第3期
8、擔保物權人物上代位權實現程序的建構,《比較法研究》2015年第2期
9、論抵押財產的轉讓——「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新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評釋,《中外法學》2014年第5期
10、混合共同擔保中擔保人的追償權與代位權——對《物權法》第176條的理解,《政治與法律》2014年第5期
11、多人環境污染損害中的因果關系形態與責任承擔,《暨南學報(哲社版)》2014年第3期
12、論抵押財產出租時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對《物權法》第190條第2句的理解,《法學家》2014年第2期
13、過失相抵與無過錯責任,《法律科學》2014年第1期; 全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14年第5期
14、不動產登記簿的推定力、公信力與買方信賴的保護——「丁某與石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評釋,《交大法學》2013年第4期;全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14年第3期;縮寫版轉載於《法學文摘》2014年第2期
15、因法律文書導致的物權變動,《法學》2013年第1期
16、論動產多重買賣中標的物所有權歸屬的確定標准,《清華法學》2012年第6期;全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13年第2期
17、論抵押權的實現程序,《中外法學》2012年第6期
18、論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以《侵權責任法》第11、12條為中心,《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5期
19、論異議登記的法律效力與構成要件,《法學家》2011年第5期
20、不動產登記簿錯誤之類型與更正登記,《法律科學》2011年第4期
21、論不動產登記簿公信力與動產善意取得的區分,《中外法學》2010年第4期
22、論不動產善意取得之構成要件,《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
23、論《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中「共同實施」的涵義,《清華法學》2010年第2期
24、論共同危險行為的構成要件——以《侵權責任法》第10條為中心,《法律科學》2010年第2期;全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10年第7期
25、試論侵權行為法之補償功能與威懾功能,《法學雜志》2009年第3期
26、不動產登記簿研究,《清華法學》2007年第4期
27、論保證人追償權與代位權之區分及其意義(與王靜博士合著;第一作者),《法學家》2007年第2期
28、高壓電致害責任的免責事由與過失相抵問題,(與王靜博士合著;第二作者),《人民司法》2007年第1期
29、論物權法中的佔有權利的推定規則,(與尹飛教授合著;第一作者),《法律科學》2006年第5期
30、現代侵權行為法中過錯責任原則的發展,《當代法學》2006年第1期
31、保證與擔保物權並存之研究,《法學家》2005年第6期
32、主合同無效時保證人的責任問題,《法學論壇》2005年第6期
33、共同危險行為論,《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5期
34、現行法中抵押權實現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法學雜志》2005年第3期
35、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的疑點分析,《人民司法》2005年第5期
36、論未來我國民法典中物權請求權制度的定位,《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5期
37、論未來我國民法典中應如何完善不動產登記制度,《法學雜志》2004年第3期
38、論侵權行為法中受害人的同意,《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4年第3期
39、侵權行為法中過錯與違法性問題之梳理,《中外法學》2004年第2期
40、侵權行為法中「違法性」概念的產生原因,《法律科學》2004年第1期
41、論意思聯絡作為共同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意義,《法學家》2003年第4期
42、論我國合同法中合同違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與柳堯傑合著,第一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2年第1期;全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02年第9期
43、論操縱市場行為及其民事賠償責任,《法律科學》2001年第4期
44、知識產權法若干基本問題之反思,《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1年第1期;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01年第5期
45、肖像權與肖像作品著作權沖突的研究(與楊明宇博士合著;第一作者),《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全國中文核心期刊)2000年第3期
46、訴訟時效客體研究(與陳林合著;第一作者),《法律科學》2000年第2期
47、民法典與社會轉型,《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0年第1期;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00年第3期 1、《侵權責任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民法原理與規范解釋》,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3、《侵權責任法教程(第二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4、《不動產登記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侵權行為法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6、《保證合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7、《物權法·擔保物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8、《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9、《中國抵押權制度的理論與實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民法學(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與王利明、楊立新、王軼合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民法總論(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與崔建遠、韓世遠、申衛星、王洪亮、耿林合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3、《物權法》(與崔建遠、申衛星、王洪亮合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4、《中國物權法教程》(與王利明、尹飛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5、《物權法》(與楊立新、梅夏英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謝懷栻:《外國民商法精要(第三版)》,程嘯增訂,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2、謝懷栻:《票據法概論(增訂版)》,程嘯增訂,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先後在《中國房地產》、《中國地產市場》、《月旦民商法》、《侵權法評論》、《合同法評論》、《判解研究》、《民商法論叢》、《中國改革》、《新世紀》等刊物上發表四十餘篇文章,另在《人民法院報》、《中國青年報》、《國土資源報》、《南方都市報》、《21世紀經濟報道》等報紙上發表短文或評論四十餘篇。
1、王利明主編:《民法學(第二版)》,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2、王利明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釋義》(參與撰寫),中國法出版社2010年版
3、程嘯主編:《以案說法·醫療糾紛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法規司、住宅與房地產業司、村鎮建設辦公室編:《房屋登記辦法釋義》(參與撰寫),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5、張新寶主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副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6、王利明主編:《人身損害賠償疑難問題: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之評論與展望》(副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7、王利明主編:《民法學》(參與撰寫),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版
8、郭峰主編:《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通論》(副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楊立新主編:《侵權行為法案例教程》(副主編),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年版
10、楊立新主編:《民商法理論爭議問題——精神損害賠償研究》(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1、王利明主編:《民商法理論爭議問題——無權處分》(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2、唐德華主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理解與適用》(參與撰寫),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
13、王利明主編:《合同法要義與案例析解(總則)》(參與撰寫),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4、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主編:《擔保法新釋新解與適用》(參與撰寫),新華出版社2001年版
⑤ 王洪亮的介紹
王洪亮,1970年11月1日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中共黨員,河南輝縣人。現為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副院長。
⑥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的校長
目前美院的院長是魯曉波教授。
⑦ 王洪亮的學術成果
1、《物上請求權的功能與理論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年版;
2、Grundpfandrecht in China und Deutschland, Peter Lang, 2004。 1、 《違約金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載《法學》,2013年第5期
2、 《強制履行請求權的性質及其行使》,載《法學》,2012年第1期
3、 《非給付不當得利的構成與舉證責任》,載《月旦民商法雜志》2012年9月,第37期
4、 《權利推定:實體與程序之間的構造》,載《法學研究》,2011年第1期
5、 《原物返還請求權構成解釋論》,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
6、 《論水權許可的私法效力》,載《比較法研究》,2011年第1期
7、Die prozessuale Realisierung von Hypothek nach chinesischem Recht, in Recht und Rechtswirklichung in Deutschland und China, 2011, S. 35-48
8、《消費者撤回權的正當性基礎》,載《法學》,2010年第12期
9、《交往安全義務基礎上的物件致損責任》,載《政治與法律》,2010年第5期
10、《中國動產抵押登記效力規則》,載《名城法學(Meijo Law Review)》,日本,2010年第3、4合並號,第70頁以下。
11、《論水上權力的基本結構》,載《清華法學》,2009年 第4期
12、《小產權房與集體土地利益歸屬論》,載《清華法學》,2009年 第5期
13、《論登記公信力的相對化》,載《比較法研究》,2009年 第5期
14、《動產抵押登記效力規則的獨立性解析》,載《法學》,2009年 第11期
15、《企業自由與社會約束視角下的消費者集團訴訟》,載湯欣主編《公共利益與私人訴訟》,2009年北大出版社
16、《妨害排除與損害賠償》,載《法學研究》,2009年第2期
17、《實體請求權與訴訟請求權之辨——從物權請求權談起》,載《法律科學》,2009年第2期
18、Kreditsicherheiten nach dem neuen chinesischen Sachenrechtsgesetz— Veränderungen und Tendenz Chinesisches Zivil- und Wirtschaftsrecht aus deutscher Sicht, 2008
19、civil pre-trail procere in China, in Cappi/Ramos ed. Oral and written proceedings: efficiency in civil procere, Universitat de Valencia, 2008
20、《試論履行障礙風險分配規則——兼評我國《合同法》上的客觀責任體系》,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5期
21、《我國給付不能制度體系之考察》,載《法律科學》2007年第5期
22、《論基於佔有的物上請求權——實體與程序上的理論繼受》,載《清華法學》2007年第3期
23、《事業單位在民法典中的定位——以學校為研究範例》,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24、《物上請求權的訴權與物權基礎》,載於《比較法研究》,2006年第5期
25、《物上請求權制度的理論繼受》,載於《中外法學》,2006年第1期
26、《分割所有權論》,載於《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27、《論所有權人與佔有人關系》,載於《中德私法研究》,2006年第1期
28、《物上瑕疵擔保責任、履行障礙與締約過失責任》,發表於《法律科學》,2005年第4期;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全文轉載
29、《土地債務制度上的抽象構造技術》,發表於《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4期
30、《締約上過失的歷史嬗變》,發表於《當代法學》,2005年第5期
31、《從擔保工具到信貸工具——德國土地債務制度》,發表於《楊振山紀念文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02頁到第112頁
32、《繼受法律的理性化》,載於《比較法研究》2004年第1期,第1頁到第14頁(與楊振山教授合著)
33、《德國債權法的現代化》,載於《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3期,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2003-7全文轉載
34、《不動產物權登記立法研究》,載於《法律科學》,2000年2期;《中國民法學精粹》2001年卷,全文收錄,獨著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2000-7全文轉載
35、《精神損害賠償與法官造法》載於《法制與社會發展》,1999年第6期,李靜合著,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2000年5月全文轉載 1、《中國物權法原理釋義和立法解讀》,擔保物權部分,孫憲忠主編,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
2、《國有股權研究》,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民法總論》,崔建遠等,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年
2、《物權法》,崔建遠等,所有權、用益物權部分,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
3、《物權法》,馬新彥主編,擔保物權部分,科學出版社,2007年 1、《合同法熱點難點疑點理論研究》,中國公安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2、《中德私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系列出版物,已經出版8卷 1、《德國物權法(下)》,與申衛星合譯,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歐洲司法與民主》(譯文),載於《中德法學學術論文集》,第二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443頁到第456頁
3、《經濟中的基本自由》(譯文),載於《民商法論叢》,第34卷,第486頁到第496頁,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德國支付不能程序以外的債務人法律行為撤銷法(法律翻譯)》,發表於《合同法評論》,2004年第4輯,第153頁到第157頁
5、《法權感的產生(譯文)》,耶林著,載於《比較法研究》,2002年第3期,第103頁到117頁,人大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3-2全文轉載
6、《附隨性與抽象性之間的不動產擔保物權及其在歐洲的未來》,《清華法學》,第8輯,第232頁
7、《所有權保留制度在歐洲的未來》,施塔德勒著《中德私法研究》2007年,第3期
8、《德國強制拍賣與強制管理法》,《中德私法研究》2007年,第4期
9、《德國視角下的中國新物權法》,施蒂爾納著,《中德私法研究》2009年,第5期
10、《侵權行為法的變遷(下)》,克雷默爾著,《中德私法研究》2009年,第5期,與李靜合譯
11、《德國公益訴訟》,施塔德勒著,載湯欣主編《公共利益與私人訴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
12、《法教義學的實踐功效》,維亞克爾,載《中德私法研究》第6卷,2010年
13、《國家責任法的體系》,海因岑,載《中德私法研究》第7卷,2011年
14、《失去「往日輝煌」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Fargnoli,載《中德私法研究》第8卷,2012年
15、情誼行為責任(判例)載《中德私法研究》第8卷,2012年
16、梅迪庫斯,《請求權基礎》,法律出版社2012年,合譯
⑧ 王洪亮的介紹
(1953.8—)山東諸城人。1982年畢業於魯迅美術學院雕塑系,版1985年入魯迅美院雕塑系城市雕塑研權究生班,畢業後留校任教。現任雕塑系黨支部書記,清華大學美術學院雕塑系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中國雕塑學會會員 。擅長油畫。1982年畢業於魯迅美術學院雕塑系,1985年入魯迅美院雕塑系城市雕塑研究生班,畢業後留校任教。作品有《祝福》入選第六屆全國美展,《生命》入選全國城市雕塑方案展,《和平頌》入選首屆全國城市雕塑優秀作品展。論文有《論藝術的形式與內容》、《論城市雕塑與環境》等。
⑨ 想考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油畫專業的研究生,有些問題想問下~
清華抄大學美術學院的油畫專襲業導師現在都不公布,只能找到往年的情況,老師變化不會太大.清華每年報的人很多,招的很少,考試內容: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 或 202俄語 或 203日語 或 241德語 或 242法語③619基礎理論Ⅰ(考試范圍為中外美術史)④863造型基礎 考生均需在清華大學參加初試和復試。復試時專業綜合考試內容:創作和面試。
報名不需作品,網上直接報名,方法可以去清華的網站上查找.
⑩ 王洪亮的介紹
王洪亮,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博士,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