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2016招生分數優先嗎
⑴ 山東大學2016錄取分數線
山東大學2016錄取分數線文科592分,理科640分。
根據山東大學官網資料,山東錄取線文科592分,高出一本線62分,全省排名1607名,理科640分,高出一本線103分,全省排名7434名。分差和排名較去年均有提升。
山東大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位列國家雙一流、985工程、211工程。
⑵ 山東大學(威海)分數相同的考生,會優先錄取誰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相應省份同分比較規則執行。對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分。
⑶ 山大專業錄取順序
1、設置專業級差,是為了兼顧考生的「志願和分數」,也算是一種公平的體現吧。
2、某考生600分,第一專業志願報A,第二專業志願報B,如果他的分數沒到A的錄取線,他將被減去3分,以597分與所有第一志願為B的考生排序,並不是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為B的考生。
3、這種「專業級差錄取方法」,是「分數優先」法、「志願優先」法的折中方法;它既照顧了高考分數的多少,又適當關照了專業志願的「先來後到」,真是周到。但是,在我看來,只是降低1-3分又可以到自己下一個專業志願去排隊,本質上還是以分數為主的。
祝你好運。
⑷ 2014山東大學入取分數優先還是志願優先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過我校在省份公布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第一學校志願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根據省份模擬投檔情況,原則上按105%左右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九條山東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按照《山東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標准》執行。
第二十條普通高考統一錄取時,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不拒絕招收非第一學校志願考生。
第二十一條山東大學實行按大類招生。普通高考錄取時,山東大學(10422)以第一學校志願調檔的考生,專業(類)分配按照「分數級差」的原則進行,第1-2專業(類)志願的分數級差為2分,第2-3專業(類)志願、第3-4專業(類)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1分,其它專業(類)志願的分數級差為0分。山東大學(威海)專業(類)分配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非第一學校志願調檔的考生,專業(類)分配在缺額專業(類)計劃中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特殊說明的省份除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類)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
⑸ 山東大學威海校區和濟南校區對威海學生錄取分數線有什麼不同
對威海學生並沒有特殊照顧,但是威海校區的分數線是要低於濟南的
⑹ 山東大學錄取線
山東大學錄取分數線如下:
1、山東大學在山東省(普通類普通類一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607分;
2、山東大學在山東省(非西藏生源定藏就業普通類一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569分。
山東大學2022錄取分數線(在外省市)如下:
1、在重慶市(普通類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物理類597分、歷史類597分;
2、在新疆(普通類本科一批)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理科542分、文科525分;
3、在海南省(普通類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735分;
4、在四川省(普通類本科一批)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理科628分、文科596分;
5、在四川省(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最低錄取分數為:文科590分。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
⑺ 山東大學(威海)專業錄取規則是什麼
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專業級差,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⑻ 山東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 山東大學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 山東大學 威海校區位於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 山東大學 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山東大學 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山東大學 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本科生院、紀檢監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六條 山東大學 本科招生辦公室、 山東大學 威海校區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山東大學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並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山東大學 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 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山東大學 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 山東大學 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的分數級差為:第1-2專業志願級差為2分,第2-3、3-4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其他專業志願級差為0分。 山東大學 威海校區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3.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A;對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報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在安排專業時,學校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為物理,文史類為歷史。同等條件下,考生必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我校在該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4. 在等效分(投檔分減去專業級差後的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錄取。
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6.經教育部批准, 山東大學 威海校區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西澳大學合作舉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金融學專業,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一本線上招生。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旅遊管理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採用英語授課,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該專業志願。
7.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護理學專業不招收無該專業志願的男生,國防生按國防生招生簡章要求執行)。
8.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招生、體育類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辦法。
9. 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補充規定及我本校制訂的體檢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東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三條 山東大學 本科招生在線:http://www.bkzs.s.e.cn,咨詢電話:0531-88364787,傳真:0531-88564787。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31-88364345。 山東大學 威海校區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bkzsw.wh.s.e.cn,咨詢電話:0631-5688282、5688902。
第十三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 山東大學 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