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學2016考研分數線
❶ 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多少分能被錄取
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在170-350分之間能被錄取,科目不同對應的分數線不同。
南京理工大學考研復試分數線:機械工程學院最低分265、環境與生物工程學院最低分260、化工學院最低分260、電工學院最低分265、經濟管理學院最低分170、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最低分260、設計藝術與傳媒學院最低分335、自動化學院最低分285、理學院最低分280、外國語學院最低分340、公共事務學院最低分200、材料學院320。
南京理工大學(南理工)隸屬於國家工業與信息化部,是國家首批「211工程」 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 」重點建設高校,是國家首批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2004年6月被教育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10年,南理工在連雲港市成立了「南理工研究生院連雲港分院」,依託的教育資源和技術優勢,為連雲港及周邊地區培養高素質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地方經濟發展增添後勁。目前連雲港市在讀南理工在職研究生約500名。

❷ 南京理工大學歷年會計學考研分數線是多少啊
南京理工大學歷年會計學考研復試分數線:
2006年:總分內345 單科容56/100 單科81/150
2007年:總分346 政治55 外語60 單科81/150
2008年:總分340 政治55 外語55 業務課一85 業務科二85
2009年:總分320 政治50 外語50 業務課一75 業務科二75
2010年:總分345 政治50 外語50 業務課一80 業務科二80
2011年:總分354 政治55 外語55 業務課一83 業務科二83
2012年:總分370 政治50 外語50 業務課一90 業務科二90
2013年:總分380 政治60 外語60 業務課一100 業務科二100
2014年:總分355 政治60 外語60 業務課一80 業務科二80
數據來自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官網。
❸ 南京理工大學計算機考研分數線
分數線是347分。
南京理工大學的王牌專業及熱門專業,南京理工大學是一所211,一流學科建設,國家重點大學,學校辦學實力強校園環境優美,學校共開設16個學院,68個本科專業。

2022年省重點培育專業專業16個:信息與計算科學、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土木工程、設計學類、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特種能源技術與工程、兵器類、能源動力類、生物工程、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機械類、機械工程。
❹ 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歷年入取分數線
學科門類(專業) 總分 政治 外語 業務課一 業務課二 備注
哲學A類(01) 310 47 47 71 71 A類考生為一區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 18省(市)考生
哲學B類(01) 305 45 45 68 68 B類考生是二區即重慶、四川、陝西3省(市)考生
哲學C類(01) 300 41 41 62 62 C類考生是三區即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0省(區)考生
經濟學A類(02) 335 53 53 80 80 A類考生為一區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18省(市)考生
經濟學B類(02) 325 51 51 77 77 B類考生是二區即重慶、四川、陝西3省(市)考生
經濟學C類(02) 320 47 47 71 71 C類考生是三區即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0省(區)考生
、湖南、
❺ 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錄取分數線
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錄取分數線:工程力學260,機械及其自動化330,車輛工程275,工業工程273,機械電子工程300分。
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錄取條件如下: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須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修完所報考專業本科階段主幹課程且成績合格),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