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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工作分配

發布時間: 2021-02-22 12:13:20

① 6名大學生分配到3個工作崗位上,每個崗位至少有一個人,有幾種分法

C63乘以A33=20乘以6=120。現在六個人里挑三個人,然後讓這三人全排列。

② 請問中國大學生什麼時候開始沒有分配工作

1996年國家人事部人發[1996]5號《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擇業辦法 第一條為培育和發展畢業生人才市場,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畢業生人才資源,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國家人事部人發[1996]5號《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和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為:高等院校列入招生計劃的「並軌」畢業生(以下簡稱「並軌生」);高等院校招收的國家計劃內自費、電大、函授普通本、專科班畢業生(以下簡稱「計劃內自費生」);列入國家成人招生計劃,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後國家不負責分配工作的電大、函大、夜大、職大、職工業大等院校的非在職畢業生(以下簡稱「五大畢業生」)。 第三條畢業生主要通過人才市場,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可以在多種所有制單位范圍內選擇職業,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面向艱苦地區,面向貧困地區和生產第一線。也可自謀職業。 第四條用人單位接收不包分配的畢業生,應通過人才市場公開所要專業、人數、崗位等情況,供需見面,雙向選擇,體現優生優用。 第五條「並軌生」、「計劃內自費生」進入人才市場擇業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學生畢業前,由學校持錄取名冊和畢業證等證件,統一到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領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附表4,以下簡稱《協議書》)。 (二) 持《協議書》在各級政府人事部門開辦的人才市場自主擇業。也可自行聯系接收單位。 (三) 在中國中原畢業生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的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上簽署同意接收意見後,由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鑒證。 (四) 為保持政策連續性,1996年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憑鑒證的《協議書》,列入就業計劃,仍按派遣辦法辦理手續。 第六條「並軌生」、「計劃內自費生」自主擇業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31日。逾期未有接收單位的,其原戶口性質不變,由學校將其戶糧關系轉至家庭所在地,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門人才交流機構。找到用人單位後,按有關政策辦理聘用手續。 第七條「五大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擇業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學生畢業前,由學校持錄取名冊和畢業證等證件,統一到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進入人才市場手續,領取全省統一印製的《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擇業推薦證》(附表1,以下簡稱《推薦證》)。 (二) 畢業生持《推薦證》,可在規定擇業區域的各級政府人事部門開辦的人才市場自主擇業。畢業生也可持《推薦證》自己聯系接收單位。 (三) 用人單位在《推薦證》上簽署接收意見後,由用人單位所在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審核(用人單位為省屬單位、中央駐豫單位及在鄭無主管單位的由省人事廳人才交流中心審核,並為畢業生開具人事部統一規格的《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工作介紹信》(附表2,以下簡稱《工作介紹信》)。 (四) 畢業生持《工作介紹信》到用人單位報到,並辦理落戶等有關手續。 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按公務員考試錄用程序和要求辦理。 第八條「五大畢業生」擇業原則上應在家庭戶口所在地,跨區域、跨市地就業的畢業生,須徵得接收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公安、糧食部門同意後,方可辦理就業手續。 第九條全民所有制單位接收的畢業生檔案,原則上由所在單位管理。 非全民所有制單位接收的畢業生檔案,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管理。 畢業生畢業時沒有找到的用人單位的,由學校將畢業生檔案轉至畢業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管理。 第十條不包分配畢業生的見習、轉正、工資等事項,按國家關於同等學歷人員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全民所有制機關、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必須在政府人事部門當年下達的增人、增干計劃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錄(聘)用手續。 第十二條到國有企業和非全民所在制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應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合同書》(附表3,以下簡稱《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交流機構鑒證。要根據單位需要,可按規定辦理聘用幹部手續。 第十三條原系農業戶口的畢業生被用人單位錄(聘)用後,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辦理「農轉非」手續。 第十四條為對企事業單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創造條件,企事業單位在接收畢業生時可委託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進行畢業生人事代理,具體辦法另定。 第十五條為增強畢業生在市場的適應能力和滿足用人單位對人才素質的要求,人才市場適時組織短期的畢業生擇業和上崗前專門知識或技能的培訓。 第十六條在畢業生擇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紀律,嚴禁弄虛作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工作人員,要加強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按有關規定收費,完善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推薦證》、《工作介紹信》、《協議書》由河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印製。 第十八條各市、地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人才交流中心

參考資料: 人才交流中心

③ 大學生畢業分配工作這項制度幾時停止的

2007年 1951年10月1日,當來時的政務院決定「高源等學校畢業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文革」後,百廢待興,恢復高考後的頭幾屆大學生,個個是香餑餑,這一時期依然沿襲「文革」期間中斷了的統一分配製度,個人無需為工作操心,卻也沒有自主權,「一個蘿卜一個坑」。 1987年,首次出現大學畢業生分配後被退回的「寒潮」,分配製度的不合理性凸顯。兩年後,國務院批轉了國家教委「關於改革大學生畢業分配製度的報告」。 2007年4月 ,隨著西藏取消大學生畢業分配,延續了50多年的畢業分配製度,已成往事。

④ 中國是什麼時候開始大學生畢業沒有分配工作

1996年正式取消。

取消包分配這個舉措,並不是突然決定,也不是幾年之間版決定的,而是自從權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既定的改革目標,與它配套的另一項改革是國家不再承擔大學生學費。
不包分配正式施行是從1996年開始,在1998年後開始大規模施行,到2000年全面停止了包分配製度,教育部要求從2000年起停止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報到證》,啟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

⑤ 大學生畢業分配的工作程序是什麼

1.把自己的人事檔案轉到地方。2.在人事局尋接收單位,及接收單位信息。3.投自己的意向書。4.等待接收,把檔安轉入單位

⑥ 大學生不工作包分配到底是哪一年

是1996年正式開始不包分配的。95年畢業的學生有10%國家分配,剩下的自主擇業。專95年的2月第一次有畢業生人屬才市場,提供學生與單位進行雙向選擇,96年就連10%的名額都沒有了。

1996年《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改革開放初期的高考,實際上就相當於古代的科舉,所以現今機關企業老一輩中貧二代不在少數,許多領導都是無背景底層出身。


(6)大學生工作分配擴展閱讀:

畢業分配是指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大學和中專畢業生就業按國家下撥的計劃指標進行統一安排。畢業分配製度強調的是「服從國家」,對個體的興趣、愛好、能力、特長及就業要求等不太重視。

畢業分配在特定時期內,起到了推動人才流動和資源調配、協調不同行業和地區利益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其弊端愈發顯現。

⑦ 誰能說說:關於過去大學生分配工作情況,以及現在的情況

1.過去大學生國家統一分配,跟公務員似的,好壞給你安排個工作,不管對口不對口,喜歡不喜歡,對於單位也一樣,不管新分配來的大學生是不是有能力有素質都要接收。其中有些還是不錯的,像醫生、老師等,工作不錯,基本能對上口。其他的就差一些,記得一個叔叔輩的大學生,能把物理分子式從馬路這頭寫到馬路那頭,可是分配不出去,學得太尖端了,只好出國。
2.有一部分人受老一輩人影響,安安分分干著工資並不高的工作,但是他們中很多活得並不很好,知識更新很快,分房加薪要憑資歷,所以有一部分人跳槽到待遇好的三資企業(當時還不是很多),更有一部分人辦了停薪留職,就是留著職位不要薪水下海經商做生意,如果失敗,再回來拿那半死不活的工資。其中大部分人還是成功了,當時開放搞活,一般老百姓思想還不如他們活,現在被小蜜們傍的大款,有一大部份是他們。而那些自認為安分守己想靠分配的工作活完後半輩子的人有一部分面臨著下崗失業的危機,不是他們沒能力,而是企業不行了。
3.過去大學不好考,含金量很高,當時的中專都比現在的大專難考。能考上的水平都不太低,尤其是機械電等理工類的大學生,水平還是相當高的,很多都成了企業的中堅力量,其他就不好說了,有的被新大學生擠得夠嗆,因為他學的專業有點過時了,用不上。

總之,一時有一時的活法,什麼時都有活得好也有活得壞的,關鍵看個人能力機遇......

⑧ 為什麼以前的大學畢業生是分配工作,而現在要自己找工作

大學生太多,質量也不行,用人單位要求太高。崗位有數的,過去的大學生是很少專的,也是含金量高屬。現在大學生很多,但是精英還是需要那麼多。所以其他人就悲劇了。從一開始就錯了,國家跟企業需求的是精英大學生,精英就是少數牛的,100個大學生要10個,1000個也是要100個。但是大學生累計快上億人次,好的崗位不需要那麼多人才。國家擴張的目的是培養有文化修養的操作工,普及素質教育。國家要求的精英人才都是有很高的標准,不是誰都可以的。這就註定其他大學生是炮灰。讀大學就是提高素質而已。
你看看過去考大學的水平,也就是相當於今天的重點本科,到今天重點本科還吃香。為什麼呢么還有很多重點本科找不到好工作呢,重點大學還分排名。打個比方企業用人,班級50個人要10個,100個要20人。 有一定的比例,當人數增加,400人,應該要80人時候,發現企業最多要50人,那麼就從成績高低排,要人。另外30人就悲劇啦。

⑨ 什麼時候大學生畢業出來不包分配

以前包分配都是去國企、政府部門。1996年停止大學生分配工作

關於印發《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發[199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現將《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
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資源的配置、使用、開發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畢業生,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後國家不負責分配工作的非在職畢業生。
第三條 畢業生通過人才市場在多種所有制范圍內自主擇業,可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崗位上工作。
第四條 機關、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錄用(聘用)畢業生,必須在政府人事部門當年下達的增人、增干計劃內,有國家人事部或省級人事部門批準的招干、招人指標,方可按有關規定辦理錄(聘)用手續。
第五條 到國有企業和非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應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鑒證。
第六條 畢業生擇業按如下程序進行:
(一)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到學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領取《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推薦表》;
(二)畢業生持《推薦表》在規定的擇業區域內自主擇業;
(三)用人單位在《推薦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後,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為畢業生開具人事部統一制發的《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工作介紹信》;
(四)畢業生持《工作介紹信》到用人單位報到,並辦理落戶等有關手續。
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按公務員考試錄用程序和要求辦理。
第七條 全民所有制單位接收的畢業生檔案,原則上由所在單位管理。
非全民所有制單位接收的畢業生檔案,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畢業生畢業時沒有找到用人單位的,由學校將畢業生檔案轉至畢業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八條 畢業生的見習、轉正等事項,執行國家關於同等學歷人員的規定。
第九條 原系農業戶口的畢業生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錄(聘)用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農轉非」手續。
第十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在畢業生擇業管理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犯紀律,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要給以批評教育或必要的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 《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推薦表》、《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工作介紹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統一復制。
第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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