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銀行大學生服刑
Ⅰ 搶劫,盜竊,行騙,賭博,在大學生違法犯罪中,居於首位的是哪一個
" 你好,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比例。版以及花費。依據規定,受害權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為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具體可以電話聯系 "
Ⅱ 搶劫大學生案例分析
違法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溫州警方宣布,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7·28」跨省搶劫殺人案告破。令人震驚的是,干下搶劫殺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羅吉軍和卓科,竟是從長沙嶽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
天之驕子」。而他們作案的動機,則是為了獲取創業的「第一桶金」,早日實現當老闆的夢想。他們此前還在深圳劫殺了一名的哥
沉迷程序設計誤了學業今年27歲的卓科,1978年出生於四川省樂山市仁壽縣一個貧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優異成績考入長沙某知名高校的數學與計量經濟學院,成為村裡走出來的第一名大學生。
讀大二時,卓科還保持著勤奮的本色。但他看到身邊的同學一個個談起了戀愛,經常在飯店和歌舞廳出入,心理便失衡起來。從1999年下學期開始,卓科便很少參與班上的集體活動,甚至和同寢室的同學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於網路之中,琢磨著那些在外人看來極其乏味的程序代碼。讀大三那年,他設計編寫的「企業資源計劃軟體」,令國內多家知名軟體公司的老總刮目相看,紛紛邀請他去工作。
由於卓科一門心思想著自己的程序設計,導致學業每況愈下。2002年6月大學畢業時,由於差了0.5個學分,他沒能拿到畢業證書。
盡管如此,他還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總對他非常賞識,打算只要試用3個月就辦理轉正手續。可惜3個月後,他因拿不出大學畢業證書,只得選擇主動辭職。
結識損友劫殺的哥 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時候,他遇上了一個所謂的朋友——羅吉軍。羅吉軍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樣畢業於長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於校友兼老鄉關系,兩人很快便成了「鐵哥們」。
羅吉軍當時系廣州一家集團公司的部門經理,子過得非常滋潤,公司還為他配了專車。但沒過多久,隨著該公司原負責人因經濟問題出事,羅的日子便不好過了乾脆辭掉工作,和卓科來到深圳
「闖世界」。可他們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沒有找到工作,兩人的積蓄很快花光了,連房租都拖欠了一個多月。
2004年9月的一個夜晚,羅吉軍專門將卓科約到海邊,兩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談後,羅吉軍鼓動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錢的老闆下手,自己籌錢辦企業當老闆。
兩人一拍即合。此後一段時間,羅吉軍和卓科悄悄地跟蹤那些坐名車的老闆,伺機尋找下手的機會。可這些老闆大多帶有保鏢,防範非常嚴密,令他們無法得手。於是,兩人只得靠打零工維持生計。
為了方便跟蹤那些老闆的車輛,羅吉軍和卓科決定先搞輛汽車,他們將作案目標瞄準了司機。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們攜帶水果刀、電擊棍和繩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區打了一輛非法營運的「黑的」,伺機殺死了司機,搶得100多元現金、40多元港幣及一台手機。他們連夜趕到廣東省中山市,將屍體埋到一座荒山上,然後迅速逃離。 由於呆在深圳擔心案發,羅吉軍和卓科決定轉移「根據地」,到有錢人比較集中的溫州干一樁「大買賣」,以便在30歲前弄到當老闆的「第一桶金」。 富翁死於「得力干將」手中 2005年春節前夕,羅吉軍和卓科竄到溫州。卓找到了一份網路管理員的工作,羅則到溫州富商林某的公司做銷售員。他很快獲得林某的賞識,成為林某的「得力干將」。羅見林某的生意做得很大,知道他家非常有錢,心中起了歹念。
4月底,羅吉軍偷偷地配了林某家的鑰匙。為了掩人耳目,他不顧林老闆的苦苦挽留,以「回老家做生意」為借口辭職。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羅吉軍和卓科在溫州市龍灣區租了一間房子,由卓跟蹤監視林某,摸清他每天的生活規律和活動去向。7月28日凌晨1時許,見林某從外面回家,在附近守候多時的羅吉軍和卓科用絲襪套在頭上,戴上了口罩,用鑰匙打開林家房門,像幽靈一樣溜了進去。
在三樓的卧室里,已經熟睡的林某還沒來得及反抗,就被羅、卓用繩子反綁了雙手雙腳,並用膠帶紙蒙住了眼睛。他們在林某家裡搜得1000多元現金、一台手機和一台DVD機。之後兩人逼林某交出信用卡。但林某說信用卡放在公司的辦公室里,而且鑰匙一直由秘書保管。羅不相信,便拿了林某身上的一串鑰匙跑到鄰近的林某公司辦公樓試了一番,卓則在原地負責看守林某。羅發現鑰匙真的打不開辦公室的門,又跑到林某的車上去尋找,結果也不見鑰匙蹤影。
羅吉軍回到林某的住處後,繼續逼林某講出藏放錢物的地點,可林某始終一言不發。這時,卓科說「就這么一點錢,沒有必要再殺一個人」,但羅不同意。兩人最終用繩子將林某活活勒死,並掩埋了屍體。
第三樁「買賣」提前流產 盡管已奪去了兩條人命,但由於沒搶到多少錢物,羅和卓又在繼續物色新的目標,准備選擇時機干第三樁「買賣」,幸而在動手之前案發。
7月30日,溫州警方接到林某家人報案,稱林某已失蹤多日且音訊全無。 8月下旬,警方在對林某的社會關系展開調查的過程中,一個曾在林某公司工作過的名叫
「羅輝」的人進入了警方的視線。經調查,「羅輝」就是羅吉軍,而此人在進入該公司工作時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偽造的。同時羅吉軍和一名叫卓科的人來往密切。 9月14日晚,民警在一家網吧將卓科抓獲。卓如實交代了夥同羅吉軍兩次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隨後,民警循跡追蹤,將羅吉軍抓獲。
二、案例分析
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與優越,這是構成人類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罪犯也不例外。低劣的社會經濟條件是引起個人自備感主要因素之一。案例
中的卓科出生於四川省樂山市仁壽縣一個貧困的小山村,是屬於社會經濟低的人。受到自身條件的限制,很可能採取不符合社會要求的、過度的補償行為來克
服自備感。這樣做往往會觸犯社會禁律,導致犯罪。特別是當他看到身邊的同學一個個談起了戀愛,經常在飯店和歌舞廳出入,心理便失衡起來。這個是他犯罪
的潛在心理因素。
犯罪是有需要和動機的。卓科大學畢業證書沒拿到,工作不順,並且羅在深圳奔波了好些天,也沒有找到工作,兩人的積蓄很快花光了,連房租都拖欠了一個多月。這就形成他對最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的缺乏。兩人去海邊商討。需求激起人進行活動並維持這種活動。於是需求變成了活動的動機。可以說這是有一定強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的犯罪動機。
卓科和羅這次的犯罪是預謀型犯罪行為。預謀型犯罪行為的發生過程是一種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為的發生模式。這種模式從犯罪動機的形成,到作案的准備,實施犯罪,都是犯罪人有意識、有計劃、有目的的活動。卓科和羅的犯罪目的都很明顯---找有錢的老闆下手,自己籌錢辦企業當老闆。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積極創設尋覓發現犯罪情景,以實現犯罪動機。為了達到目的他們在進行作案准備的時候就實施了第一次犯罪。在殺害的哥後,他們表現為不安與恐慌。因此逃了深圳,轉移作案地點。
但是他們的犯罪目的並沒有得到真正的實現,犯罪動機依然存在。犯罪動機具有維持和調節功能。如果犯罪沒有達到目的(賺到當老闆的「第一桶金」),他們就不斷進行調整,使之不偏離原來的方向。它將驅使個體維持(或加強)這種犯罪行為,或轉換方向以達到目標。因此,羅和卓科逃到溫州,並找上溫州富商林某實施犯罪。
從上文可以總結出,卓科本來也是個勤奮上進的大學生。他受到的教育使他在犯罪過程中出現心理的對立面。他說「就這么一點錢,沒有必要再殺一個人」。
這是產生心理沖突並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轉化的動力。可是由於不良誘因的刺激,卓科不但沒有接受進一步的教育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轉化,反而因同夥(羅)
的拉攏、教唆,實施了第二次犯罪(殺人)。讓犯罪心理進一步向惡性轉化。 殺害林某後,由於奪得的金錢不多,卓科和羅的犯罪目的依然沒有得到實現,於是他們繼續密謀第三宗作案。相信如果他們沒有被警方人員捉獲的話,他們會一直實施直到達到他們的犯罪目標。
學校方面,應該在大學生畢業前對他們進行正確的擇業和創業教育,要讓他們認識到成功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無任何捷徑可走。而作為用人單位,要善待剛畢業的大學生,多考慮他們的感受,幫助他們不斷進步和提高。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大學生犯罪率呈逐漸上升的趨勢,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畢業後的心理
失衡而引起的。
羅吉軍和卓科之所以犯下如此重案,並不是由於一時沖動,而是有著更為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他們的出身都比較卑微,然而他們周圍的生活圈子都比較優秀。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極想有一番大的作為。但現實社會中能幹出一番作為來的,畢竟只是極少數人。羅吉軍和卓科渴望創業,但又不願腳踏實地,而是不惜鋌而走險,其實,學會享受平淡生活的幸福該有多好啊!
Ⅲ 高考狀元服刑7年出獄後再次考上重點學校了嗎
還記得8年前,抄那起引起社會轟動的北科大學生搶銀行案件嗎?這名學生黎某不僅服刑完畢,出獄復讀不滿一年,便以598分的成績再次考入全國重點大學。近日,他來到北京,親自把這個喜訊告訴當時審判該案的「法官媽媽」尚秀雲。

案件回顧
2009年7月12日中午,黎某把空瓶子裝滿水冒充硫酸,用蚊帳蒙面走進銀行,將一張恐嚇字條遞入取款窗口,「我的包里有一個復合雷管,足以將這里夷為平地,我需要10萬元,不要按報警鈕,否則……」
銀行工作人員當即報警。黎某見狀,持水果刀先後挾持兩名客戶,向銀行索要10萬元現金。拿到錢後,他又以潑硫酸相威脅,阻止保安員抓捕。黎某被抓獲後,贓款全部追回。
Ⅳ 上海財經大學畢業生搶劫銀行到底判了多少年
上海一中院一審判決 十年
Ⅳ 搶劫司法解釋 大學生以大欺小索要錢財如何定罪
敲詐勒索。如果1000元以上,是三年以下,10000元以上,三年以上
一般不是搶劫。
1000元以下的,治安拘留。
Ⅵ 20歲大學生搶劫被抓後說了什麼
4月6日晚,富陽城東派出所民警在園沙路一帶時巡邏時,發現一個年輕男子,一見到警察,神情驚慌,轉頭就跑。民警連忙上前攔住他,發現男子說話時懷里抱著一個雙肩包,眼神盯著包,又看看警察。經過檢查,民警在包里發現電擊手電筒、伸縮甩棍、辣椒水、繩子等物品。

其中一頁寫著:目標,隨機,首選賓士、寶馬、奧迪,路口不準(下手)、停車場不準(下手)、超過一人不準(下手),先噴後電,時間不超過1min(分鍾)。
原來日記本上仔仔細細書寫了小克預謀搶劫的作案過程及心得!此人有極大的搶劫作案嫌疑!
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小克曾經去過富陽鹿山街道水印林語小區,而他的日記本上也記錄這他要去水印林語踩點作案。城東派出所立即對小克進行審查,他終於承認,自己坐火車到杭州後,花了200塊錢買了這些作案裝備,准備「搞點大事情」,好好賺一票。
民警問他,你看上去一個挺文氣的大學生,為什麼不好好找個工作,要做這種事?
小克說,他從江蘇去了山東、然後來杭州旅遊,身上的積蓄花的差不多了,就想去弄點錢。
「為什麼不找份工作打工賺錢呢?」民警問。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我一個大學生,我有我更遠大的理想!」
Ⅶ 大學生如果因為搶劫小學生的錢財而被判刑的話學校會怎麼處理
嚴重的話會被開除學籍處理。
Ⅷ 北京科技大學生持刀劫持人質搶銀行反映了什麼問題
個人認為有以下一些啟示:
A金錢不是萬能的,不能一心想著賺錢,人首先是好好回的活著,答才能掙錢。
B學校對延期生不夠重視,延期生插班比較孤立,使其更不容易畢業。
C部分家庭父母與子女的溝通交流不夠,不能心對心交流,尤其是農村地區。
D有心理問題應該及時排解,過於壓抑會有爆發的時候。
Ⅸ 還記得那個搶銀行的大學生嗎出獄後再讀名校,如今怎樣
還記得那個搶銀行的大學生,出獄後再讀名校,最近挺好的,因為最近回歸生活了,很少出現在聚光燈下,所以沒什麼消息,祝他生活美滿。
Ⅹ 在校大學生搶劫會如何量刑
1、對於已屬於成年人的在校大學生犯罪,法律沒有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究竟如何處罰還要看具體案情。
2、一般的搶劫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規定: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