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法學博士復試
⑴ 問:想考廈門大學知識產權法學博士,它們要求什麼教材法學法碩接受嘛求高手中
法碩法碩是可以報考博士的。至於用什麼教材,你去看看招生簡章或者學校的研究生院或者法學院的網站吧。
⑵ 我想要考廈門大學國際法專業的博士,請問哪個方向會好一些我個人對於國際私法比較感興趣。
按照國際慣例,讀博不能太功利的。因為博士只是一種學習的經歷內、一種人生歷程罷容了。中國之前一直批評美國博士畢業找不到工作是資本主義的弊端。現在回頭看,其實很正常。尤其中國13年來的高校大擴招與學術大躍進後,博士某種程度上已經是大眾化教育的組成部分和普通勞動者。而且教育部推崇 專業博士——也即不把博士當做知識精英,而只是技工而已。
不過,如果不進「三站」(學士後流動站、碩士後流動站、博士後流動站),一般是7年。同時,理論上一旦成為「本碩博」連讀的學生,也可對外稱「博士生」或被美稱為「博士」,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十幾歲的少年也可以被稱作「博士」的原因。
另,關於「三站」,可搜索 山東大學學士後流動站 溫州大學碩士後流動站 清華大學博士後流動站,相對比較有代表性。
⑶ 哪些方向的法學博士比較好考
1、首先,方向和專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管是考碩士還是博士,報考和錄取是按照專回業,不是按照方向答。不同研究方向不過是導師和畢業論文選題不同而已。
2、博士不存在哪個方向好考的問題,畢竟博士和碩士的報考和錄取不一樣。博士的報考還是要看實力特別是已有的研究成果,因為博士報考需要2名副高以上專家推薦,博士的錄取也是在達到規定最低分數線的基礎上需要看博導的意見。所以很多高校特別是名校在擴大申請審核制的招生名額。
3、考博不建議關注哪個專業好考,要關注和想想自己的興趣和研究規劃,然後結合已有的基礎特別是成果來選擇報考專業為宜。
⑷ 有考廈大法學院的博士或在讀博的嗎
個人覺得提前做一個計劃是非常理性的。 1 關鍵詞 細讀後圍繞在lz問題內的核心問題有兩個關鍵詞容:時間長短,學校聲譽。 2 讀博目的 作為一個初讀研的小碩來說,讀博的理由更應該是覺得自己是適合於學術還是實踐應用,而不是lz的所謂學校聲譽與時間時間長短(的確這也非常重要),而是應該明白是為了什麼而讀博呢? 4 還有要懂得讀博士其實在某一方面是更加專注,在專業方面反而是越讀越窄。 5工作經驗 讀博個人感覺更是為了在某一方面的科研,相對於lz所說的工作經歷,你說的是哪類?
⑸ 請教各位考法學博士的經歷經驗
我報考了兩個學校,一所是我的母校,我的初試成績又非常理想,但是最終在復試是沒被錄取;另一所我不認識任何人,事先也沒有聯系導師,初試成績也一般,但是復試中我充分表現了自己的優勢,最終被錄取。
我的感覺是首先要做好打持久戰的准備。老師一般要充分了解學生下決心帶,除非原來就很熟,要做好多次報考,多次失敗,最後用自己的誠心和決心打動老師。
其次是選擇正確的學校,例如北大的復試比例是一比二,我的一些同學雖然與導師關系非常好,還是因為初試不理想被迫考兩到三次,另一所學校復試比例比較復雜,有的老師一比一,有的老師一比六,雖然也不好說有什麼問題,但是總令人心裡不踏實。
第三是學好英語,這是最有區分度的考試,成績好差一目瞭然。
第四是專業課,由於出題非常靈活,不會有標准答案,因此卷面、邏輯、結構可能閱卷人好印象的要素就比較突出。另外要讀導師的文章,但是導師文章一般不會直接列為考題,但是在答卷中靈活運用導師的思想、方法和觀點可能比較有利。
最後是復試,運氣成分很大,如果能在這里找到和導師的切合點,那就非常有利,如果沒有,只要不給導師留下壞印象,還可以繼續努力。
補充:跨專業考博難度較大,不過刑訴轉環境法好像比環境法轉刑訴容易,因為環境法終究較新,開放性也較大。如果你有環境法方面的論文發表那就比較有利,即使沒發表,有點研究成果拿給導師也會增加錄取機會。你不認識導師很正常,可以嘗試給導師發點郵件表達一下願望。導師可能熱情也可能冷淡,甚至可能不回復,但是這不表示他對你有什麼壞印象,最多是沒印象而已,所以一定主動聯系一下。但是主要精力別放在聯系導師上,還是把專業學好,畢竟導師可以通過一次或者幾次考試逐漸了解你。
⑹ 廈門大學法律碩士(法學)復試要准備什麼啊問下啊 ,急急急
看看復試文章就知道,告訴你一個網站,法碩聯盟,上面大量的信息。
⑺ 如何准備廈門大學法學博士
都是要准備讀博的人了,應該自己會做准備的吧?
⑻ 廈門大學申請考核制博士容易嗎怎麼樣
相對於以往的錄取,考核制對於博士學位申請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容易讓優秀者更容回易申請到答博士,對於一般院校畢業的碩士來說,門檻提高了很多。34所高校的優勢學科在今後5到10年都會轉成這種招生模式。理工科來說,如果手頭有EI,scI或者高影響因子的論文,導師組會給予通過的,不會受之前英語單科卡人的情況。
⑼ 法學博士一般報考哪幾個大學容易錄取又相對較有含金量
五院,四系。
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 )、西南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前身)、華東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前身)、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前身)、西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大學前身);
四系分別是北京大學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

(9)廈門大學法學博士復試擴展閱讀:
法學一級博士點此外,四十九所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武漢大學 吉林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廈門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等。
博士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本專業的最高學識水準的學術稱號。在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學位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
我國的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學制:一般法學博士修讀期最少為期三年,當中須包括修畢一定學分的指定課程,並通過博士生資格考試後,學生須撰寫一篇博士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獲得學院的認可後便能夠獲頒授該學院制度的法學博士學位。
⑽ 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導的資料
1、姓名: 蔡從燕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國際經濟法》,碩士生學位課
《國際公法》,本科生主幹課
《國際公法》,碩士生學位課
2、姓名: 劉志雲 職稱: 教授、博導
劉志雲,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歷史系旅遊管理專業,獲學士學位;1998年至2001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師從盧炯星教授,獲碩士學位;2001年至2004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師從徐崇利教授,獲博士學位。
研究旨趣為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學交叉研究、國際經濟法與涉外經濟法、投資法與金融法等領域。至今已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雜志公開發表法學論文110餘篇;已出版個人專著3部;參與專著或教材撰寫若干。從2009年起主持「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的出版。
2004年9月獲得博士學位後任教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同時為國際經濟法研究所與經濟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2005年被廈門大學研究生院正式遴選為碩士生導師。
2006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間被破格聘為博士生導師。
2007年入選「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學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8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教授。
2008年入選「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10年入選「福建省法學會第二屆中青年優秀法學人才」;被評為「福建省第六屆青年優秀社會科學專家」。
2010年起擔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編委。
2010年起擔任福州大學兼職教授。
2001年:廈門大學第一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3年:「廈門大學嘉庚獎學金」;
2003年:廈門大學第二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6年:廈門大學工商銀行科研獎。
2006年:「廈門大學優秀博士論文獎」;
2007年:「福建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
2007年:「廈門市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2007年:「福建省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08年:聯合主講的《金融法研究》評為福建省優質碩士學位課程;
2009年:「福建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10年:「廈門大學『中國銀行』科研獎」。
2010年: 中國國際法學會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國際法優秀科研成果獎;
2010年:福建省法學會第三屆優秀法學成果(著作類)二等獎。
3、 姓名: 張榕 職稱: 教授、博導
要講授課程 《民事訴訟法》
《證據法》
《法律診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參加人。
廈門大學育題基金項目《中國證券市場的法律規制》項目負責人。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司法能動性與司法解釋的規制》主持人。
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項目《事實認定過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權——以民事訴訟為中心》主持人。
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項目《通過有限判例制度實現正義》主持人
4、 姓名: 曾華群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課程:「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投資法」、「香港法概論」、「WTO法專題」;
碩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香港經貿法專題」、「國際經貿條約專題」、「國際投資法專題」;
博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國際法專題研究」
主要學術觀點 國際經濟秩序的新舊更替和國際經濟法的破舊立新是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中產生和發展的,是由發展中國家率先發動,發達國家消極應付的。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個進步,都需要艱辛的斗爭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復失或名存實亡。對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國際經濟法新規范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發展中國家應有戰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備。
中國屬於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國際經濟法的研究服務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這決定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界在吸收西方國家有關研究成果的同時,應有符合本國國情和目標的研究方法。從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發展的經驗看,今後應繼續堅持和發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國實際的方法;歷史和現實結合的方法;綜合研究的方法;比較研究的方法;法律與經濟相結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點 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的,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也不能缺少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參與和奉獻。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者應繼續借鑒和吸收外國的相關研究成果,積極主動地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和合作,在國際學術論壇上,對國際經濟法學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中國學者的見解,表明中國的立場,為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作出應有的貢獻。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學者,應從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目標出發,具有破舊立新的歷史責任感、決心和勇氣,既不能對西方法律觀念亦步亦趨,更不能對少數發達國家在處理國際事務中踐踏民主的霸權行徑熟視無睹、束手無策,而應當擺脫阻礙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觀念的羈絆,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而創建和發展新的法律概念、觀念和理論。
5、 姓名: 徐崇利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專科生:《關貿總協定法律制度》
本科生:《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經濟法概論》《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投資法》《國際私法》
碩士生:《國際經濟條約研究》《國際投資法研究》《國際私法研究》《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
博士生:《國際法理論研究》《國際法專題研究》
6、姓名: 齊樹潔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民事訴訟法》、《民事司法改革》、《律師制度與實務》。
研究生:《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外國民商法》、《程序法基本原理》、《訴訟法文獻選讀》。
主要學術觀點 1.司法資源是有限的。訴訟並不是最好的糾紛解決方式。司法改革的推進不應僅限於訴訟領域,還應包括相關的制度。為實現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除了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外,還必須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等各種ADR方式,並且賦予當事人解決糾紛的程序選擇權。
2.司法改革不但應當是全局性的,而且應當是合法有序的。當務之急是由全國人大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並取得法律的授權,統一領導、規劃、協調全國的司法改革。
3.司法改革應當立足於本土資源,在移植外國制度時,必須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進行充分的論證。司法改革還應當重視借鑒域外經驗,如果僅僅局限於對本國現行制度的考察,我國的司法改革將很難取得突破性的進展。
承擔項目 1.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一國兩制與廈門涉台立法》(1996),任課題組長。
2.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涉台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維護大陸居民在台灣的正當權益》(1998),任課題組長。
3.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英國、德國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對中國的借鑒》
(1999),獨立承擔。
4.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2001),任課題組長。
5.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英國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1),任課題組長。
6.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研究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公證制度研究與破產制度的完善》(2003),任課題組長。
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9.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和諧社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2005),任課題組長。
10.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公證制度理論研究與實證分析》(2006),任課題組長。
11.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法律與實務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和諧社會的構建》(2007),任課題組長。
13.福建省法學會法學研究重點課題:《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機制改革問題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4.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與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8),任課題組長。
15.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涉及公證的訴訟案例分析》(2008),任課題組長。
16.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為東莞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司法保障》(2008),任課題組長。
1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優化法制環境,促進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的司法統計分析》(2009),任課題組長。
1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香港民事訴訟制度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19.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繁簡分流與快速處理機制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主要著作 1.主編:《律師訴訟案例》,廈門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2.副主編:《中國民事訴訟法要論》(譚兵主編),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3.參編:《訴訟法大辭典》(錢國耀等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4.副主編:《台灣民法研究》(胡大展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5.參編:《民事訴訟法新論》(章武生主編),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副主編:《中國民法》(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7.參編:《中國審判實務大辭典》(馬原等主編),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8.參編:《海峽兩岸法律制度比較·訴訟法》(薛景元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9.主編:《商法概論》,廈門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10.參編:《海峽兩岸交往中的法律問題研究》(陳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11.參編:《台灣法律大全》(陳安主編),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
12.主編:《民事程序法》,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3.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1-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4.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7-12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5.參編:《民事訴訟法》(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6.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7.副主編:《仲裁法新論》(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8.主編:《英國證據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9.總主編:《民事證據法專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0.總主編:《ADR原理與實務》,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1.參編:《比較民事訴訟法》(常怡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2.參編:《民事訴訟法》(田平安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3.參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4.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修訂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6.主編:《破產法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7.總主編:《強制執行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8.主編:《證據法案例精解》,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9.主編:《英國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0.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1.主編:《破產法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2.參編:《民事訴訟法·訴訟程序篇》(廖中洪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3.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4.主編:《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參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原理與實務》(沈恆斌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主編:《英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6.總主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7.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8.主編:《民事程序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9.專著:《民事上訴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1.主編:《美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2.主編:《民事程序法》(第5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6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4.主編:《英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5.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5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6.專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
47.主編:《民事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8.主編:《破產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9.主編:《民事訴訟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0.參編:《外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湯維建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1.參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52.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7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4.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3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6.主編:《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7.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7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8.參編:《民事訴訟法學》(常怡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9.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8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1.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3.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8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4.主編:《民事訴訟法備考與拓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5.主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6.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9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7.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8.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9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9.主編:《民事審前程序》,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70.主編:《民事訴訟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1.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10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2.主編:《台港澳民事訴訟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3.主編:《糾紛解決與和諧社會》,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4.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4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5.主編:《美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6.總主編:《法官視野中的司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7.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8.總主編:《德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9.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80.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10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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