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張三
㈠ 大學生逃課怎麼辦
學生逃課的現象在一些高校很嚴重,哪怕是很優秀的老師也不得不面對這樣的現實。 可大學生們多遠離父母,況且多數已滿十八周歲,按法律來講既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又有完全責任能力,何況大學教師上完課既走,沒有多少真正認得學生的老師,即使認得幾個,也是特別突出的,不是很優秀就是特別差的,所有的都對上號是很困難的。況且上課的教室及學生的座位也不如中學小學時固定,有那麼一些人不來上課,若不點名,是很難查出來的。 不過即使點名,學生們也有應付的辦法,一是趕快發簡訊通知逃課的學生,在課間對老師說我遲到了有什麼事不好意思老師你原諒我;二是乾脆交代同學以桃代李,點張三的名李四代答;三是張三交代李四幫他請個假,下次上課再來給老師解釋為何;四是乾脆報僥幸心裡,就缺這一次你有奈我何,上大學的哪裡有不逃課的道理?若干年後想起逃某老師的課時的膽戰心驚也是津津樂道同學聚會的話題。 專業課因為學生人數不多,一般在60多人的課堂,一來二往很容易認識一些同學的面孔,甚至上完一學期下來叫上各個人的名字的,也不算稀奇;一般講授專業課的老師和學生的感情多深來往也密切,逃課的幾率大減。除非是課程內容聽起來讓學生打瞌睡,姿色看起來沒有任何感官刺激的老師,加上四平八穩的聲調,和一動不動甚至頷首垂眉沒有任何肢體動作,要想不逃課都難,,,若是這樣,還真得同情這些逃課的學生,與其坐在教室里受罪,不如趁春光大好到院子里看春花春草,甚至去竹林聽竹筍拔節或跑到南湖邊看死魚翻肚都有趣些。 偶爾看見一兩個上課睡覺的孩子,我不是呵斥他們,而是深深歉意,也會停下講課,移步跟前,細聲淺語地告訴他們:真的困了,回寢室里去休息,在教室睡覺既提心吊膽又容易感冒。我准假。 也有混學分的,尤其是一些選修的課程。尤其是有個別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選修法學專業的課程,並不是因為喜歡學習法律知識,他們只是因為學校的相關制度不得不拿這個學分罷了。 若是混學分的,可以,但最好上別的課堂上去混去。在我的課堂,我得讓他混不下去。 偶爾不經意的提問,或者借口認識某人的點名,如果真的連連不到,也就別參加考試了,如果這屆的學生因為選修課不來拿不到學分,就會如星火燎原之勢傳遍他的上下級,甚至蔓延至其他專業:這個老師的課程不好混,別選了! 對沒有任何專業興趣的學生講專業課程,猶如對牛彈琴,不深入淺出講一些他們喜歡聽的故事,他們是聽不下去的,因為沒有專業底蘊,要理解一些深奧的名詞也確實難為他們了。好在,現在傳媒發達,信息海量,隨便用一些身邊發生的案例提煉出要告訴他們的法律規則或法理問題,總比單講枯燥的法律條文好許多。天天看法條,告訴他們這不能做那可以做,這是合法那的犯罪的,總會驚他們一身汗來。呵呵,香汗還是臭汗,我不知道。 當然,我不願意做那個貓,你最好也別做老鼠。
㈡ 這是一個懸疑推理題,求答案。一名大學生死在了教室里,死因為頭部受到重擊,凶器是板凳上卸下的鐵棍,警
兇手是張三,首先死者留下的是三個英文字母LFY,手機鍵盤轉換成英文鍵盤輸入法,然後看LFY這三個鍵盤連成的圖像是一個三角形少了一條線,也就是張開嘴的三角形,所以答案是張三
㈢ 這篇文章中.老師是個怎麼樣的人張三是什麼樣的人同時揭示了當今大學生什麼樣的社會現象
我覺得這篇文來章中這個老師源是機智的,而且,還是有忍耐力的,說了那麼多,在說了三次問題後還給重復了,所以,我覺得這個老師是富有忍耐力的。而張三則是一個上課不積極,頂撞老師,不求上進的一個壞學生形象。反應了當今大學生不求上進,浪費光陰的社會現象。
㈣ 某大學生張三勤工儉學出售IC卡,他在各個學生宿舍都散發了銷售傳單,上面寫著「面值100、50、30
兩個人在一起應該彼此信任. 向他說清楚你和張三沒關系,要是他還不信那就算了 彼此在不信任在一起也沒意思了
㈤ 大學生傳銷案模擬法庭劇本(緊急)
模擬小法庭劇本--校園偷竊
[書記員]: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1、請關閉各類通訊工具、不準錄音、錄像、攝影。
2、不準鼓掌、吵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3、未經審判員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4、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毆打審判人員等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書記員]:請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 (審判長、審判員依次就座。)
[審判長]:大家請坐。
[書記員]法庭准備工作就緒,請指示開庭。
審1:黃河路第二小學五六班模擬法庭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韓流到庭。(法警帶被告人韓流到被告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韓流。97年9月21日 。漢。廣東深圳。在讀小學六年級。XX。
審:以前有無受過法律處分?
被:沒有。
審:這次何時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審:何時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是否收到?
被:收到。
審:何時收到?
被:十天前。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少年法庭現在在這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羅芳小學韓流偷竊一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在庭審中享有以下權利:
1.如果上述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影響公正的,可以請求換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審: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站)
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
被告人韓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漢族,在讀深圳市羅芳小學六年級,廣東深圳人。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韓流夥同其他班學生張三(已另案處理),於2008年10月8日下午5時許在羅芳小學快樂園地處,趁原告韓流不注意,將其放在地上的書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鋼筆一支和人民幣現金50元後,將書包扔到三樓廁所內,攜贓物逃離。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韓流處,已追繳現金50元和鋼筆(均暫存本院)。
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夥同他人,採用偷盜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為嚴肅法紀,維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審:本庭現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審:被告人韓流,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明白了沒有?
答:聽明白了。
審:是否修改陳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麼時間到學校快樂園地的?
被:放學後,大概4點50分。
公:來干什麼?
被 :玩。
公:到快樂園地後怎麼想起來去偷錢?
被:因為看到地上的書包旁邊沒有人,只是想看看裡面有什麼東西,並沒想要偷。
公:誰想起去把書包里的錢和鋼筆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後打算干什麼?
被:沒想好。
公:那張三(同夥)呢?
被:他在旁邊看著是否有人來。
公:你們偷到了什麼?
被:現金50元和一支鋼筆。
公:誰拿錢物的?
被:我。
公:訊問完畢。
審:辯護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向被告辯護律師問道。)
辯:有。
審:辯護人,你現在可以向被告訊問了。
辨:你是否平時放學後按時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沒有私自拿過別人東西的行為?
被:從來沒有。
辨:你平時學習成績如何?
被:平均成績B+。
辨:你經常去網吧玩嗎?
被:從來沒有。
辨:訊問完畢。
審:原、被告雙方有補充訊問、發問的可以申請。
原、被:沒有。
審:下面由公訴人向法庭舉證。
公:公訴人請法庭傳證人XXX到庭。
審:本庭准許傳證人XXX到庭。(法警帶證人到證人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
證:XXX。
審:年齡?
證:9歲。
審:班級?
證:四年級三班。
審: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證人XXX你能否保證如實作證?
證:能。
審:證人請在保證書上簽字。(陪審員一拿出保證書讓證人簽字。)
審:公訴人你現在可以向證人發問。
公:你能否把當時的情況再陳述一遍。
證: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20分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看見兩個人身上都背著書包,卻突然從地上抓其另一個書包飛快地跑向教學樓。我一直跟他們到了三樓廁所,躲在一旁,看見他們把書包里的東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筆和一張錢就跑了。
公:你當時看到的兩個人,有沒有在現場?
證:有。就是他。(證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發問完畢。
審:被告人,你對證人的證言有無異議?
被:沒有。
審:證人XXX退庭。
審:公訴人可以繼續舉證。
公:現在宣讀原告證言:(原告宣讀)
證 人 證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准備離開時,才發現我的書包不見了。我馬上報告了大隊部,經大隊部的搜查,在三樓廁所內發現了散落一地的書,經我一清點,發現丟了一隻派克鋼筆和准備叫雜志費的50元錢。
原告人:湯灝
2000年11月20日
審:被告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被:沒有。
審: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向法庭舉證。
公:現在向法庭提交追繳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閉在塑料袋內的派克鋼筆和50元人民幣。)
審:被告人、辯護人對該物證有何異議?
被、辯:沒有。
審:公訴人有無其他證據提交法庭?
公:舉證完畢。
審:被告人有無證據提交法庭?
被:沒有。
審:辯護人你有無證據要提交法庭?
辯:沒有。
審: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言。
公:作為公訴人,就韓流偷竊一案提起公訴,本案證據確鑿,案情清晰。被告人還很年輕,理應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圖不勞而獲,走上犯罪道路。為教育犯人,為嚴肅法紀,請求法庭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最後要求陪審團給以被告人處罰4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兩周。
被辯: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我們是羅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的規定,接受韓流的委託,擔任他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開庭前,本辯護人通過與被告人的見面,基本了解案情,剛才又聽了法庭對案件的調查,對案情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首先,對於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沒有異議,但我有幾點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當事人在學校,他的表現一向良好,學習成績比較優異;第二,他從來沒有偷竊的行為;
第三,他誠實善良,孝順父母,從來不去網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過學校嘉獎。第五,我的當事人目前只是小學生,所受的法制紀律教育還比較少,法制觀念比較淡薄。但我並不是說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結果可能不是這樣。我的當事人在被抓後在公安機關交待態度良好,且無犯罪前科。請法庭基於以上各點考慮,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師的意思是不是說,不懂得法律,就不應該給以法律制裁。
被辯:當然不是這個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請求法庭在量刑時能考慮到這一點。
原辨:我們的確對被告人懷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們認為只有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偷竊行為在青少年中時有發生,虛榮心、貪小便宜、社會不良影響、家庭管教不嚴都會使他們沾染上不良惡習,如不及時予以教育糾正,會使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這次不對被告加以嚴懲,那麼,將會有更多的韓流(被告名字)出現!
被辨:處理學生偷竊事件,不能簡單草率,要善於分析,採取妥善辦法解決。對有偷竊行為的學生,應從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誘,因勢利導,使其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給予改錯的機會,自我糾正。只要其主動退贓,都應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校園中的偷竊問題日趨嚴重,呈上升趨勢,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偷竊行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會,如不及時發現制止,今日校園中的小偷就可能成為明日社會上的大盜!
被辨:原告律師說得很對。但是,關鍵是偷竊事件發生後,我們採取什麼樣的態度處理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如上面這個案例,設想案件發生以後,如果我們簡單省事,那麼結果是當事人就會因觸犯法律而被校方開除,那麼這個同學就可能被推向社會,淪為社會青年而無法繼續讀書。所以我們應該採取一種「攻心」的處理方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學心靈上受到震撼,感到內疚,主動退出贓物,交還失主。這樣,就給了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使他繼續完成學業,以後一樣會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
原辨:(沉默,無語)
審:(問原辨)辯護人有無新的辯解?
原辨:沒有。
審:法庭辯論終結。被告人,你現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罪行有無及輕重,對犯罪的認識及對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簡要的發言。
被:我當時只是想去快樂園地玩,並不是打算去偷東西的。後來發現地上有個書包比較漂亮,出於好奇,才走過去看看。這時,(同夥)張三說乾脆把書包拿走。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給他人造成危害。我請求要求法庭從輕處罰。(發揮)
審:現在休庭,待合議庭進行評議後當庭宣判。
(審判長左右分別跟兩個陪審員商議一會兒)
審:現在繼續開庭。現在進行宣判: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偷竊他人財物,已構成偷竊罪。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畢竟還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單純,有時受虛榮心或利益驅動,難免會有貪心,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們教育方法得當,是可以挽救的。鑒於被告人韓流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本院對被告人予以酌定從輕處罰。判決如下:
[書記員] :請全體起立。(站)
審:一、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判罰3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一周,當庭退還偷竊物品。
二、今天系口頭宣判,在閉庭後5日內送達判決書。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羅芳小學少年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㈥ 我被跟蹤了!我和張三打電話,或一接到張三的電話,就被我男朋友知道了!
兩個人在一起應該彼此信任.
向他說清楚你和張三沒關系,要是他還不信那就算了
彼此在不信任在一起也沒意思了
㈦ 「張三和李四都是大學生」和「張三與李四是大學同學」。這兩個判斷是 (2 分)
如果前者是真命題、後者不一定是真命題、如果後者是真命題、前者一定是真命題、所以前者是後者的必要不充分條件、
㈧ 大學生30秒面試自我介紹
個人建議:
首先熟讀(別背)簡歷,自己寫出書面自我介紹並多對著鏡回子練習幾遍,答記住思路、語速和身體語言就好。表述時盡量口語化,別用太多書面語言,更加別死記硬背。
自我介紹按照簡歷的順序來寫:
1.基本信息,例如:「首先非常榮幸,也十分感謝貴公司給予我這個面試機會。我叫XXX,畢業於XXX大學的XXX專業,籍貫是XXX省XXX市。」根據應聘崗位,自認為可以加分的信息,像政治面貌、年齡等可以一並簡單說一下。
2.校園經歷,例如:「在校期間,我GPA達到XXX分;曾擔任XXX職位,組織過XXX活動;曾參加XXX項目設計;曾去XXX公司實習」等。具體語言自行組織,切記內容盡量以陳述事實為主,不要有太多的形容詞和自我評價,類似表現優異、得到好評之類的話別出現在其中,因為這些都是面試官要做的事,你的自我評價只會扣分。
3.職業規劃,例如:「我計劃在未來的3-5年內,在XXX行業發展,(進入XXX公司,擔任XXX職位),因為結合我的校園經歷來講,我認為我的優勢在於XXX。」
總而言之,揚長避短,准備充分,誠實可信。每一份自信瀟灑的背後,都有很多默默的努力和付出,加油吧!
㈨ 張三是一名大學生,周末為商家發傳單,張三的這項所得為個人所得稅哪個稅目
屬於勞動報酬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四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薪金所得的定義在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㈩ 一道難倒大學生的小學數學題
張三在抄這次賣鞋中虧損:28+16=44元
50元是擾亂因素,不需要考慮,因為對於李四來說不虧不賺
而對於張三來說,50元是假幣,等於他沒有得到這50元,所以也無從得到成交價格的22元
他實際找給客戶28元,還搭上了一雙16元進價的鞋子,所以張三在這次賣鞋中虧損:
28+16=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