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未婚生子託人撫養
㈠ 女大學生未婚生子,託人撫養後卻「失聯」,這是什麼故事
女大學生未婚生子,而在託人撫養之後,便玩起了“失聯”,至今還欠著保姆四個月的工資。提到這件事情,這位保姆的內心就有些激動,很多時候不是為了自己的工資,而是為了孩子的未來擔憂。
這位被託管撫養的孩子,名字叫亮亮,如今已經四歲了;而他的媽媽是一位未婚生子的女大學生,在去年的時候,他的媽媽通過中介找人帶孩子,便找到了這位阿姨。
當時講好了每個月給阿姨2000元的工資,用於照顧孩子的生活起居。在最初的日子裡,這位媽媽還能夠按時的將工資給匯過來,可是到後來在看過兒子一次之後,便沒有了消息,而且也徹底的失去了聯系。

這是一位不負責任的媽媽,更有著一位不合格的父親;如今的阿姨看著在廣場上玩耍的孩子,更多情況下擔心的是孩子的未來。
畢竟自己家庭條件也不好,沒有能力撫養這個孩子;而且孩子也應該回到爸爸媽媽的身邊,這樣才是對他最好的關愛,也才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㈡ 未婚,分手後女方生下孩子,可以送給他人撫養嗎這樣犯法嗎
未婚生育是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規的,女方生下孩子後應自身不具備撫養能力,送托與他人撫養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從中獲取利益(即變相買賣嬰幼兒)。
㈢ 急!未婚生子,打官司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㈣ 未婚生子後未盡撫養義務一方強行帶走孩子是否構成犯罪
為了您孩子,您應該報警,剩下的交給警方去處理,鄒某是否構成犯罪需要警方的進一步調查,單純從您的一面之詞很難斷定;根據《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被申請人有七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 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 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 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 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因此,監護權如果未經法院依法撤銷,鄒某是依然擁有孩子的監護權的,所以如果鄒某的行為確實滿足上述條件,那麼您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撤銷鄒某的監護權。
㈤ 未婚生子,女方寫了一張歸女方撫養,一切後果女方負責!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益么
未婚有孩那雙方一樣都有撫養權,這樣的話你能更輕松,你帶南方出錢,然後你要自己不要男方拿錢就去找個律師做個公正這樣也不能不讓男方看

㈥ 如果一個女人未婚生子,而且還獨自一人撫養到現在,整整10年了,世人會整樣看侍這母子兩人呢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自己都對自己不負責,誰會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