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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是什麼學位

發布時間: 2021-03-06 21:52:26

1. 大學有幾種學歷(學位)

中國學歷都有哪些學歷
小學、初中、高中、大專、大學本科、研究生。
學位: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是最高一級學位。
我國目前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學歷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知識訓練的學習經歷。
一個人在什麼層次的教育機構中學習,接受了何種層次的訓練,便具有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不等同於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
2學歷的級別排行從高到低?
中國的學歷分級:
1、博士後
2、博士
3、碩士
4、研究生
5、大學本科,分有統招生、代培生、成人高考、大專升本科。通過大學英語四級可取得學士學位。
6、大學專科(大專),分有統招生(參加高中畢業後的高考正式招收)、代培生、成人高考。
7、高中(主要為了參加高考)/職中(除基礎課外還有專業課)/中專
8、初中
9、小學
3中國學歷類型有哪些
針對大學的本科、研究生:
1.普通(統招):全國統一高考招生,也就是四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成績合格可得到雙證,學歷證+學位證。
2.普通專升本(統招):省統一選拔招生,也就是二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成績合格可得到雙證,學歷證+學位證。
3.成人高考:需通過成人高考(學習方式:脫產、業余(夜大),函授)有雙證和單證,證書上印有成人高等教育字樣。
4.自考:考生參加單科考試,所有科目合格後,頒發學歷證書。有雙證的,也有單證的,證書上有自考委員會的章子。
5.電大:廣播電視大學畢業,持有電大學歷。
6.網路教育:即遠程教育,有兩種授課方式,一是通過網路進行在線授課,二是集中面授;畢業證書上印有網路教育字樣。
以上學歷第1類和第2類是屬於普通全日制學歷,也就是國家統招計劃生,第3、4、5、6類屬於社會成人教育大類。

2. 大學後的學位是什麼

大學本科畢業後是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後是碩士學位,博士生畢業後是博士學位。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在這三種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

取得博士學位之後在大學或科研機構中有限期地專門從事相關研究或深造的人,稱為博士後,但博士後不是學位,它表明的是一種經歷。

(2)大學生是什麼學位擴展閱讀

中國引進西方學位制始於20世紀30年代。1935年4月,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國的學位體制,制定並頒布了《學位授予法》,但並未能全部實施。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曾先後三次擬實施學位制度,但由於種種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實行。

1980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明確規定我國實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推行的三級學位制,並從198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1982年6月我國的首批博士學位產生。至此,我國的學位制度才全面趨於完善和成熟。

現代中國的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3. 大學之後是什麼學位

大學畢業如果合格,可以獲得「學士」學位;大學之後再上學,是碩士研究生,畢業合格後可專以獲屬得「碩士」學位;再上學,是博士研究生,畢業且合格後,可以獲得「博士」學位。博士畢業後再繼續學下去,就是「博士後」了,但那已經不是一種學位了。

4. 大學生畢業學位是什麼

學士學位。

5. 在校大學生是什麼學位

如果是普復通的高等學校大學制本科學生,那他畢業時候取得的學位就是 學士學位.具體參加以下哦:
國家的學位一般分為學士、碩士 、博士3個等級。

①學士。初級學位。通常由高等學校授予大學本科畢業生。

②碩士。第二級學位。通常在獲得最初一級學士學位後,再修讀1~3年方可獲得。

③博士。通常是最高一級學位。

另外,中國還比較流行博士後一說,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也可以說博士後表示的是一種工作經歷。

以下鏈接有關於學位的詳細介紹,希望能幫到你,O(∩_∩)O~

6. 大學的學位是什麼意思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內分學容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學位授予單位以及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准公布。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符合上述條件所授予的學位證書國家予以承認。

對於國內外卓越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學位授予單位提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可以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7. 本科畢業的大學生學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學位按下列學科的門類授予: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

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1981年5月20日國務院批准實施)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制定本暫行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位按下列學科的門類授予: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

學士學位
第三條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高等學校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應當由系逐個審核本科畢業生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對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對達到學士學術水平的本科畢業生,應當由系向學校提出名單,經學校同意後,由學校就近向本系統、本地區的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有關的系,對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的本科畢業生進行審查考核,認為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第五條 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經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碩士學位
第六條 碩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碩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非學位授予單位應屆畢業的研究生申請時,應當送交本單位關於申請碩士學位的推薦書。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具有大學畢業學歷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學課程。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七條 碩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
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為三至四門。要求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3.一門外國語。要求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非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凡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認為其在原單位的課程考試內容和成績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同等學力人員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論文答辯。規定考試的課程中,如有一門不及格,可在半年內申請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的,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試行學分制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上述的課程要求,規定授予碩士學位所應取得的課程學分。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取得規定的學分後,方可參加論文答辯。
第八條 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一至二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如認為申請人的論文已相當於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除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可向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提出建議,由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按本暫行辦法博士學位部分中有關規定辦理。

博士學位
第十條 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博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碩士學位的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博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
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要求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考試范圍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定三位專家組成的考試委員會主持,考試委員會主席必須由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3.兩門外國語。第一外語要求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第二外國語要求有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個別學科、專業,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可只考第一外國語。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第十二條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的,應當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有關的出版著作、發明的鑒定或證明書等材料,經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按本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審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第十三條 博士學位論文應當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並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在答辯前三個月印送有關單位,並經同行評議。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兩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其中一位應當是外單位的專家。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第十四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成員的半數以上應當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成員中必須包括二至三位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一般應當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栗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博士學位的論文答辯一般應當公開舉行;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公開發表(保密專業除外)。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兩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十五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且申請人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

名譽博士學位
第十六條 名譽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授予。
第十七條 授予名譽博士學位須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由學位授予單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後授予。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十八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授予學位的許可權.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二)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范圍;審批主考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四)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五)審批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的名單;
(六)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七)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八)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九)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由九至二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員應當包括學位授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教學、研究人員。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人員應當從本校講師以上教師中遴選。授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單位,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研究人員主要應當從本單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中遴選。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中至少應當有半數以上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
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學位授予單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主要負責人(高等學校校長,主管教學、科學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或科學研究機構相當職稱的人員)擔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按學位的學科門類,設置若干分委員會。各由七至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員會主席必須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分委員會協助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由各學位授予單位報主管部門批准,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學位授予單位每年應當將授予學士學位的人數、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名單及有關材料,分別報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我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申請學士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辦理。
在我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外國學者申請碩士學位或博上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學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發給。
第二十三條 已經通過的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論文,應當交存學位授予單點陣圖書館一份,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還應當交存北京圖書館和有關的專業圖書館各一份。
第二十四條 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同意參加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後,准備參加考試或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條 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本暫行實施辦法,制定本單位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

8. 讀完大學讀什麼學位

我們平常說的大學生來就是大學本科源,拿的是學士學位。之後可以進修研究生,研究生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讀完一個讀另一個,學位分別是碩士和博士。然後博士後並不是一個學位,有一種叫做博士後工作站的研究單位,在那裡工作過就是有博士後經歷。

9. 大學有幾種學歷和學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六條 高等學歷教育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第二十二條 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
大專和本科是指學歷,而碩士和博士是指學位。在我國,大專生和本科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大學生」,碩士生和博士生屬於研究生。不同的是,大專生沒有學位,而本科生成績達到有關規定後,會被授予學士學位。
至於要讀些什麼課程,由於專業不同,課程體系也不同。這要由「普通高校專業指導委員會」和各高等院校確定,一般包括選修課和必修課,也即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具體科目和課本版本有所讀學校指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http://www.moe.e.cn/edoas/website18/26/info1426.htm
要求嘛,就是要修夠該專業所要求的學分,這是因為我國高校施行的是學分制,每門課的學時不同,它所佔的學分也不同,這由學校決定。
學位授予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http://www.moe.e.cn/edoas/website18/29/info1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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