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博士後管理規定
⑴ 求中山大學校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對象為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
第三條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根據情節輕重、認錯態度、悔改表現等,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學生有違反校規校紀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以給予紀律處分的,由學校或學生所在院(系)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督促其改正錯誤。紀律處分分為下列六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學;(6)開除學籍。
第四條 學校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堅持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違反校規校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從輕、減輕或免於處分:
(一)能主動如實交待錯誤事實,認錯態度好,真誠悔改,有立功表現;
(二)在集體違紀事件發生後,能及時報告、交代事實真相,協助學校查清違紀事件,主動檢舉揭發其他違紀人員;
(三)其他可從輕、減輕或免於處分的情形。
第六條 違反校規校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從重處分:
(一)拒不承認錯誤,態度惡劣;
(二)互相串供,隱瞞真相,誣陷他人;
(三)對有關人員打擊報復、威脅恫嚇;
(四)故意拖欠賠款退贓;
(五)以前受過處分或有違紀行為,再次違紀;
(六)賄賂違紀處理人員或以其他方式干擾違紀處理工作;
(七)作為集體違紀事件組織策劃者;
(八)同時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
(九)其他應從重處分的情形。
第二章 分 則
第七條 學生應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校園秩序,維護安定團結。違反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組織、策劃未經批準的遊行、示威活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組織或帶頭罷課,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張貼、投遞、散發非法宣傳品,散布、傳播虛假信息或有害信息,混淆視聽,製造混亂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組織、成立、加入非法社團,從事非法活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組織開展非法宗教、迷信活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八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依法判處管制、拘役處罰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處罰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公安機關處罰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司法和公安部門認定其行為違反法律、法規,但不予處罰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九條 以各種手段非法侵佔公私財物者(物品價值按當時市場價計),除追回贓款贓物或按價賠償外,給予下列處分:
(一)偷盜、騙取、冒領公私財物價值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二)偷盜、騙取、冒領公私財物價值在1000元以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三)經保衛或公安部門確認為具有非法侵佔公私財物行為者,雖未獲得財物,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四)為作案者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窩藏、銷毀、轉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五)非法佔有遺失物或他人財物,經教育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六)搶奪、哄搶、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十條 損壞公私財物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由於過失損壞公私財物,應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應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一條 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挑起事端,造成打架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策劃、慫恿、挑唆他人打架斗毆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動手打架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四)故意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或工具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五)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毆事態擴大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六)持械打架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勾結校外人員到校內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從重處分;因打架斗毆致人傷殘者,需向受害者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違反社會風紀,情節嚴重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 非婚同居發生婚外性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騷擾、猥褻異性,或有其他流氓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三條 觀看、傳播淫穢物品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聚眾觀看淫穢書畫、網頁、錄像或其他淫穢物品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塗寫、張貼淫穢文字畫像,製作、復制、出售、出租或傳播淫穢書畫、錄像或其他淫穢物品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 參與賭博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勒令退學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 違反學校關於學生宿舍管理的有關規定,擾亂宿舍管理秩序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在宿舍區哄鬧,經教育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擾亂宿舍秩序,對他人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違反宿舍消防、用電的有關規定,經教育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五)不按學校安排的宿舍居住或擅自租房居住,經教育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 違反網路管理規定,危害網路安全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下列處分:
(一)擅自開設代理伺服器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開DHCP(動態主機配置協議)導致其他用戶不能使用IP或盜用他人IP地址等網路資源者,給予警告處分;
(三)非法進入他人計算機或信息系統,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在網上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使用郵件炸彈,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五)冒用校園網伺服器地址,蓄意攻擊或掃描伺服器以及各種網路設備,造成網路(服務)癱瘓或經濟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六)在網路上有其他違紀行為者,參照《學生宿舍上網違規處罰暫行規定》或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其他違反大學生行為准則和公民道德准則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賣淫、嫖娼以及介紹或容留賣淫、嫖娼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偽造證件、證明或成績單,假冒他人簽名,盜用印章,提供虛假材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轉借學生證、公費醫療證、圖書證等有效證件,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誣陷、誹謗他人以及嚴重騷擾他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五)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或學校管理人員依法或依校規校紀執行公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六)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七)擾亂課堂、飯堂、圖書館、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經教育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酗酒鬧事並造成嚴重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九)蓄意違反有關就業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剽竊他人研究成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八條 犯有考試作弊、曠課等違紀行為者,本科生依照《中山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研究生依照《中山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在違紀調查中,干擾事件調查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包庇、縱容違紀人員,使事態擴大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做偽證,或幫助違紀人員毀滅證據,給調查造成困難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式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二十條 本規定未列舉的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可參照相關條款,給予處分。
第三章 處分程序及學生權益
第二十一條 處分違紀學生的許可權、程序:
(一)給予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由院(系)查證,院(系)黨政聯席會討論並做出決定,報學校備案。
(二)給予學生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由院(系)查證,院(系)黨政聯席會討論,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上報。教務處、學生處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處復查核實後,提出處理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三)案情復雜或性質嚴重的學生違紀事件,可提請由保衛處負責調查取證,調查完畢後將有關資料送交學生所在院(系)、教務處、學生處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處。
(四)對事實清楚的違紀事件,有關院(系)應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分決定或提出處理意見。
(五)有關院(系)在處理學生違紀事件時量度不當或未按規定處理時,學校可責成該院(系)重新審議。
(六)違紀事件涉及不同院(系)的學生時,由教務處、學生處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處負責與有關院(系)協調處理。
(七)在特殊情況下,學校有權對違紀者直接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違紀處分的管理:
(一)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單位負責考察,在察看期間有悔改和進步表現者,可按時解除留校察看;有顯著進步者,經本人申請,院(系)審核,學校批准,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察看期不能少於六個月);經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間違法、違規、違紀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被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學生,在處分決定做出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離校手續。
(三)處分生效後,由院(系)將處分決定送達學生本人。
(四)處分決定視情況在全校、院(系)或班級范圍內公布,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對涉及個人隱私、國家機密等情況的處分決定由學校決定是否公布。
第二十三條 受處分的本科生,其學位、學籍按《中山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受處分的研究生,其學位、學籍按《中山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保障違紀學生享有申辯、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一)在違紀事件的調查過程中,要充分聽取、重視當事學生的陳述和意見。
(二)在對學生的處分決定擬做出前,應給予學生充分的申辯機會。
(三)學生對學校做出的處分決定如有意見,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學校行政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校行政仲裁委員會有責任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訴人作出復查結論。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中寫有「以上」或「以下」情況的條款,除特殊註明外,均含本數或本級。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學生處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處共同負責解釋
⑵ 中山大學傅士就業報誥
本人是中大某巨無霸理工科學院的學生,在一個巨無霸lab混了多年。
我們lab陸陸續續招過一些副研究員,現在流行招博士後了。你來說找副研究員的崗位,學校的工作人員會勸說你做博士後,因為博士後有一部分錢是由國家出的,學校可以花很少的錢招一大批博士後來「壓榨」。同時,因為部分錢由國家出的,所以博士後的待遇比副研究員的好。
有人說「中大一年博士後有40萬,別信。我們實驗室剛招的一個博士後, 國家+學校給20萬,我們lab再額外給10萬。 如果你在一個沒資源的小lab, 那你就只有20萬, 你可以算算稅後。
還有人說「等你博後出站直接找高校教職應該問題不大,如果成果突出,拿下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問題不大"。建議你不要盲目樂觀。 中大每一個季度評選一次"專職研究員轉副教授", 一般先在學院內PK出1個人, 再跨學院PK, 貌似一個季度全校只有12,13個人轉副教授的吧。我們實驗室之前招過4個副研究員。2個來得早的,舉全實驗室之力量(各種掛名,掛通訊,即使毫無功勞。小lab,沒資源,沒大佬支持,就不要想了),花了3-4年,轉了副教授。另外2個看不到希望,直接走人了。最近招的一些博士後就不說了, 先熬個3年看看有沒有機會吧。
所以,我是不建議中大或者國內做博後滴!沒有點海外經歷,想在好學校升上去很難!
⑶ 擬報考2014年中山大學管理學博士,企業管理或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請問一般每年公開錄取和內部申請的名額
你好,我來為你解答:
1、中國人民大學【專業特色】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囊括了「工商管理類」從本科到博士所有學位和培養項目,是我國工商管理教育的重要基地。
商學院有工商管理一級學科點,現有企業管理、產業經濟學和會計學3個全國重點學科。
【畢業生去向】畢業生就業形勢良好,去向包括:各類工商企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以及政府經濟管理部門等等。
2、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專業特色】該校國際工商管理學院是國內最早(1983年)引進西方工商管理教育體系的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教育獨具國際化特色,與美國的哈佛商學院和馬里蘭大學、法國巴黎第一大學等的管理學院以及acca(英國公認注冊會計師協會)、cg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協會)、cma(美國管理會計師協會)、摩托羅拉、西門子、愛立信、普華永道等國際著名跨國公司等保持著密切合作關系。
本科生入學後大學一、二年級不分專業,大三根據成績和個人志願可在工商管理學科內選擇專業。
【畢業生去向】歷屆畢業生廣泛就職於國內外許多著名公司和咨詢機構,從事管理、咨詢、營銷和財務等工作。
3、中山大學【專業特色】中大管理學院1993年獲得企業管理專業博士學位授予權;1998年,設立工商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000年,首批獲得工商管理一級學科博士授予權。
4、華南理工大學【專業特色】華南理工工商管理學院擁有6個本科專業及3個「3+2」復合型本科專業、5個碩士點、1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
該院工商管理專業的培養重點,強調「較強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和較高的外語水平,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動手能力」。
學院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3項,國家社科基金3項,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十五」規劃項目3項。
【畢業生去向】畢業生一次就業率92%以上,去向為:各類大中企業、金融行業、政府部門等。
深造方向為:管理科學與工程、企業管理。
考研經例32%。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專業特色】北航經管學院是全國最早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的經濟管理院系之一,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項目和經費最多的全國三大經濟管理院系之一。
工商管理類專業培養特色為:與國際工商管理類專業教育接軌,加強數理基礎、人文社科基礎、專業基礎以及工程技術基礎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實踐和創新能力。
【畢業生去向】2003年,應屆畢業生的一次就業率為91%,其中留京(含讀研和北京生源)64%,出國9%,外地就業18%。
6、西安交通大學【專業特色】西安交大管理學院是管理工程專業國內第一個博士點與首批博士後流動站單位,國家首批工商管理碩士(mba)和高級工商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emba)試點單位之一。
現有國家重點學科―――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兩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及工商管理(mba)、工業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碩士點。
學院試行本科生導師制和學分制,學生完成兩年基礎學習後,可選擇工商管理、旅遊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方向。
【畢業生去向】每屆學生中,攻讀研究生的達60%以上。
7、吉林大學【專業特色】吉林大學商學院、管理學院均設置工商管理專業。
【畢業生去向】近年,商學院每年約有25%的學生考取研究生,10%的學生被保送攻讀研究生,40%的學生在沿海城市就業,10%的學生考取公務員,15%的學生在內地大中城市就業。
管理學院每年有5%以上的優秀學生被保送研究生,25%以上的學生考取研究生。
8、復旦大學【專業特色】復旦大學是我國最早設立工商管理教育系科的高校之一。
本科教育實行「通才教育」,除公共課程外,本科一、二年級採取院內統一基礎課及按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統計學三個大類設置基礎課的課程設置方式;三、四年級分別按管理科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及統計學等領域進行專業培養。
10餘年來,該院承擔了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及橫向企業研究課題近百項,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等數十項獎勵。
【畢業生去向】管理學院是復旦就業形勢最好的院系之一。
據近年統計,本科畢業生中,20%深造讀研或出國留學,32%就職於公司、銀行等國有企業,36%就職於外資、合資等企業,10%就職於政府機關和高校等事業單位。
9、哈爾濱工業大學【專業特色】哈工大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主要為公司企業培養「具有一定工程技術知識」的高級工商管理復合人才。
設有現代管理理論、先進製造技術的組織與管理、現代人力資源管理、質量管理、投資管理、創業管理等十幾個研究方向。
【畢業生去向】學生畢業後,大部分從事公司企業的綜合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生產經營管理、質量管理、研究與開發管理、工程項目評價和企業創新管理等工作。
10、四川大學【專業特色】四川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為管理科學專業四川省本科教學基地。
現有管理科學與工程、企業管理等4個碩士點;工商管理(mba)、工程碩士(工業工程)兩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企業管理專業博士學位授權點。
【畢業生去向】工商管理專業一次性就業率在93%以上。
就業去向:包括各類工商企業集團、企事業單位、會計事務所、it行業、金融與證券投資部門;政府工商、稅務、信息咨詢、經濟規劃與管理部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11、上海交通大學【專業特色】上海交大管理學院現有9個碩士點(含mba)、兩個博士點、1個博士後流動站。
學院各專業按「工商管理類」和「經濟學類」寬口徑招生。
入學後前兩年不分專業,然後為學生動態設置專業方向。
本科生多數課程採取雙語或全英語授課。
每年有幾十名本科生參加海外大學夏季課程學習,進行本科生互派交流。
【畢業生去向】近年來的畢業生,出國深造的約佔6%,攻讀研究生的在13%左右,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約9%,進入會計金融投資公司的約28%,進入三資企業的約30%,進入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約14%。
12、南開大學【專業特色】南開大學國際商學院在國內綜合大學中首批設立企業管理博士點,1993年管理學科被評為天津市重點學科,1999年被批准為全國首批工商管理博士點,2002年企業管理被評為國家級重點學科。
每年選拔部分學生到芬蘭、韓國等境外院校留學一年,並利用暑期組織學生游學團赴香港等地進行短期學習和交流。
13、南京大學【專業特色】南京大學工商管理系設有企業管理本科專業,企業管理、數量經濟和工商管理(mba)碩士專業,企業管理博士專業和工商管理博士後流動站。
2002年1月,企業管理專業被列為國家重點學科。
【畢業生去向】本科畢業生可到國有大中型企業、三資企業、企業駐外分支機構從事戰略規劃、組織管理、投資分析等工作,以及在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從事工商管理理論研究。
14、浙江大學【專業特色】工商管理專業設在該校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系,實行按大類招生,大類中包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公計學4個專業和人力資源管理方向。
【畢業生去向】畢業生就業范圍寬廣,適合到各類企業、各級政府機關、金融機構、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管理、經營、科研、教育、策劃、咨詢等工作。
15、上海財經大學【專業特色】「工商管理」專業設在國際工商管理學院,注重以科研與學術交流促進教學。
堅持寬基礎、高起點、高水準,教學與科研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課內與課外相結合的辦學指導思想。
【畢業生去向】學生畢業後可進入各類工商企業、企業集團、外貿公司、金融、證券、保險機構、政府各業務部門或專業物流企業、國際運輸公司、跨國物流公司。
學生就業率在95%以上。
16、華中科技大學【專業特色】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擁有
⑷ 中山大學博士後出站考核的最低要求是什麼
學校制定博抄士後出站考核的最低工作任務要求,各個院系可以根據學科特點,制定不低於學校基本要求的博士後工作業績基本條件。學校的基本要求原則如下: (1)理工醫科:在站兩年期間在SCI/EI/CSSCI發表(或錄用)論文不少於 1 篇/或在國內本學科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總數不少於 3 篇(對於從事應用研究為主的博士後,對論文要求可用申請專利數代替、對主要以設計應用研究為主的博士後,對論文要求可用設計作品數代替);並主持省部級以上的課題 1 項/或獨立承擔並完成橫向課題 2 項以上/或與合作導師共同承擔並基本完成橫向課題 2 項/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 1 項/或獲得專利 1 項以上/或其它。(以上論著、成果均要求丙方為第一作者、中山大學為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單位) (2)文科:在站兩年期間在國內本學科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總數不少於 3 篇/或獨立撰寫並正式出版高水平學術專著 1 部及在國內本學科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1 篇;並主持省部級以上的課題是 1 項/或獨立承擔並完成橫向課題 2 項以上/或與合作導師共同承擔並基本完成橫向課題 2 項/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 1 項/或獲得專利1 項以上/或其它。
⑸ 如何評價中山大學返校後封閉管理 ,,
中山大學返校後封閉管理還是不錯的,至少更安全。
中山大學(Sun Yat-sen University),簡稱中大,位於廣州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是教育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和廣東省共建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

學科建設
截至2020年5月,中山大學設有51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1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59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
4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4個博士專業學位類別,33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4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中山大學
⑹ 中山大學「百人計劃」講師或師資博士後怎樣
中山大學的「百人計劃」招聘的教師有很多層次的,既有領軍人才或者學內科帶頭人,也有傑出的青年容學者,還招聘目前不傑出但有潛力的青年學者。如果是第一類領軍人才或者學科帶頭人,那招聘的肯定是各學科的牛人,這個是最高層次的人才招聘。
⑺ 中山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中山大學強基計劃」,以下簡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以「德才兼備、領袖氣質、家國情懷」為成才目標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高考成績優異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
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一)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生態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基礎醫學。招生科類和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專業名稱
科類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工
必須選考物理
物理學
理工
必須選考物理
化學
理工
選考物理或化學其中一門
生物科學
理工
選考物理、化學或生物其中一門
生態學
理工
選考物理、化學或生物其中一門
漢語言文學 (古文字學方向)
文史
必須選考歷史
歷史學
文史
選考歷史或地理其中一門
哲學
文史
無
基礎醫學
理工
化學和生物均須選考
註: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為准。
(二)招生計劃為150名。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和寧夏。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我校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公布為准。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5月9日至31日考生可登錄中山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根據各省專業計劃安排,考生可填1-3個專業志願,並填報是否服從調劑。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考核辦法
7月26日前,我校依據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各省入圍考核考生名單(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較)並公示入圍標准。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四)學校考核
時間:7月31日-8月1日
考核方式:面試和體質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1. 我校組織專家分組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國情懷、學科興趣、培養潛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並結合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確定面試考核評分。
2. 考生需參加由我校組織的體育科目測試,測試科目為50米跑。體質測試不受理緩考、補考申請。
若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50米項目的考生須在考核前3個工作日提出更換測試項目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測試以下項目:男生:引體向上;女生:1分鍾仰卧起坐。
體質測試及格標准如下:
項目
及格標准
男生50米跑
<9.2s
女生50米跑
<10.4s
男生引體向上
>9次
女生一分鍾仰卧起坐
>25次
測試結果不計入學校考核成績總分,若考生體質測試不及格,我校不予錄取。
體質測試原則上不受理免考申請。若考生確因生理疾病或意外傷害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測試的,須在考核前3個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明(三甲醫院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等),發送郵件至[email protected],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免考。
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將另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績(百分制)×15%
2.確定錄取名單
我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和在相關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專業和名額,按照「分數優先(綜合成績),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績、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績排位排序。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4.我校於8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一)本碩博有效銜接培養方案
我校針對強基計劃學生採用專屬人才培養模式。專門制定單獨的本科、碩士、博士有效銜接的培養方案,配備資深導師團隊,創造一流學術氛圍,設計「科學性、完備性、競爭性」的課程體系,開設面向學科前沿和國家戰略需求的前沿課程和具有高階性、創新性和挑戰度的專業課程。以科學問題為導向,強化科研和實踐創新能力,跟隨導師組定期解讀國家戰略需求、研讀重大科研專項指南、參加學術會議,了解國際學術前沿動態,了解國家戰略需求,了解關鍵技術難題,將個人發展與國家需求緊密結合。
(二)階段性考核和分流辦法
強基計劃實行年度考核及動態進出機制。每學年結束後根據學生績點、科研訓練表現等方面綜合考核進行動態管理,本科階段分流與考核淘汰的學生轉入普通本科生培養。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且學業成績優秀的普通錄取本科生可選拔補入強基計劃。
(三)其他激勵機制
強基計劃學生具有專屬發展通道。單獨編班、單獨設計培養方案。課程上建設強基專屬模塊、科研上設立強基專屬課題、保障上設立強基專屬經費。獎學金評審、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等方面,按教育部指導意見給予政策傾斜。學校各類重點實驗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實驗條件向強基計劃學生開放。依託粵港澳大灣區,集結全球優質資源,深化與世界頂尖大學和科學中心的戰略合作,提升強基計劃學生的國際視野和家國情懷。
具體詳見各專業培養方案。
五、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於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對於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成立強基計劃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強基計劃的有關考試招生和培養工作。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強基計劃考試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中山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咨詢方式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
郵編:510275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傳真:020-8411159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cn
中山大學監察處檢舉控告:020-84115582, [email protected]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⑻ 中山大學8年制是如何實施淘汰制
中山大學臨床醫學八年制,學校規定有淘汰制,但是並不是按照排名來淘汰,即最後一名也完全可以不被淘汰,它是按照你的學習成績指標來淘汰,具體的成績達標了就不會淘汰,只能說這個淘汰制其實就是個鞭笞學生努力學習的,實際上基本不會淘汰學生,只有個別極端的學生被淘汰,只要你稍微專心學一下,成績就能達標的!
⑼ 中山大學博士後什麼情況下會被要求退站
2年內完不成博士後科研任務,當然會被退站
⑽ 中山大學博士後畢業後找工作怎麼樣
首先就是要看看你學習的是什麼特長了。如果你的特長就業范圍就狹窄,那就不好說。但一般來說,大學博士畢業的就業是相對容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