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論文流程
① 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的流程是怎樣的(一)
(一)答辯的准備工作
學生可以從下列問題(第4~10題)中,根據自己實際,選取二三個問題,作好匯報准備,(第1~3題必選)。時間一般不超過10分鍾。內容最好爛熟於心中,不看稿紙,語言簡明流暢。
1、為什麼選擇這個課題(或題目),研究、寫作它有什麼學術價值或現實意義。
2、說明這個課題的歷史和現狀,即前人做過哪些研究,取得哪些成果,有哪些問題沒有解決,自己有什麼新的看法,提出並解決了哪些問題。
3、文章的基本觀點和立論的基本依據。
4、學術界和社會上對某些問題的具體爭論,自己的傾向性觀點。
5、重要引文的具體出處。
6、本應涉及或解決但因力不從心而未接觸的問題;因認為與本文中心關系不大而未寫入的新見解。
7、本文提出的見解的可行性。
8、定稿交出後,自己重讀審查新發現的缺陷。
9、寫作畢業論文(作業)的體會。
10、本文的優缺點。總之,要作好口頭表述的准備。不是宣讀論文,也不是宣讀寫作提綱和朗讀內容提要。
(二)答辯會程序
1、學生作說明性匯報。(5~10分鍾)
2、畢業答辯小組提問。
3、學生答辯。(一定要正面回答或辯解,一般允許准備10至20分鍾)。
4、評定成績。(答辯會後答辯小組商定,交系、院學位委員會審定小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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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如何完成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
法學這個真的有。
③ 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範本
這篇是很好的法學畢業論文範本,需要的同學可以借鑒下
一、引言
大數據技術的發展給科技進步、信息共享、商業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變革,社會活動網路化的發展趨勢更給予了個人信息豐富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使它成為對於國家、社會、組織乃至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的戰略資源。與此同時,與個人信息相關的犯罪活動也呈現出高發態勢。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設「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將兩個罪名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並擴大了主體范圍,加大了處罰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17年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司法適用做出了具體規定。
筆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對判決結果包含「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一審判決逐年進行檢索,2009-2019年間各年份相關判決數如圖表 1所示。我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發展可為四個階段:2009~2012年,此類判決數為零,與個人信息相關的犯罪案件在實踐中鮮有發生;2012~2016年,判決數量開始緩速增長,總量尚較少;2016~2017 年判決數量激增 214.6%,呈現出高發態勢;2016~2019年,犯罪數量增速放緩。
圖表 1
作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行為對象,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范圍、判斷標准對立法和司法適用具有重要意義。《2017年解釋》第1條對其概念做了明確的規定,但實踐中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蹤軌跡信息的范圍、如何把握財產信息的范圍和如何認定公民個人信息的可識別性等。由此觀之,要實現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准確認定,我們應該對其行為對象的內涵、外延進行深入研究。本文擬對《刑法》二百五十三條「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進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對司法實踐中該罪的認定提供有益參考。
二、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合理保護限度的設定原則
信息網路時代,我們要在推動信息科技的發展應用和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之間尋求適度的平衡。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過小或者過大,都不利於社會的正常發展。筆者認為,應當基於以下三項原則設定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合理限度。
(一)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刑法的謙抑性,是指刑法應合理設置處罰的范圍與程度,當適用其他法律足以打擊某種違法行為、保護相應合法權益時,就不應把該行為規定為犯罪;當適用較輕的制裁方式足以打擊某種犯罪、保護相應合法權益時,就不應規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則同樣是刑法在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進行規制時應遵循的首要原則。
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當下,刑法作為最後保障法首先介入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進行規制時,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嚴格控制打擊范圍和力度。對於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范圍過窄,會導致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不能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打擊;范圍過寬,則會使刑法打擊面過大,導致國家刑罰資源的浪費、刑罰在實踐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礙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違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在實踐中,較常見的是認定范圍過寬的問題,如公民的姓名、性別等基礎性個人信息,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識別個人身份,但大多數人並不介意此類個人信息被公開,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也不必動用刑罰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濟。
(二)權利保護與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則
大數據時代,隨著信息價值的凸顯,個人信息保護與信息流通之間的價值沖突也逐漸凸顯。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給國家、社會、個人都帶來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對個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社會正常秩序甚至國家安全帶來了一定的威脅。
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需要使得數據的自由流通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如何平衡好其與個人權益保護的關系,是運用刑法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進行規制時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個人信息保護不足,則會導致信息流通的過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處於危險境地、社會的正常經濟秩序遭到破壞;保護過度,則又走入了另一個極端,妨礙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會成員成為一座座「信息孤島」,全社會也將成為一盤散沙,也將信息化可以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拒之門外。
刑法要保護的應當僅僅是具有刑法保護的價值和必要,並且信息主體主動要求保護的個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協調各種相互矛盾的利益關系,通過立法和司法,平衡好個人信息權利保護與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實現雙贏。應努力構建完備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又可促進信息應有的自由流動,進而推動整個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三)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相協調原則
個人利益對公共利益做出適當讓渡是合理的且必須,因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同時也是實現個人利益的保障。但是這種讓渡的前提是所換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當的,並且不會對個人隱私和安全造成不應有的侵害。
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個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門因為社會管理的需要往往會進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開,信息網路的發展也使得大數據技術在社會安全管理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對於公民個人利益邊界的觸碰,由此產生公共管理需要與個人權益維護之間的沖突。相對於有國家機器做後盾的公權力,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處於弱勢地位,讓個人信息的保護跟得上信息化的發展,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
公眾人物的個人信息保護是此原則的另一重要體現,王利明教授將公眾人物劃分為政治性公眾人物和社會性公眾人物兩類。對於前者,可將其個人信息分為兩類:一類是與公民監督權或公共利益相關的個人信息,此類個人信息對公共利益做出適當的讓步是必須的;另一類是與工作無關的純個人隱私類信息,由於這部分個人信息與其政治性職務完全無關,所以應受與普通人一樣的完全的保護。對於社會性公眾人物,其部分個人信息是自己主動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獲得相應的交換利益,對於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進行保護;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雖然被公開,但符合人們對其職業的合理期待,且不會有損信息主體的利益,對於此類信息,也不在刑法保護范圍內;但對於這類信息主體的住址、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因實踐中有很多狂熱的粉絲通過人肉搜索獲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對明星的個人隱私進行偷窺、偷拍,此類嚴重影響個人生活安寧和基本權益的行為應當受到刑法的規制。
三、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概念、特徵及相關范疇
(一)公民個人信息的概念
「概念是解決法律問題必不可少的工具」。
1.「公民」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指具有我國國籍的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狀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詞,對於其含義的一些爭議問題,筆者持以下觀點:
(1)應包括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
從字面上和常理來看,中國刑法中的「公民」似乎應專門指代「中國的公民」。但筆者認為,任何人的個人信息都可以成為該罪的犯罪對象,而不應當把我國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局限於中國公民。
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條採用的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個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個人信息」,對於刑法規范用語的理解和適用,我們不應人為地對其范圍進行不必要的限縮,在沒有明確指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情況下,不應將「公民」限定為中國公民。
第二,全球互聯互通的信息化時代,將大量外國人、無國籍人的個人信息保護排除在我國刑法之外,會放縱犯罪,造成對外國籍人、無國籍人刑法保護的缺失,這既不合理,也使得實踐中同時涉及侵犯中國人和非中國人的個人信息的案件的處理難以操作。
第三,刑法分則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並不限於僅對「中國公民」的保護,也同等地對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的此類權利進行保護。因此,處於我國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保護對象,也包括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的個人信息,「我國對中國公民、處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 籍人以及遭受中國領域內危害行為侵犯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一視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護,不主張有例外。」
(2)不應包括死者和法人
對於死者,由於其不再具有人格權,所以不能成為刑法上的主體。刑法領域上,正如對屍體的破壞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一樣,對於死者個人信息的侵犯,不應成立侵犯個人信息罪。對死者的個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譽權、財產權,可以由死者的近親屬主張民法上的精神損害賠償或繼承財產來進行保護。
對於法人,同樣不能成為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信息主體。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權,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權,其只是法律擬制概念,不會受到精神上的損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雖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業價值和經濟效益,但是已有商業秘密等商法領域的規定對其進行保護。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適用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2.「個人信息」的含義
法學理論上對於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識別說、關聯說和隱私說。
識別說,是指將可以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作為公民個人信息的關鍵屬性。可識別性根據識別的程度又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通過單個信息就能夠直接確認某人身份的直接識別,和通過與其他信息相結合或者通過信息對比分析來識別特定個人的間接識別。學界支持識別說觀點的學者大多指的是廣義的識別性,既包括直接識別,又包括間接識別。
關聯說認為所有與特定自然人有關的信息都屬於個人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個人財產情況、家庭基本情況、動態行為和個人觀點及他人對信息主體的相關評價」。根據關聯說的理論,信息只要與主體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就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
隱私說認為,只有體現個人隱私的才屬於法律保障的個人信息內容。隱私說主要由美國學者提倡,主張個人信息是不願向他人公開,並對他人的知曉有排斥心理的信息。
筆者認為,通過識別說對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界定最為可取。關聯說導致了刑法保護個人信息的范圍過分擴大,而隱私說則只將個人信息局限在個人隱私信息的范圍內,忽略了不屬於個人隱私但同樣具有刑法保護價值的個人信息,同時由於對隱私的定義受個人主觀影響,所以在實踐中難以形成明確的界定標准。相比之下,識別說更為可取,不僅能反應需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根本屬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適應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而導致的公民個人信息類型的不斷增多。
且通過梳理我國關於個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識別說的觀點貫穿其中。
名稱
生效年份
對「個人信息」核心屬性的界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
2012年
可識別性、隱私性
《關於依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
2013年
可識別性、隱私性
《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年
隱私性
《網路安全法》
2016年
可識別性
《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7年
可識別性、可反映活動情況
圖表 2
《網路安全法》和《2017年解釋》中關於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無疑最具權威性。《網路安全法》採用了識別說的觀點,將可識別性規定為公民個人信息的核心屬性。而後者採用了廣義的「可識別性」的概念,既包括狹義可識別性 (識別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體現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兩者之所以採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為《網路安全法》對公民個人信息做了整體而基礎性的保護,而《2017年解釋》考慮到,作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動情況信息,隨著定位技術的不斷進步逐漸成為本罪保護的一個重點,因此在採用了狹義的身份識別信息概念的基礎之上,增加了對活動情況信息的強調性規定,但其本質仍是應涵括在身份識別信息之內的。
所以,應以可識別性作為判斷標准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界定。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特徵
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體現了其區別於廣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價值。明確刑法領域個人信息的特徵,有助於在司法中更好的對個人信息進行認定。
1.可識別性
這是公民個人信息的本質屬性。可識別是指可以通過信息確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體包括直接識別和間接識別。直接識別,是指通過單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證號、指紋、DNA等信息均可與特定自然人一一對應。間接識別,是指需要將某信息與其他信息相結合或者進行對比分析才能確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學習經歷、工作經歷、興趣愛好等信息均需要與其他信息相結合才能識別出特定的信息主體。
2.客觀真實性
客觀真實性是指公民個人信息必須是對信息主體的客觀真實的反映,。一方面,主觀上的個人信息對特定個人的識別難度極大;另一方面,現行刑法關於侮辱罪或誹謗罪的相關規定足以對此類主觀信息進行規制。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信息的客觀真實性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何實現科學、高效鑒別個人信息客觀真實性,是司法機關應努力的方向。現有的隨機抽樣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夠嚴謹。筆者認為,可以考慮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證明其所侵犯的個人信息不具有客觀真實性,則不構成本罪。
3.價值性
刑法的兩大機能是保護法益和保障人權。從保護法益的機能出發,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為,才能納入刑法規制的范圍。而判斷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關鍵就在於該信息是否具有價值。價值性不僅包括公民個人信息能夠產生的經濟利益,還包括公民的人身權利。從個人信息的人格權屬性角度分析,個人隱私類信息的公開,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名譽權,行蹤軌跡類信息的公開,會對公民人身安全帶來威脅。從個人信息的財產權屬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時代,信息就是社會的主要財產形式,能夠給人們帶來越來越大的經濟利益。「信息價值僅在當行為人主張其個人價值時才被考慮」,只有具有刑法保護價值的信息,才值得國家動用刑事司法資源對其進行保護。
(三)個人信息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很多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專門的法律保護個人信息,但部分國家和地區沒有採用「個人信息」的概念,美國多採用「個人隱私」的概念,歐洲多採用「個人數據」的概念,而「個人信息」的表述則在亞洲較為常見。對於這三個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觀點分歧。有觀點認為,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觀點認為個人信息包含個人隱私,以個人數據為載體。筆者認為,有必要對三個概念進行明確區分。
1.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
關於這兩個概念的關系,有學者主張前者包含後者,有學者主張後者包含前者,還有學者認為兩者並不是簡單的包含關系。筆者認為,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相互交叉,個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隱私信息,個人隱私包括隱私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所以兩者的交叉在於隱私信息。兩者制建有很大的區別,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個人信息中除隱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體進行公開的,如姓名、手機號、郵箱地址等,而個人隱私則具有高度的私密性,個人不願將其公開;其次,判斷標准不同,個人信息的判斷標準是完全客觀的,根據其是否具有識別性、真實性、價值性來進行判斷即可,而個人隱私在判斷上具有更多的主觀色彩,不同主體對個人隱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後,個人信息既具有消極防禦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動對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體通過主動公開其部分個人信息,可能會獲得一定的利益,而個人隱私則側重消極防禦,主體的隱私信息和隱私活動不希望被公開,隱私空間不希望被侵犯。
2.個人信息與個人數據
筆者認為,個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個人數據(personal Data)的區別在於,個人數據是以電子信息系統為載體的對信息主體的客觀、未經過處理的原始記錄,如個人在醫院體檢後從自助機取出的血液化驗報告單;後者是指,數據中可對接收者產生一定影響、指導其決策的內容,或是數據經過處理和分析後可得到的上述內容,如血液化驗報告數據經系統或醫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導作用的結果報告,換言之,個人信息=個人數據+分析處理。
四、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認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概念和原則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異性,需要具體情況具體討論。在本部分,筆者對一般個人信息的認定進行總結歸納,並對一些存在爭議的情況進行分析。
(一)公民個人信息可識別性的認定
「可識別性是指個人信息能夠直接或者間接地指向確定的主體。」經過上文中的討論,根據《網路安全法》和《2017年解釋》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義,我們能夠得出,「識別性」是公民個人信息的核心屬性,解釋第3條第2款印證了這一觀點。對於能夠單獨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往往比較容易判斷,而對於需要與其他信息結合來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信息,往往是個案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本罪的認定中最為復雜的問題。面對實踐中的具體案情,對於部分關聯信息是否可以認定為「公民個人信息」時,可從行為人主觀目、信息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結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個方面綜合分析加以判斷。
以此案為例:某地一醫葯代表為了對醫生給予用葯回扣,非法獲取了某醫院某科室有關病床的病床號、病情和葯品使用情況。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獲取的信息不宜納入刑法中「公民個人信息」的范疇。首先,從行為人主觀目的上看,並沒有識別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僅僅是為了獲取用葯情況;其次,從以上信息對病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以及生活安寧的重要性上來看,行為人獲取以上信息並不會對病人權益造成侵犯;最後,從這些信息需要與其他信息結合的程度來看,病床號、用葯情況等信息並不能直接識別到個人,需要結合病人的身份證號等才能起到直接識別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屬於刑法所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
(二)敏感個人信息的認定
《2017年解釋》第五條根據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對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影響程度,將「公民個人信息」分為三類,並設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標准。
類別
列舉
「情節嚴重」標准
(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
「情節特別嚴重「標准(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
特別敏感信息
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
五十條以上
五百條以上
敏感信息
住宿記錄、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
五百條以上
五千條以上
其他信息
五千條以上
五萬條以上
圖表 3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對標准適用的爭議,主要表現在對敏感個人信息的認定。
1.如何把握「行蹤軌跡信息」的范圍
行蹤軌跡信息敏感程度極高,一旦信息主體的行蹤軌跡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會對權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緊迫的威脅。《2017年解釋》中對於行蹤軌跡信息入罪標準的規定是最低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50以上」的,即構成犯罪。由於《2017年解釋》中對行蹤軌跡信息規定了極低的入罪標准,所以司法認定時應對其范圍做嚴格把控,應將其范圍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體位置的信息,如車輛軌跡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實踐中,信息的交易價格也可以作為判定其是否屬於「行蹤軌跡信息」的參考,因為行蹤軌跡信息的價格通常最為昂貴。
對於行為人獲取他人車票信息後判斷出他人的行蹤的情況,載於車票的信息不宜被認定為《2017年解釋》所規定的「行蹤軌跡信息」,因為該信息只能讓行為人知道信息主體大概的活動軌跡,並不能對其進行准確定位。
2.如何把握「財產信息」的范圍
財產信息是指房產、存款等能夠反映公民個人財產狀況的信息。對於財產信息的判斷,可以從兩方面進行把握:一是要綜合考量主客觀因素,因為犯罪應是主客觀相統一的結果;而是考慮到敏感個人信息的入罪門檻已經極低,實踐中應嚴格把握其范圍。
以此案為例:行為人為了推銷車輛保險,從車輛管理機構非法獲取了車主姓名、電話、車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認定為「財產信息」。因為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體的人身、財產安全,最多隻會對行為人的生活安寧帶來一定的影響,因而應適用非敏感公民個人信息的入罪標准。
(三)不宜納入本罪保護對象的公開的個人信息的認定
信息主體已經公開的個人信息是否屬於 「公民個人信息」的范疇,理論界存在觀點分歧。筆者認為,「公民個人信息」不以隱私性為必要特徵,因為《2017年解釋》第1條並為採用「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識別性作為判斷標准。因此,信息的公開與否並不影響其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公民個人信息」。
對於權利人主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獲取相關信息的行為顯然合法,且其後出售、提供的行為,當前也不宜認定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國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隱私性」作為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的核心屬性,可見公民個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從隱私權中分離出來的權利,所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側重於對公民隱私和生活安寧的保護。權利人之所以自願甚至主動公開其個人信息,說明這部分信息即便被獲取、出售,也通常不會對其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寧造成侵犯,因此不應納入刑法保護范圍內;第二,根據刑法第253條之一的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只有在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才構成犯罪。對於已經公開的公民個人信息,行為人獲取後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為在我國缺乏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應推定為存在權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權,也就是說不應認定行為人對獲取的已經由權利人公開的個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為系「違法國家有關規定」。第三,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高發的背景下,應將實踐中較為多發的侵犯權利人未公開的個人信息的案件作為打擊的重點。
對於權利人被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獲取相關信息的行為可以認定為合法,但如果後續的出售或提供行為違背了權利人意願,侵犯到了其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寧,或是對權利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造成了威脅,則應根據實際情況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論處。
對於權利人被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對相關信息的獲取一般來說是合法的,但是獲取信息之後的出售、提供行為如果對信息主體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寧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體對其相關個人信息有強烈保護意願,則應據其情節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五、結語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對個人、組織、社會乃至國家均具有重要價值,由此也滋生了越來越多的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公民個人信息」作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對象,其概念界定、特徵分析、與相關概念的區分以及司法認定對於打擊相關犯罪、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結論性的認識:第一,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的原則。一是應遵循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保證打擊范圍既不過寬而導致國家刑罰資源的浪費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過窄而使公民個人信息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二是應遵循權利保護與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則,在保障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的同時不妨礙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應遵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相協調原則,允許個人利益對公共利益做出適當讓步,但杜絕對個人利益的侵害和過度限制。第二,公民個人信息之「公民」應包括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不應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個人信息之「個人信息」應採取「識別說」進行界定,可以識別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根本屬性。除了可識別性,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還應具有客觀真實性、價值性等特徵可作為輔助判斷標准。還應注意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個人數據等相關概念的區分,避免在司法實踐中出現混淆。第三,一般個人信息的認定。「可識別性」是其判斷的難點,可以從行為人主觀目的、信息對其主體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與其他信息的結合程度這三個方面綜合分析判斷;對於行蹤軌跡信息、財產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由於其入罪門檻低、處罰力度大,應嚴格把控其范圍並結合行為人主觀心理態度進行考量;對於信息主體已經公開的個人信息,應分情況討論,對於信息主體主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對其獲取、出售和提供,不應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於信息主體被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對信息的獲取是合法的,但其後出售、提供的行為,可以依實際情況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論處。
希望本文的論述能夠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體系的完善貢獻微小的力量。
④ 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要怎麼寫
網上隨便搜的我就不給你了,你自己能找,我給的是文後參考文獻(僅文獻信息,文獻全文免費獲取請看最後的說明), :序號 題名 作者 文獻來源 發表時間 來源庫 被引頻次 下載頻次 1 論物權公示原則 劉俊榮; 陳東風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 2003-08-30 期刊 0 142 2 試論物權公示原則在物權性質界定與類別劃分中的意義——兼評公示要件主義與對抗主義的立法模式選擇 劉保玉 政法論叢 2007-06-15 期刊 0 480 3 論船舶優先權登記制度——從物權公示原則出發探討如何解決船舶優先權與船舶抵押權的沖突問題 余延滿; 夏利芬 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3-03-30 期刊 3 316 4 光船租賃權與物權公示原則——兼論對我國《船舶登記條例》第6條的理解 朱作賢 中國海商法年刊 2001-06-15 期刊 1 200 5 論文 光船租賃權與物權公示原則——兼論對我國《船舶登記條例》第6條的理解 朱作賢 中國海商法年刊 2001-01-01 年鑒 0 0 6 以物權公示原則為中心分析動產抵押的可行性 葉軍; 孔玲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03-06-21 期刊 19 141 7 物權公示原則的多重視角 霍海紅 法學論壇 2004-03-18 期刊 3 159 8 論物權的公示原則 陳霞; 邢啟傑 中國民商法實務論壇 2005-07-01 會議 0 42 以上是專業資料庫(CNKI等)查到的部分文獻,您可以去這里免費求助資料篇目的全文: http://tinyurl.com/5gogf5 文獻檢索是一門很有用的學科,指依據一定的方法,從已經組織好的大量有關文獻集合中查找並獲取特定的相關文獻的過程。。一般的論文資料檢索集合包括了期刊,書籍,會議,報紙,碩博論文等等。
⑤ 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的流程是怎樣的(二)
(三)學生答辯注意事項
1、帶上自己的論文、資料和筆記本。
2、注意開場白、結束語的禮儀。

3、坦然鎮定,聲音要大而准確,使在場的所有人都能聽到。
4、聽取答辯小組成員的提問,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時,將提問的問題--記在本上。
5、對提出的問題,要在短時間內迅速做出反應,以自信而流暢的語言,肯定的語氣,不慌不忙地-一回答每個問題。
6、對提出的疑問,要審慎地回答,對有把握的疑問要回答或辯解、申明理由;對拿不準的問題,可不進行辯解,而實事求是地回答,態度要謙虛。
7、回答問題要注意的幾點:
(1)正確、准確。正面回答問題,不轉換論題,更不要答非所問。
(2)重點突出。抓住主題、要領,抓住關鍵詞語,言簡意賅。
(3)清晰明白。開門見山,直接入題,不繞圈子。
(4)有答有辯。有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的勇氣。既敢於闡發自己獨到的新觀點、真知灼見,維護自己正確觀點,反駁錯誤觀點,又敢於承認自己的不足,修正失誤。
(5)辯才技巧。講普通話,用詞准確,講究邏輯,吐詞清楚,聲音洪亮,抑揚頓挫,助以手勢說明問題;力求深刻生動;對答如流,說服力、感染力強,給教師和聽眾留下良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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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法學本科的畢業論文,想寫好點,全程要用多少時間大概
在個人,如果全身心投入,且選材適合你的話,也要兩周以上。
⑦ 怎樣完成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
不必諱言,現今各種形式的本科教育在畢業論文環節都越來越流於形式,這更應當引起中山大學各類本科畢業生的警惕和重視。我今天願意越俎代庖,出面與自考畢業生談這一問題,除了幫助大家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外,很大的動因是提醒大家重視它。實際上,如果對畢業論文沒有一個嚴肅認真的態度,很難評價一個學生是合格的本科生,因為對畢業論文的態度代表了一個學生學風、處事品格的最高境界。如果對自己一生最重要階段的最具標志性的事情掉以輕心或者得過且過,甚至矇混過關,這個學生好不到哪裡去。自然,如果那樣,再好的知識水平和寫作技巧也是白搭,也不能很好地完成畢業論文。因此,自考畢業生與其他類型學生的畢業論文寫作,其最大的共同性就是成功的關鍵因素相同:態度必須重視、認真。 當然,其它要求和標准方面,自考生與其他類型的本科生也是基本相同的。比如,論文的考核成績等級分為:及格;中等;良好;優秀。論文評閱老師通常按照如下要點把握標准: 1.及格:(1)選題尚可以接受(較陳舊、過大、較少有理論和現實意義,但尚可作為學術規范、寫作技巧的訓練),有明確一定主題(即你在論文中期望探討、研究及最後解決的主要問題,也是貫穿整體論文的邏輯思維主線)的意識;(2)有布局意識且層次較分明,邏輯進路上尚能遵循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3)有一定的文獻資料收集、概括和運用能力;(4)觀點基本正確,能夠體現出一定的法學基礎知識訓練水平,基本上沒有常識性的錯誤;(5)遵守了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和常規寫作技術規范;(6)能顧及邏輯性,文筆表達基本順暢。 2.中等:(1)選題普通,主題較明確;(2)布局基本合理,層次分明,邏輯進路上能夠遵循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3)有一定的文獻資料收集、概括和運用能力;(4)觀點基本正確,能夠體現出普通水平的法學基礎知識訓練,無常識性錯誤;(5)遵守了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和常規性寫作技術規范;(6)有邏輯性,文筆表達比較順暢。3.良好:(1)選題恰當,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主題明確;(2)布局合理,層次分明,邏輯進路上較好地遵循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3)有較好的文獻資料收集、概括和運用能力;(4)觀點正確,論證充分、有力,能夠體現出比較扎實的法學基礎知識訓練,無常識性錯誤;(5)遵守了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和常和寫作技術規范;(6)邏輯性強,文筆表達比較流暢;(7)有一定的創新意識。 4.優秀:(1)選題新穎、有一定難度、有較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主題鮮明;(2)布局合理,層次分明,邏輯進路上較好地遵循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3)有較好的文獻資料收集、概括和運用能力;(4)觀點正確,能夠體現出比較扎實的法學基礎知識訓練,無常識性錯誤;(5)遵守了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和常和寫作技術規范;(6)邏輯性強,文筆表達精煉、流暢;(7)有較強的創新意識且有一定創新成果。 客觀地說,對畢業論文的評分,「及格」往往帶有一定的「酌情照顧」成份,有志向的學生應當象避免「不及格」那樣努力遠離「及格」的結局。 僅以以下選題為例,試比較: (1)論違約責任(或者論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論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等) (2)論違約責任之實際履行責任(但「違約責任中實際履行責任之我見」有所不同) (3)論我國現行合同法中承擔違約責任形式的完善 (4)論產品行業標准對確定違約責任的意義 上述第(3)個論題,恰當之處在於選題具體、明確,難易適中,主題是要總結合同法現有違約責任形式現狀、主要缺陷,提出並論證對此加以完善的方案,既有一定的理論挖掘、發揮空間,又有一定的法律實踐指導意義。 上述第(4)個論題,新穎之處在於選題針對當前合同理論與實踐的薄弱環節,以往沒有人專題研究過,或者雖有觸及但不系統,沒有明確的整套結論。難點在於如何准確把握行業標准在標准體系中的地位、主要作用,行業標准與合同法定、一般、約定的義務之主要聯結點,行業標准在不同性質的合同中的不同法律意義等。主題是要總結產品行業標准與合同違約責任的一般關系、主要類型下的特定關系以及它們對確定違約責任的意義。這需要較寬的知識面、較豐富的實踐經驗,以及很高的文獻資料運用能力。上述主題的解決對合同解釋以及合同的適用法律無疑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 提倡第(3)個選題一類的選題,鼓勵第(4)個一類的選題。避免第(1)個選題之類的選題。 以上主要談的是共性問題。下面也談一談特點。 (1)學術難度要求比普通本科稍低,這主要是照顧到學習環境、條件(特別是缺乏面授、缺乏圖書館、邊工作邊學習等因素)的差別。因此,也鼓勵寫與實際工作、實習相結合的調查報告、案例評析,但其標准與上述標准相同或者相當。 (2)特別關注學術規范和寫作規范訓練。 (3)鼓勵更多地利用網路資源。 第二部分 基本要領 下面分六個方面談論文的寫作要領 一、選題確定與文獻資料的搜集 (一)選題的基本要求 l 屬於法學命題;有研究探討的必要性;范圍大小要恰當,主題要集中;有相當的可行性。 1.屬於法學命題首先,命題是陳述句表示的邏輯判斷,所以,在邏輯上,用陳述句表達的法學命題,才是正確的研究命題。例如,以下諸如此類的題目表述因為沒有表達命題,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1)面對未來「老年中國」誰為農民伯伯養老(屬於疑問句)(2)試論我國隱私權的法律保護不夠完善(不是動名結構,且已經作了結論,無須再論證)(3)加強立法,完善我國檢察監督權(我國檢察權監督的完善才屬於命題)(4)如何維護婦女權益(論婦女權益的維護屬於命題)(5)論區分抵押與質押權(論抵押權與質押權的區分屬於命題)(6)論堅持實行「嚴打政策」是否符合我國國情(堅持實行「嚴打政策」符合我國國情屬於命題)(7)打開潘多拉的盒子——誰為第三者責任險買單注意不要以為上述問題與你無關,它們正是上一屆畢業生所犯的錯誤。 其次,法學命題是研究法學內容的命題,以下題目不屬於法學命題,不符合要求。(1)論公證市場的構建(比較公證市場構建的法律思考)(2)信用卡消費問題研究(比較信用卡消費法律問題研究)(3)論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原則(4)某某市流動人口超生問題的調查(5)論家庭暴力的防治(6)「包二奶」現象探討(7)論基層信訪工作的意義(8)「三來一補企業」的現狀及對策(對比「三來一補企業」現狀的法律思考)以上命題也許包含法律問題,但題目本身不是法學命題,不符合法學專業培養方案對畢業論文的要求。 2.有研究探討的必要性——有理論意義或者現實意義或者最好兩者兼而有之。 必要性十個動態概念和多維的概念。要盡量做到在本科生的層次上是有新意的,可創新的。對自考生來說,命題可能達到的研究深度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一般教科書已經有定論的理論,即可以理解為該命題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命題的論證結論能夠有助於加深某些方面實踐問題的解決思路、理念、方案等,即可以理解為有現實意義。例一:論違約責任(或者論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例一的命題對本科生來說,很難超出教科書的定論,實踐中也無新意,故不宜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的論題。例二:論違約之實際履行責任例二將視覺放在比較特殊的違約責任方式,且實踐中有爭議。故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容易寫出論文深度。例三:論善意取得(或者論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例三的命題雖然屬於教科書的常識,但理論和實踐上比較薄弱且實踐中做法不一,故該命題的解決對理論和實踐有一定的意義。哪些論題有理論和實踐意義?這對本科畢業生來說是比較難判斷的問題。除了自己思考外,要虛心徵求和尊重指導老師的意見。一旦確定,非經指導老師同意不能更改。 3.范圍大小要恰當,主題要集中。常犯錯誤舉例:(1)死刑研究(太大)。(2)預期違約與相關制度及其立法問題(主題不集中)(3))論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與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雙主題)(4)電子郵件相關法律問題探析(主題不鮮明,比較電子郵件法律問題探析慎用內容龐大的命題,不宜用「……與……」或者「……及……」連結的命題。因為,那意味著論文又兩個中心,這對畢業論文來說是大忌。 4.有相當的可行性通俗地說,通過你的正常努力或者稍為超常的努力,能夠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因此,適宜選你熟悉領域的、感興趣的、難度適中的、有相當資料可搜尋的論題。 (二)選題與資料搜集的互動 1.要重視選題指南(目錄)或者示範選題目錄啟發作用,但千萬不要搞命題作文。 因為論題指南一般只是指出了可開展選題研究的領域,即使是可行性強的論題,也要因人而宜地作適當調整。 2.先確定方向,作一定的資料探尋。 3.在掌握相當資料的、對將要開展研究的主題有一定認識的基礎上,再確定比較具體的論題。 舉例:(1)論題「論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的確定過程對民商、經濟法基本知識較熟悉;對商標法律問題比較感興趣――初步確定商標法律問題為基本選題方向——初步搜尋文獻資料(檢索或者其它方法)——發現商標法律問題中商標侵權問題表較突出,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侵權問題比較熱――基本確定馳名商標法律問題為選題――再度搜尋和消化若干文獻資料,發現有關馳名商標的國內法規比較有爭議,即有題可論;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外相關資料比較豐富、清晰,即有深度可挖、有廣度可擴;有典型案例資料,即有結合實際的便利――開始償試從幾個角度擬寫作提綱,比如從國內國際視角,從認定、侵權、反不正當競爭等角度分別比較哪一種適合自己寫——最後確定題目,報指導教師審定。(2)論題「行賄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探討」的確定過程論文、案例、爭議點(3)「公證市場改革的法律思考——花都市及鄰近地區公證業務調查」的確定過程從事公證業務、有公證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識、有關鍵的調查數據(可公開數據)、有若干個案分析 4.寫作過程中重視資料的篩選與補充 二、布局與邏輯思維進路的安排 (一)一般思路1.布局就是對論文主題展開提出問題、進行論證、得出結論過程的先後順序和基本結構的安排。這對寫作論文很重要。2.一般來說,從文獻資料和調查材料中提煉主題採用的是「歸納」法,但布局的鋪開卻一般採用的是「演繹」法,一個是從具體到抽象,一個是從抽象到具體。基本要領是:先在消化相當文獻資料的基礎上歸納出你希望提出論證解決的問題(高要求來說,就是總結出你希望在哪些方面進行創新),然後,根據你論證擬創新點的需要再確定寫哪些部分,先寫什麼,後寫什麼的框架。爾後再對資料進行細化、類分和思考、歸納,明確各部分資料主要用於論證什麼問題,如何來論證。最後,把框架有序地「填滿」,論文的基本模型就出來了。消化文獻資料要先典型(權威),後一般,最後相關資料。我以某個已經畢業的學生在完成「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這一論文的情形為例。 l 首先再次溫習教科書,熟練掌握教科書中有關馳名商標保護的基本原理――熟讀你所收集的典型論文3-5篇,歸納出他們的基本觀點中的共同點與不同點,對其論點、論據進行分明別類。這些共同點與不同點就是你進一步擴充閱讀、消化文獻資料的參照物(如同對事物的理解、把握需要搭建一定的參照體系)。進一步閱讀、消化材料時,相同觀點不必再掌握,關鍵在於從中進一步收集不同的觀點和論據,特別是注重那些能夠表達你的想法或與之相反的材料。假設:l 初步閱讀消化文獻資料,發現論者的研究結論在如下方面有共同點:(1)對馳名商標需要比非馳名商標更嚴格的保護的原因――論據A、B、C……(2)保護的法律依據是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內行政法規——論據E、D、F……(3)保護的主要手段是刑事保護和民事侵權法的保護——論據G、H、I……(4)保護制度的完善主要是相關刑事立法和民事立法(如刑法條文、商標法條文) l 初步閱讀消化文獻資料,發現有如下不同點:(1)主張保護程度不同,有的主張緊跟國際潮流,有的主張適度保護——論據J、K、L……(2)偏重的法律依據不同,有的根據國內行政法規,有的偏重國際公約——論據M、N、O……(3)有的專門探討刑法保護,有的主要是普通民事侵權法保護——動因、優點與缺陷 l 進一步擴充閱讀、消化其它文獻,有引起你注意的如下不同點:(1)實踐中對本國當事人的馳名商標保護與對外國當事人的馳名商標保護不同(2)有論者專門提出增設「侵犯馳名商標罪」,理由……(3)有論者比較重視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角度保護,如反混淆、反淡化、違反誠信、違反一般商業道德等。(4)實踐中的難點似乎都是與反不正當競爭有關,似乎這一保護可以衡量保護的徹底程度。 l 你通過消化、比對、思考、提練,可能在別人忽視的地方找到如下創新突破口(擬創新點)(1)主張或者贊同並論證一視同仁的嚴格保護觀。(2)主張並論證國內行政法規可以作為政府導向,但不能作為提高保護門檻和影響保護力度的依據觀點(3)提出並論證商標的刑法保護與民事保護理由不同,刑法上特別保護馳名商標是沒有依據頁沒有必要的。暗含各種保護制度之間要恰當分工和配合(4)強調重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l 在發現問題(可創新之處)後,考慮你擬創新點之間的邏輯聯系,看是否能夠聯系起來,並非所有可能創新的突破點都可以拿到一篇論文中解決。但上述突破口倒是可以用一個主題思想聯系起來,那就是我國對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的協調:國內國際的協調,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保護的協調,兜底法手段(反正當競爭法)與專門法(刑、民、行)手段的協調,等等。l 相應地,根據上述對主題的構思,論題可以進一步修正為「論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從相關法律保護手段相協調角度」或者乾脆改為「論我國對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的協調」 以上述主題構思相適應的布局框架可以是: 題目:論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從相關法律保護手段相協調角度目次一級標題主要目的擬概括運用的關鍵文學校資料備注一、引言從客觀實際需要、研究不足等方面論正研究論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某種數據、客觀事件、某學者的表述、某權威機構的姿態800字二、我國對馳名商標保護的制度現狀及特點通過對商標法,國際公約,刑法、民法、行政保護制度的概述,概括各種保護制度的特點與局限擬用於論證各種保護制度優點與局限性的規定、案例,學者論述及其出處1500字三、馳名商標保護的國內不同性質法律制度的協調闡述刑、民、行政保護的現實和可能脫節之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兜底問題。刑法可從犯罪情節考慮,但不能另立罪名突出民事保護的觀點論據,刑事、行政保護范圍的限定及論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特殊性及重要性2000字四、馳名商標保護的國內國際法律制度的協調有關公約、WTO規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與國內法律的協調應當引用的相關條文,應當借鑒的某學者的研究,實際事例等1500字五、結語簡要總結幾點研究結論及其意義 500字 左邊二欄實際上也就是寫作一級大綱。接下來的步驟就是一氣呵成動筆寫了。 當然,上述學術標準是比較高的,有一定難度,可作為優秀水平學生的參考模式。 對普通水平的學生,要求可以低一些。可以選擇其中某個比較直觀的角度或者問題作為創新角度或者提出獨到見解。 通俗地說,對別人已經作出的研究結論,你用自己的語言概括得更精煉、更有條理、更通俗易懂、更系統、更有針對性等,就算是有獨到理解(對本科生來說甚至可認為是「新」,雖然不是「創」),在此基礎上略作發揮、完善、擴充、引申,就可算是有創見。 例如,假設你選擇系統概括我國馳名商標保護的現狀、特點,並在此基礎上提出若幹完善保護制度的建議作為創新點,那麼,你可以按照以下模式安排布局。 題目:論我國對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目次一級標題主要目的需運用的關鍵文獻資料備注一、引言論證研究論題的必要性及限定研究范圍 500字二、我國馳名商標保護法律制度現狀分國內國際、不同性質等,按保護的法律主題、客體、內容等進行概括選好參考文獻、典型法規、法條1500字三、我國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特點分析從各種角度分析特點別人分析特點的可借鑒之處,支持自己分析特點的關鍵論據2000字四、完善我國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若干設想與建議對法學理念類可用設想,對具體制度可用建議 2000字五、結語總結自己的創新、獨到之處及其意義 500字 3.調查報告的布局大同小異舉例:公證市場改革的法律思考——H市及鄰近地區公證業務調查目次一級標題主要目的關鍵材料備注一、前言(或調查的基本方法與手段)說明本調查研究起因、目的、范圍、手段等 二、花都市及鄰近地區公證業務的現狀與特點分析作適當的篩選,與柱題無關的不必論述 三、幾種典型現象的成因分析為以下發表思考後的「質疑」進一步鋪墊 四、對當前公證市場改革的若干質疑與建議在上述基礎上有感而發 要說明的是,上述表格主要為了方便說明問題,並非人人都要列表格。 (二)十個實例點評 以下十個實例是上一屆學生提交給有關老師的寫作提綱,現原文照錄。例1:老師,我的提綱是: 題目:無過錯民事責任一、界定二、構成三、適用四、與其他責任的區別 點評:死抄教科書,沒有遵循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無任何創新意識。明顯沒有資料搜集與選題確定的互動 例2:題目:論動產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一、前言二、第三人受讓財產應出於善意,這是善意取得的基本特徵三、第三人受讓的必須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四、第三人需經過有效的交付行為獲得財產五、轉讓人須為無處分權人六、轉讓人須實際佔有可轉移財產 點評:雖然題目變小了,但犯與上例同樣的錯誤,無實質不同。 例4題目:論教師權益及其法律保護 一.教師權益的含義、內容和特點 (一)教師權益的含義 (二)教師權益的內容 1.教師作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性權益 2.教師基於特定身份而享有的專屬權益 (三)教師權益的特點 二.教師權益的法律保護 (一)當前教師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二)教師權益法律保護的途徑及對策 1.按保護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和自我保護 (1)學校保護 (2)社會保護 (3)司法保護 (4)自我保護 2.按保護的具體渠道不同,可分為訴訟保護、行政保護和其他渠道的保護 (1)訴訟保護 (2)行政保護 (3)其他渠道的保護 點評:兩個中心,兩個都說不透,沒有邏輯。資料搜尋方面與上各例同。 例5題目:無過 錯責任原則的 適用 問題(提綱)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概念。二、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三、無過錯責任的法律特徵。四、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弊端、指明弊端及弊端產生的原因。(其中以具體的案件作分析)五、無過錯責任與一般過錯責任、混合過錯責任、推定過錯責任的區別。 點評:題目恰當,但文不對題(主題),其它與上各例同。 例6:題目:簡述訴訟外人民調解的現狀、問題和發展趨勢對比:淺論訴訟外人民調解的發展趨勢一、簡述人民調解的現狀二、人民調解的特點1、有利於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2、有利於減輕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壓力。3、對於維護社會穩定非常必要。4、是加強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三、人民調解存在的問題。1、思想認識不到位。2、制度堅持不好。3、缺乏分工和合力。4、調解員素質年齡偏大、素質偏低四、最新發展。
⑧ 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怎麼寫
到了這個節點,想必題主已經寫好開題報告了吧
如果沒寫,想必已經找好指導老師了吧
如果連指導老師也沒找好,上個知乎總行吧
但題主竟然選擇了網路知道!!!?
⑨ 本科法學畢業答辯需要注意的事項
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答辯注意事項(重點在第三點,請認真看!)
一、畢業論文答辯基本要求
1、法學專業本科學生必須參加畢業論文答辯。
2、學生論文答辯前須上交的論文材料要求 在學生答辯前,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學員應交齊下列論文材料,由論文答辯委員會進行審查: (1)按照要求裝訂的正式文稿(五份)。 (2)論文提綱、初稿、修改稿。 (3)電子稿(軟盤):提綱、初稿、修改稿、正稿的word文檔。 (4)論文提綱、初稿、修改稿、定稿的教師指導表。
3、論文答辯設立若干答辯組,答辯組由3人組成,其中答辯主持人1人。答辯組成員資格不得低於指導教師。在本人指導的學生進行答辯時候,指導教師不得擔任答辯組成員。
4、答辯主持人主持畢業論文的答辯,在充分聽取答辯組其他成員意見的基礎上,答辯主持人確定答辯成績,並對論文答辯成績簽字負責。答辯主持人須具有副高(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省電大專職法學教師具有講師職稱,並持有中央電大頒發的答辯主持人資格證書。
5、每個答辯小組另配記錄人員1人,負責記錄學員的答辯情況。記錄人員不得是法學教師。
6、在論文答辯和成績評定過程中發現是抄襲的文章或他人代寫的文章,令其重寫,重寫後仍是抄襲或代寫的,取消論文的寫作資格;答辯過程中發現學員對相關基本概念、基本問題不清,不能回答或者對論文內容不熟悉的,答辯不及格。答辯不合格者,允許補作一次,順延至下一屆答辯。
7、答辯主持人在答辯結束後,應盡快填寫答辯評語並給出答辯成績、綜合成績,上報省電大文經教學部法學教研室,並由省電大文經教學部法學教研室將成績通知相關市級電大,再由相關市級電大通知學員本人。
8、鑒於我省電大具備答辯主持人資格的教師太少,為了便於安排各市級電大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答辯時間,請准備進行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答辯的市級電大提前20天告知省電大法學教研室,由省電大法學教研室根據全省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答辯的情況最後確定答辯時間。
二、答辯程序
學員答辯的程序為:
1、脫稿介紹本人論文,包括:選題動機、圍繞選題所收集的資料、論文的主要內容。介紹時間不得少於10分鍾,最好不要超過15分鍾。
2、學員介紹完論文,由答辯主持人根據學員論文涉及的法學領域提出兩個問題(該兩個問題可以由答辯主持人、答辯組成員事先准備,但禁止事先告知學員),並給予學員一定的准備時間。
3、學員回答完上述答辯主持人提出的兩個問題後,答辯組至少即席提出兩個以上的問題,學員必須立即回答,不得另行准備。
三、答辯時學員要注意的問題
1、學員在答辯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備:熟悉自己文章的主要內容,基本框架,主要觀點,自己的創新之處,理解、領會文章中涉及到的相關概念及理論知識。
2、參加答辯的學員,必須攜帶身份證,以備查驗。
3、學員在介紹論文時,必須脫稿,不得攜帶任何資料,不能脫稿介紹論文,答辯成績不及格。
4、學員在回答答辯教師的提問時,可以攜帶必要的資料和用品:包括論文的底稿、主要參考資料和其他書籍,並允許翻看。
5、學員介紹文論和回答問題要充滿自信,沉著冷靜。
6、學員回答問題要簡明扼要,層次分明,還要吐字清晰,聲音適中。
7、在不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鼓勵學員大膽提出自己的見解,但應給予合理、適度的闡釋。
8、在整個答辯過程中,答辯學員應尊重答辯教師,言行舉止要講文明、有禮貌,尤其是在答辯老師提出的問題難以回答,或答辯老師的觀點與自己的觀點相左時,更應該注意。答辯結束,無論答辯情況如何,都要從容、有禮貌地退場。
⑩ 請教自考法律本科畢業論文如何下手,怎麼個程序啊
05年10月的操作流程好像是這樣的【時間有點兒久,記得不是很清楚了】,論文題專目自定,到山大法屬學院交論文答辯費【請一定保存好繳費單據,論文答辯時要查驗,無繳費單據的不能進行論文答辯;如果條件許可的話,可以和法學院這邊協商一下,看看能否郵寄論文答辯費用】的同時山大法學院安排指導老師,按照山大法學院的規定時間和格式提交畢業論文,在提交之前,根據指導老師的意見和建議對論文進行修改。提交畢業論文後,山大法學院會通知論文答辯的時間。好像就這些了。時間太久,記不清了。自己可以聯系一下自考辦或者山大法學院咨詢一下。在自考辦報畢業論文的時候,應該有論文答辯的說明吧。 查看原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