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退伍安置政策
1. 大學生當兵的具體優惠政策,退伍後的怎麼安置
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就學優待:
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2. 大學生退伍安置政策
退伍大學生士兵安置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
2、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期間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被退回或者因身體原因在服役期間被安排退役的,學校也應允許他們復學。但以下情況是不能復學的: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復學,部隊保衛部門負責通報其就讀學校,按規定送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3、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者復學後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
4、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
5、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3. 大學生士兵退伍安置
你入伍時當地武裝部不是和你說了安置政策了么!現在基本沒有安置卡了,就算有你入伍前就已經買好了,現在都是貨幣安置了,就是政府給錢!記住退伍的時候不對會發錢的油9000,拿啊!我就沒拿後悔啊!現在退伍部隊有新規定了,你應該學過吧。
暈倒,我現在安置費還沒領,據消息說以後城鎮和農村同等待遇,看地方的網上的不準,你要去武裝部或民政局去問。
4. 在讀大學生退伍政策是什麼
一、學費補償代償。國家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應屆畢業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的標准,予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今年國家進一步簡化了學費補償代償程序,縮短了申領兌現周期,實行「當年先行撥付,次年據實結算」,由學校先行墊付,並將往屆畢業生納入補償范圍。同時,大學在校生和剛被高校錄取的高中畢業生在批准入伍後可保留學籍,退出現役復學後享受國家學費資助政策。
國家為方便大學生應征,規定大學應屆畢業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應征,也可以在學校所在地應征。從學校所在地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由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給家庭優待金。
二、考學升學優惠。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報考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退役後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退役後可根據需要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國家制定了被高校錄取的高中畢業生入伍後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後入學的具體辦法,還規定大學生退役復學後,入伍經歷可作為實習經歷,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4)大學生退伍安置政策擴展閱讀
就業安置扶持。國家規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參加國有企業招錄、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村居「兩委」班子選舉等。
根據人社辦發〔2012〕40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退役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與「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各地把大學生退役士兵納入當地黨委、政府選拔任用幹部體系,給予重點培養,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重點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在報考我省事業單位時,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摺合後、與面試成績摺合前的筆試總成績加2分。
部隊團級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累計不超過6分。
5. 對退伍大學生士兵安置政策有哪些
是啊,我也是今年退伍的大學生士兵希望能安置的快點,安置後能及時取檔案,能簽正式合同而不是臨時合同,享受該有的待遇。
6. 2015兩會國務院對退伍大學生士兵安置政策
家鼓勵大學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優惠政策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大學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兩年,國家按每學年最高限6000元返還在大學期間的全部學費或者是助學貸款,就相當於是免費上大學。
二是正在就讀的高職、高專畢業班的學生,完成教學課程外僅僅差實習的,可以提前畢業入伍,在部隊去完成實習。今年冬季徵兵開始,翌年畢業班的學生、高職、高專完成教學課程的學習,僅僅差實習的,可以在今年報名應征入伍,同時可以享受今年的優惠政策。
三是入伍以後,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在技術崗位等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隊基層幹部。
四是退役以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考試,優先錄取,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這是去年司法改革以來推出的一個重大項目,就是政法院校定向地為西部地區公檢法系統公務員崗位定向招收、定向就業。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報考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要優先錄取。
五是高職高專畢業生可以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也可參加所在省專升本考試,入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是回到當地所在省,參加本省裡面組織的專升本的統一考試,但是是單列計劃、單獨劃線,按30%的比例單獨錄取。也就是說退伍士兵有一百人報考普通專升本的至少有30名學生是可以入讀普通本科的。
六是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七是退役後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因為大學畢業生入伍是按照城鎮人員來對待的,國家民政部對城鎮人員退伍以後的政策是由當地政府接收安置。
八是退役以後,自主擇業,憑用人單位就業協議,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證、遷移戶口。
7. 在校大學生退伍入學有什麼政策(完整版)
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五部委文件([2002]參聯字1號)精神有關安置政策的規定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各省市各州縣各院校現將《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公布下發,望你們遵照執行:
第一條 為了做好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退伍義務兵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警察部隊的下列人員:
(一)服現役期滿(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現役的;
(二)服現役期末滿,因下列原因之一,經部隊師級以上機關批准提前退出現役的:
(1)因戰、因公負傷(包括因病)致殘、部隊發給《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的;
(2)經駐軍醫院證明,患病基本治癒,但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經治療半年未愈的;
(3)部隊編制員額縮減,需要退出現役的;
(4)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和人民武裝部證明,需要退出現役的;
(5)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第三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
第四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安置工作的情況設置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或者指定工作人員負責辦理退伍義務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設在民政部門,人民武裝、計劃,勞動人事等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民政部門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條 接收退伍義務兵時間,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當年的規定執行。因氣候或地理原因,經國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遲退伍的,可相應提前或推遲接收。
第六條 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認真組織接待。
第七條 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三十天內,持退伍證和部隊介紹信到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然後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報到,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介紹信辦理落戶手續。
第八條 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由當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按下列規定安置:
(一)對確無住房或者嚴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體幫助又確有困難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經費幫助解決;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應當安排工作;
(三)對有一定專長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推薦錄用;
(四)各用人單位向農村招收工人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義務兵。對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第九條 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
具體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年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前, 省、 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下達預分勞動指標,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後先安置,待國家計劃下達後統一結算;
(二)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本人志願。
(三)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本人特長和志願;
(四)在部隊被培養成為有一定專業和特長的, 安排工作時,應當盡量做到專業對口;
(五)無正當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在部隊或者退伍後待安排期間犯有刑事罪(過失罪除外)被判外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第十條 因戰、因公致殘的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原是城市戶口的,由原徵集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農業戶口的,原徵集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 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第十一條 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對於因殘,因病不能堅持八小時工作的,原工作單位應當按照對具有同樣情況的一般工作人員的安排原則予以妥善安置。退伍義務兵原工作單位已撤銷或合並的,由上一級機關或合並後的單位負責安置。
第十二條 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技術學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末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當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後,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受,一律按照城鎮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安置工作。在校大學生士兵退伍復學返回原專業學習,在部隊榮立兩次優秀士兵或者榮立一次三等功的退伍返回原學校可以選擇本學校其他院系就讀也可以自由選擇本院系其他專業學習,學校應該給予支持,不得阻攔。
第十三條 退伍義務兵報考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對在服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退伍時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的,經父母所在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證明,應當允許。但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五條 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 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條 退伍義務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後,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並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再負責安排工作,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第十七條 本條例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3月17日《國務院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8. 大學生當兵退伍政策
原入伍地戶口是城市的回原籍安置,與城鎮兵退伍同等待遇,一般進企業,有人能進事業單位的工崗。
農村的那裡來回那裡,不安排,國家鼓勵自謀職業(就是說暫時不管了)。
9. 大學應屆畢業生當兵退伍後安置有什麼具體的優惠政策啊
大學應屆畢業生當兵的優惠政策有八項:
一是按每學年最高限6000元返還學費或者是助學貸款,就相當於是免費上大學;
二是畢業班生可以提前畢業入伍;
三是入伍享受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在技術崗位等等方面優先;
四是退役以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考試,優先錄取;
五是高職高專畢業生可以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也可參加所在省專升本考試,入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六是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七是退役後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
八是退役以後,自主擇業,憑用人單位就業協議,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證、遷移戶口。
其中,退役安置的優惠政策為最後五項。特別是安置工作一項,政策要求由入伍地方政府接受安置,因為大學畢業生入伍是按照城鎮人員來對待的,國家民政部對城鎮人員退伍以後的政策是由當地政府接收安置,如北京市政府說的是回來由當地政府安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