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鳥大學生
① 大學生掏鳥案是什麼回事兒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里的12隻鳥掏了出來版,養了一段時間後權售賣,後又掏4隻。
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貟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② 大學生掏鳥窩事件都可以有什麼觀點
此事件倒是發揮了法律的震懾作用,但是法律或者說法官的自由裁定權也太大了;平民的內罪刑往往定在上容限,而貪官卻盡量判為下限,從「許霆案」以及那些貪官案里就可以看出些道道來。現在講究實施犯罪的「情節」,有些罪名可以從三年十年直至無期徒刑;其中看重的就是情節,你一個農村大學生所犯的是危害極大的罪行就是「情節」很嚴重,貪官們大都有坦白(從寬)的「情節」因此......。此案還在上訴審理中,讓我們拭目以待,法律到底怎樣才是公正的。
③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怎樣看待
法制社會,這是應該做的,就是為了懲治本人,警示他人。作為一個當代大學生,不懂法律,蔑視法規,私自售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該怎麼辦,法律是社會可以穩定和諧的保障,如果因為其學生的身份,而且不知法的淵源輕罰或者免罰,那麼法律就失去了他原有的作用。所有人犯法後都可以說是我不知道不了解,那麼社會不就亂了嗎。誠然這個大學生有點讓人可惜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一個大學生,社會中的高學歷,按理說不會做這樣違法亂紀的事情,但,他不禁做了,而且在網上公然的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風氣,如果他不受法律嚴懲,那麼人們就會想我是不是也可以這樣干,畢竟有錢賺啊。那麼保護環境保護動物植物就是無源之水,無根之木,何談生態文明,現在每天都有一個物種在滅絕,這僅僅是我們知道了,還有許多我們沒有發現就已經滅絕了的,不嚴格保護,那麼總有一天,我們的世界就會是單調的。所以說,十年對他來說,是一個懲罰,對我們來說是一個警告,也是一個提醒。當然了,這個只是我的個人觀點,我也同情他的遭遇,我也是個大學生,明白這十年光陰對他來說意味著什麼,也為他感到酸楚,但是,我們的同情要建立在理智上面。在法律層面上,不能讓情感戰勝法則,如果一個人殺人了,殺的是一個壞蛋,大家都認為他對,但是,法律依然會懲罰他,法官會依法對她做出判決,這個就是法律。法無明文不成法,但是有了,違反了,那就應該受到懲罰,無論什麼原因,什麼情況。希望他可以改過自新,早點重新回歸社會,像他自己說的一樣,做一個保護環境的先行者,做一個社會棟梁。ps
白岩松主持了一個關於這個問題的采訪,你可以看看,希望對你有用,我覺得非常好
④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冤不冤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資料來源:新京報)
保護動物不能光靠嚴刑峻法,如何引導社會大眾「多識鳥獸草木之名」,普及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才是治本之策。
河南一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里的12隻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又掏4隻。11月30日,記者獲悉,小閆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別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
打開跟帖,網友幾乎眾口一詞地吐槽量刑過重。那麼,這兩位年輕人到底冤不冤呢?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小閆和朋友獵捕、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構成犯罪是不存在問題的。
那麼本案量刑過重了嗎?換言之,掏鳥16隻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程度了嗎?最高法在《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說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動物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准分別為6隻和10隻。如此看來,法院的量刑也沒有什麼問題。
不過,網友的吐槽卻擊中當前動物保護的「軟肋」。很多人既不認識燕隼,也不知其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更不知道「上樹掏鳥」違法的嚴重後果。其實,別說燕隼,就是獵捕蛤蟆、壁虎等常見動物,也可能構成犯罪。在保護動物上,政府部門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不夠,民眾與法律脫節,有些人稀里糊塗就違法犯罪了。這種情況下,掏鳥16隻被判10年半被吐槽並不奇怪。
保護動物不能光靠嚴刑峻法,如何引導社會大眾「多識鳥獸草木之名」,普及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才是治本之策。
⑤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 是啥鳥
2014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貟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今年8月17日,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
12月2日18時,被判刑大學生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在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已替兒子請了律師,希望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序,相關申請已遞交新鄉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12月2日19時,法晚記者獲悉,河南省高院已經介入此案,對其判決正在進行專題研究。。
⑥ 大學生掏鳥坐牢感想
1、媒體無良:明明是多次抓、販賣二級保護動物鷹隼,居然新聞標題和內容寫掏鳥內蛋;由此發揮容,闡述新聞價值觀,遵守事實,以及職業操守;
2、法制普及:按照該學生多次捕獵,販賣二級保護動物的行為,在法律的框架下的合理判罰,說明了法律的勝利。由此可以引申法律普及以及法制社會的建設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