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法律意識案例
Ⅰ 能提供一些反映大學生缺乏法律意識的案例嗎
為什麼一定要限定大學生呢?其他人群會犯的錯誤,都可以套用在大學生上的吧。
Ⅱ 結合實例談一談大學生應如何遵守法律。
眾所周知,大學生正處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大學生亟需在學校的正確教育和引導下,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強大學生的道德修養和法律素養,是社會主義高等教育方針的基本要求,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學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
一、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1)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普遍不高。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礎》課學時有限,要想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是很困難的。因此,高校大學生在這有限的課時中獲得的法律知識也是有限的。
(2)大學生法律觀點偏差,法制觀念淡薄。很多大學生在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會選擇沉默,而不是去爭取他們的利益。這就會是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會越來越淡。
(3) 高等院校呈現出逐年上升的違法犯罪現象。較為典型的就是馬加爵事件,馬加爵為了報復那些傷害他尊嚴的人,選擇走上犯罪的道路。還有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先後兩次把摻有火鹼和硫酸的飲料,倒在北京動物園飼養的狗熊身上和嘴裡,造成多隻狗熊受傷。劉海洋在被拘留後說,自己學了法律基礎知識。
二、如何提高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1) 分析和把握大學生的思想特點,強化對大學生社會責任感和心理的教育。我認為人的性格對世界觀的形成有著直接的重要的影響,現階段的大學生思想並未成熟,對一些事情往往會做出偏激的舉動,例如馬加爵事件,實質上,馬加爵犯罪是他受到周圍環境的歧視和不公平對待的結果。而他自己又不會調整心態去適應並正確面對現實、難以排解痛苦,終於有一天在一點小事的刺激下積郁爆發、心理崩潰並鋌而走險、報復殺人,鑄下彌天大罪。如果馬加爵的老師和同學對他給予更多的關愛,如果那些同學不去傷害他的尊嚴,如果馬加爵的法律意識在強烈一些,那麼馬加爵事件就可能會避免。處於像他這樣境況和地位的人很多,採取像他這樣極端手段的人卻極少,無疑是他個人的性格、品質和心理缺陷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與他相似的那些人也可能採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去報復別人。劉海洋事件就更說明了心理健康對大學生的重要性了。由此可知,在大學階段,一定要把握大學生的心理、思想特點,多進行一些心理教育,一些法制教育,從根本上解決大學生的犯罪現象。
(2) 理論聯系實際,積極拓展法制第二課堂活動。如果只依靠課堂教育來大幅度的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不夠的。畢竟,《法律基礎》課只有有限的十幾堂課,因此,我們要拓展第二課堂活動。例如,聽專家講座進行普法教育;開展一些主題鮮明的法制演講、辯論賽、討論會、專題論壇、知識競賽、「模擬法庭」等活動,以及旁聽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審,使學生能在自主參與、身臨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啟迪;多組織學生參加與法律有關的活動,讓大學生從實際中獲得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而且實際生活中獲得的法律知識比從課堂中學到的產生的效果會更好。此外,還可以廣泛關注「今日說法」之類的法制節目,閱讀參考法律書籍。這些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高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3) 加強道德教育,是道德與法律意識共同進步。加強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導大學生正確認識自我,認識社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正確的人生追求目標,增強大學生的公德意識。通過道德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
三、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重大意義。
(1)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大學生健康成長和將來適應法治社會的需要。2002年發生的北京的大學生劉海洋硫酸傷熊案,2003年發生的周一超考公務員被拒錄殺人案,2004年發生的馬加爵殺害舍友案等。一系列案例的發生表明了部分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淡漠和人文素養的缺失。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利於他們抵禦不良社會現象的影響,預防和減少犯罪,能夠更好地健康成長。
(2) 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當代大學生―未來的市場經濟主體,只有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才能自覺地遵守法律,運用法律調整和規范自己的行為,維護社會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做出應有的貢獻。
(3) 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實行依法治國的需要。必須提高大學生法制觀念,才能使他們自覺遵守法律,才能對立法、執法和司法進行有效的監督,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早日實現。
總之,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於國家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社會、學校、家庭共同努力,這樣才能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得到很大的提高。
Ⅲ 求幾個體現大學生法律意識缺乏的例子
假如您在公交車上遇到騷擾時,您會如何去做.
甲乙是很親密的好友,甲因買車向已借款三萬元,說三年後歸還,您認為乙是否應該要求甲寫一份欠條.
您知道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哪一天嗎?
在我國最高的立法機構是....
Ⅳ 怎麼關於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論文1000字
一、大學生應當具備的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公民理解、尊重、執行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的重要保證,公民的遵紀守法行為不會自然產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觀念,法律意識的指導下實現的,具備了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就會做到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的尊嚴。大學生樹立法律意識,是現代化法制建設的要求,也是成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為大學生應當具備哪些法律意識呢?首先,應培養學生依法辦事的思想觀念,不僅要遵紀守法,而且要監督社會主義法律的遵守和執行, 堅決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使社會主義法製得以真正實現。其次,培養憲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權威的觀念。樹立法律權威即尊重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任何個人和機關、組織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權力,都必須依法辦事,堅決反對「權大幹法」,「人情大幹法」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使大學生認識到自己在國家生活中所處的地位,無條件地服從和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點,即培養大學生權利義務相一致的觀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公民要正確對待權利義務關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要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義務,讓大學生形成正確的公民意識,以社會主義法律為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在享有個人所擁有的權利時,不忘記尊重和承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忘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同時,應杜絕一切不勞而獲的錯誤思想,培養只有付出才有收獲的良好觀念。另外,應培養大學生法律與自由相統一的觀念。我國憲法和法律從各個方面規定了公民的權利義務,人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以內,有著極為廣闊的自由活動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時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言論、行為的社會效果,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權益。大學生應樹立與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密切聯系的自由現,珍惜和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最後,應培養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觀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別、民族、種族、職業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規定的權等地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不管是什麼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運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享有特權。平等原則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律的精髓,也是鄧小平同志一貫強調的法制原則,所以要教育大學生樹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觀念。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一)進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必須採取多種途徑和靈活多樣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關於「兩棵」課程設置意見中提出,「法基」課通過讓大學生學習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理論觀點和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礎,理解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規定,理解和實踐十五大報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提高對法的重要性的認識,從而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根據這一規定,在實際大學教育中則要堅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現今高校課程中也幾乎都沒有法律基礎課,但在開展普法教育及開設法基課程時,應注導在教學中注意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今雖多數高校均已開設法律課程,但由於是公共課,課時少,學生多不加以重視,許多學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績合格,這與當初教育部關於設置此課程的初衷相違背。作為一名法學教師,筆者從「教「這方面談談在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的幾點建議。第一,教學內容選擇:如前所述,法基課屬大學課程中的公共課,課時少因此在教學中,法學內容的選擇尤為重要。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與需要,有針對性地突出重點,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應講授與學生有一定聯系的部門法,如民法、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等,由干與學生密切相關,因此也容易提高學生興趣,增強普法效果,從而也使學生通過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第二點即要對教學方法進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學教師多採用講.授這一單一的教學方法,使學生上課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說去努力學習法,以法保護自己。因此,加強對教學方法的改進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在教學中因採用多種方式方法,比如課堂討論,多進行案例分析,結合錄像等多媒體教學,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才能使普法達到我們所要達到的效果。 (二)多組織學生進行與法律有關的活動 只是通過開設法基課程,進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學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識。普法教育畢竟過於抽象,要真正喚醒學生的法律意識,應採取一些更具體,更行之有效的辦法,針對大學生年齡及性格特點,把法律意識的培養同組織活動相結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里,筆者談幾個這方面的建議。1、組織學生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學生通過自己模擬法官、律師、檢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國一些訴訟法程序掌握,也通過模擬對犯罪分子的審判,對旁聽的學生起到震懾作用,提高他們守法的警惕性,從而自覺守法。2.組織一些有關法學方面的知識智力競賽,如前所述,我們的法學課程由於課時少,在教學;中,我們只能採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門法選擇上,磨刀能控與崇全有密切共連的幾門部門法,但中國法學精深,我們要全方位了解我國法律,從而更全面提高我們的法律意識。則可通過開展以「某法」為主題展開知識智力競賽,學生通過這一活動,能主動去學習合同法內容,提高學法興趣,何樂而不為。第三,可組織學生去法院旁聽。大學生在大學期間,很多是課一堂——宿舍——食堂三點一線,大學生涯極為枯燥,通過組織學生去校外分聽法庭審理,能開拓視野,也能深入社會,了解社會的某方面,從而使學生能更深切地體會到用法律保護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對於現今社會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諸如「胡長青受賄案」、「遠華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復雜案例,可組織學生看錄像,或請有關辦案人員或著名法學專家來校開講座,既能讓學生了解時事,也能更深切體會法律的權威,樹立「法大於權」的論點,從另一層面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最後,要徹底培養學生法律意識,轉變大學生某些錯誤觀念,也要重視提高大學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別要同培養學生正確的價值觀結合起來,一個人樹立了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就為其法律意識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主觀要件。(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培養大學生法律素質,並把法律素質作為現代人素質的主要方面。大學生是未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骨幹力量,不學法,不懂法,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就不適應時代需要。因此,我們應努力提高法學教學質量,真正培養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識的大學生。
Ⅳ 求三則能說明大學生法律意識淺薄的具體事例!!!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數學課時,被告王適之檢查學生背誦乘法口訣,因學生陳某不能背誦,且東張西望,被告王適之便用教鞭拍擊陳的課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擊時,不料有一粒比牙簽還細小的竹屑飛插
Ⅵ 總題目:結合具體案例論述當代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的重要意義!急急急急要,一天後!!!!!!!!!!
校園法律案例分析 教師誤傷學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張欣欣,男, 10歲,某小學學生;被告為 原告的教師王適之,男,28歲;第三人為原告所在學校和某鎮教辦。
原告訴稱: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課時,由於我同桌不專心聽課,教師王適之使用竹製教鞭拍擊學生陳某桌面,以示教訓陳某,不料打斷教鞭頭。致碎片飛插入我的左眼瞼及眼球角膜內,後經治療,也未見效。1992年7月13日經縣人民醫院檢查,診斷為眼外傷,瞳孔閉鎖。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醫院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傷(角膜血染)。現要求被告賠償我的葯費、親屬的誤工費1800元、傷殘生活補助費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辯稱:我當時在執行公務(上課),用教鞭擊課桌,以示警告違紀學生,不料教鞭破裂飛出碎末刺著原告的左眼皮上,後來原告自己拔下,但當時我未發覺,後我知道原告眼傷曾向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多次提議去醫院檢查治療,而原告家屬卻說:只是熱毒嚴重,不用麻煩了。後由於不及時找專科醫院治療,才導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應負全責。
第三人述稱:原、被告所述的受傷、治療過程都是事實。由於被告的行為是過失行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們希望合情合理解決。
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數學課時,被告王適之檢查學生背誦乘法口訣,因學生陳某不能背誦,且東張西望,被告王適之便用教鞭拍擊陳的課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擊時,不料有一粒比牙簽還細小的竹屑飛插入陳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體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撥出,當覺得痛和出血時便小聲哭。後被告發現即停止上課來問及病否和察看眼睛,並叫原告到衛生站看病。由於當時原告不願去,結果到中午放學時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車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繼續堅持上學。開始一、兩天家長認為問題不大,自以為是熱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視。後原告覺得眼睛很疼且睜不開,原告親屬即帶原告到衛生站、衛生院、人民醫院等地去治療,期間,共用去醫葯費221.06元。後由於病情沒有好轉,相反惡化,才於1992年7月13日到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眼外傷,瞳孔閉鎖,用去醫葯費共339元。上述有葯費的單據共560.06元,無單據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經雙方同意,由被告出資與原告到廣州中山醫學院眼科門診再次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份(角膜血染)。在整個醫療過程中,共用去人民幣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廠州檢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醫葯費、誤工費及傷殘生活補助費共30450元。
法院認為:被告造成原告傷害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葯費、誤工補助及生活費,本院應予支持。在整個事故中,雖然被告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客觀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終身殘廢,被告應負主要責任。由於損害是在教學過程中發生的,因此第三人也應負一定責任。案經調解,雙方各持己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1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7條的規定,判決如下:由被告王適之一次性賠償醫葯費、誤工費及傷殘後的生活費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賠償人民幣2000元,合共5600元給原告張欣欣。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負擔。
案例分析: 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學生過程中,有時會因故意或過失而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傷害。傷害發生後,往往會引起賠償訴訟。原告是確定的,是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學生,但被告的確定卻比較復雜。起來說來,有這么幾種情況:( 1)被告為學校;(2)被告為教師;(3)學校和教師為共同被告;(4)學校為被告,教師為第三人;(5)教師為被告,學校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種情況。本書贊同第一種做法, 以為將學校列為被告,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比較合宜,因教師對學生造成損害是教師的職務行為導致的。但這絕不是說教師不負任何責任,除負行政責任外,還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學校可在履行賠償義務後,向教師追償學校所賠償的部分或個部費用
Ⅶ 求一個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的案例
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許霆在廣州市某銀行的ATM機上取款。當他輸入卡號密碼和100元的取款額並按下確認鍵之後,取款機卻不能回應。於是他重新輸入,按了1、0鍵之後,又不小心按了『00』鍵,卻取消不了,可當他按下確認鍵之後,取款機卻吐出來1000元人民幣。於是他反復操作,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其後便離開廣州,一年後公安機關將其緝拿歸案。數月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從這件事情當中,我深深意識到,我們的社會行為一定要講法理;要有自己正確的法律意識。
社會主義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權威和尊嚴,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條件。包括大學生在內的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和責任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
(一)維護法律權威的意義
法律權威是就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違抗性。法律權威的樹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強制力和內在說服力。法律的外在強制力是法律權威的外在條件,主要表現為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制裁。盡管法律權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強制力的基礎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強制力,是樹立法律權威不可缺少的條件。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是法律權威的內在基礎。如果僅僅依賴外在強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權威。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既來源於法律本身的內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維護正義、促進效率、通俗易懂,也來源於法律實施過程的合理性,如執法公平、司法公正。正是由於法律本身及法律實施具有這些內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賴,為人敬仰。
在當代中國,樹立法律權威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法律權威是國家穩定的堅實基礎。當國家的最高權威是領導者個人時,政治的穩定、國家的興衰就將寄託於領導者個人身上。隨著領導者的更迭,國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與法律也會頻繁變動。而當國家的最高權威是法律時,由於法律是一種超越於任何個人之上的普遍性規則,並且具有穩定性和連續性,盡管領導者會不斷流動和更迭,但政治統治與社會秩序仍將會保持相當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二)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樹立,既有賴於國家的努力,也有賴於公民個人的努力。從國家角度來說,應當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消除損害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因素。例如,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保證法律的科學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實施的狀況,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從個人角度來說,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對於大學生來說,至少應做到以下三個方面:
努力樹立法律信仰。一個人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會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大學生應當通過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深入理解法律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神,從而樹立起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信仰。
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大學生在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同時,還要向其他人宣傳法律知識。特別是要宣傳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幫助人們徹底根除「權大於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殘餘思想,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優越性,使人們了解、熟悉和認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從而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良好風尚。
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違法犯罪行為既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也是對法律權威的蔑視。大學生不僅要有守法意識,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敢於和善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包括事前採取有效措施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後制止、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Ⅷ 求一則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案例
大學生缺少法律意識 背債百萬元
26歲的秦亮(化名)的2006年是個苦澀的開局,大四時他經商失誤,惹上了官司。糾纏了兩年的案子近日終於二審判決,秦亮背上了100多萬元的法律債務。
這對畢業以來仍處於待業狀態的秦亮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包袱,但是他痴心不改。他的夢想依然是找機會創業。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唯一一個支持大學生創業的「天使基金」了解到,基金管理機構正在加強對創業大學生的法律保護工作,從而減少法律風險。
大四學生大膽創業
2003年在上海大學讀大四時,秦亮通過熟人與中國聯通上海分公司一級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設備有限公司取得聯系,並得知美天正准備推廣CDMA校園卡業務。秦亮認為可以發動老師同學購買,贏利幾乎唾手可得。
由於美天要求必須同公司來簽協議,秦亮和幾個同學又發動父母成立公司。耐不住孩子的懇求,三個下崗母親在經濟開發區注冊了上海想雲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2003年3月,秦亮和想雲公司與上海美天簽署了《CDMA校園卡集團用戶銷售協議書》,約定想雲公司在上大發展CDMA手機及UIM卡進行捆綁銷售,並約定想雲公司對校園卡用戶資料真實性及履行協議承擔保證責任,用戶必須憑學生證和教師證購買,一人一台等。如想雲公司發展用戶不真實,美天有權停機,想雲承擔不合格用戶的全部欠費。
在同學老師的幫助下,秦亮的「生意」一下子很紅火。秦亮一共發展了4196戶,按照與美天的協議,秦亮和想雲公司可拿到10餘萬元的回報。
但是美天剛支付給秦亮2萬元錢後,2003年12月聯通公司發現想雲遞交的幾百名客戶資料虛假,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園用戶,還有身份證冒用別人的,最終形成了大量欠費。
美天為此賠償聯通442戶不良用戶的欠費52萬余元,聯通還扣減美天406部虛假用戶和不良用戶的手機補貼款28萬余元及8萬余元。
美天將想雲公司及秦亮起訴到法院,要求承擔上述賠償款項,另賠償美天406部虛假、不良用戶手機的補貼差價6萬余元及未歸還的手機價款15萬余元和卡款5100元,總計100萬元左右。
一人承擔所有債務
一審法院認定秦亮借用想雲公司名義與美天簽訂銷售協議,並發動幾十名學生、教師發展介紹用戶,並無想雲公司人員參與,故秦亮與想雲公司共同承擔100萬元的賠償責任。
和秦亮一起操作該業務的雖然還有很多人,但由於與美天的協議書上是秦亮的簽名和想雲的公章,秦亮也不想再牽連其他人進來,而想雲公司本來就是為創業成立的公司,加上經營虧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秦亮成了債務承擔人。
秦亮不服判決,他稱自己憑肉眼無法辨別證件的真偽,也沒想到有人會用假證來矇混,而業務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員,美天公司也有專門辨識證件真偽的儀器,但是美天卻要求自己承擔所有損失,顯然在協議制定上也有失公平,遂上訴到二中院要求改判。
畢業兩年都未找到工作的秦亮因生活困難,向法院申請緩交上訴費,法院予以准許。但是二中院經審理後,維持了原判。秦亮一分錢沒掙的他反背上了100多萬元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