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上夜班補貼
Ⅰ 國家規定的夜班補貼一小時多少錢啊
關於夜班津貼的規定見下文。此文是12年前規定的,但至今沒有改動。
關於調整中、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蘇勞薪[1995]23號、蘇財工[1995]112號)
各市勞動局、財政局、省有關廳、局:
近幾年來,隨著物價水平的上漲,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貼標准明顯偏低,為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穩定中、夜班職工隊伍,調動職工積極性,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中夜班津貼標准作如下調整: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貼為5元,大夜班津貼為6元:
兩班制的夜班津貼為5元;
常日班職工因生產(工作)需要,生產(工作)超過23點的發夜班津貼5元。
在夜間(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工作不足三小時的不發夜班津貼。
二、企業可以在上述標准范圍內,結合本企業工資制度,自主決定執行的標准和形式,其財務處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Ⅱ 上夜班的補貼和工資應該如何發放
夜班的補貼是由你們廠里訂的,他們想一晚上給多少錢就給多少錢,工資跟白班一樣,要是多加班的話就另外算加班費在加上夜班補助
Ⅲ 上夜班有沒有補助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上深夜班有補助。對於上夜班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應當履行的義務,所以一般來說並不會有補貼,但是有的企業為吸引勞動者會對夜班的進行補貼,所以看合同的約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Ⅳ 國家規定夜班補貼是怎樣計算的
1、國家沒有規定夜班補貼是怎麼計算的。
2、如果夜班是指延長工作時間,那麼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1、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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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夜班指的是晚上進行工作,相對於白天上班來說,晚上上班的班次,叫夜班。
有的機構或企業,一天分成兩個班次,白天的叫白班,晚上叫晚班或夜班。也有8小時一個次班次,一天分為三班次的,分別稱為早班、中班和晚班(夜班)。
2、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3、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Ⅳ 請問緯創資通(中山廠)應屆本科畢業生工資待遇是多少特別是關務類部門,每年平均加薪多少
剛出來 ,適合你們這類應屆生練練手,建議不要呆過2個月。應屆本科畢業生剛來是2100左右工資,其中底薪1600,其餘的是補貼,職位等級A2,助理管理師,每年不加薪,看你職位等級的高低來加薪(補貼),近幾年的工資沒啥變化,上夜班的有個夜班津貼,每月能額外拿個530多塊,你這種情況估計沒夜班。
Ⅵ 國家有沒有規定上夜班有夜班補貼,
國家有規定上夜班有夜班補貼。
該規定稱,凡因生產工作需要,在20時至次日8時,連續工作四小時以上的職工,可領取夜班津貼。提高後具體的夜班津貼標准為:在零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時以後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
本次提高夜班津貼標准所需資金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勞動生產條件等情況,在本規定確定的夜班津貼標准區間內,選擇本企業的具體執行標准。據悉,新的夜班津貼標准從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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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津貼是不同於夜裡加班工資的補償性勞動報酬。夜班津貼是針對上班發生在夜裡所作的補償或增益,與在夜裡上班是否為加班無必然聯系;如果夜裡上班是加班,那麼在單位內部執行夜班津貼發放制度的同時,仍應發放夜裡加班的工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如果勞動者遇到夜班津貼發放不合理的情況,可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相關部門還是會按照既有標准來監督執行。但不少地方的夜班費標准確實滯後,不適應社會發展狀況。
Ⅶ 國家規定的夜班補貼有新的規定嗎
1、國家規定了超出標准工作時間之外的補貼,如果夜班的加班時間每天超出了8小時,超出部分可以要求補償。
2、勞動法第4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3、根據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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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計算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加班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