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生補貼6000
⑴ 寧波大學生購房補貼怎麼辦理去哪兒領
一、寧波大學生購房補貼辦理地點:
購房戶向購房所在地財稅部門申請購房補貼。其中市局契稅中心負責征管區域內購房補貼資金的申報受理和發放工作,具體范圍為:海曙區、江東區全部;江北區城市規劃區部
分(不含甬江、庄橋、慈城、洪塘);高新區楊木碶路以西部分;鄞州區書香景苑及納入市房產局直接發證的飛虹新村部分。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以屬地原則由
各地財政負擔。考慮海曙、江東、江北三區因購房補貼政策財政壓力較重,對市局契稅中心負責辦理的三區購房補貼,市級財政按實際補貼發放額的20%給予補助。
二、購房補貼辦理程序:
1.資格認定:高校畢業生填寫《寧波市高校畢業生購房優惠資格認定表》,攜帶在甬各級機關提供錄用有關證明或企事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在海外取得學位的,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經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初核,由各縣(市)區人才服務機構(其中市本級單位報市人才服務中心)復核,憑表按有關規定辦理購房補貼手續。
2.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止,對高校畢業生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購房戶,給予房價總額1%的購房補貼;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購房戶,給予房價總額0.75%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一戶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3.各級財稅部門憑戶口簿、學歷相關證明、人社部門出具的《寧波市高校畢業生購房優惠資格認定表》和購房所在地房地產管理機構開具的首套房證明,購房戶按規定繳納相關稅款以後,辦理補貼手續。
4.購房補貼受理發放的截止時間為房地產公司交房發票開具後半年之內辦理;二手房在產權登記受理後半年之內辦理。
⑵ 寧波大學生就業補貼需要多久能到賬
這么快就滿一年了=_=
⑶ 寧波大學生實習補貼
夢里領取
⑷ 有寧波大學生買房補助想要賣房有什麼限制嗎
現在沒有限制了。趕緊要買房的盡快吧。
⑸ 寧波大學生補貼買之前沒結婚買後結婚算可以領取嗎
只要是上大學的符合條件的,都可以領補貼的,不管你有沒有結婚?這是沒關系的,大學是允許結婚的,所以只要符合條件,都是可以領補貼
⑹ 浙江寧波象山大學生就業補貼本科6000,專科3600,申報時間已經開始了嗎寧波的已經開始了
這么好有就業補貼,我們廣東都沒有呢。一分錢也沒有。你可以問下你們的輔導員。
⑺ 寧波市大學生就業補貼
這要看你簽合同的公司的規模了,補貼政策有明確規定必須是中小型企業才行的,
⑻ 大學生就業補貼和社保的問題
不能……
必須要買了1年的社保才可以的,我之前試過差1-2個月社保都不行
申請補貼必須要有1年的勞動合同和1年的社保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⑼ 寧波大學生購房補貼
一、購房補貼辦理程序:
1.資格認定:高校畢業生填寫《寧波市高校畢業生購房優惠資格認定表》,攜帶在甬各級機關提供錄用有關證明或企事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在海外取得學位的,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經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初核,由各縣(市)區人才服務機構(其中市本級單位報市人才服務中心)復核,憑表按有關規定辦理購房補貼手續。
2.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止,對高校畢業生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購房戶,給予房價總額1%的購房補貼;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購房戶,給予房價總額0.75%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一戶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3.各級財稅部門憑戶口簿、學歷相關證明、人社部門出具的《寧波市高校畢業生購房優惠資格認定表》和購房所在地房地產管理機構開具的首套房證明,購房戶按規定繳納相關稅款以後,辦理補貼手續。
4.購房補貼實行屬地發放。即購房戶向購房所在地財稅部門申請購房補貼。其中市局契稅中心負責征管區域內購房補貼資金的申報受理和發放工作,具體范圍為:海曙區、江東區全部;江北區城市規劃區部分(不含甬江、庄橋、慈城、洪塘);高新區楊木碶路以西部分;鄞州區書香景苑及納入市房產局直接發證的飛虹新村部分。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以屬地原則由各地財政負擔。考慮海曙、江東、江北三區因購房補貼政策財政壓力較重,對市局契稅中心負責辦理的三區購房補貼,市級財政按實際補貼發放額的20%給予補助。
5.購房補貼受理發放的截止時間為房地產公司交房發票開具後半年之內辦理;二手房在產權登記受理後半年之內辦理。
⑽ 2019年度寧波市中小微企業錄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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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甬政辦發〔2014〕228號)和《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甬人社發〔2015〕1號)的文件精神,為做好2016下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的受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2015年1月6日以後到工商注冊在市轄各區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派遣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工企業均需符合中小微企業劃型標准,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商注冊地應在市轄各區內,實際用工企業工商注冊地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申報條件
在同一家企業,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
三、補貼標准
補貼標准為專科學歷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學歷每人6000元。
四、申報時間及地點
高校畢業生本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可通過「甬派」手機客戶端生活頻道就業創業模塊,預申報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預申報通過後再將申報材料報送到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所在地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正式辦理。現場受理時間為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由高校畢業生本人或招用企業代為向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所在地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正式辦理。
五、申報材料
1.高校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
2.《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企業申報表》或《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個人申報表》(可下載,通過「甬派」預申報的可到辦理現場填寫);
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派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派遣協議復印件和用工企業出具的用工證明。
4.高校畢業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業之間或同一集團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間流動就業,視作同一家企業就業,由集團公司提出申報,並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或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股權關系證明。
5.高校畢業生在兼並重組或合並分立企業就業的,兼並重組或合並分立前後的企業可視作同一家企業,申報時需提供企業工商注銷或變更證明。
六、其他事項
(一)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標准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