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大學生
① 關於啟東市對外來大學生落戶啟東的補助問題
啟東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2007-4-5 0:00:00 中共啟東市委辦公室
啟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啟辦發〔2005〕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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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啟東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鄉)黨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各直屬單位:
《啟東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啟東市委辦公室
啟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5年9月23日
啟東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和南通市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為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認真貫徹黨的人才政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以對社會實際貢獻和現實表現為依據,大力選拔專業技術人才,推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重點領域中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對他們的培養與管理,加速建立有利於發揮專業技術人才積極作用的激勵機制,為他們在各條戰線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工作條件,促進「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良好社會風尚的進一步形成,激勵全市各類人才為我市跨越發展、實現「兩個率先」目標作出更大貢獻。
第三條 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的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受學歷、職稱、資歷、身份的限制,主要在科學研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技術(包括工、農、醫)、管理(包括科技、經濟、財政、審計、金融)、教育、新聞、文藝、體育等領域直接從事技術開發、推廣、應用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重點選拔在工、農業生產中直接從事科研、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四條 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應堅持好中選優,優中拔尖;確保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
第五條 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人選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事業心強,專業技術成果突出;
(四)自主創新,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五)奉獻社會,在同行業中有較高的威望和影響;
(六)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
第六條 符合前款基本條件,近3年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薦為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人選:
(一)獲得過省(部)以上或南通市三等以上、啟東市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
(二)獲得過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轉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在引進、消化、開發、推廣國內外先進科學技術中,解決了關鍵技術問題,其技術處於南通市內領先水平,並取得顯著效益;
(四)在市以上重點工程、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科技攻關項目中,擔任研究、設計、施工的主要技術完成人或負責人,研究成果處於南通市內領先地位;
(五)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發揮了較大作用,在南通市教育系統中有較高知名度,所創建的教育教學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產生較大的影響,承擔南通市級以上的課題,並有兩項以上相應的成果,獲得南通市級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門榮譽稱號的人員;
(六)主持啟東市以上醫學重點科研課題研究,醫療技術精湛,多次成功診治疑難病症,成績突出,獲得南通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在同行中有較高知名度,在南通市以上期刊發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的人員;
(七)在文藝、體育、新聞、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等工作中,有一定專業技術造詣,作出較大貢獻,獲得南通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在南通市內有較高知名度;
(八)在專業技術管理(包括科技、經濟、財政、審計、金融)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創新,達到南通市內先進水平,所領導管理的企業,經濟效益在南通市同行業中名列前茅,本人獲得南通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
(九)在其他專業技術領域作出較大貢獻,在南通市同行中有較高知名度,並獲得南通市級以上獎勵的人員。
以上條件中,獲獎成果和其他獎勵均以頒獎證書為依據。
第七條 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科技局具體組織實施。選拔程序為:
(一)公布條件。下發通知,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布推薦條件、辦法和程序。
(二)逐級推薦。人選的產生,一般首先由個人向所在單位申請(自薦);所在單位核實材料,徵求單位職工意見;經單位黨政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後,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3天;如無異議,由推薦單位和被推薦對象填寫《啟東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人選呈報表》,連同被推薦者的成果證書復印件、實績材料等,由單位報鎮鄉黨委或主管部門(單位)黨組織審議討論,同意後上報市委組織部。
(三)資格審核。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科技局,對上報的推薦對象進行資格審核。
(四)組織考察。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專家組成考察組,對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人選進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工作實績和業務技術水平等情況。
(五)組織審批。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科技局在對推薦對象考察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審,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擬定市拔尖人才的初步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批准。
(六)社會公示。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批準的名單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審閱後向社會公示。對公示中反映的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
(七)命名表彰。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並頒發《啟東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證書》。
第八條 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享有下列待遇:
(一)參政議政。各級黨代會代表中專業技術人才代表,應優先從高層次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的黨員中遴選;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知識界、科技界代表,應優先從高層次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中遴選;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各部門、各單位對拔尖人才要量才重用,大膽提拔;積極組織拔尖人才建言獻策,發揮其在規劃管理、項目論證等宏觀、微觀決策中的咨詢作用。
(二)參與學科建設、學術活動和人才培養。各部門、各單位要發揮人才群體優勢,提高組織程度,讓拔尖人才直接參與重要科研課題、技術攻關的具體指導,發現並培養一批青年科學技術帶頭人,加強重點行業、學科人才隊伍建設。
(三)拔尖人才申報的科研項目,在同等條件下,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優先安排,科研經費確保專款專用。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對其科研成果的開發應用,應在政策、經費等方面予以優惠和支持。
(四)保證拔尖人才辦公、科研開發等必需的場所和設施。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單位可以為他們配備工作助手,提供必備的辦公設施及圖書資料。
(五)拔尖人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可不受本單位崗位職數限制。
(六)拔尖人才在管理期間,每人每月發給100元技術津貼,市財政負擔1/2(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發放),拔尖人才所在單位負擔1/2(隨工資渠道發放)。
(七)市拔尖人才在每屆管理期內,由所在單位每月補貼50元寬頻上網費。
(八)對拔尖人才實行醫療保健和休假療養制度。由所在單位為其辦理有關醫療保健手續。市有關部門在3年管理期內組織他們每年進行1次健康體檢,因病需要療養的要優先安排,費用由所在單位支付。每年安排1到2周的學習考察及休養時間。
(九)本市引進的外地拔尖人才,報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享受相應級別拔尖人才同等待遇。
第九條 每屆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管理期為3年,其主要管理措施為:
(一)協調服務。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科技局對市拔尖人才進行綜合管理服務,包括提出擬訂和修改有關政策的建議,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有關待遇,組織推薦、選拔、考核、報批等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協助做好有關管理服務工作,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管理服務。
(二)建立檔案。市委組織部建立市拔尖人才業績檔案和計算機信息庫。業績檔案包括:人員登記表;從事專業工作簡要情況;獲獎情況(證書影印件);著作及論文目錄;組織、人事部門考核材料;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情況;參加國內外學術活動及獎懲等情況。並將所在部門和單位上報的其政治思想、業務工作、進修學習等方面情況,及時存檔,更新計算機信息庫。
(三)目標管理。組織市拔尖人才從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出發,結合所從事專業和單位、個人實際,在單位黨政組織的指導下,制定個3年工作奮斗目標及實現目標的措施;所在單位應為他們完成奮斗目標提供相應的保障條件。
(四)跟蹤考核。市委組織部對市拔尖人才進行日常跟蹤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和工作目標完成等情況,管理期滿時,對拔尖人才進行全面考核。各單位、各部門每年對拔尖人才進行1次工作目標考核,對完成工作目標取得突出成績的給予獎勵,並以書面形式向市委組織部報告。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要將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拔尖人才及其所在單位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走訪聯系。建立聯系卡,完善市領導聯系專家學者制度。市委組織部、所在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也要與市拔尖人才建立聯系制度,經常交流思想,掌握情況,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市委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座談會、個別走訪等形式,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把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工作列為領導幹部科技與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內容。
(六)宣傳表彰。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人才強國戰略和黨的人才政策的學習、宣傳。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市拔尖人才,宣傳新聞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及時組織總結采訪,採取多種形式及時表彰獎勵,宣傳他們的事跡,提高他們的社會政治地位。
(七)培訓教育。市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論教育納入全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組織他們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理論素養。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引導他們嚴格要求自己,樹立求實、創新、協作、獻身的良好職業道德,走與實踐相結合的道路。幫助他們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所在單位每年為他們安排一定時間進行脫產業務學習或參觀考察。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地組織他們進行國內外的學術、技術交流。在安排出國考察或選派出國留學進修人員時,優先從中挑選。
(八)動態管理。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管理期滿後,保留榮譽稱號,但不再享受有關待遇。對取得新的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貢獻,符合再次選拔條件的,可以繼續作為下屆人選。在管理期內,犯有嚴重錯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因個人責任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宜繼續作為拔尖人才管理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取消其稱號和待遇。管理期內調離本市的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② 啟東市有大學生回鄉就業補貼嗎
本科生有 大專生么有
③ 啟東本科生政府補助條件
要有學士學位 參考如下啟人發【】3號
《啟東市人才開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自2003年7月30日執行以來,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為我市引進和留住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為更好地發揮人才開發資金的效用,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1.國家普通計劃內全日制院校的本科畢業生(有學士學位)在我市定報工業企業工作,三年內每月可領取補貼500元。非定報企業及非全日制院校本科畢業生不再享受人才開發資金補貼;
2.企業支付引進人才的工資低於指導性工資標准(學士1000元/月,碩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的(試用期除外),不得申報人才開發資金補貼;
3.人事關系掛靠企業,而實際不在啟東企業工作的人才,不享受人才開發資金補貼。如企業有違反規定虛報冒領行為的,經查實後,該企業的所有人才開發資金補貼兩年內停止發放;
4.自享受人才開發資金補貼之月起三年內流動的(市內企業間),從與原單位終止合同起,停發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當季度人才開發資金補貼,再從到新單位代理手續辦結的下月起開始發放(停發的部分不予補發),流動前後領取人才開發資金補貼的總時間不超過三年;
5.人才開發資金補貼每季度末核發。
原《啟東市人才開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中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