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當兵學籍保留
❶ 當兵可以保留幾年學籍
對自願入伍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可保留學籍至其退出現役後一年內。
徵兵的基本條件:
(1)政治審查、身體檢查符合應征公民服現役的政治和身體條件;
(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的,必須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必須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可以招應屆畢業生,也可以招企業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3)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部隊特別需要並具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放寬至27周歲。比原規定縮小了年齡段,原規定是年齡一般不超過28周歲,部隊特殊專業需要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

(1)大學生當兵學籍保留擴展閱讀
大學生入伍的優惠政策:
應征入伍大學生退出現役後,可回原學校原專業復學,經學校批准也可轉換專業。對原所學專業因調整等原因停辦的,經學校批准可在相近專業復學,已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予以承認。退役復學後,原本科學生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對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士兵」的,退出現役後回原就讀學校復學,可免試轉入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市教委負責協調安排。對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此外,入伍大學生退出現役後回到原學校復學的,學校應適當減免原學制內的學費;對服役期滿退出現役時不願復學而希望就業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安置。
❷ 大學生入伍學籍保留幾年
大學生入伍後,其學籍可以保留退出現役後兩年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五條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後兩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
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2)大學生當兵學籍保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二條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❸ 大學生當兵保留學籍從哪一年開始
大學生自願入伍保留學籍是從2013年開始的
2009年4月20日,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以財教〔2009〕35號印發《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補償或代償的標准、年限及方式,申請與審核,預算下達、補償或代償的實施,管理與監督,附則6章14條,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013年8月20日,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以財教〔2013〕236號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該《辦法》第14條決定,廢止2009年4月20日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印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35號)。
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鼓勵高等學校學生積極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及退役後自願回校復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國家給予資助。現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❹ 大學生當兵可以保留學籍嗎
需要啊,不然你退役了想上學就沒得上了啊,根據規定,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具體你可咨詢來學校徵兵的人員。
四個步驟來進行講解:

以上便是在校大學生和准大學生參軍入伍,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必經歷的四個步驟。
那麼大學生入伍有什麼好處呢?這個不勝枚舉,概略說一下:
(1)可以考取軍校;(2) 可以選取士官;(3)可以保留入學資格;(4)國家資助學費;(5)入學轉專業;(6)升學優惠;(7)免修軍事技能訓練;(8)高職專科畢業實習經歷等等
❺ 大學生參軍之後還可以保留幾年的學籍
❻ 大學生當兵學籍保留2年是服役期間保留2年還是退役後保留兩年
服役期間保留,退役後也保留,保留至退役後2年內,退役後2年內必須復學,否則視為放棄學籍,在服役期間考取軍校並就讀的,也視為自動放棄原學校學籍。
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後入學辦法
第六條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後,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審核加蓋學校公章後,一份高校備案,另一份連同《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寄送相關縣級徵兵辦。縣級徵兵辦收到上述材料後,將《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留存備案,並在1周內將《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託人保管。
第七條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後2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入伍高校新生重新報名參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❼ 在讀大學生當兵學籍能保留幾年
大學生入伍後,其學籍可以保留退出現役後兩年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五條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後兩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
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❽ 大學新生當兵入伍怎麼保留學籍呢
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薄)、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徵兵辦)領取並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式樣附後)。
縣級徵兵辦原則上應當在完成本轄區所有新兵交接手續之後5日內,匯總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縣級徵兵辦公章,連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以公函形式發送至相關高校招生部門。對之後申請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的,縣級徵兵辦應當在錄取高校規定新生報到日期前將《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門。

(8)大學生當兵學籍保留擴展閱讀:
下面兩種情況可以保留學籍:
1、已經被高校錄取,但沒有報到的新生,在報名以後通過體檢政審雙合格,被批准入伍。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去武裝部申請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學籍保留至退役兩年內,由武裝部和錄取的高校協同辦理保留學籍手續。
2、大學在校生入伍,在通過體檢和政審雙核合格後,被批准入伍,由駐校武裝部或者學院駐地兵役機關會同學院學工處協同辦理,學籍保留至退役1年以內。
參考資料:全國徵兵網-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
❾ 當兵保留學籍保留幾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