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游泳課溺亡視頻
㈠ 上游泳課學生溺水身亡 學校該賠償多少
1.不等於撫養他長大的費用2.並不能簡單的認為賠償多少錢,因為還要看責任劃分。因為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規定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由上述描述可知,同樣在校溺水身亡,首先要看是多大的學生,小學生和大學生就有很大區別。 其次看溺水的原因:學校組織的活動過程中溺水身亡肯定是學校全責,但如果是學生自己曠課偷偷游泳,溺水身亡學校可能只承擔部分責任。 最後,根據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在學校全責的情況下,死亡賠償金是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年,再加喪葬費和適當的撫慰金由酌情判決。
㈡ 我是19歲大一女生,學校開游泳課可是我覺得有點不好意思穿著泳衣在同學面前。
個個女生也是這樣穿,你就放開點,大大方方的,你越不自在別人越看你呀。 可買比較保守的泳衣。沒關系的,你想多了,加油呀。
㈢ 游泳課上溺水死亡!誰負責
學校有責任保障每個學生在校園內的人身安全,即便是學生已成年,學校亦應負監督管理及提供安全處所的責任,誰負責這個問題是顯然易見的。
如果事情真如樓主反映的這樣,家長應尋求法律幫助,為孩子討回公道。
㈣ 溫州13歲女孩上游泳課不幸溺亡,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現在很多家長越來越注重對孩子的教育了,在假期的時候會讓孩子選擇一些自己比較感興趣的暑假班來學習。這不在溫州的一名13歲的小女孩在上游泳課的時候不幸溺亡了。
根據游泳館的監控顯示,在2020年7月29日下午13:18分的時候,這名小女孩發生了事故,現場的工作人員去查看,在13:22分鍾的時候,抱著小女孩到泳池大廳,大廳是沒有監控記錄的,游泳館並沒有把孩子送去醫院。直到送上救護車,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監控時間和實際時間有20分鍾左右誤差。 游泳館目前已經暫停營業,進行整頓。 家屬表示:在此我代表我女兒懇請瑞安市有關部門,嚴查利民游泳館,還小女孩一個公道。

者家屬希望通過司法調解,盡快入土為安,不要讓小孩一直趟在醫院太平間,泳池方則希望進一步解剖取證,家屬無法接受且醫院和派出所已對死因出具證明。 我覺得這個責任應該是游泳館來承擔。
㈤ 大學生游泳課溺亡,如老師拒絕營救屬實,該負什麼法律
一、民事上的責任
學校在教育活動中,有依法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的義務和職責,具體表現在以下這些方面;
1、學校應提供安全的校舍場地。
2、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
3、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
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二、大學生游泳課溺亡,如老師拒絕營救屬實,那就是間接故意殺人罪,有責任的老師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過失殺人罪:過失殺人是指非故意或預謀的殺人、由於疏忽造成的殺人、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㈥ 大學生游泳課溺亡老師的做法是
6月16日上午11時許,中國葯科大學一女生在學校游泳池發生溺水,盡管醫院奮力搶救,但女生最終還是沒能挺過來。關於此事,網上眾說紛紜,有網友發微博稱,在該女生在溺水掙扎過程中,老師拒絕營救。網友的說法,也讓此事在網路上備受關注。6月19日,中國葯科大學發布官方微博稱,溺水原因尚待警方確認。

隨後,記者查閱了中國葯科大學官方微博,該微博寫道:「#葯大發布#6月16日上午11時許,我校一女生在學校游泳池發生溺水。事情發生後,學校領導高度重視,迅速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指示不惜一切代價搶救學生。17日上午11時許,醫院宣告該生經搶救無效去世。學校對此十分痛心和惋惜。目前,學校正全力配合警方調查,溺水原因尚待警方確認。後續情況將及時發布。」
㈦ 急求一電影名字,就是一學校的女生,上完游泳課之後到浴室洗澡,發現自己來了大姨媽,她以為自己病了,向
海扁王里的那個小蘿莉演的《魔女嘉莉》
㈧ 有一個片段是在大學游泳館里上游泳課是啥片名
哈哈,這樣一個話題真的好新鮮的,好奇葩,好感興趣哦,在大學里上游泳課,這樣的事情,但是好浪漫,好溫馨哦,有過這樣的經歷,是一輩子幸福
㈨ 大學生游泳課溺亡是誰的責任
對大學生的死亡,我深表遺憾。盡管如此,我還是要實事求是地告訴你:如果你介紹的情節完全屬實的話,大學生的死亡後果,只能自負其責,不可能有任何一方買單。 狼兄說的前五句話,我贊成前四句,而且本來第四句本來已經說清楚了。不料又出了長長的第五句,就是這與第四句略有矛盾的第五句,我持不同意見。 狼兄說:水庫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沒有盡到責任,因為「對於水深危險的地方,水庫應該採取安裝護欄或派人監管」。 按照這一觀點,大橋的所有人和管理者為防止墜橋,是否要在橋下(註:指的是在橋下半空危險處)安個護網或四處布人監管?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是否僅僅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還不夠,還必須派人監管?否則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我的看法是:水庫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只要盡到了充分的提示、告知義務就足夠了,在水深的地方既無法安裝護欄,也難以派人監管。這樣做,是對所有人和管理者無度的苛求。
㈩ (初中女生進)我是初二女生 學校游泳課因為女更衣室在維修 老師讓我們男女同學一起換衣服 這樣正常嗎
再怎麼說也不能在一間房子裡面換嘛?也可以把這個更衣室用簾子或者什麼東西擋起來做兩個出入口。畢竟男女是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