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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大學生被訴n

發布時間: 2021-12-26 06:55:24

1. 急尋涉及到大學生的法律案件及其分析

上海某著名高校學生楊某,因繳不起學校課程昂貴的重修費用,一不小心誤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楊某是一名來自湖南湘西貧困地區的大學生。在上大學之前,黃某一直品學兼優,當時是以全縣第一的高考成績被上海某著名大學錄取的。大學一年級時,楊某成績很好。到了二年級,由於一時的鬆懈,出現了兩門功課不及格,而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及格課程必須重修,且需要繳納昂貴的重修費用,兩門不及格需要繳納700元。而來自貧困地區的優秀學生楊某,具有極強的自尊心,再加上父母平時嚴格的管教,他不敢向家人要該筆費用,他認為這樣做太對不起父母寄予的一片厚望。於是楊某想到了自己打工賺錢解決這筆費用。他對家人謊稱自己為了鍛煉能力,找了一份家教工作,並要求家人把自己用過的初中書本寄過來。但是天有不測風雲,大江南北遭遇了非典的襲擊,弄的整個社會人心惶惶,學校也實施了封校措施。
如此一來,楊某外出家教賺錢繳納重修費用的計劃也被打亂了。但是楊某才20歲,而家人每月只給與400元的生活費,如果用生活費繳納重修費,他得兩個月不吃喝。這下楊某陷入了無法解決的困難之中,思想包袱也越來越大,嚴重影響了學習與生活,直接導致了大二第二學期五門功課不及格、大三每學期2門功課不及格。這時的楊某一共要繳納3100元的重修費用。3100元,對於一名來自貧困地區的大學生來說,是一筆相當昂貴的費用。按照正常的教育方法,從關心學生的角度出發,學校輔導員應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但是楊某父母從未得知黃某考試不及格以及需要一大筆重修費用的消息。
為了以自己的能力解決這筆重修費用,楊某想方設法、費盡心機。他也曾在學校勤 工儉學賺錢,以彌補重修費用的拖欠。但是,勤工儉學之所得遠遠不夠繳納重修費用;再加上學校一而再、再而三的催款,楊某感覺丟盡了臉面。要知道,人人都有自尊心,而大學生的自尊心更為強烈。楊某被逼得走投無路,一不小心,誤入歧途。
2004年暑假,楊某乘學校放假無人之機,偷了學校圖書館電腦的零部件,自己再組裝電腦出賣。2004年9月份,楊某在行竊時被學校保安扭獲。
學校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抓獲楊某後,立刻對其實施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至此,楊某父母才得知楊某以上事實,真如晴天霹靂,給楊某父母當頭一棒!楊某父母得知此消息後,立刻趕赴上海聘請律師為黃某辯護。
通過上海律師在線,楊某父母找到了本站的吳濱律師。
吳濱律師了解了情況之後,認為楊某主觀惡性較小,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與學校以及學校文保局進行溝通,但是公安局還是逮捕了楊某,並且移交到了檢察院。檢察院辦案人員也認為楊某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可以從輕處理,但是希望學校能夠出一張楊某平時表現良好的證明。經過律師的努力,學校終於同意出具了一份比較客觀的情況說明。此後,檢察院對楊某提起了公訴。
在庭審過程中,吳濱律師認為:第一,楊某犯罪後主動交待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事實,屬於自首;第二、楊某有悔罪表現,積極退贓退賠,社會危害性較小;第三、楊某主觀惡性較小,實施盜竊行為是出於繳納學校的重修費用,並不是個人揮霍。
第四、楊某表現一貫良好。法的作用,最重要的並不在於懲罰,而在於教育引導。楊某來自貧困的湘西,能夠考上上海著名大學實屬不易。現在楊某已經是即將離校踏上工作崗位的大四學生,希望法庭能夠從重在引導、挽救的角度出發,給楊某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最後,法院作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頻頻出現的大學生犯罪,這個現象折射出什麼呢?大學生本來是天之驕子,為何會屢屢出現觸犯刑律的現象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大學生法制意識淡薄、學生本身的素質問題、心理問題等。但是最根本的不在於此,而在於教育培養大學生的高校。大學被稱作是象牙塔,應該是教書育人最好的地方,應該從德智體各方面去培養學生、教育學生,還應該多多關心學生的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問題,而不應該僅僅盯住學生的學習成績。要知道,一個道德敗壞的高智商大學生犯罪遠比普通犯罪危害性大得多!還有,學校對學生的一些輕微的、社會危害性較小的違法行為,應該從輕處理,本著為學生著想的精神,從挽救、引導的角度出發,給學生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2. 大學生被開除的條件是什麼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 除學籍處分:
(一)違 反 憲 法,反對四 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 犯 國 家 法 律,構 成 刑 事 犯 罪 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 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 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 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 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 襲、篡 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條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第五十四條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五十五條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校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採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五十六條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應當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應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五十七條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應當設置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五十八條對學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3. 大學生涉嫌犯罪該不該起訴

並非「刑不上大學生」
現年歲的小王(化名)是南京某大學2000級計算機系的學生。2002年10月29日,他因涉嫌偷竊同學的手機而被抓並移送檢察院起訴,此時離他畢業還有5個月時間。
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期間發現,小王平時學習成績和在校表現都不錯,當時偷竊只是臨時起意。考慮到小王的家庭環境良好,其本人可塑性很強、完全有挽救的可能,於是對小王實施「暫緩不起訴」考察5個月。
今年1月7日,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派專人到小王所在學校宣布了《暫緩不起訴決定書》和「幫教實施方案」,該校校長認為,這不僅給了小王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也給其他同學一個警示,並同意保留小王的學籍。小王則淚流滿面地當眾表示,今後一定要遵紀守法,用優異的成績來回報社會。此案的承辦人員之後多次去小王所在大學走訪,證實他被宣布暫緩不起訴後,能認真學習、嚴守校紀,生活中還能主動關心同學。其父母多次向學校和檢察院表示感謝,稱他們讓小王走向新生。
「對一些偶犯、初犯、犯罪情節不嚴重的學生,希望學校今後慎用開除學籍的懲罰措施,給他們一次改過的機會。」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黃興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說。但他同時表示,在意見中明確地表明了要按照法律規定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處理,檢察院不可能對嚴重犯罪的人網開一面,所以絕非有些媒體所指責的「刑不上大學生」。
之前有媒體將「暫緩不起訴」寫成了「暫免不起訴」,導致了一些誤解發生。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有起訴和不起訴的權力。而一般不起訴分為三類,一種是存疑不起訴,比如證據疑問等,一種是相對不起訴,比如嫌疑人是犯罪,但是程度較輕或者沒有必要起訴,最後一種是絕對不起訴,也就是不犯罪,所以根本不用起訴。
現在對犯罪大學生採取的正是第二種,相對不起訴,即暫緩不起訴。黃興武之所以為失足大學生「求情」,是2000年他經辦的一件案子給他的觸動。那是南京某高校一個學生,有一天晚上在網吧上網後回宿舍。回宿舍的路上有一個斜坡,正好旁邊就是一個超市一排窗戶。當時時間已晚,這個學生還沒有從上網的興奮中脫離出來,手不自覺地在窗戶上劃過。正巧當晚超市有扇窗戶沒有關,輕輕一推就開了,這學生便進去拿了復讀機、隨身聽等物品,價值1000多元。當他第二次又想來行竊的時候,被守候的工作人員一把拿住。
黃興武在辦案的過程中發現這個學生的家庭狀況並不差,第一次犯案並沒有預謀,純粹是臨時起意。就在還沒有起訴,他想和學校溝通一起幫教這個學生的時候,卻傳來了該大學已經將其開除的消息。
黃興武覺得,在法院還沒有確認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況下,學校就根據校紀校規將其開除,實在不能不說讓人覺得遺憾和痛心。黃興武介紹,在校大學生犯罪的案件中有80%左右是盜竊案,金額都不是很大,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也比較小。而且這些案件在起訴到法院後,又有70%被單處罰金。如果一旦學生犯罪學校就一概將其開除的話,那麼對當事者的教育意義未必就有效果。而且,失去學籍的學生在生活和心理上都會有負擔,而這些不安定因素又轉嫁到了社會,給社會治安帶來隱患。黃興武表示,一些學生犯罪性質不惡劣,且只是一時糊塗,如果在法律的范圍內,對他們從輕處罰,進行有效幫扶,他們會很容易醒悟過來,且以後的犯罪率大大降低。相反地,如果不視情節輕重,一旦發現,就對問題學生開除學籍,趕出學校,「這樣毀掉一個人是很容易的。」
有的學校領導認為對犯罪較輕的大學生實行暫緩不起訴起不到警示的作用,而黃興武卻認為有了網路化的幫教,可以對學生從法律、道德、心理等各個方面進行幫扶,不僅能挽救當事者,更能在學校的其他同學中深入地開展法律教育,效果遠遠比簡單地開除好的多。
據跟蹤調查,實施了暫緩不起訴的學生中,均沒有重新犯罪,過去在中學生中也做過,其中有兩個還考取了大學,所以檢察院完全有信心堅持下去。中心的成立主要目的是預防犯罪,現在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對在校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不僅局限在避免刑事犯罪上,還擴充到未來的職務犯罪上,畢竟大學生是國家的棟梁,將來可能會擔任重要的職務。
校方有點不同看法
南京大學浦口校區保衛處姚處長表示,國家和家庭培養一個大學生不容易,但個別學生往往會在一念之間做出蠢事而毀了自己。如何在懲處他們的同時挽救這些學生,這是一直困擾高校的問題。他表示他相信這個預防中心對維護大學的正常教學秩序、依法處理在校大學生犯罪案件,預防和減少在校大學生犯罪方面,都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南京工業大學浦口校區學工處朱處長說,他本人和南京工業大學的相關領導都仔細看了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起草的「意見」,覺得他們的這項措施非常人性化,的確是從關愛在校大學生成長的角度出發的。
但是他對其中「凡(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的,學校應保留其學籍」這條,有點不同的看法。他認為,這條與教育部的規定不符,他建議,檢察院在做出不起訴決定之前,能先和學校進行足夠的溝通,以利於解決此事。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孟建華說,去年南京市的200多名不起訴人員中,絕大多數是在校大學生。現在有了中心,反映出檢察機關在打擊犯罪的同時,更加註意預防犯罪。但是,挽救不等於放縱,檢察機關對在校大學生涉嫌犯罪的行為並不是一概地不起訴,否則怎麼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大學生要懂法
2002年1月,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曾收到兩位人大代表的議案,反映在校大學生犯罪率有上升的趨勢。
據權威數字表明,從1999年到2002年底,浦口區內的大學在校生犯罪案件共27件27人(女學生4人),其中盜竊案件有24件24人,搶奪、尋釁滋事案件1件1人,故意傷害案件1件1人,容留介紹他人賣淫1件1人。在這些案件中共有10人被批准逮捕,23人被提起公訴並作有罪判決。
黃興武分析了在校大學生的犯罪後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大學生犯罪大多是因為不懂法。雖然大學里有法律常識課,但是真正到了用法的時候卻暴露出學生並沒有真正懂法。比如有個女生和男友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又不敢向家裡拿錢打胎,便把手伸向要好的同學。她將被害人的銀行卡偷到手,並用以前就獲知的密碼取走了3000元錢。當檢察官找到她時,她竟然認為這並沒有什麼,拿了錢,還給她就是了,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又比如一個男生曾經有過嫖娼的經歷,當有同學叫嚷要尋找刺激的時候便主動提出來介紹小姐,事後,這個男生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可以說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依法辦案是不變的原則
「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由浦口區人民檢察院牽頭,區公安局,區法院,團區委,大學和社區等聯手,以研究、探索、預防在校大學生犯罪的途徑,以及如何更好地處理在校大學生犯罪問題。中心將定期組織交流預防、處置在校大學生犯罪的好做法和成功經驗,並與法院一同選取典型案例到學校公開開庭。中心將與各方共同研究對在校大學生案件的處理和幫教問題。
中心成立的當天,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拿出了一份「關於大學生犯罪預防、處理實施意見(討論稿)」,強調對犯罪大學生的處理的原則是「實事求是、依法依紀,因事、因人而異地處理違紀違規或一般違法犯罪的在校大學生」。
這份意見提出,對於一般違紀違規的在校大學生,應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關規定處理,慎用開除學籍的處理手段。對於在校大學生涉嫌一般刑事犯罪,確有悔改表現,且不屬於《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八種犯罪的,一般不採用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對於一般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司法解釋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經過公安、檢察、學校聯合調查後,可交學校作行政處理。對於已構成犯罪的在校大學生,針對不同情況,有選擇性地對有幫教條件和具有可塑性的初犯、偶犯,綜合考察其犯罪情節、作案手段以及犯罪動機,檢察機關可相應做出暫緩不起訴的決定,考察期滿後,凡是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的,學校應保留其學籍,視其情況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
檢察機關認為,適用暫緩不起訴的條件有兩個:一是無前科劣跡,在校學習表現一貫較好。二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六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的,犯罪情節較輕、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能如實供認自己罪行有悔改決心的,積極退贓退賠的,有幫教條件,能繼續完成學業的。目的是為了從感化、挽救和改造等不同角度,因人、因事、因時、因地制宜地對在校大學生違法犯罪進行綜合治理。

4. 多名大學生疑被套路網貸,退款遭拒,反遭起訴,學生們該如何維權

對於一個家庭來說,一個孩子的培養是非常關鍵的,尤其是將孩子培養成一個大學生,這個過程需要面對很多的事情,而成為一個大學生。雖然表面對一個家庭很好,但是也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比如說大學生網貸這個事情,現在也是不斷都在發生,尤其是這一次人們會感到疑惑多名大學生疑被套路網貸,退款遭拒,反遭起訴,學生們該如何維權?一定要報警,將所有的證件,證據等留下來,進行曝光等,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吧。

1:媒體的力量:

並且當我們遇到問題的時候警察永遠是站在正義的立場幫我們維護我們的權利最後我覺得大學生會被網路詐騙貸款的事情出現,就是從大學生網貸的事情來看,你不管怎麼樣,一定不要相信別人,奇妙貸款也要找靠得住的,比如說國家方面會進行學費上的貸款,這點是可以的,但是你個人因為消費上的問題進行貸款字,你就很有可能被詐騙,欺騙等。這屬於你自己的問題,從自己根本上也要從源頭這里找到問題,並且解決問題,最好不要去貸款。

5. 在校大學生發生民事訴訟敗訴對學生畢業證有影響嗎

畢業照和民事案件沒有任何瓜葛,只要你學完該學的學科,學校肯定會給你畢業的!

6. 在讀大學生被人起訴欠債不還對他以後有什麼影響

個人污點,影響個人信用,今後很難在銀行貸錢

7. 大學生被詐騙的例子

高校內詐騙案例的常見類型及例子
1、電話、簡訊詐騙。詐騙分子通過發簡訊說你的銀行卡有欠費,或者中獎,生病等信息,如有疑問請咨詢什麼什麼的電話。當你撥打對方留下的電話,你將一步一步被對方誘導或威脅進入圈套,直至你將自己各個銀行卡上的資金轉到他指定的所謂安全賬戶上為止。

2、傳銷。傳銷組織經常打著工作的名義,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大學生作為互聯網的活躍群體。被傳銷組織利用互聯網平台信息審核不嚴等漏洞精準「設鉤」,在求職、交友、徵婚等平台發布虛假信息,大學生很容易落入陷阱。

3、校園貸和網路刷單被騙。「校園貸」實際就是翻版的「高利貸」,通過簡單的手續誘騙學生上當。不法分子經常向學生推銷「校園貸」業務。與官方政策允許的幫助貧困學生助學貸款完全是兩回事。

4、以「遇困」老鄉的身份詐騙。詐騙分子通過某種途徑獲知被害人籍貫在何處,以家鄉話套近乎,吹噓自己的社會關系,以後幫忙等為誘餌,騙取被害人信任,借出錢物,之後逃之夭夭。

5、以遇困的名校大學生的名義詐騙。詐騙分子往往謊稱自己是某名校的大學生,並出示假的學生證、身份證、介紹信等,在外搞社會調查被盜錢包或錢用光要求借用電話卡使用一下進行試探,步步深入,一旦覺得行騙對象可能上鉤即提出要求幫助、借錢返校。

6、以談戀愛的名義進行詐騙。詐騙分子所選擇的對象多為女學生,他們稱自己是某學校的學生,同女學生接近,吹噓自己來自某沿海發達城市,家境優越,取得女生好感後,即提出以其交朋友、幫助購物,進而稱急用不斷提出借錢,有的詐騙分子不僅騙財而且騙色,嚴重傷害到女生的身心健康。

7、以代購低價物品為借口詐騙。詐騙分子尋找機會與人接近,謊稱「有關系」,「有路子」可以買到價格較低的手機、電腦等物,使受害人將錢交給他代購,騙取他人財物。

8、利用介紹勤工助學詐騙。這是這年來針對較多學生的、常見的詐騙方式。詐騙分子往往在鄰近學校周邊地區。設立職業中介場所(有的是個體職介所與所謂的用人單位聯合詐騙學生中介費、押金等),將求職的學生介紹到騙子自行設立的所謂「用人單位」勤工助學,「用人單位」假意錄用,要求學生交納一定的「建檔費」、「工作卡工本費」、「保證金」、「押金」等,「就業單位」多分配給較多繁重的推銷市場、調查任務,之後以工作不達要求為由拒付工資或以「保證金」抵消處罰等,「用人單位」臨時租用幾間房為「公司」,一旦敗露,即作鳥獸散。

9、借口幫助落實工作單位詐騙。詐騙分子利用學生畢業分配落實工作單位難,吹噓自己有關系,可以幫助落實工作單位,騙取學生及家屬的介紹費、幫忙費。

8. 39名大學生欠"校園貸"錢用在哪裡了

近日:39名大學生欠"校園貸"被訴:錢多用於買手機過生日


國家之所以限制校園貸,是因為學生一方面沒有穩定還款能力,同時也沒有理智成熟的消費觀,因此一旦逾期償還不但容易造成經濟責任倍增,同時也會導致自身徵信信息受影響,所以暫時禁止校園貸肯定有益於社會。

9. 大學生被起訴有什麼後果

如果起訴你是沒關系啊,問題是你敗訴的話,那關系可就大了,你如果想進體制內的工作,比如考公務員,這種政審可能過不了。

10. 我想起訴一名在校大學生,懂法律的來!

根據你的表述,該人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涉嫌故意傷害,依法應承擔治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該學生不同意學校的調解,依法你在徵求學校意見的同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查處其違法行為。在公安機關作出處罰後,你再提起民事訴訟。
這種案件依法也是可以調解的,調解後行為人不再承擔治安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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