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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有權

發布時間: 2022-01-03 01:38:10

A. 大學生有什麼權利

除了以上幾位說的之外,
大學生嘛,最重要的權利就是:獲得知識。

青玉案·元夕
辛棄疾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眾里尋他千網路。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B. 大學生權益有哪些

大學生的權益也就是他們的學習權益,和他們在其他方面的,享受的學習方面的照顧等等,這方面的權益基本與社會的其他公民沒有什麼大的差別,都是合法的權益。

C. 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麼

在校大學生的基本權利
1、有義務完成教學計劃內的學習作業任務,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
2、有義務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有義務維護國家、民族及學校的尊嚴;
4、有義務維護學校的穩定、團結和利益;
5、有義務繳納規定的學費、住宿費及其它費用;
6、有義務承擔本人經手的工作、文件簽署、財務收支及言論所帶來的責任和後果;
7、有義務承擔因自己的過錯、失誤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責任、損失;
8、有義務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嚴、安全、隱私及財產;
9、有義務愛護學校公共財產安全;
10、有義務保守學校保密、機密及絕密的文件、圖文信息及談話內容不外傳;
11、有義務接受軍事國防教育和訓練;
12、有義務檢舉不正當的違法違紀行為;
13、有義務對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教學進行年度評議;
14、有權利拒絕參與或執行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紀或不道德的行為;
15、有權利對學校教學計劃提出異議或合理化建議;
16、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17、學生有權依法結婚生育;
18、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個人財產及隱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職員工不作為的情況下,有權利向更高級領導反映情況;
20、有權利對處分處罰決定提出申辯、申訴;
21、有權利參加各項體育鍛煉、各類競賽活動;
22、男女學生的權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
23、有權利享受學校規定的醫療衛生補貼;
24、有權利分享學校、院系或班級的集體榮譽或獎勵成果;
25、有權利向學校或學工處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組織;
26、有權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社會實踐和勤工助學活動;
27、有權自由選擇就業工作單位;
28、有權利依法享受雙休日、節假日及寒暑假;
29、有知情權(指對涉及自己權益的文件信息、行為舉措的知情權利)。

D. 大學生有那一些權益呢

大學生是一個充滿青春與驕傲的名字,因為我們承擔著世界的明天,大學生活本應該是豐富且繽紛的,我們都期待可以在大學的幾年中盡情地飛翔,充實自己,鍛造自己。

而在生活中,卻也時有大學生權益被侵犯或受損害的事情發生,這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深思考。的確,作為新時代的一名大學生,我們接受的是最好的教育,我們站在時代與新思想發展的前沿,應該說我們看事情要比同齡人深刻與透徹得多。但是很多時候不少大學生有著很強烈的理想化思想,畢竟接觸社會不多,經歷的事情也不夠多,他們希望看到的是一個符合他們理想的世界,在這樣的一種心態下,很多時候他們會忽視社會的眾多陰暗面,而致使他們的權益受損害,在很多大學生的實踐和就業過程中就存在著不少這樣的問題,他們缺乏一種保護自己的思想而現在的大多數高校都通過成立學生權益維護中心切實保護學生的權益,並且把維護學生權益當作組織建設的一部分來重視;在學生方面,很多學校通過開展"大學生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等講座以及一些常識的宣傳來增強學生的維權意識。

當代大學生究竟存在著哪些方面的權益呢?

首先,大學生作為公民,作為社會的一部分,他們享有公民所有的權利與義務,而除此之外,大學生作為一特殊群體,他們還享有一些特定的權益,包括與社會、與學校之間的權益。當今大學生權益受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在社會實踐以及創業中的權益受損;二、在學校里的權益受損,包括與校方的摩擦;三、在就業過程中的權益受損。

有關大學生在社會中的權益受損事件可以說是屢見不鮮,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原因有很多,其中有社會的因素,也有大學生自己的因素。在前段時間的一期《中國青年報》上,就有有關幾名大學生在打工過程中權益受損的報道。講的是中央財大經濟學系的幾名大二學生利用暑期的時間去一家私企打工,不但在打工過程中受到不少挫折,權益也受到嚴重損害的事情。他們想通過暑期的時間去打工,一方面充實自己,一方面也可以賺點零花錢。當他們被告知一家公司肯僱傭他們的時候,他們就興高采烈地去了,在事先他們根本就沒有簽訂有關的書面協議更不用說是合同了。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考慮到有關這方面的問題,而在打工的過程中,這家公司並沒有按照他們事先所說好的來執行,他們的工作時間超出了他們原先所定的時間,工作量也比原先所說的要大得多,這樣不說,在打工結束之後,他們並沒有獲得他們所該得的報酬。而幾個大學生在與公司理論幾句沒有結果之後就沒有再通過什麼方式來維護他們正當的權益,他們不知道該找誰,該怎麼做,事情就不了了之,而之後也不知是媒體如何得知才報導了這樣的事件。之所以出現這樣的事情,首先是學生方面的問題,他們涉世不深,考慮不周,他們把這個社會理想化了,而沒有想到社會復雜的一面,他們不懂得保護自己,而在事情發生之後,他們不懂得用有效的手段或藉助一定的途徑來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而有些企業或組織正是利用當代大學生這樣的一種心理,通過損害別人的利益來獲取自己的利益。而有關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權益也是一大問題。大學生創業,已成為時代的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更多的人在議論著當代大學生身上的創新意識和勇於實踐的精神。卻少有人注意到,風景線背後?陰影":有的大學生在轉讓知識成果時,由於不了解自己成果值多少錢,結果成果低價被人買走;也有的大學生在創辦公司時,違法違規,甚至被勒令停業;也有的大學生在與社會企業合作時,受騙上當…… 勇於創新的精神和深厚的知識基礎,是大學生創業的優勢,但與在商海沉浮多年、深沉老練的老闆們相比,這些還不夠,創業學子,要學會保護自己。當然,對於這種種現象,我們要制止它們的發生,但是有些社會現象不可能在短時期內消失,所以作為一個大學生,我們要做的首先便是增強自己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畢竟是要人去適應社會,而不是社會來適應人的,所以作為大學生,要在思想意識上增強維權意識,並要在現實行動中切實維護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

學校應有的職責

針對上面所說的第二個方面的大學生權益受損現象,也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畢竟大學生的絕大多數時間是生活在學校里的。就大學教育而言,包含研究自由、生活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並且學生在合法的范圍內享有一定的自治權。而在中國高校中,學生權益損害主要體現在亂收費方面,時下,一些學校特別是一些地區的民辦高校收費不當,據報道,湖北一個百萬人口城市教育系統每年從學生手中的亂收費高達600多萬元之巨。學生作為消費者,在學校處於弱勢地位,要有效保護他們的權益,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一、國務院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定《學生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給予學生消費者以明確的法律保護,避免部門條例規定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打架,盡量不讓損害學生消費權益的行為有法律空子可鑽。二、實施學校收費明白卡制度,即凡是學校向學生收取的任何費用必須由收取人在卡上簽名,並出具收費憑證,以防止部分學校和教師逃避工商物價部門的監督和查處。三、建立反應迅速的學生消費者舉報系統,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四、加大對違法違規亂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處理頂風作案的當事人。

對於社會的要求

有關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權益受損的問題也是當今大學生所擔心的問題之一,就業應該說是大學生最關注的事情,畢竟苦讀四年,從某種程度上講就為了就業問題。而在現實生活中,有著不少侵害大學生權益的事情發生。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的應屆畢業生小徐最近的一次求職遭遇令他哭笑不得。他去一家雜志社應聘,剛一見面單位就告知,如想簽訂協議書則需要繳納1萬元押金。小徐覺得單位的要求實在是不可理解,"如果以後我違約的話,繳納違約金合情合理,可現在還沒上崗,沒有從單位拿一分錢就要先交一筆巨?。北京大學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主任李國忠對此則是司空見慣:"如今,用人單位要求畢業生繳納上崗抵押金、風險金的現象太普遍了!"去年7月,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生黃某到已簽訂協議的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報到上班。不料單位提出,為防止畢業生隨意跳槽,如要簽訂勞動合同書,黃某必須先繳納上崗押金1.5萬元,5年內若不發生變故將予以退還。否則黃某將不得不另尋他職。"她覺得單位做法不合理,便找到學校尋求幫助。經協商未達成協議後,她去了另一家單位,並向該公司交納了違約金?李國忠說。李國忠擁有9年的畢業生就業工作經驗。他介紹說,繳納抵押金、風險? 鸕南窒笥衫匆丫茫 餳改暝虺噬仙 魘啤>堇罟 夜蘭疲 蟊弦瞪 贍繕細諮航鸕惱釁傅ノ揮?成以上,主要是一部分中小型民營企業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而在大型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則不多見。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在簽訂協議書前即提出,否則不予簽訂;另一種則是直到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時提出,否則單位對畢業生不予接納,並且畢業生需承擔違約責任。而招聘方索取的金額少則幾千,多則上萬,許多用人單位要求就業者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繳納抵押金、風險金等以防止就業者違約。對於收取上崗押金,招聘方也說是迫不得已。但是對於一個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他們根本沒有什麼經濟基礎,招聘方提出這樣的要求,不得不說在某種程度上侵害了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並且,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教育部於1998年聯合下發的《關於對普通高校畢業生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中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畢業生繳納抵押金、風險金。如果已繳納了此筆費用的,有權在進入用人單位後隨時要求予以返還。若出現爭議,畢業生請求調解無效後,可直接申請仲裁機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可是,至今也未聽說任何一家招聘單位因收取了上述費用而受到法律制? 茫 布 儆斜弦瞪 擻梅 晌淦鞅;ぷ約旱娜ㄒ?分析其中原因,現在大多數學生和家長都抱著"只要能找到一份好工作,花多大的代價都值得"的想法,而有些畢業生是敢怒不敢言。現在,我國在個人信用的立法方面仍是空白,招聘方在吃虧後便自行設置管理條款,而不合法的行為也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和處理,"於是,由於雙方的疏忽和缺乏規范,大家便感覺理所當然了"。在這個問題上,供需雙方的行為都需要用法律和制度加以規范,讓雙方的權益都得到保障。對擇業的畢業生,學生不能一味地苛責單位和社會,而應首先自己加強道德修養,提高自身素質,在簽訂協議書時一定要索取勞動合同的樣本或復印件,看清條款,並學會向學校和法律部門尋求援助,切實維護自己在就業過程中的權益。

E. 在校大學生有哪些社會權利

最佳答案1、有義務完成教學計劃內的學習作業任務,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
2、有義務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有義務維護國家、民族及學校的尊嚴;
4、有義務維護學校的穩定、團結和利益;
5、有義務繳納規定的學費、住宿費及其它費用;
6、有義務承擔本人經手的工作、文件簽署、財務收支及言論所帶來的責任和後果;
7、有義務承擔因自己的過錯、失誤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責任、損失;
8、有義務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嚴、安全、隱私及財產;
9、有義務愛護學校公共財產安全;
10、有義務保守學校保密、機密及絕密的文件、圖文信息及談話內容不外傳;
11、有義務接受軍事國防教育和訓練;
12、有義務檢舉不正當的違法違紀行為;
13、有義務對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教學進行年度評議;
14、有權利拒絕參與或執行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紀或不道德的行為;
15、有權利對學校教學計劃提出異議或合理化建議;
16、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17、學生有權依法結婚生育;
18、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個人財產及隱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職員工不作為的情況下,有權利向更高級領導反映情況;
20、有權利對處分處罰決定提出申辯、申訴;
21、有權利參加各項體育鍛煉、各類競賽活動;
22、男女學生的權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
23、有權利享受學校規定的醫療衛生補貼;
24、有權利分享學校、院系或班級的集體榮譽或獎勵成果;
25、有權利向學校或學工處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組織;
26、有權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社會實踐和勤工助學活動;
27、有權自由選擇就業工作單位;
28、有權利依法享受雙休日、節假日及寒暑假;
29、有知情權(指對涉及自己權益的文件信息、行為舉措的知情權利)。

F. 在校大學生有選舉權嗎

《選舉法》規定:凡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就具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不完全行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發病期】【被判處徒刑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不用有選舉權。【被選舉國家主席需年滿四十周歲】

G. 當代大學生權利是什麼

1、作為公民應當享有法規規定的的權利,具體包括:受教育權、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財產權、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應當享有的權利。
2、作為受教育者,擁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分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
(七)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
3、作為在校生可以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H. 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1、大學生享有的權利可分為兩個方面:
(1)一是作為公民所享有的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利。基本權利主要有:
a、第一,平等權,是指大學生作為公民平等地享有不受任何差別對待,要求國家同等保護的權利。
b、第二,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
c、第三,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等。
d、第四,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大學生都有按照自己的意願信仰與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e、第五,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f、第六,大學生的財產權。
(2)二是作為受教育主體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包括:
a、第一,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這是大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它是指大學生享有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這項權利是大學生接受教育和完成學習任務的主要途徑。
b、第二,大學生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的權利。它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獲得物質幫助權在大學生身上的具體體現。這項權利能幫助家庭貧困的學生完成學業。這是學生的一項權利,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大學生都有權申請,學校和教師不得拒絕。
c、第三,獲得公正評價權,是指大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要求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成績和品行進行公正評價並客觀真實地記錄在成績檔案中,在完成相應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
d、第四,申訴起訴權.是指大學生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e、第五,其他權利,是指《教育法》允許大學生享有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2、大學生應履行的義務也相應地分為兩方面:
(1)一方面是作為普通公民應履行的義務,
(2)另一方面是作為受教育主體在受教育過程中應盡的義務。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高校為規范學生日常行為而制定的校規校紀,雖然不屬於法律的范疇,但對大學生而言,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所有大學生都負有遵守本校校規校紀的義務。

I. 大學生在校園內的權利有哪些

一、大學生應該有那些權利?
大學生絕大多數是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因此,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大學生應該享有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具體說來,大學生應該享有的權利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方面,作為公民應當享有法規規定的的權利,具體包括:受教育權、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財產權、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應當享有的權利。
另一方面,作為受教育者的具體權利:我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分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另外,我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費」;第五十七條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J. 大學生應當享有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在校大學生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4、有權利拒絕參與或執行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紀或不道德的行為;
15、有權利對學校教學計劃提出異議或合理化建議;
16、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17、學生有權依法結婚生育;
18、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個人財產及隱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職員工不作為的情況下,有權利向更高級領導反映情況;
20、有權利對處分處罰決定提出申辯、申訴;
21、有權利參加各項體育鍛煉、各類競賽活動;
22、男女學生的權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
23、有權利享受學校規定的醫療衛生補貼;
24、有權利分享學校、院系或班級的集體榮譽或獎勵成果;
25、有權利向學校或學工處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組織;
26、有權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社會實踐和勤工助學活動;
27、有權自由選擇就業工作單位;
28、有權利依法享受雙休日、節假日及寒暑假;
29、有知情權(指對涉及自己權益的文件信息、行為舉措的知情權利)。
義務:
1、有義務完成教學計劃內的學習作業任務,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
2、有義務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有義務維護國家、民族及學校的尊嚴;
4、有義務維護學校的穩定、團結和利益;
5、有義務繳納規定的學費、住宿費及其它費用;
6、有義務承擔本人經手的工作、文件簽署、財務收支及言論所帶來的責任和後果;
7、有義務承擔因自己的過錯、失誤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責任、損失;
8、有義務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嚴、安全、隱私及財產;
9、有義務愛護學校公共財產安全;
10、有義務保守學校保密、機密及絕密的文件、圖文信息及談話內容不外傳;
11、有義務接受軍事國防教育和訓練;
12、有義務檢舉不正當的違法違紀行為;
13、有義務對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教學進行年度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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