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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生可以享受的學生資助政策有

發布時間: 2022-01-14 14:04:54

Ⅰ 貧困學子能享受哪些國家助學政策

資助政策形成體系 資助方式多種選擇 從今年秋季開始,眾多貧困學子的求學之路將更加通暢,這得益於不久前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建立後,我國高校和中等職業教育將形成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並舉的資助政策體系。 特別優秀的學生,無論家庭是否困難都可獲得國家獎學金獲得該獎學金的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惠及51萬名學生,資助面是過去的10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過一年的學習,品學兼優的可以在二年級向學校提出申請。經過學校評審符合條件的,可以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高校的國家助學金每年能資助34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職的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佔在校生總數的90%,國家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該助學金,主要用於解決學生的基本生活費。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目前,每人每年最高可貸6000元。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強調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特別是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學生可根據個人情況不同,如實填寫隨錄取通知書一起送達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帶到學校,就可以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報到,申請享受各項資助政策。 初步估算,全國每年將有約400萬大學生和1600萬中職學子獲得資助。 財政投入中央地方分擔 經費安排不搞平均分配 新資助體系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後,每年用於助學的財政投入、助學貸款和學校安排的助學經費將達500億元,將為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問題提供強有力的財力保障。 財政用於助學的投入大幅度提高。2006年,中央財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助學金經費18億元,地方財政投入有限。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建立後,中央和地方財政2007年下半年投入的經費將達到154億元左右,其中,中央財政95億元,地方財政59億元左右。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將在此基礎上翻一番,達到308億元左右。 在國家獎助學金的安排上,新的資助政策不搞平均分配,會考慮不同類別學校和不同專業的特點,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傾斜。同時,發揮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擔比例的杠桿作用,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例如,高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面為20%,不是各個地區高校的資助面都是20%,教育部、財政部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確定具體比例。 學費宿費5年內禁止提價 資助對象不分公辦、民辦 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制度建設必不可少。絕不允許一面加大助學力度,一面擅自提高收費標准、設立收費項目。今後5年,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准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的相關標准。如果有學校提高收費標准,教育部將按照治理亂收費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新資助政策體系的資助對象不分民辦、公辦,統一納入該資助政策體系的范疇。為了使民辦學校的學生也能順利得到資助,一些基礎性的工作需要在省一級進行完善。首先,民辦學校進入新資助政策體系的前提是學校辦學資格要獲得國家認可,同時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經費用於助學。其次,民辦學校學生享受新資助政策體系資助,將來要和民辦學校的收費水平以及民辦學校學生的錄取分數掛鉤

Ⅱ 國家對大學生每月有補助么

關於大學生的生活補助問題,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一般都對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學生發放「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發放人數是由財政部按照2002年各高校2000年的在校生數為基準核定的。2002年中央部門高校「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的發放標准為每生每月12.5元。此後,有的高校根據物價上漲情況,作了相應的調整。

地方高校學生的生活補貼,實行屬地化管理,由各地省級財政、教育部門制訂具體的發放和管理辦法。據了解,一些省份已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辦法。有的地方高校按照規定標准向所有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專科學生發放了生活補貼。有的高校由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多,資助任務較重,將這部分經費集中用於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北京市的情況是:1998年市財政局、市教委下發了《關於發放大中專學生生活物價補貼的通知》,規定凡是財政安排事業費撥款的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均可享受生活物價補貼。市屬普通大專院校的發放標准為每生每月60元,市屬師范院校為每生每月100元,市屬農業院校為每生每月116元。

(2)普通本科生可以享受的學生資助政策有擴展閱讀

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3.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設2-3檔。

4.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擔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每學年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5.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Ⅲ 大學新生資助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辦理

大學新生資助項目有:

1.國家獎學金

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全國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

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

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預科、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重慶市屬高校資助面約為27%,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設3檔。

4.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擔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每學年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5.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財政部、教育部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6.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後復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7.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對其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一是學費資助,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准,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

9.師范生免費教育

教育部、財政部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10.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從2012年起,對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用於解決學生家庭至錄取學校間的路費及入校後短期生活費,省(區、市)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省(區、市)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1000元,全市資助5800名。。

11.勤工助學

高校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並為學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學機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2.校內資助

高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按照規定比例提取的資助資金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資金等,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減免學費等。

13.綠色通道

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14.重慶籍三峽移民高職學生助學金

對普通高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重慶籍三峽移民學生中,接受專科層次職業學歷教育的在校學生給予助學金資助,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000元。

15.重慶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資助

對所有納入重慶市貧困農戶公開查詢系統管理、在市內外普通高校就讀的重慶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全日制本專科大學生補助學費,學費標准在8000元以內的全額補助,超過8000元的定額補助8000元;不足部分通過助學貸款解決,實行應貸盡貸,就讀期間財政全額貼息。

16.「泛海助學」項目資助

「泛海助學行動」項目全市每年資助1萬名,資助標准為每生5000元,優先資助重慶市戶籍農村建檔立卡家庭和城鄉低保家庭應屆高考本科新生;在全市名額有剩餘的基礎上,可用於資助重慶市戶籍其他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本科新生,並向全市18個貧困區縣傾斜。藝術類專業考生不納入資助。

17.重慶市教育發展基金會「金秋圓夢」項目資助

對戶籍為我市18個貧困區縣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專科新生給予助學金資助,2017年該項目安排資助資金90萬元,資助名額300人,資助標准為每生3000元。

申報方法:困難新生需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入學錄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填寫好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申請表」,就可以申請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後,如果確實是貧困學生,就會按政策資助。

(3)普通本科生可以享受的學生資助政策有擴展閱讀:

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項目是資助對象為考上高職以上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款項為交通補助費用的國家惠民政策,被省內院校錄取資助500元,被省外院校錄取資助1000元。保證困難新生能順利到達高校進行入學。負責單位為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各學校應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學生資格、條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的學生名單必須進行為期不少於5天的公示。如有領取資助款後,不到高校報到注冊的,資助款將被追回。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大學新生看過來 這17項資助政策幫助你圓夢大學

Ⅳ 人均多少可以享受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是國家基本教育政策。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將建立健全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保障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作為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和途徑。通過國家資助切實減輕困難家庭供應子女上學的經濟負擔,傳遞黨和政府的關懷、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通過國家資助讓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成為有用之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消除貧困代際傳遞,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通過國家資助保障每個公民的受教育權利,對於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步伐、進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這是我國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國務院出台《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得到了較大完善。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實施後,國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得以進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1.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首先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2.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准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本簡介插頁附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3.高校資助政策實施范圍

公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也可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訂。

二、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1. 資助標准

全國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體標准,中央高校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2.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各年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 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四、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3.評審和發放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五、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為鼓勵金融機構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財政(高校)對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

(一)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 申請金額

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 貸款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後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約後果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③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④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 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 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3. 貸款金額

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4. 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5. 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六、師范生免費教育

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國家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1. 享受條件

2007年開始,錄取為部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的學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也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計劃內轉入師范專業,並由學校按標准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

2. 履行義務

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的學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並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兩年。國家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3.優惠政策

①由中央財政負責安排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

②在相關省級政府統籌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教師崗位,確保每一個免費師范生畢業後在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③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提供便利的入學條件,任教考核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七、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

1.資助內容

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

2.資助標准

學費資助標准,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准,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於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准,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3.資助方式

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准和隸屬關系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4.資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八、赴基層單位就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從2009年起,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分三年補償代償完畢。

基層單位指:

①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②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

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每學年補償或代償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從2011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應繳納的學費實施資助。每學年補償、代償和資助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所有參軍入伍的高校學生必須上網登記報名(網址:http://zbbm.chsi.com.cn 或 http://zbbm.chsi.cn),填寫列印《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或《應征入伍高校復學生學費資助申請表》,辦理相應的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或學費資助申請。

十、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設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資助項目,用於一次性補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校報到的交通費及入學後短期生活費。

1. 資助范圍與對象

中西部地區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

本項目所指中西部地區具體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 資助標准

省內院校錄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錄取新生每人1000元。

3. 申請條件

①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④參加高考並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錄取;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入學資助項目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學生等。

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咨詢辦理。

十一、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1. 活動管理

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2.時間安排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3.勞動報酬

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於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准不低於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進聘用協議。

4.權益保護

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應當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生在進行校內勤工助學前,應當與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進行校外勤工助學前,應當與代表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議書。協議書應當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十二、其他資助政策與措施

1. 學費減免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制訂。

2. 輔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

3.「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規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Ⅳ 對於貧困大學生,國家給予了那些政策

資助政策形成體系
資助方式多種選擇

從今年秋季開始,眾多貧困學子的求學之路將更加通暢,這得益於不久前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建立後,我國高校和中等職業教育將形成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並舉的資助政策體系。

特別優秀的學生,無論家庭是否困難都可獲得國家獎學金獲得該獎學金的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惠及51萬名學生,資助面是過去的10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過一年的學習,品學兼優的可以在二年級向學校提出申請。經過學校評審符合條件的,可以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高校的國家助學金每年能資助34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職的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佔在校生總數的90%,國家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該助學金,主要用於解決學生的基本生活費。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目前,每人每年最高可貸6000元。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強調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特別是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學生可根據個人情況不同,如實填寫隨錄取通知書一起送達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帶到學校,就可以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報到,申請享受各項資助政策。

初步估算,全國每年將有約400萬大學生和1600萬中職學子獲得資助。

財政投入中央地方分擔

經費安排不搞平均分配

新資助體系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後,每年用於助學的財政投入、助學貸款和學校安排的助學經費將達500億元,將為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問題提供強有力的財力保障。

財政用於助學的投入大幅度提高。2006年,中央財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助學金經費18億元,地方財政投入有限。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建立後,中央和地方財政2007年下半年投入的經費將達到154億元左右,其中,中央財政95億元,地方財政59億元左右。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將在此基礎上翻一番,達到308億元左右。

在國家獎助學金的安排上,新的資助政策不搞平均分配,會考慮不同類別學校和不同專業的特點,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傾斜。同時,發揮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擔比例的杠桿作用,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例如,高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面為20%,不是各個地區高校的資助面都是20%,教育部、財政部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確定具體比例。

學費宿費5年內禁止提價

資助對象不分公辦、民辦

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制度建設必不可少。絕不允許一面加大助學力度,一面擅自提高收費標准、設立收費項目。今後5年,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准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的相關標准。如果有學校提高收費標准,教育部將按照治理亂收費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新資助政策體系的資助對象不分民辦、公辦,統一納入該資助政策體系的范疇。為了使民辦學校的學生也能順利得到資助,一些基礎性的工作需要在省一級進行完善。首先,民辦學校進入新資助政策體系的前提是學校辦學資格要獲得國家認可,同時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經費用於助學。其次,民辦學校學生享受新資助政策體系資助,將來要和民辦學校的收費水平以及民辦學校學生的錄取分數掛鉤。

Ⅵ 2017年各學段學生資助政策有哪些

2017年各學段學生資助政策有哪些?一起來了解

2月28日上午,教育部舉行教育新春發布會,介紹了2017年國家學生資助政策。
近些年,中央有關部門密集出台相關資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01
國家獎學金
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02
國家勵志獎學金
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03
國家助學金
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設2-3檔。
04
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擔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每學年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支付,並按約定償還本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有兩種模式:一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即通過就讀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即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05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每年補償或代償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06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
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後復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實行學費減免。補償代償金額根據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退役復學學費減免金額按照實際收取學費確定,每生每年均不高於8000元。
07
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對其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
08
師范生免費教育
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地方師范院校師范生資助由各地自行實施。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但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09
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內容: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標准,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准,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准,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10
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從2012年起,對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用於解決學生家庭至錄取學校間的路費及入校後短期生活費,省(區、市)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省(區、市)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1000元。
11
勤工助學
學校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並為學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學機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2
校內資助
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資金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資金等,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減免學費等。
13
綠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01
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研究生。每年獎勵4.5萬名,其中碩士生3.5萬名、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每生每年3萬元。
02
學業獎學金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准、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准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准)。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准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03
國家助學金
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
04
「三助」崗位津貼
高等學校利用教育撥款、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及科研間接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三助」津貼標准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05
國家助學貸款
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程序及其他有關規定,與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基本相同。原則上,研究生助學貸款以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每學年每生貸款金額不超過12000元。
06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應屆畢業研究生赴基層就業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畢業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07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
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
研究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或學費減免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08
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09
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學校並納入全國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資助內容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學費資助標准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01
免學費
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其他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相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准給予補助。學費標准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准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於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准予以補助。
02
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區域確定,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範圍。
地方出台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助學金政策,范圍大於或相關標准高於國家標準的,可按照本地的辦法繼續實施。
03
頂崗實習
安排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04
獎學金
地方政府、相關行業、企業安排專項資金設立中職學生獎學金。
05
學校免學費等
中等職業學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國家免學費政策之外的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06
其他資助
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資助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01
免除學雜費
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的學雜費,對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標准給予補助。
02
國家助學金
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由各地結合實際分檔確定。
03
學校資助
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04
社會資助
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01
免學雜費
全部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學雜費。
02
免費教科書
對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教科書資金,國家規定課程由中央全額承擔,地方課程由地方承擔。同時國家為小學一年級新生免費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
03
寄宿生生活補助
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補助標准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04
營養改善計劃
國家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財政為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補助形式為向學生提供等值優質食品,不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年800元。
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01
政府資助
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出台的資助政策、經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
02
幼兒園資助
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
03
社會資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Ⅶ 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

你好 ,我個人認為是因為你上學時國家的這個政策還沒下來,你沒能趕上好時候啊,關於高校學生資助政策請看下文。

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教科文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財務司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07年7月)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其配套辦法頒布實施後,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師范生免費教育、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以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2.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准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需提交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3.高校資助政策實施范圍。所有公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它們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也可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訂。

二、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1.資助標准。全國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分為2-3檔。中央高校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2.基本申請條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四、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3.評審和發放。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五、師范生免費教育

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國家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6所部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1.享受條件。2007年開始,錄取為部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的學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10年以上。2007年新招收的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也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計劃內轉入師范專業,並由學校按標准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

2.履行義務。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的學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並從事中小學教育10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2年。國家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3.優惠政策。①由中央財政負責安排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②在相關省級政府統籌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教師崗位,確保每一個免費師范生畢業後在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③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④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提供便利的入學條件,任教考核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六、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申請條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①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⑥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2.申請材料。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金額。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4.貸款審批。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貸款發放。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給學生;一個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6.貸款利息。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本人全額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貸款合同的學生,其在校學習期間以及畢業後到最終還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財政負擔,一半由學生本人負擔。

7.還款期限。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後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6年內還清貸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的貸款合同(包括畢業生還款協議),一般規定貸款學生在畢業後4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約後果。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③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④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9.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學生或其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無需擔保或抵押的助學貸款。全國部分地區的金融機構已開辦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它是國家助學貸款的有機組成部分。目前,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全國范圍內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辦法。

10.代償制度。從2006年起,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應屆畢業生,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中央財政代為償還。

七、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1.活動管理。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2.時間安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3.勞動報酬。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於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准不低於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進聘用協議。

4.權益保護。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應當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生在進行校內勤工助學前,應當與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進行校外勤工助學前,應當與代表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議書。協議書應當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八、其他資助政策與措施

1.學費減免。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

2.輔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

3.「綠色通道」。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規定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Ⅷ 國家對農村戶口考上本科的學生有補助嗎

我國目前在高等教育階段實行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版國家助學權貸款為主。
此外還有學費補償代償、校內獎助學金、校內無息借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有機結合的資助體系,農村戶口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可享受國家和學校的資助政策。
其中,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今年國家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師范生免費教育、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今年秋季考上公辦高職的全日制學生,如果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可持由當地政府蓋章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通過學校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已做出明確規定。據此計算,如果選擇縣里的職業學校,絕大多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上基本可以實現免費上學,為3000元/生。

Ⅸ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國務院有關文件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
國發〔2007〕13號
現提出如下意見:
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近年來國家採取一系列措施,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對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對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國家助學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尤其是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偏窄、資助標准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這是繼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之後,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義。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一)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是: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同時,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行「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中央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傾斜。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
4.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採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
5.各方責任清晰。中央與地方、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操作辦法簡便易行,並接受社會各界群眾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一)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繼續設立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5萬名,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
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不分生源,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為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根據財力及生源狀況等因素分省確定。人口較少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負擔。鼓勵各地加大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給予適當補助。省(區、市)以下分擔比例由各地根據中央確定的原則自行確定。
(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的20%。財政部、教育部根據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院校類別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資助面。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500元,國家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運用教育券發放國家助學金的辦法。
(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制訂與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掛鉤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相關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體系,採取更加積極有效措施,調動各級經辦機構的積極性,確保應貸盡貸。
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自願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國家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四)從2007年起,對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新招收的師范生,實行免費教育。
(五)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資助政策另行制定。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要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開學起在全國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教育部等要密切配合,制訂相關管理辦法,指導、檢查和督促地方開展工作。地方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切實抓好落實。教育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工作重點,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確保資金落實。中央財政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省級人民政府要制訂行政區域內具體的分擔辦法,完善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確保行政區域內政府應當負擔的資金落實到位。要切實加強助學資金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於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規范收費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後五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准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准。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准審批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准、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
國務院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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