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權益保障
㈠ 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保障
目前,我國大學生在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的糾紛與沖突時有發生,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易受侵害的問題日益突出。國內一家官方人力資源網站對大學生實習安全進行了一項專門調查,結果顯示:9成以上的實習生遭遇過權益受損,46%的學生自述實習期有上當的經歷,27%學生實習沒有簽訂實習協議;無故辭退、被迫加班和剋扣工資,位居大學生實習中權益受損現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學生在明知權益受損情況下選擇了“忍氣吞聲”。
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受損的主要表現
一,遭受實習單位的侵權。首先,實習單位拒絕簽訂實習協議,即使簽訂協議的,也存在內容不規范的問題,缺乏對實習生傷亡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實習生權益保護的說明。其次,在實習過程中,大學生的實習報酬普遍較低,而且工作時間較長,很少有加班費。有的實習單位甚至要求繳納實習費用。再有,許多實習單位不考慮實習生缺乏安全生產經驗,甚至不提供基本的安全生產防護裝備和措施,導致實習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傷害事故時有發生。
二,學校和政府部門消極不作為。學校消極或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相關政府部門對實習單位缺少管理容易造成大學生實習期間權利遭受侵害,同時使得大學生在遭受侵害後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難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學生實習權益受損的原因
一,大學生自身原因。首先,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大多數學生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不太了解,未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其次,多數大學生普遍缺乏維權意識,由於學生在實習過程中處於弱勢地位,在權益受損時對實習單位和學校的過錯責任難以舉證,很難有效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未明確學校、實習單位及政府部門的責任。在大學生實習的過程中,學校應該承擔對大學生的教育管理義務,為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提供保障。實習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並且說明實習期間事故傷害的相關規定,不能把實習生當作廉價勞動力,侵害其權益。政府部門應該承擔對接收實習生的用人單位的監管,避免實習單位侵害實習生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規范的缺失。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大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及保障機制,對實習生的身份性質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其權利義務也沒有作系統的闡述,法律不健全成為導致實習生權益受侵害重要的客觀原因。目前勞動法並未將實習生規定到勞動者的范圍內,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
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關系分析
一,大學生實習期間的身份。所謂“大學生實習”,就是指“在校或畢業大學生到用人單位參加社會實踐,將所學的理論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加以運用和檢驗,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增強就業能力的學習過程”。在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的身份不僅僅局限於學生,同時與實習單位具有勞動關系,實習生既要服從學校的管理又要服從實習單位的管理。明確大學生實習期間的身份,才能夠有效保障實習生的合法權益。所以,實習生是否屬於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的范圍顯得尤為重要。
還有一部分人認為,雖然現行法律沒有賦予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者資格,但其在實習過程中的勞動和一般勞動者的勞動只有形式上的區別,並無本質上的差別。首先,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同時憲法第十九條表明勞動者有權接受教育,可見學生作為勞動者並不沖突。本文認為由於大學生實習期間處於弱勢地位,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所以其享有的勞動權應當受到勞動法的確認,並且可以將實習生作為准勞動者,對其勞動權加以特別的保護。
二,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關系。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關系主要涉及:學生與學校之間,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以及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其中,學生與學校之間存在教育管理關系。學生雖然在實習單位參加實習,要服從實習單位的管理,但是作為在校大學生,服從學校的統一安排是毋庸置疑的。學校應承擔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指導和保護的法律義務。關於學校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應該根據是否由學校指派學生到實習單位實習來確定,如果是學校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則二者之間構成委託關系,並且依協議對實習期間實習生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
對於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學界存在很多觀點:
1、附帶勞動關系說。實習單位通過實習協議接受學校的教學委託,從而獲得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權利,同時學生通過向實習單位提供勞動來獲得實際經驗和實際技能,又具有一定的勞動關系。因此學生與實習單位的基礎關系應該是教育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在此基礎上附帶一定的勞動關系。
2、教育管理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雙重說。對於在校大學生在正常教學之外進行實習並能夠獲得一定報酬的情形,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具有教育管理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雙重性。
3、教育管理關系說。學生在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並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以實習合同為依託的教育管理關系。
4、勞動關系說。從勞動關系的特點看,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具有勞動關系不同於民事關系的特徵,如雙方主體特定、兼具平等性和隸屬性、兼具財產性和人身性等。因此,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在本質上是一種勞動關系。
構建我國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制度
一,國外實習權益保障制度的經驗。首先,法律明確規定大學生實習期間的勞動權益。西方國家在勞動立法方面大多肯定了實習大學生的勞動者資格。其次,對大學生實習的薪酬和工時給予法律保障。再次,將實習大學生納入工傷事故保險范疇。多數國家採用雇員的形式,把在校大學生涵蓋到職業傷害范圍中,法國規定,實習學生可享受大學生社會保險,保險內容涵蓋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二,廣東省大學生實習立法評價。首先,2010年3月1日《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成為我國第一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大學生實習問題加以規范、保障的專門法律制度。其次,《條例》規定了實習的規范和管理制度。最後,《條例》對實習的法律責任作出詳細規定,主要包括學校的法律責任、實習單位的法律責任以及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但是,該條例也存在一些不足,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對實習大學生的勞動權益保障仍然不夠全面。第一,《條例》強調實習是與教學相關的活動,屬於學習的延伸,同時具有勞動性這一特點,並未對大學生實習期間的特殊勞動者的身份做出明確規定。第二,實習大學生受到權益侵害後救濟途徑不明確。
三,完善我國實習大學生權益保障的措施。第一,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首先,應該將符合勞動者實質的實習大學生納入勞動法保護范圍內,同時建立適用全國的統一專門的法律制度,切實維護其實習期間的權益。其次,擴大工傷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將與實習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實習生納入工傷保險體系,並由實習單位為其繳納保險費用。再次,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和專門的申訴委員會等機構,對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侵害進行協調處理。最後,強制簽訂實習協議。
第二,學校應完善實習制度,加強對實習生的監管。在就業形勢日趨嚴重的現實下,實習已經成為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有責任規范實習制度並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保障。學校應該建立完善的實習制度,包括實習目標的制定,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訓,實習過程中學校對實習生的監管以及對相關法律責任的承擔。
第三,大學生應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大學生應該加強勞動方面法律知識的學習,主動要求訂立實習協議。此外還應該培養自己的維權意識,在遭遇傷害事故時運用法律武器,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㈡ 談談大學生就業權益如何保障
回答的有點多,請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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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學生就業是最近幾年的熱點問題,著力提升大學生就業率成為畢業季政府、學校的頭等大事。如何保障大學生的就業權益,促進大學生就業的公平和效率?本文從個人信息保護、平等就業和加強就業服務三個方面加以闡述,以起拋磚引玉之用。
關鍵詞:個人信息 平等就業權 就業服務權
中圖分類號: F2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日前,某地環衛工崗位就招聘了若干碩士研究生。我們且不論此現象是否是浪費人才,也不論現階段大學生就業的慘烈程度,就從這一個側面反映了大學畢業生已成為普通勞動者的主要來源。雖然大學生作為普通勞動者沒有必然的特殊性,也沒有必要專門立法對大學畢業生就業權的保障進行規制,但就根據現有的法律制度,對這個群體進行必要的就業權的維護和保障,在目前形勢下是極為重要和具有積極意義的。因之,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大學生就業相關權益的保障進行闡述。
一、就業中個人信息的保護
「個人信息」,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戶籍、遺傳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狀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可以識別的該個人的信息。【1】
目前,大學生在應聘過程中與用人單位存在信息掌握的不對稱性。用人單位利用買方市場的地位可以隨意索取大學生的個人信息。具體而言,一方面,大學畢業生個人的諸多個人信息被招聘者通過各種途徑所掌握,如家庭住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生活經歷、財產狀況等;另一方面,用人單位獲取這些個人信息後會處於某種利益的考量經意或不經意地將這些信息非法公開或不當處理,甚至將這些個人信息進行非法售賣。而大學畢業生社會經驗不足,個人信息極易被人利用進行非法活動。嚴峻的現狀除了大學畢業生要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外,亟待《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台,進而有效地保護大學畢業生的個人信息。
二、平等就業權的保障
大學生平等就業權,是指在就業的地位、機會、條件及權利保護等方面,每個大學生與其他勞動者以及每個大學生之間都享有平等的權利。【2】「平等就業」實質上就是要反對求職與就業中的各種歧視行為。
當前在勞動力市場中,大學生就業的不公平現象依然嚴重,大致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身份背景歧視;二是生理歧視。身份背景歧視可以分為社會關系歧視、戶籍歧視和經驗歧視三個方面。生理歧視可以分為性別歧視、健康歧視和外表歧視等,這些都是比較好理解而且時常發生的歧視在此不多闡述,筆者只對前者著重分析和評價。
擁有良好社會關系的求職者能夠在求職中為其帶來好處,一方面能夠便宜地獲得就業信息,另一方面能夠協助推薦就業。由於就業市場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和監管的缺失,導致有權有關系者利用這種「便利條件」繞過法定程序,甚至採取提前內定、漏考題等非法手段獲取就業機會。反之,沒有這種便利條件的普通學生卻有可能不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和知識獲取相應的就業機會。
戶籍歧視,是指一些大城市針對外地求職和就業人員所採取的一些不公平政策和待遇。這種戶籍限製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某種專業、學歷、學校的大學畢業生受戶籍限制比較明顯;二是外地大學生報考公務員之類的公招考試受到戶籍限制;三是大學生的工資福利待遇與戶籍密切相關,顯性方面表現為工資上,隱形方面則表現在五花八門的福利保障上。因此,沒有當地戶籍的大學畢業生很容易成為該城市的廉價勞動力,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勞動就業保障。
所謂「經驗歧視」就是要求大學畢業生要有相當的工作經驗,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就是「來之能戰、戰則能勝」,這也成為許多用人單位招聘的條件。筆者並不否認有些崗位確實需要有一定工作經驗,但是很多職位對經驗的依賴並不大。對工作經驗的過分苛求並適用於所有職位,是一種嚴重的歧視。經驗歧視從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大學應屆畢業生,是就業的不公平。
以上現象損害了大學生的公平就業權。因此,國家應當保證大學生就業的公平性,用系統的法律手段來規制。首先,在《勞動法》中增加禁止就業歧視條款;其次,制定《反就業歧視法》,針對就業歧視提供完善的救濟方式;再次,強化勞動保障部門的執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最後,要提高大學生的維權意識,增強他們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就業服務權的保障
就業服務權就是大學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所享有的由政府、高校、用人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服務主體提供就業服務的權利。就業服務對於大學生就業來說起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政府、高校、用人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承擔著服務大學畢業生就業的任務,共同維護大學生的就業服務權。
我們先以美國為例介紹他們的高校就業服務工作。美國政府、高校及用人單位在大學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其中,美國政府在就業方面發揮著宏觀調控的作用,主要是涉及就業政策的發布以及高校專業設置的調整等方面。高校的就業服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就業信息服務,高校會通過信息網路將收集的各種就業信息提供給學生;二是拓展實踐途徑,高校努力為學生提供單位實習和工作機會;三是服務僱主,當畢業生與僱主達成就業意向之後,僱主往往會派人來校與畢業生洽談,學校就業機構在這方面的接待服務也是經常性的、大量的;四是舉辦校園招聘活動。
從美國高校的就業服務來說呈現以下特點:首先,以學生為本位,無論是職業方向的確定還是職業能力的培養,都是以學生的自主選擇和興趣能力傾向為指引的,引導多樣化的就業價值觀並進而實現就業崗位獲取的多元化與社會化。其次,就業服務工作的全程性,從大學生剛踏入高校時起,高校就為大學生提供一系列的就業服務工作,高校將大學生就業當成了一個長期的工程進行投入且並不以學生獲得實際工作崗位為止。再次,注重就業服務的實效性,美國高校在就業服務中特別注重實習實踐的機會提供,將就業能力的培訓、就業方向的明確與就業渠道的獲得相結合,真正在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
參酌美國的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的先進經驗,筆者認為,目前我國大學生就業服務保障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政府的宏觀調控亟待加強。近些年來,大學生就業難一直是個社會熱點、難點,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國家對高校專業設置的調控不到位。這表現在,不管是規模大的學校還是規模小的學校,不管是綜合類大學還是專業性大學,不管是師資財力的有無,各學校對於增加專業的追求是無止境的,而政府部門對於專業的調整往往忽視市場的供求,造成現在高校專業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現狀,而這種局面往往忽視了社會的需求度,造成了某些專業學生「畢業即失業」的局面。
其次,高校還應加強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對學生就業能力的培養。首先,是對大學生就業興趣的引導和就業心理的疏導,讓學生加強興趣培養和養成積極的從業觀、認真的工作觀、正確的競爭觀和必要的團隊合作精神。其次,高校應加強對大學生從業的專業能力方面的服務,這包括高校應加強對學生理論和實踐的統一,加強大學生就業信息的提供、就業資源的開拓,同時要對大學生進行必要的和有效的求職技能方面的培訓。
總之,大學生就業權的保障是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學校、社會和大學生個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大學生有序、公平、和諧的就業機制。
參考文獻
[1] 齊愛民.個人信息保護法研究[J].河北法學,2008,4:16-17
[2] 胡擁軍.大學生平等就業權初探[J]經濟師,2008,11:124-125
作者簡介:趙曉平(1977-)女,籍貫:河北邢台,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機電系講師,本科,主要研究方向教學管管理、機械設計教學
論文來源:《城市建設理論研究》 2013年44期
轉載註明來源:https://m.xzbu.com/2/view-4613864.htm
㈢ 大學生怎樣維護自己的法律權益
一種是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簡稱「消協」)投訴,由協會負責向相關企業進行溝通和調解,並最終促成事件的解決
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法院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條文進行處理。
最普遍的是與商家協商
學生的權益受到侵害時 首先去找商家理論或者協商賠償 或者更換退貨
缺點:「消協」作為一個民間組織,並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法院:優點:所裁定的結果是最公正的 並且執行力度最高
缺點:手續繁瑣 所消耗的精力大協商:優點:大學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到商家解釋 並交涉協商事宜
缺點:完全取決於商家的誠信度 如果商家拒絕任何賠償 沒有辦法
㈣ 大學生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自衛。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脅時,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實施的合法行為,如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2、協商、和解。協商、和解是指被侵權的公民依法自行與侵權人相互溝通、交流,從而達成維護合法權益的方案與共識。協商、和解是被侵權人救濟自己權益常用的方法,但協商和解必須遵循一個重要原則-合法。
3、調解與仲裁。由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保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4、訴訟。俗稱打官司,就是指告於司法機關以爭辯是非曲直。司法訴訟是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最終的途徑。
5、司法訴訟。是指大學生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受到學校、教師侵害時,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請求救濟的制度。這是大學生合法權益救濟的最終途徑。

(4)大學生權益保障擴展閱讀:
訴訟時效:
1、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訴訟時效
㈤ 談談大學生應該如何維護權益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吧
大學生維權主要指大學生個人或相應的組織,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據我國法律以及政策規定,通過法定程序,藉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時清除已有的侵害。從廣義上而言,它包括大學生作為教育法律關系外的一方與其他法律主體發生的維權和大學生作為教育法律關系中的一方與學校、教師、學生之間發生的維權。雖然大學生的維權意識逐漸覺醒,維權活動從無到有並逐漸發展,但從整體而言,現狀並不容樂觀。主要呈現以下一些特點:首先,大學生群體較其他社會群體的維權起步較晚,規范性較差,沒有相應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說相應的制度基本處於空白。第二,就大學生整體而言,維權意識還比較淡薄。一方面,許多學生並不確切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體權利,因此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學生意識到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絕大多數迫於壓力,最終向損害方妥協或能忍則忍,維權不了了之。第三,校內維權組織過少,即使有也層次較低、作用不大。如共青團和學生會組織等,雖是天然的大學生維權組織,也開展了一些維權活動,但層次較低,僅局限於代表學生向學校反映一些有關學習、管理及後勤服務的問題,並沒有很好地發揮其應有的維權職能。第四,高校及社會對學生維護自身權利的認識評價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客觀而正確的標准,學生在實際維權中,缺乏相應的社會支持。總之,大學生整體維權意識還較為淡薄,維權活動極不普遍。然而,從社會的發展來看,大學生維權意識的增強,維權活動的開展,應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它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進步。那麼,又何以呈現上述特點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傳統的教育思想根深蒂固;學校管理理念相對滯後;法律法規不健全,學校的規章制度弊端較多;缺乏相應的救濟渠道。現實的困難性直接制約了大學生維權的積極性,限制了其維權活動的普遍性。
一種是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簡稱「消協」)投訴,由協會負責向相關企業進行溝通和調解,並最終促成事件的解決
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法院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條文進行處理。
最普遍的是與商家協商
學生的權益受到侵害時 首先去找商家理論或者協商賠償 或者更換退貨
缺點:「消協」作為一個民間組織,並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法院:優點:所裁定的結果是最公正的 並且執行力度最高
缺點:手續繁瑣 所消耗的精力大協商:優點:大學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到商家解釋 並交涉協商事宜
缺點:完全取決於商家的誠信度 如果商家拒絕任何賠償 沒有辦法
㈥ 大學生在校權益保護法
還沒實行。
呼喚《大學生在校權益保護法》
沈木珠 解薇薇
一、學生權益的界定分析與體現
柏拉圖曾經說:「最先和最後的勝利......
而學生的權益又應該如何得到......
第二,學生有被引導為一個品德高尚......
在學校的教育制度方面,許多學校依......
學校的日常管理中,有的學校對學......
總之,學生的權益不僅僅是學生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二、保護在校大學生權益的必要性
說大學是一個濃縮的社會,一......
大學生渴望社會,渴望實踐......
有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來保護我們公民所享有的......
首先,就保護的范圍而言,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
其次,從我國教育制度現狀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
再次,從社會、國家的需要角度來說,隨著現代經......
最後,就大學生的特殊地位來說,當代......
綜上,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大學生在......
三、大學生應享受的主要權利
從目前相關教育法......
(一)受教育的權利
這是一個學生所應享受的最起碼的權利。高等教育沒有義......
此外學生使用的教材為學校統......
(二)享受服務的權利
雖說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但學生的生活也是......
1.飲食服務
這是學生中的熱點問題之一。許多人報怨......
2.住宿服務
寢室的管理不是很嚴密,經常有推銷人員上門服務,容......
(三)學生安全權
高校安全現狀總體而言,應該說......
高校安全包含兩方面內容:人身安全與......
(四)學生打工權益
大學生抱著一腔熱情去找......
(五)抗辯權
這一權利是指學生對學校的不良之風、不正......
(六)獲得賠償權
這一權利是指由於學校工作上的失誤或其他原......
(七)質詢權
這一權利是指學生有權對不明白、不清楚的學校的各......
(八)知悉權
這一權利是指對學生幹部的選......
(九)檢舉權
這一權利是指學生有權對不合......
(十)民主任免權
這一權利是指學生可通過民主評選對......
關於前面提到的專門監督機關,筆者認為它的......
因此,筆者在此提出制定一部《大學生在校權益保護法......
【作者介紹】南京財經大學教授,主要研究方向......
注釋與參考文獻
另外需要強調注意的一點是,監督權與校學生會、......
劉道玉.關於大學創造教育模式的構建[J].新華文摘......
金生.理解與教育——走向哲學解釋學的教......
柳強.淺議青少年維權[J......
王千瞬.大學生在校權益保護......
㈦ 當代大學生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作為當代大學生,法律權利和義務,我們應當具有基本法制觀念,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的人得權利和義務的意識比較薄弱,處於社會受文化尖端的大學生,我們應該將我們的法律和權利意識有所加強,並且能夠結合實際,正確的使用權利和履行義務。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履行了法律的義務,才能夠依法享受權利。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兩者都是平等的,並且在功能上是互補的。 大學生是當代社會接受高等教育得一個特別群體,像我們這種在校大學生,在享受普通市民享有的權力和履行的義務外,還有相應學習上的權利和義務。學會正確適用法律權利和履行法律義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而且要樹立法律信仰,宣傳法律知識。 一.我們要掌握自己享有哪些權利何應履行哪些義務。 在校大學生的基本權利 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權利.社會經濟權利.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權利..監督權利.等等 要履行的義務: 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完成教學計劃內的學習作業任務,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種管理規章制度.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二.我們要培養自己的法律意識。 清楚法律只是最基本的,接著,我們要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懂得如何正確的使用法律權利和如何履行法律義務。其次,我們要了解憲法和法律的最高權力性,無條件地服從和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緊接著,就是最重要的,我們要認識到權利和義務是相一致的。在行使我們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在享有個人所擁有的權利時,不忘記尊重和承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忘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同時要杜絕一切不勞而獲的錯誤思想,培養只有付出才有收獲的良好觀念.最後,樹立一個正確的價值觀。
三.要學會正確的使用自己權利。 我們在行使自己權利時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言論、行為的社會效果,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權益。
四.提高個人素養,培養良好心理素質。 現實生活中往往還出現這樣一種情況,明知故犯,明知卻不遵守.長期以來接受的法律教育,起碼會讓我們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該享有什麼權利,該履行什麼義務.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我們要有足夠高的修養素質,提醒著自己自覺去履行去遵守.這要靠個人的道德修養去維護.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學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衛生知識,具有較強的意志力、穩定的情緒、樂觀向上的進取精神,從而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影響,如逃課作弊,本來就是很不應該的事情,但身邊的同學如果都這么做的話.你要是沒有足夠的修養,抵制不了影響,就會不知不覺中夜被帶動. 學習和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體系的科學內涵,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從而正確行使法律權利和自覺履行法律義務。 總之,作為當代大學生,有必要深刻的理解自己應該如何履行自己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並且不斷提高我們的法律素質,這樣才能當一名合格的大學生
㈧ 大學生兼職權益如何保障
對於大學生兼職,並不能適用勞動法中的條款,因此責任的判定主要就是依據你們之間的兼職合同。但可以通過民法的相關規定保障自己的權利,比如合同法,為此你們可憑這個合同找工商局投訴。以下供參考:
暑期工怎樣維權
律師信箱
讀者熱線:我是一名中專在校生,從7月1日起在一家美容店做短期暑期工,剛開始說好做兩個月,因為中途有事情,8月10日交了辭呈,店長要我干到8月20日,並說現在離開沒有工錢。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答: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你與美容店的關系應受《民法》或《合同法》調整。你可以依據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協議要求支付勞動報酬、解決相關糾紛。如果沒有簽訂用工協議,建議你先讓校方出面與企業交涉,如果協調不成,還可以向法院起訴。(江蘇工人報20090824)
㈨ 大學生就業權益如何保障
大學生應當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
一旦自身的就業權益受到侵犯,就應當果斷拿起法律武器維護。
除此以外,對於一些就業陷阱,大學生應當加強識別和判斷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