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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留學基金委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

發布時間: 2022-01-31 19:23:32

『壹』 大家有人申請(正在申請或曾經申請過)國家留學基金委2015年的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資助獎學金嗎

五月底出結果,別擔心

『貳』 關於在職工作人員申請公費出國留學問題

公費出國留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
(6)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③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⑤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類別除外);
⑥已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但以下項目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受此限制:中德學者短期交流項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聯合研究項目、日本電通博士研究項目、日本學術振興會論文博士獎學金項目、中國-蘇格蘭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夥伴關系項目(訪問學者)、希臘互換獎學金項目(暑期研修生類別,留學期限1個月)、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提供國際旅費資助)、本科生赴國外留學項目(如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等)。

申請公費留學:
1、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
2、申請方式及時間: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人須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http://apply.csc.e.cn/)進行報名,按照相應項目要求准備申請材料並提交所在單位審核,經其同意後再正式提交。網上報名時間按相關項目要求執行。
3、受理方式:國家留學基金委委託國家留學基金受理機構/高校統一受理本地區(單位、部門)的申請。受理機構/高校負責接受咨詢、受理、審核申請材料並統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材料。國家留學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個人及單位的申請。申請受理方式請見《201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
4、評審、錄取: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具體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各項目錄取結果公布時間如下: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項目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2013年7月份公布。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碩士研究生項目:2013年5月份公布。
(3)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2013年5月份公布;
(4)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於2013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於2013年11月份公布。
(5)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中外合作項目等其他獎學金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5、派出及管理: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和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派出手續。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到留學目的國駐外使(領)館報到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後應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

『叄』 要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項目到底要哪些條件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優秀在校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

『肆』 本科畢業已經工作如何申請公派留學

2015年計劃選拔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5000名。
一、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6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 博士後: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為准;
5. 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 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 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為准;
7. 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四、資助內容
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生活費,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內容、標准等在錄取時確定。
五、申請人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 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 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6. 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有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規定執行。
8. 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錄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cn查閱)。
* 同一時段內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布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
六、申請、評審及錄取
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2015年各項目申請、錄取時間如下: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1月5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12月1日-1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 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 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7.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另行公布。
8. 國外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9.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2. 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並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按相關要求辦理派出手續。
3.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定期向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學成後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
八、本簡章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http://www.csc.e.cn/Chuguo/.shtml

『伍』 優秀本科生項目出國交流績點3.5不到可以嗎(大概3.4)

優秀本科生項目出國交流不看平均績點,而是看申請者在系裡的全體排名情況,一般需要學生在全系的成績排名在10%以上才可以申請。
一、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充分發揮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優勢及政策導向和帶動作用,進一步推動國內高水平大學與世界知名大學和機構的合作,促進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滿足國家急需專業、學科領域高素質國際化人才培養需求。
二、選派計劃
1.選派規模:2012年試點實施,選派規模為1000人。
2.選拔范圍及對象:主要面向「985工程」、「211工程」和「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高校,選拔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優秀學生赴國外一流高校或機構的優勢學科專業學習交流。
3.選派類別及交流形式: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主要赴國外進行課程學習、畢業設計、或赴國際組織/企業/實驗室實習。
4.留學期限:3-12個月。
5.選派專業領域:項目院校的國家重點學科;結合《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等重大項目和改革試點進行選派。
6.留學單位及地區:主要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企業或具有一流學科專業的機構。
三、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標准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選拔條件
1.基本要求
①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專業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②申請時應為項目實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讀二年級(含)以上本科生;
③品學兼優,申請時在本專業年級綜合成績排名前10%;
本項目選派范圍暫不包括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未執行人員以及正在境外學習、工作的人員。
2.其他要求
申請時應已獲國外大學、機構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外語水平符合國外擬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或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②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④參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陸』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的選拔條件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的選拔條件為 :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國國籍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屬好的政治和專業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申請時應為項目實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讀二年級(含)以上本科生;
3.品學兼優,申請時學習成績平均分不低於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5分(四分制);熱心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
本項目選派范圍暫不包括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未執行人員以及正在境外學習、工作的人員。
(二)其他要求
申請時應已獲國外大學、機構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外語水平符合國外擬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或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2.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4.參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柒』 2018年6月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的聯合國實習項目的面試結果何時公布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一條2016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9000名。
第二條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6.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7.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8.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具體以相關項目規定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第三條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350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5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派4200人,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3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5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195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國外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500人。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捌』 留學基金委CSC公派留學批准概率

1.這個基本上都不會太卡人的

2.一般都是看綜合能力篩選的

3.步驟一般都是先看學校,在看個人能力如平時成績和表現等

交流方面卡的很松,80%可以去的

本機構專注美國留學,有問題請追問

『玖』 國家留學基金委錄取材料什麼時候發

通常是每年五月中旬。各個項目具體時間有所區別,常常是建設高水平大學項目的博士、訪學、聯培出來的比較早,然後是公派碩士生,然後是合作項目,最後還會有第二批錄取人員。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2015年各項目申請、錄取時間如下: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1月5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12月1日-1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 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 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7.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另行公布。
8. 國外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9.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拾』 央財有公派留學的名額嗎

的確有很多。
中央財經大學學生海外交流學習項目含1、國家留學基金委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資助項目,赴外學校有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杜倫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等,3-12個月;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20名,國家提供往返機票和生活費,外方高校免學費;3、北京市高等學校國內外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項目,北京市公派留學,名額不確定;4、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人左右;5、學校本科交流項目含SAF海外交流項目,赴外學校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印第安納大學、普渡大學、牛津大學等,申請名額不限;6、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交流項目3人,大四1學年;英國伯明翰大學本升碩項目20人,美國阿肯色大學交換項目1學期3人;澳大利亞拉籌伯大學交換項目3人,俄羅斯聯邦政府直屬財經大學4人,俄羅斯聖彼得堡國立經濟大學交換項目2人,本福岡大學交換項目2人,韓國國立全北大學交換項目2人,台灣東吳大學、東海大學、台灣銘傳大學交換項目10人;7、暑期項目,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15個名額,賓夕法尼亞大學5個名額,UCL倫敦大學學院5個名額;8、國際職業發展(國際實習)項目不限名額;澳大利亞政府奮進獎學金項目名額不確定;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20人;美國UCLA暑期學術項目15人;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暑期語言項目5人;倫敦大學學院暑語言文化定向學習項目5人;日本福岡大學短期交流項目1人;韓國慶南大學6人,俄羅斯聖彼得堡國立經濟大學3人;9、校級研究生項目,麥考瑞大學、英國雷丁大學碩士交換項目名額不限;10、各二級學院交流項目金融學院與英國伯明翰大學3人,會計學院與香港浸會大學4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海外實習項目10人;稅務學院與奧地利維也納經濟大學項目2人;統計與數學學院與瑞典烏普薩拉大學交換項目10人,瑞典厄勒布魯大學人,美國密歇根大學、英國雷丁大學、諾丁漢大學、加拿大聖·佛朗西斯·西維爾大學等名額不限;經濟學院與日本岡山大學10人,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與美國西北大學10人,新加坡國立大學5人,美國史蒂文斯理工學院碩士聯合培養項目名額不限;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本科聯合培養項目50人,香港理工大學3人;法學院與奧地利維也納經濟大學3人,美國佛羅里達大學名額不限;文化與傳媒學院與台灣銘傳大學1人;外國語學院與美國威斯康大學麥迪遜分校國際學生訪學(VISP)項目名額不限;商學院與美國拉塞爾大學不限人數;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與美國羅格斯商學院2人,法國巴黎美國大學2人,法國IESEG商學院交換4人,新加坡國立大學6人,比利時魯汶大學5人,香港城市大學4人。名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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